欲受大乘菩萨戒诵戒戒者,能忍十事否

[转载]南山律学辞典(三四二)【境差方便】【大乘三学】【大乘戒通未来小乘戒形尽谢】
缘起咒:嗡
耶达儿码黑德抓巴瓦 黑敦得堪达塔嘎 多哈雅巴达 得堪匝友呢若达 诶旺巴德玛哈夏儿玛纳 所哈 显密本圆融 愚执自他宗 圣法原一味
无偏应普弘 菩提心为前导 般若为心要 净土为归宿 团结和合 清净戒律
闻思修行 弘法利生(大恩怙主晋美彭措法王金刚语)清净戒律咒:嗡 阿摩嘎协拉
桑巴ra桑巴ra
巴ra巴ra玛哈协达萨多 巴玛波波科达波匝
达ra达ra 萨曼达 阿瓦罗格得吽帕的所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大唐武则天皇开经偈)南无上师佛法僧宝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今遭遇 我心见闻乐受持
信解行证如来意
& 南山律学辞典
【境差方便】
  子题:境差、杌木、本境通结、异境别结
  戒本疏·诸篇方便:“境差者,随戒并有。且据大杀,四境来差;谓人、非人、畜生、杌木。(一,明人异境)如欲杀人,克心在张;王人异境,而代张处。缘王张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异境来,张人不死,杀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一、问异境无心)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波罗夷罪;可以类之。’(二、问因果差别)问:‘杀王重罪,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一、古解)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二、今解)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此通戒本;无宜复广;若解本律,可更舒之。(二,明余异境)余有非人畜杌来作异境;通望本境,不死偷兰;若望异境,无心无罪。(一、释人异境难)问:‘王人异境,亦是无心,何为结重?’答:‘人想而杀,境心相应,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无罪也。’(二、释律境想难)问:‘若无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偷兰遮者?’答:‘(一、引他师约本境释)((一)约想心解)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来,人想不舍,杀张心成,而境乖异;望张方便;望非人边,本无罪也。具足五缘,杀非人者,但偷兰遮;如何其因已是方便(合作偷兰)?义不然也。’((二)斥疑心解)有人言,上立异境,想疑心中;想则决彻,人差结重;余则无心,但属本境。疑则不尔;缘两境生,故就两境双结二罪。今解不然。但例本境。纵使四异来差本境,若强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来差,俱犯偷兰?岂不望人从本境结?”问:‘异境有强,方便属何?’答:‘强想犹怀本境;故知此强,不望异结。如是类例,若疑若想,皆从本境。’(二、约两境难)((一)蹑强境难破)问:‘异境若强,差我不杀;强是本境,异非罪者。异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属谁?若见异已去,别有方便;此则本境方便自立。若见异已去,无别方便;害异果罪,因还本境,若此立义,则无境差。’((二)申今正解)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齐是偷兰。异境来差,人境缘人,有强有疑;莫不杀心,皆结兰罪。若至非畜,例有强疑。以怀人想,强从本境;非畜异境,一向无罪。若兼疑心,从两境生;本境疑兰;非畜疑吉。若至杌木,并结本境;以杌异境,非生罪缘。”行宗记释云:“境差,标中,初示缘通。且下,次标所出。人是同类,非畜是异趣,杌木即无情。人异境中,初科分二,初明差相。且举张王两姓,以分本异二境。缘下,结犯,初结异境。由下,结本境。罪是偷兰,号阙缘方便也。……(因果差别)今解中,初科。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立义中,初通示因果各异。与下,释成,初明王果。本下,释张因。言王境差者,以张是本境,不得名差;故从异境,以彰差义。释妨中,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答中,显示境有一异,不例可知。……(申今)正解中,初明本境通结。异下,明异境别结,又复为二,初明人异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标强疑。以下,别释,初释境强。若兼下,释疑心。非畜二异,正犯兰提;疑故并吉。杌非罪缘,故无所犯。初师局就本境,异则不结。次师疑心两缘,异境皆兰,不简轻重。观今所判,文理精详,比前可鉴。”(戒疏记卷四·二二·一七)
