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民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的民主权利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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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主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之异同
我国民主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都是《我国的国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复习中,学生很难把握,容易混淆。现对比如下: 一、两者不同之处 1. 含义不同 民主是指
  我国民主与我国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都是《我国的国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教学复习中,学生很难把握,容易混淆。现对比如下:
  一、两者不同之处
  1. 含义不同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 适用范围不同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在我国,民主只给人民,不给敌人,因此,我国民主又称人民民主。政治权利和自由一般而言不具有阶级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监督权。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 所对应的关系不同
  民主与专政是相对应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上要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只有这样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与公民的义务相对应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
  4. 所反映的关系不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见,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它主要通过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体现出来。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通过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表现出来。
  二、两者的共同之处
  民主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都属于国家制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不少内容本身就是民主权利的范畴。如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当然也是人民民主的应有权利,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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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美国的两党,今天我想起之前有个前辈告诉我,美国立国先贤其实对民主是挺失望的,于是他们建立的新国家理想是一个共和国家,而民主和共和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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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迅疾回答之前我先胡乱说两句。 首先,就我个人观点,区分和辨析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的含义的现代意义是比较有限的,因为在现代(至少在汉语的语境下),民主的含义变得非常宽泛,以至于可以用民主一词来概括欧美的全部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比如“美国最高法院制度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部分”这句话尽管仔细分析颇有些违和感,但也不算超出我们在日常对话中对民主的理解。相反,共和这个词在日常交流和对话中绝对是个冷僻词,这个词的某些含义在现代社会被抛弃了(这点之后会提到),另一些含义虽然还保留,但更像是被吸收进民主这个词的含义中了。所以在讨论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时候,执着于民主或者共和的区别,意义并不太大。然后,如果从历史上看,那么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的含义发生过许多次非常大的变动,如果要认真的讨论和比较词义,必须规定具体的历史时期,比如西塞罗和波利比阿的时代,马基雅维利的时代,英国革命与复辟时期,美国革命与立宪时期等等。举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在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思想家一般认为共和制和君主制是对立的概念,但是英国思想家介绍共和制的时候,做了一些修正使得共和制可以和英国本国的君主制相融合。但是迟至启蒙运动,共和制被认为只能运用在国土面积比较狭小的国家,美国国父则是最早提出将一个极广袤的国家建设成共和国的可能性。基于上述两点,以下可以简单列几条个人认为民主和共和的差异,这种差异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可能更合适的说法是,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仍然能够给人带来的不同联想和直觉反应。1. 民主更侧重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而共和更侧重不同人群和力量的平衡。我们更熟悉的民主理论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通过民主制度可以产生多数人民的意志,而这种多数人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进而转化为这个国家的意志。但是共和制在历史上则被描述为一个国家不同阶层之间的巧妙结合,比如在罗马平衡贵族与平民,在英国平衡国王、贵族与平民。即使现在不再存在国王、贵族这样的特权阶级,共和制的传统相对倾向于认为共同意志产生于不同人群之间更复杂的互动,比如在美国强调联邦和州的平衡,而不是单纯靠人数决定共同意志。2. 共和制更愿意承认精英的重要性。在决定国家政策时,共和制更能够接受少数精英基于其经验和智慧推翻大多数人的意志,而民主制要解释为什么各别精英可以对抗大多数人就要麻烦一些。