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施工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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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房产证的取得需要先取得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图纸;找好施工单位,再办网友1的回答
你提到的是项目最基本的四证,高层建筑要求主体完成2/3,低层建筑要求主体封顶,还要有个面积预测。 以网友2的回答
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拿到五证你买的才能使受保护的商品房,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网友1的回答
先到当地政府的发改委去拿批文,然后到当地政府的土地局去拿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到当地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去网友0的回答
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你的建房手续还是比较全的,拿着这些手续直接办理就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条网友1的回答
是的,在开发商进行房地b50产开发阶段,开发商先取得国有土地所有证,才能接下来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网友2的回答
可以办房产证,以前单位房都是这些材料 如果再出售,则需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性后则变为国有出让地网友1的回答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网友0的回答
分别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友1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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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iPhone 6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哪些
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哪些
【法律知识】 学习啦编辑: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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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小型项目的范围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不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有哪些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对文物保护的修缮问题,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无需向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工程。
  由于此类工程的紧迫性,不可能先申报后施工。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4.临时性建筑。
  这里所说的临时性建筑,必须是在被许可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例如:施工区内的工人宿舍、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或被许可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应当向当地所属房管局申报批准后建设,未申报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因军用房屋建设,涉及到严格的保密事宜,属于军队内部的管理范围,不应有地方建委管理。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军用房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此类项目多属于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此类项目投资和规模大,有些跨越多省地域,例如: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等。在开工前已经经过了多年的论证、审批等手续。无需再申领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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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九)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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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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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官方公共微信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设立依据
1、《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6、《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7、合政[2010]11号。
8、合建[2010]93号、108号、109号。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已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已落实,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可不提交监理单位相关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核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
4、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1份;(见附件2)
5、《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见附件3)
6、相关审图机构出具的该项目施工图审图资料(审核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审图合格证书)和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核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项目首次报建时,需提供整个项目室外排水工程报建资料(市政项目不需提供):1、室外排水专项设计审查合格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2份);2、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的全套室外排水专项设计文件及图纸原件(2套);3、整个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单独填报的《室外排水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见附件4)
8、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提供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原件1份;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
9、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1份;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可不提交监理单位相关资料;
10、合肥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缴费通知单(市政项目提供内部业务联系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凭证(核原件);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即《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原件;
11、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审查情况表&&一式5份;(见附件5)
12、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核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信息。(1)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业务系统→施工许可→登陆(无需加密锁,首次申报先注册)→施工许可办理→施工许可登记→工程登记→施工许可申请→申请表打印→提交审核。
&补充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信用管理系统里备案;
2、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办事指南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
3、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并对网上申报的施工许可信息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
七、收费标准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合肥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
十、咨询电话
深基坑、地基与基础(桩基)施工许可证申报办事指南
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设立依据
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2、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支护项目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2014年10月20)
二、申报条件
1、深基坑支护项目,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2、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支护项目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3、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支护项目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深基坑支护项目设计必须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4、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项目实行单独发包的,开工前应依法办理深基坑支护的《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并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5、地基与基础(桩基)工程施工须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或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对地基与基础(桩基)工程和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三、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见附件1)&
2、提供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核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出具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核原件)
4、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证明1份;&(见附件2)
5、《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见附件3)&
6、审查机构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核原件
7:、专家论证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深基坑支护(桩基)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核原件
8、已经依法确定施工企业。提供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原件1份;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
9、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监理合同原件1份;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核原件)。未实施工程监理的项目,可不提交监理单位相关资料;
10、内部业务联系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凭证(核原件);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即《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核原件
11、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审查表&一式5份;(见附件4)
12、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核原件&
四、办理程序
1、1、网上申报信息。(1)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cn)业务系统→施工许可→登陆(无需加密锁,首次申报先注册)→施工许可办理→施工许可登记→工程登记→施工许可申请→申请表打印→提交审核。
&补充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信用管理系统里备案;
2、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办事指南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
3、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并对网上申报的施工许可信息审核确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即颁发施工许可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需补充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
七、收费标准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区
合肥建设网网址www.