【大乘三学】
  子题:大乘戒分三品、三品戒、三聚净戒、小教四夷、大乘十重、护心戒
 行事钞·沙弥别行篇:“若据大乘,戒分三品。律仪一戒,不异声闻,非无二三有异,护心之戒,更过恒式。……若论定慧,小观相空,深观唯识。钝见空时,不分别色;利知唯识,不分别空。”  资持记释云:“大乘中,三品,即三聚:一、摄律仪,二、摄善法,三、摄众生。初则断恶,二、即修善,三、即度生。准智论中,二乘但有断恶一聚,虽有作持,还归离过;不修方便,教化众生,故无摄善;自调自度,故无摄生。是以今文,但举律仪,比校同异。言不异者,准业疏圆宗,谓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约义收缘,不异诸律。由非明制,故云约义。如杀一戒,具兼三位,息诸杀缘,即摄律仪;常行慧命,即摄善法;护前生命,即饶益有情。此一既尔,余戒例然。疏文,性戒并例此说。若论遮戒,如酒、宝等,离畜饮过,即摄律仪;常行对治,即摄善法;息世讥嫌,即摄众生。若取大小戒本以分,则小教四夷、大乘十重,四夷大同,余六并异;以至畜宝、然身等,异相极众;且云二三,意显同多异少故也。护心戒者,防瞥尔也。如下不起贪嗔等,如梵网制不悭、不嗔等,又涅槃隔壁闻镮钏声,分别男女,心染净戒之类。……次定慧中,由小菩萨,涉于大小,小据观智,大约志求;小大虽异,并菩萨乘故,且一往通收大中。初示观别,如上所明。钝下,次校浅深。钝即小菩萨,在大为钝,望小则利;不分别色,异上二乘析色故。利即大菩萨,不分别空,超过小菩萨故。由观唯识,住于中道,了一切法,无非心识;识非色空,非不色空,尚不分别识,何况分别空?若知唯识,则住实相,无分别故。”(事钞记卷四一·一二·六)
【大乘戒通未来小乘戒形尽谢】
  子题:菩萨戒尽未来际
  羯磨疏·诸戒受法篇:“问:‘受菩萨戒,必假七众为前方便,乃得大戒,形尽之时,小戒谢不?’(一、据誓)有人云:‘前戒局报,与期俱灭;菩萨戒尽于来际,与愿俱在。’(二、取体)有人言:‘受大乘戒,引五、八、十、具令长,终于未来,故两不失也。’‘若尔,经生本戒在者,作恶应犯?’答:‘不知有戒,无违心故。’”  济缘记释云:“问答中,问意谓大戒通至未来,经生不灭;小戒齐一形报,命终须失。然既小戒为大方便,即应小戒亦随不谢。答,有二释,初释据誓,[大小]两不相干故,小戒自失。期即要誓。次释取体,引小归大故,随大俱长,至于来际。若尔下,释妨。隔生既在,理应有犯。答文约后不知以明不犯。‘若尔,必因往迹,或有知者,有违犯否?’答:‘大小持犯,并据今报曾受为言;纵使有知,亦应无犯。’如上二释,前就教限,后约分通;各有所长,未可去取。”(业疏记卷一二·一五·一七)
FROM:【《南山律学辞典》(西莲净苑出版社编)】
乘佛威神。普令一切四众佛子及所有如母有情。皆得见闻受持此微妙法。礼敬诸佛。称赞如来。广修供养。忏悔业障。随喜功德。请转法轮。请佛住世。常随佛学。恒顺众生。普皆回向。得最大究竟功德利益。皈依上师佛法僧。见闻受持大藏经。一心念佛极乐去。乘愿普度如母众。和谐中国。从我做起。心和人和。普天下和。爱国爱教。和乐有情。圆成喜乐。极乐佛乐。(成就所愿咒:达雅塔
班赞哲雅 阿瓦波达 呢耶所哈) 萨度。萨度。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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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与《优婆塞戒经》大乘戒比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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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与《优婆塞戒经》大乘戒比较(下)&
  三、《优婆塞戒经》的大乘戒特点
  《优》是唯一的一部专讲在家居士菩萨戒的戒经。它有以下几个相对不同的特点:
  1、作为诸戒受持基础的大乘戒。如此经中所说,它对于在家居士菩萨戒的定位不一样:“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