举个例子,在美国平权运动的年代,美国最高法院的行动常常领先于立法系统,特别是南方各州的立法系统,所以南方各州当时广泛存在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远在首都的九个老人可以推翻本州大多数人通过立法机关确立的法律?对于这个问题,一种解释当然是民主制度不是单纯的多数决,司法系统也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种解释则是民主并不是美国政治的唯一原则,司法系统本身就是共和制度下约束多数人暴政的工具。3. 共和制更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在现代民主制度中,如果一个人在每次选举的时候,认真负责的去投票点投票,大概可以算得上是合格公民了。但是按照共和制的要求,光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共和制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公民积极的参加政治生活,关心政治体的存亡和发展,具体而言包括接受政治教育,担任陪审员,民兵,甚至是担任公职和参与立法。这意味着公民应该花费更多的时间学习政治、思考政治、与他人讨论政治并且参与政治。所以正面描述上面第2点的话,并不是说共和制主张精英统治公民,而是每一个公民应当成为精英参与统治。但是这里需要再补充的一点是,共和制要求公民积极的参与政治生活本身隐含了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即公民不必为了谋生而终日奔波。因此,就我个人观点,共和制这一概念逐渐衰落,和19世纪之后各国开放普选权允许穷苦大众拥有政治权利是有联系的。此外,传统上,共和制和公民的道德是有直接关系的,通过上面提到的政治参与,良好的政治制度可以塑造和培养公民的美德,而公民以其美德使共和国得到更好的发展。而国家发展和个人道德之间的关系在现代政治社会中是不相关的,而个人道德纯粹是一个私人事务,所以更多的人相信国家在公民道德的问题上应当持中立的态度,甚至应该直接退出道德教育的领域。-------这个问题又被翻出来了,觉得之前答案关于“区分和辨析民主和共和这两个词的含义的现代意义是比较有限的”的说法太武断了。也许更合适的说法是,对于刚开始接触政治哲学的人,不用太过纠结这两个词的辨析。不过进阶研究的话,无论从政治哲学史的角度还是现实意义的角度,共和主义的观点还是很值得仔细研究和思考的。不过这个话题太复杂,这里就不展开了。-------这两天看书觉有又有两个有意思的话题可以在此补充,续之前的往下说吧4. 之前就说到,共和制和个人的道德、个人的生活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在共和制的理想下,一个人之所以为人,与他参与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是有密切联系的。在一些比较强势的共和主义版本中,一个人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把自己的生命与共和国的事业融为一体;而在另一些共和主义版本中,个人独自进行哲理性的沉思和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甚至担任公职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但无论如何,完全脱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个人和共和制的理想是格格不入的。相反,对于我们熟悉的民主制度来说,完全脱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个人生活根本不是个问题。5. 民主制度明确承认一个国家的不同人群永远充满了完全不同,并且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而且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一般而言并不存在什么高下之分,而民主制度本身就是通过制度设计想办法在总体上协调和平衡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共和制的理想就相当不同了,传统上相当多的古典共和制思想家认为,一个共和国的公民应该有一致的(或者至少大体相同的)目标,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之前提到的公民个人的发展和共和国的发展相互促进。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观察到其他有趣的理论,比如马基雅维利非常标新立异的坚持认为罗马城中贵族与平民间永恒的利益冲突才是罗马共和国保持活力和生机的根源。而联邦党人认为之所以一个国土广袤的国家可以建设共和制的原因就在于国土越广袤,人民的利益诉求就越分散,越无法达成一致,反而可以避免特定利益诉求横扫整个共和国的局面,由此也可以看出共和制理论本身的多变,以及不同时代对于共和制理想的不同理解。
共和是公共善的实现;民主是公民意志的实现。鉴于这个问题不易回答,我先举个栗子:有一个国号叫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句话翻译过来是:“朝鲜的--人民统治的--人民的--人民的事业”。这是一个病句。这俩词都有超过两千年历史,而且在此期间的涵义还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论是从制度的角度,还是理念的角度,还是变迁的角度,都足够写几本书。我不认为在这个论坛上有人敢拍着胸脯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但是,还是试着说一些个人的理解。一、第一重区别---制度方面古希腊城邦时代,在最有知识的理论家那里有一个关于政体分类的共识,按照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把政体分类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政体在实践中会滑向各自变态的一面: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这些政体之间会转换。君主不得人心会被僭主取代,僭主无道时被贵族取代,贵族失德被寡头代替,寡头太过分了会被民众推翻,民众走火入魔后变成暴民,最后再被一个贤明君主实现统一。古代社会最经典的民主制存在于古希腊雅典的伯利克里时期。基本和主要的统治机构有: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也就是说,立法、议事、审判等权均归平民执掌。说明一下:前两者发挥作用的形式类似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来,罗马征服了希腊,世界的中心发生了迁移。有一位学者经历了这种变迁,他是波利比乌斯。波利比乌斯是希腊人,作为人质来到了罗马,并且当了罗马的太子少保。波利比乌斯发现,罗马共和国之所以战无不胜,根源在其制度。这是一种混合制度,混合了君主、贵族、平民三种制度的优点: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种权力制衡,均对国家的决策发挥作用。既保证了精英、贵族、平民都可以发挥才干,获得作为共和国公民的至高荣誉,同时又防止了任何一方权力膨胀,把国家引致歧途。到这里,民主和共和最明显的---制度上的区别就有了:民主是指平民的统治,共和是指君主、贵族、平民共治。二、第二重区别---德行方面后来,罗马共和国被武夫窃取,共和制盛极而衰。另一位大学问家------罗马共和国的殉道者西塞罗在共和制香消玉殒前说:共和国是人民的事业。西塞罗的著作体现着共和制在“德行”上的几个特点:1---爱国主义是一切信仰的旗帜,高于宗教信仰;2---公共利益高于个人私利,排除一切派系之争;3---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不使用雇佣兵卫国;总结:共和是公共善(共有物的目的)的实现。