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
十、咨询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审核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许可依据:
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4、《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4)国土部门同意变更后的用地单位批复;
(5)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后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6)发改委的计划立项文件;
(7)新建设单位同原施工单位签定的经建委备案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8)新建设单位同原监理单位签定的经建委备案的监理合同;
(9)按照新办施工许可的要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4)&建设单位同原施工单位签定的已生效的解除原合同的协议或人民法院撤消合同的裁决;(原件)
(5)新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提供);
(6)&建设单位同新的施工单位签定的经建委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
(7)&按照新办施工许可的要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3、监理单位变更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3)建设单位同原监理单位签定的已生效的解除原合同的协议或人民法院撤消合同的裁决;原件;&
(5)新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应招标工程提供)
(6)&建设单位同新的监理单位签定的经建委备案的合同;原件一份
(7)外地单位需提供外地进肥登记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总监证书原件;
3、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件;&&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审图合格书复印件及原件;&&
&(8)&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
4、工程名称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3)地名办出具的地名核准书原件;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5)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表
(6)&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
&5、建筑规模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审图合格书&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
&6、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要求质量安全站盖章)
(2)原施工许可证原件;&&&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补充协议(需备案)
(4)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需备案)
(5)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
7、施工单位建造师、监理单位注册总监发生变更的,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已签署意见的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变更协议(需建委备案)
(4)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一式5份
(5)外地建造师证、总监需办理进肥信息登记&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9、施工许可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
依据市城乡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的通知》(合建【2015】98号)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并附变更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其他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备案。
&&&&&政策法规
邮编:23000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邮箱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知识框架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A、乙建筑公司B、丙土方公司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参考答案】D2、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限额进行调整)(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4)军用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下列工程项目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是( )。A、北京故宫修缮工程B、长江汛期抢险工程C、工地上的工人宿舍D、某私人投资工程E、部队导弹发射塔【参考答案】ABCE(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1、公路建设项目已由开工报告制度改为施工许可制度2、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制度(1)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许可制度;后者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必须监理的工程和需要公安机关审核的的消防设计)【例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 )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13 真)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房屋销售许可证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参考答案】D【例2】建筑工程项目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3 真)A、已经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了审查C、消防设计图纸已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D、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E、已经办理了招标投标核准手续【参考答案】ABD(四)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申请延期的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例】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近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过3 个月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参考答案】A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例】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13 真)A、申请延期B、自行废止C、报发证机关核验D、重新更换【参考答案】C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A、1 个月B、3 个月C、6 个月D、1 年【参考答案】C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小结本节是本章的考试重点,考试分值最多达5 分。其中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条件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甚至一年能考一道单选题和一道多选题!需要考生记忆的题比较多,注意核验施工许可证和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在措词上的区别。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几乎不考,可以忽略。二、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知识框架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特级:注册资本3 亿元以上,净资产3.6 亿元以上;一级:注册资本5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 万元以上;二级:注册资本2000 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1)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B、专业分包C、专业承包D、劳务承包【参考答案】(2)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承包: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 至4 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专业承包:共60 多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 至3 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劳务分包:共13 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或不分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1、国务院(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省级)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2、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 年。2、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1)合并: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2)分立: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3)改制: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办理。【例】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参考答案】D4、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2)撤销(许可机关的原因)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3)注销(程序问题)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提交的资料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涉外或技术困难的)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六)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例】关于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其合同权益不受法律保护B、实际施工人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则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无关D、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联合承包:同专业应“就低不就高”(2)分包:禁止扩大劳务分包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例】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13 真】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参考答案】B(四)违法责任1、允许或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连带责任2、转包或违法分包:连带责任【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其法律责任是( )。A、由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B、由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C、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均不承担D、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小结本节内容较多,但每年只考2 分左右,考点主要集中在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和禁止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此外,企业合并、分立和改制时的资质如何确定也要注意掌握。三、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知识框架建设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建造师的受聘范围和执业岗位范围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师的注册1、取得二级建造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批准,在核发证书后30 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没有取得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例】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机构是()。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考答案】A3、注册类型(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受聘单位保管,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使用B、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C、注册证书由单位保管、使用,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D、执业印章由单位保管、使用,注册证书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参考答案】B(2)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前;有效期3 年。(3)增项注册(4)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聘用后1 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例】注册建造师卫某2012 年1 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13 年1 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年内有效。A、2 B、3C、4 D、5【参考答案】A4、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 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10)年龄超过65 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例】有五位先生通过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打算申请注册。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A、李先生三年前担任工长时,由于偷工减料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处罚B、赵先生就职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希望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施工管理工作C、王先生由于业务水平高,同时受聘于两家施工企业,申请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注册D、周先生拖欠农民工工资E、张先生由于在今年的施工过程中擅自修改图纸而受到了处分【参考答案】AC(二)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受聘单位(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2)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例】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施工单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并通过( )提出注册申请。A、资格证书发放单位B、聘用单位C、建设主管部门D、注册管理单位【参考答案】B2、执业岗位范围(1)注册后可全国范围执业。(2)可以担任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4)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第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第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5)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例】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门规划调整,导致该工程停工达1 年之久,施工企业拟让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甲担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甲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B、经建设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C、经施工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D、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参考答案】B(三)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情节特别恶劣的,其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为( )A、终身不予注册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C、责令停止执业3年D、责令停止执业1年【参考答案】A小结本节内容较多,但每年只考一至两道题,考点集中在注册的类别、执业范围,建造师考试、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部分基本不考。本章总结本章分值比重不高,最高也不超过10 分,仅比第五章分值高一些。但本章与考生工作联系比第一章要密切些,要求记忆的地方较多,难以理解的地方不多,因此考生应多花点时间记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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