  由此可见,《优》认为出家菩萨修行障缘少,在家菩萨多有恶缘缠绕,所以说出家菩萨持戒比在家菩萨容易,而在家菩萨持戒只是作为以后出家学佛进一步守持戒法、乃至生发无上菩提的基础,当然,这是从究竟解脱的出发点上说的,因为在家菩萨守持戒法的当下功德、本身意义也是非常巨大的。只要受持如法,也能获得无量利益。不过依圣严法师说“因为它不是《瑜珈论》的一切戒,未能包含出家戒故,当然也无法自称为含摄众戒的三聚净戒了。”所以准确的说,优婆塞戒不能与其它几种菩萨戒法并称为“菩萨戒”,续明法师认为它“虽名为菩萨优婆塞戒,实仍以居家五戒为体,未正入菩萨戒位,”它在“受戒具缘问遮中,而不问‘汝发菩提心未’;亦不问‘汝是菩萨否’”。由此“可知此戒是为趣菩萨大戒之A渐”。鉴于上述道理,为了便于比较梵网戒与优婆塞戒的差别,就依圣严法师所说的“至于优婆塞戒经的菩萨戒,根本就是在家的大乘戒而非即是菩萨戒”的定义,称之为“大乘戒”了。
  如果说优婆塞戒不含摄三聚净戒是它的一大不足之处,那么它还有一个缺少忏法的不足。依q益大师说:“本经无忏悔法,设欲忏悔,须依梵网,或依方等及观虚空藏、占察经等。”
  2、渐次授受要求严密的大乘戒。优婆塞戒必须渐次授受,也就是说在受优婆塞戒以前,先要受三皈五戒;另外在时间上还要经过六个月的寺院察看生活。这是它的渐次授受特点,再有就是它的受戒要求严密的特点:
  (1)供养六方亲属。所谓“六方亲属”,是指父母、师长、妻子、善知识、沙门婆罗门、奴婢等,他们都代表着相应的方向接受受戒者的供养。如经文中说“善男子,在家菩萨若欲受持优婆塞戒,先当次第供养六方: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并对各方的供养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言东方者,即是父母。若有人能供养父母衣服、饮食、卧具、汤药、房舍、财宝,恭敬礼拜,赞叹尊重,是人则能供养东方”;“言南方者,即是师长。若有人能供养师长衣服、饮食、卧具、汤药,尊重赞叹,恭敬礼拜,早起晚卧,受行善,是人则能供养南方”;“言西方者,即是妻子。若有人能供给妻子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璎珞服饰严身之具,是人则是供养西方”;“言北方者,即善知识。若有人能供施善友,任力与之。恭敬软言,礼拜赞叹。是人则能供养北方”;“言上方者,即是沙门婆罗门等。若有供养沙门、婆罗门衣服、饮食、房舍、卧具、病痛医药,怖时能救,馑世施食,闻恶能遮。礼拜恭敬,尊重赞叹。是人则能供养上方。”“言下方者,即是奴婢。若有人能供给奴婢衣服、饮食、病瘦医药,不骂不打,是人则能供给下方”。最后总结说“若有供养是六方者,是人则得增长财命,能得受持优婆塞戒”。
  (2)征求各方同意。受戒者在供养了六方亲属之后,再来征求各方亲属的同意,如经中说“若人欲受优婆塞戒,增长财命。先当咨启所生父母,父母若听,次报妻子、奴婢、僮仆,此辈若听,次白国主”。当然这里的“国主”应该代表的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要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
  (3)问明受戒遮难。受戒者在取得各方面的同意之后,再到出家菩萨那里,接受“出家发菩提心者”(教授法师)的受戒问难,必须如实回答:“便往其所头面作礼软言问讯,作如是言:‘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惟愿大德,愍怜故听受’。是时比丘应作是言:‘汝之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也?’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将无内外身心病也?’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将不作五逆罪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将不作盗法人不?’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非二根无根人?坏八戒斋父母师病不弃去耶?将不杀发菩提心人?盗现前僧物、两舌恶口、於母姊妹作非法耶?不於大众作妄语乎?’”。这里的遮难包括亲属及政府等各方听许、不负欠财物、身心无病、不污僧尼梵行、不作五逆罪、不是盗法贼人、性别正常、不曾破八戒斋及有病的父母师长、不曾杀道心人、不曾盗僧物、不曾说各种妄语、不曾与亲属作不净行等十多种,可知其严格程度。
