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6中央办公厅面试(2016)016文件

2016年【马会免费资料大全】016期_六合彩资料070期
所属单位子站
国家政府机构
中国政府网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原子能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预防腐败局
发展研究中心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防科工局
测绘地信局
煤矿安监局
地方审计机关网站
相关机构网站
中央国家机关举报网站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
南京审计学院
世界审计组织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
世审组织IT审计工作组
审计考试网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技术支持: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审计署总机:010-  网站电话:010-991419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中都南街17号(邮编:100073) 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建议使用分辨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微信公众号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猜你感兴趣腾智解读丨农民工实名制能否终结讨薪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第1号文件解读_腾智律师-爱微帮
&& &&& 腾智解读丨农民工实名制能否终结讨薪潮?—…
【周 倩】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律师助理,上海大学法学学士,曾就职于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 & & &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飘来荡去了又一年,有钱没钱回家年,原来我想衣锦把乡还……”。王宝强的一首《有钱没钱回家过年》道尽了农民工的辛酸。又快要过年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6年第1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从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条具体治理措施。《意见》规定比较全面,重在建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其亮点在于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一、什么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 & & 根据《意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就是指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配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是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 & & 简言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就是打破过去农民工“打散工、打零工”的无保障状态,确立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二、几点思考& & & 《意见》之所以说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因为早在2012年,人社部、住建部等6部委就下发通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随后,很多地方采取了这一做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沈阳市将农民工实名制卡扩大为银行卡、手机卡、IC卡……使得农民工使用起来很不方便,而且也产生了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等等顾虑。“农民工实名制能否终结讨薪潮”的质疑声不绝于耳。笔者也有以下几点思考:1、推行实名制的程序应尽可能详细和简化& & &《意见》对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只是作了一个大概规定,至于需要走哪些程序,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规定以进一步明确。要对农民工实名制进行规范,防止随意滥用,还应尽可能简化实名制卡使用方法,提升农民工对实名制的接受度。2、推行实名制还需要打消农民工顾虑& & & & 全面推行实名制不仅需要优化制度本身,还需要做好做好宣传工作,打消农民工的种种忧虑,让农民工不再觉得实名制是一种束缚和麻烦,而是可以切实带来便利的好制度。3、实名制应当承载更多权益保障& & & &&实名制不仅要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上发力,还需要承载更多权益保障。比如,将农民工实名制,与落户、就业、住房、养老、就学、医保等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让农民工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换言之,农民工实名制应该具有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农民工权益等更加深层次的意义。4、解决“讨薪难”,还需要在实名制外发力& & & & 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十分复杂(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完善),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形势下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农民工实名制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突破口,还要在实名制外发力。& & & &《意见》指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欠薪入刑”口号叫了很多年,但是“欠薪多入刑少”的现象还十分普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要解决恶意欠薪的问题,还要细化目前法律规定,发挥法律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当然,事前预防总是好过事后处罚,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也是重中之重。& & & & 此外,《意见》指出,一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重点领域施力,政府投资项目也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践行好各项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三、一个美好的期盼& & & & 农民工贷款买房始终是一项难题,因为银行大多是拒绝贷款给农民工群体的,因为其没有稳定工作与收入来源。(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要求:借款人必须具备“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随着农民工实名制的推进落实,农民工稳定收入来源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有了正常的工资流水,大规模的农民工就有了购房资格和购房条件,既可以化解城市房地产库存,又可以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 & &&我们希望这样一个美好的期盼可以在不久的将来实现,让农民工兄弟在建设城市的时候也能在城市中扎根,拥有自己的家,获得更多的尊严。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03号冠苑双子座A楼4层电话:0传真:1周倩联系方式:电话:9手机:欢迎转载,请注明转自:腾智律师注:本文为作者观点,本所发布或转发本文并不代表本所之法律意见。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或者重发。
点击展开全文
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后
悄悄告诉你
更多同类文章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万马奔腾的智慧时代已经来临!腾智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发送邮件到 bang@ 或联系QQ ,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5〕96号
发布日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6〕13号
发布日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7亿辆,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但二手车交易不便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消费。为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为新车消费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险等相关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整合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开展一站式服务,对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推行进场服务。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便利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便于查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信息服务可以市场化运作,已经具备条件的行业信息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银监会、保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抓紧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放心、交易便捷、服务完备;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央办公厅2016公务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