  (4)考验个人至诚。教授法师在问过遮难之后,还要进一步的考验受戒者的至诚心,“善男子,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若有毁破如是戒者,则於无量无边世中,处三恶道受大苦恼。汝今欲得无量利益,能至心受不?”这也是要坚定受戒者的持戒信念。
  (5)讲授三皈五戒。受戒者在接受过考验后,教授法师再为他讲授三皈五戒。在授三皈后,教授法师又再申明受持优婆塞戒确实不易,复强调说“若人归依于三宝者,是人则为施诸众生无怖畏已。若人能施无怖畏者,是人则得优婆塞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能如是施诸众生无怖畏不?”受戒者答能受之后,教授法师再授其五戒,讲授五戒时既说明犯戒的累世苦报,还强调个人的恶业给整个世界带来恶果的关系,如犯杀戒者,“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z,悉皆减少,是人泱流及一天下。”这是说一个犯了杀戒的恶人,会因为他的恶业而影响外在自然界的万物生长,或者说是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这就进一步体现了佛法的众缘和合的道理。
  (6)受持各种教诫。教授法师在讲授三皈五戒之后,再为受戒者说明各种规矩、教诫,受戒者必须一一接受。如四恶法,也就是在思想上不能因为贪、_恚、痴、恐怖等四种因缘而去做一些颠倒虚妄之事;又如“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印度下贱人居住的地方)”等五个地方不能去;还有“不卖生命、不卖刀剑、不卖毒药、不得酤酒、不得压油(以生虫之命压制油类,故不应为)”等五事规定不能违;再有“不作罗网、不作兰染、不作酿皮(都是杀生伤慈之事)等三事规定不能犯;另有“樗蒲、围棋、六博,种种歌舞、技乐”等游戏之事不能作;还有“棋博、饮酒、欺诳、酤酒”等四种人不能接触;另外在任何顺逆苦乐境遇时不修善法即为“放逸”,要远离放逸之行;再在财物处置上也有要求,一是将财物分作四分:“一分应供养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转,留余一分,藏积俟用。”二是财物不应寄存四处:“老人、远处、恶人、大(势)力(之人)”;最后是对于“乐说他过、乐说邪见、口软心恶、少作多说”这四种人要远离。总之,对于一位菩萨戒行者来说,他的世出世间的行为都要与佛法相应才好。这才能在现在以身说法,教化世俗人众;乃至于为以后的出家修行或者是受其它菩萨戒作好积累、备下资粮。
  (7)接受半年察看。受戒者在理念上接受了以上教诫之后,还不具备受戒资格,也就是说下一步还要在寺院生活六个月,接受出家智者的考察。如经文中所说“应令是人满六月日,亲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
  (8)二十僧众羯磨。如果说受戒者通过了六个月的考察,那就要请二十位和合众僧为作受戒羯磨,也就是征询僧团的意见。如果众僧同意,出家智者或者是教授法师就要为他再次说明此戒的特点:“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当得须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终当堕三恶道中。”并且强调受戒的殊胜之处:“受是戒已,虽受五欲,而不能障须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为不可思议。”还要询问他“汝能怜愍诸众生故,受是戒不?”也就是说是为了度众生而受戒,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修行证果。
  (9)再受三皈五戒。在有了受戒者的坚定回答之后,授戒法师就可以为他先授三皈五戒了。这一次受三皈五戒的发心是为了求优婆塞戒,所以他所发生的“无作戒体”也就不同了。至于五戒,也是随着受戒者的意愿而传授,有“一分(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满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五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五分)、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三、四戒)、少分(受三皈已,若受二戒)”优婆塞的不同选择。
  (10)正受优婆塞戒。在受了三皈五戒之后,就可以正式求受优婆塞戒了。对于此戒六重二十八轻的戒相,留待下文再作比较探讨。不过受持此戒的意义非凡,如世尊说,是人好象优婆塞中的“分陀利华、微妙上香、清净莲华、真实珍宝、丈夫之人”,真是殊胜之极呀!
  3、重戒判罪极为严格的大乘戒。优婆塞戒的重戒极严。如杀戒规定“虽为身命,乃为蚁子,悉不应杀。”如盗戒说“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对于这二条戒的判罪标准,q益大师说:“若但受三皈,或受盗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经》结判轻重。若正受此一分杀戒或兼余分或受满分者;则以此经结判也。”由此可见,如果受了五戒中的杀、盗二戒,就要按经中所说的标准,“杀蚁子、偷一钱”也犯重戒失去戒体不通忏悔;如果没有受杀、盗二戒乃至受其它少分五戒者,则按《五戒相经》来判罪,杀戒重罪所杀对象是人,盗戒重罪须值五钱。因此说,优婆塞戒的重戒判罪标准极为严格。
  4、激励居士赞叹出家的大乘戒。《优》总分二十八品,内容各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之处,那就是在每品结尾都要赞叹出家菩萨受持佛法的“是不为难”,而在家菩萨的“是乃为难”,说明原因,是因为“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这是此戒经的一大特点。究其根本,作者认为,一是激励居士自我警醒,勇猛修行;二是说明此戒实为出家沙弥、比丘戒乃至再受其它菩萨戒之基础,因此品品比较出家、在家的优劣,希望优婆塞戒行者在戒法行持上能有更大的修为。
  5、前后相贯总明受持的大乘戒。从上文可知,此戒经以“受戒品第十四”为全经的中枢,说明“所受之戒”;前十三品从菩萨性、菩提心、悲心、解脱、菩提法性、修相好、发愿、菩萨名义、自利利他、佛法庄严、摄取众生等多方面来阐明“能受戒之人”;后十四品从行善、息恶、供养三宝、广修六度、清净三皈、八戒斋、五戒、十善业道等多方面阐明受戒者在受戒之后“所修之行”。因此从整体的戒法学习过程来说,次第比较分明,易于居士学修,特别是对于希望从整体上把握佛法精神的居士来说,确实有依此戒经学习的必要。这大概也是此戒经被某些出家法师推重的原因之一吧。
  总结《优》的受戒特点与出家法多有相通,实为引导在家菩萨修习出世法的戒律。
  四、戒条、舍戒异同的比较
  从《梵》、《优》二种戒的戒条、舍戒等二方面的差异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1、《梵》有十重、四十八轻戒,《优》有六重、二十八轻戒,现来比较它们的异同之处:
  《梵》十重戒分别是:杀戒、盗戒、邪淫戒(在家菩萨受持)、妄语戒、酤酒戒、说四众过戒、自赞毁他戒、故悭戒、故_戒、谤三宝戒等十条。《优婆塞戒经》的六重戒也就是《梵网经》十重戒的前六条。从判罪标准上说,优婆塞戒更为严格。另外如上文所说,随着优婆塞所受五戒条目多少的不同,在罪相的判别上也有相应的差别。而梵网戒在判罪标准上没有这种分别。
  《梵》四十八轻戒与《优》二十八轻戒相通的戒条不多,如“(2)饮酒戒”与“(2)耽乐饮酒戒”、“(7)不听经律戒”与“(8)不往听法戒”基本相同;《梵》的“(1)轻慢师长戒”包括《优》的“(5)不承迎礼拜尊长戒”和“(1)不供养父母师长戒”,而《梵》的“(35)不发大愿戒”是《优》所没有的。《梵》的“(9)不瞻病苦戒”包括《优》的“(3)不瞻病苦戒”和“(28)行路见病舍去戒”,《梵》的“(37)故人难处戒”包括《优》的“(11)险难独行戒”,《梵》的“(30)违禁行非戒”包括《优》的“(7)不持六斋戒”,《梵》的“(32)蓄作非法戒”包括《优》的“(15)蓄猫狸戒”和“(19)贩卖斗秤不平戒”。
  如果减去上面所列的《梵》与《优》内容相通的8条戒,再除开它所包含的6条出家菩萨戒:(25)为主失仪戒、(26)待宾乖式戒、(27)受别请戒、(40)授戒非仪戒、(41)无德诈师戒、(43)故毁禁戒戒,那么《梵》完全与《优》不同的戒条还有34条之多。而《优》除开上面所举的10条内容之外,完全与《梵》不同的戒条也有18条。现将它们罗列如下:
  《梵》与《优》不同之34条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举教忏戒、(6)不敬请法戒、(8)背正向邪戒、(10)畜诸杀具戒、(11)通国入军戒、(12)伤慈贩卖戒、(13)无根谤人戒、(14)放火损烧戒、(15)法化违宗戒、(16)惜法规利戒、(17)依官强乞戒、(18)无知为师戒、(19)斗谤欺贤戒、(20)不能救生戒、(21)无慈酬怨戒、(22)慢人轻法戒、(23)轻新求学戒、(24)背大向小戒、(28)故别请僧戒、(29)恶伎损生戒、(31)见厄不救戒、(33)观听作恶戒、(34)坚持守心戒、(36)不自作誓戒、(38)众坐乖仪戒、(39)应讲不讲戒、(42)非处说戒戒、(44)不敬经律戒、(45)不化众生戒、(46)说法乖仪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坏内法戒。
  《优》与《梵》不同之18条戒:(4)见乞不与戒、(6)见他毁戒心生骄慢戒、(9)受僧用物戒、(10)饮有虫水戒、(12)独宿尼寺戒、(13)为财打人戒、(14)以残食施四众戒、(16)蓄畜不净施戒、(17)不蓄三衣钵杖戒、(18)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20)非处非时行欲戒、(21)商贾不输官费戒、(22)犯国制戒、(23)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24)僧不听则白说法戒、(25)在五众前行戒、(26)僧食不公分戒、(27)养蚕戒。
  从上述不同戒条内容的特点上说,《梵》的戒条僧俗共学性强,褒扬大乘贬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浓厚,有不食荤腥的规定:《优》的戒条唯限居士、且有针对男居士之说,注重敬僧、慈悲心的培养,没有提到荤腥问题。
  再从轻戒整体内容上看,首先说《梵》,法藏大师认为此戒经中的轻戒有“轻中带重、一中含多”的特点,也就是说《梵》中的轻戒也有重戒的成分,每一条轻戒的条文中又包括了好多种并不连贯的意思。而《梵》的这种轻戒特点是《优》所没有的,《优》的轻戒只有二十八条,每一条都只有轻罪的成分,戒文也都只有一个方面的意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优》的轻戒还是比较简便一些。而《梵》的轻戒内容就繁复多了。当然,菩萨戒的内容是包罗万象的,是不能以有限的戒条文字来说明其深广意义的。因此,对于这二部戒经中轻戒的不同部分,就不再一一例比了。
  再依义寂法师所说“《梵网》四十八轻中,前三十戒中,多为摄善(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的这个原则来比较《优》中的二十八条轻戒,则绝大多数为“摄善”戒;明显是“利生”戒的也就是“见乞不与戒”一条了。由此可见《优》戒的侧重点不在利生这个方面上。
  2、二种戒法的舍戒规定不同。对于戒体的受持时间问题,梵网戒秉承着“心无尽故戒无尽”的理念,它的戒体是尽未来际的。从舍戒的角度来说,《瑜伽论》认为:“略有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这是说,对于菩萨戒来说,如果受戒者舍弃菩提心,那是一种舍戒;再有如果犯了重戒,那就自动失去戒体(至诚忏悔清净后可重受戒而恢复戒体)。梵网戒也就是这种理论。
  而优婆塞戒就不一样了。它说:“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男女)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时(如发恶誓做坏事),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这种说法和出家僧尼的四种舍戒规定有相通之处:“舍戒中总有四舍:一作法舍(对人宣布舍戒),二命终舍,三(男女)二形生舍,四断善根。”由此能否说,这也是优婆塞戒不是正式菩萨戒的最好证明。
  总结以上对梵网戒、优婆塞戒的戒条、舍戒的比较,由优婆塞戒的利生戒条极少、以及舍戒规定与其它菩萨戒不同,而与出家戒相通的特点可知,优婆塞戒是一部比较特殊的、引导在家居士学修出家法的“菩萨戒”。
  五、授受、学修上的疑难
  对于《梵》、《优》这二种戒法,在授受、学修上都有相应的疑难,现在提出来予以讨论
  1、授受上的疑难。根据念生法师所说,“本来《梵》赅摄僧俗二众,如四明尊者教行录上是依《梵》授在家戒,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也说《梵》为出家在家同受之戒法。只是在文末附注一段,如在家人依《优婆塞戒经》受戒,只改十无尽为六无尽,四十八轻为二十八轻,其他节目并同。直到清末民初,大陆各庙,不分在家出家,同堂秉受梵网戒的还是很多,如谛闲大师也是如此传授。但不知何时起,受梵网戒的限于出家,而在家二众则依优婆塞戒经受菩萨戒。台湾自有传戒以来,全是这个办法。但这事不是由台湾起始,是在大陆已有这样作的。”
  由此可知,近现代倡行在家居士受优婆塞戒的,也只是在作法仪式上依照梵网戒本,但对于优婆塞戒的严格要求,则没有什么说法,大概是没有遵行,而是按照梵网戒仪轨传授优婆塞戒罢了,若是如此,则造成戒法授受上的混乱,既打乱了梵网戒的僧俗二众可同受的戒法,也不符合优婆塞戒的授戒要求。
  再则说,优婆塞戒只是大乘戒,是为进一步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作基础的戒法,也不是三聚净戒;按戒法上说,居士不能把它作为最高菩萨戒法来看待,还要再进一步受其它菩萨戒,但现在都没有这样作,就把它当成最高菩萨戒了。
  因此说这是梵网戒、优婆塞戒授受理念上值得一提的疑难问题。
  2、学修上的疑难。比较二部戒法各有特点,《梵》授受作法完整、戒条内容含摄广博;《优》的学修戒法整体次第清楚,便于居士全面学修佛法。那么针对它们的不同特点来说,受梵网戒的居士还有没有学习《优》的必要?而受优婆塞戒的居士从法理上怎样弥补《优》不是究竟菩萨戒的欠缺?再有受优婆塞戒的居士还要不要遵行《梵》的“不食荤腥戒”呢?
  若依q益大师说,当有所解。“问:菩萨阶位,既有四教不同,今此(梵网)心地,的属何教?答:正属别圆二教,非属藏通。藏通菩萨法门,虽亦从此(梵网)心地流出,而机不相关。”“次就(梵网)下卷十重四十八轻戒对释者:藏教在家菩萨,但秉优婆塞戒或兼秉《善生经》中六重二十八轻,(藏教)出家菩萨但秉沙弥、比丘二种律仪;若急于自度,惟持遮戒,即名二乘;若为众生故,善识开遮,即名菩萨,不别秉此(梵网)重轻戒也。通教菩萨与藏教同,别圆二教菩萨正秉此(梵网经菩萨)戒”。
  由此可知,《梵》是别圆菩萨戒法,《优》是藏通菩萨戒法。从菩萨阶位上说,受《优》戒的菩萨还是有必要再受《梵》戒的。而依《梵》戒授法为受《优》戒仪式,只是权益借用之法。至于受《优》戒的居士是不能受持《梵》的戒条的,因此《优》戒菩萨并没有“不食荤腥戒”。
  如此分别确切如否,还请诸位方家讨论。
  六、结 说
  总结以上内容,将它们的不同特点概括如下:
  1、《梵》是一部僧俗共学、为历代祖师大德所重视的戒经,是顿立而可单受、受戒含摄面广大、受持作法完整、深具大乘精神、通契诸部经律、广宣孝道伦理的菩萨戒。
  2、《优》是一部在近现代逐渐被重视、专为在家居士守持的大乘戒,它为沙弥、比丘、菩萨等戒法的受持基础,须渐次受戒且要求严密,在重罪判摄上极为严格,赞叹出家修行容易成就、激励居士勤修戒法,戒经整体内容前后相贯总明戒法受持、便于居士学修。
  3、比较二部戒经的戒条,在重戒方面《梵》包括《优》;在轻戒方面,相通的戒条也没超过10条;不同的戒条较多,这说明它们的互补性强。《梵》的轻戒内容含摄广博,僧俗共学性强,褒扬大乘贬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浓厚。《优》的轻戒比较简便,不及《梵》之深广,且唯限居士乃至男居士,注重敬僧精神、慈悲心的培养。
  4、总结《优》的舍戒规定与其它菩萨戒不同,而与出家戒的舍戒规定相通,这说明《优》是引导居士学修出世法的大乘戒。
  5、根据二部戒经的特点,以及实际授受、学修上状况,存在着一定的疑难问题:传授优婆塞戒,怎样解决受戒要求严密在现实中难以实践的问题?优婆塞戒不是究竟菩萨戒、居士要不要更受其它菩萨戒?《梵》本来赅摄僧俗二众,其授受作法完整、戒条内容含摄广博,为什么到近现代反而不能包含在家居士?《梵》与《优》的戒法各有不同特点,居士是不是有互补学习的必要?这些涉及居士学修、授受菩萨戒法的实际问题,还须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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