再回到民主,关于雅典民主也有一席话,伯利克里在阵亡将士墓前的演讲,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让一个人负担公职优先于他人的时候,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的真正才能。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从这里也可以总结出民主在“德行”上的一些特点:1---多数决定(有能力决定+多数决定是对的);2---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参与政治是公民价值的体现(如亚里士多德说的: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城邦之外,非神即兽。此处的政治就是城邦公共生活);总结:民主是公民意志(法律)的实现。需要补充的是:1---以上两个总结只是个人的理解;2---不论是古希腊还是古罗马,它们的公民都有特定含义,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只是指,排除了女人、未成年人、外邦人、奴隶后剩下的成年男性,这些男性的民主实际上等同于城邦国家的民主;古罗马同样是一个由公民、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奴隶组成的社会。三、近代的例子---两场革命第一场,法国大革命:共和的失败我们经常 1--讨论法国大革命的影响,2--指出民主的暴政。但是却很少提:1--法国大革命失败了,2--它的失败是在现代社会建立共和国的图谋的失败。有关民主的方面暂不提,只看共和的方面:法国革命实践的是“某种程度上最后一位共和主义者卢梭”的理想,罗伯斯庇尔重复了很多次的一个词是:美德。他和他的追随者计划通过恐怖手段建设一个德行共和国,结果自己被恐怖了。他曾经说过:恐怖即美德。第二场,美国革命:民主的成功美国人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共和国,但是这种成功更多是在制度上而非德行上,它内部的小利益团体的存在是对共和精神的背离。一个显著的情况是:托克维尔写美国的书叫做论美国的民主,而不是论美国的共和。细看这本书就会发现,令托克维尔赞赏有加的是:一种区域性的自治精神。这是一种民主精神。美国的建国,实际上是一场共和与民主的妥协。1787年,费城会议,联邦党人突破了州的授权(原本各州议会授权他们的代表去修改邦联条例),意图成立一个新的中央政府,反联邦党人对此提出尖锐批评,因为这可能极大地损害公民已经争得的权利。最后的妥协是:联邦党人同意在新的宪法后增加十条修正案,作为权利法案;反联邦党人则同意联邦党人的新宪法。这样,美国在制度上成为了一个共和国。补充:大部分国父对民主持怀疑态度,他们建立强总统制、强中央政府,除了对外的考虑,很大程度上目的在于抑制来自民主的暴政的危险,而他们设置参议院,更是直接针对众议院的民主热情。四、个人看法1---共和基本上可以说是好的,因为它是多元的,有一种“多元民主”的提法,我觉得如果这是真实的,那么它有可能成为培育共和的土壤;民主不是,因为把民众的自治能力作为政治决策的信条的决策几乎没有好结果;2---如果说“民主能够扩大实现人类利益的公共权力的范围”的话,那么,共和则侧重于对这些利益的兼顾,并稳固维护这些利益的信念。3---即使是从制度上看,现代社会的共和国家(总统共和)和民主国家(代议制民主)也很难达到古代的水准(议会共和、直接民主)。4---这两个词很多时候是纠缠在一起的,共和里面含有民主的意思,所以,朝鲜的国号是一个衣冠楚楚的笑话。本来想简略地回答,结果写了这么多,累。
共和是一种国家体制,是从古罗马时代开创的。共和体制是没有世袭国王的,执政官是选举产生的。共和国是人人平等的,在法律和规则面前,每个人都享受同样的权利。与共和相对的,是帝国或者王国。在帝国(王国)里,尽管也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实际上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上的王,王有立法权,王的立法权是生来就拥有的,不需要得到民的同意。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宪法是国王制定的,理论上说,国王是超越宪法的,是宪法的授权者。民主是一种议事程序,一个提案和表决的程序。比如美国的参议院、众议院、总统之间的提案和议事程序,英国由上下议院的多数党推选首相,古希腊的公民在广场投票,古罗马元老院选举执政官,这些就是议事程序。民主作为一种议事程序最明显的特点是少数服从多数,可以是绝对多数,也可以是相对多数。美国立国时的联邦和共和的争执,其实是两种治国的理念。联邦派的想法更接近古典的自由主义,他们认为State是大于US的,一个人首先是一个自由人,其次才是某个州的公民,再次才是联邦的公民,一定要确保这样的授权程序,才能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共和派认为US应该在State之上,要建立一个更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每个公民首先是美国人,其次才是某个州的人。
不邀自来。不想看分析的,先上结论:民主代表非独裁,共和代表非君主。世界上有很多民主国家,却不是共和国,比如日本(有天皇)和英国(有女王)。也有很多独裁国家,是共和国,比如某国。----------------------------------------正文分隔线----------------------------------------------------------很有意思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现在主流的一些国家命名方法上入手民主(democracy)和共和(republic)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第一类,也是最普遍的XX共和国(少数国家也称为XX民国):南非:Republic of South Africa法国:The Republic of France北韩(大韩民国):Republic of Korea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基本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类国家的政治体制为共和制,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君主。第一类的特殊变体中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越南: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这一类的变形就不用过多解释了,你懂的,姓资姓社,它的本质也都是共和制。第二类,叫XX国或XX王国(甚至XX帝国)英国(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柬埔寨:Kingdom of Cambodia 日本:Japan 澳大利亚: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这一类国家我们可以看出,或民主的(英日澳)或不民主的(柬埔寨),都有可能不叫共和国。这里的区别在于,国家元首是否掌握实权。在英澳,有女王伊丽莎白,在日本有天皇,都不掌握实权。而柬埔寨则国王拥有巨大权力(其实现在属于军政府时期)。第三类:本质上属于共和制,但命名上体现了其他特点,比如说联邦制国家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里参照共和制的定义:现在一般认为,相对于帝国及王国,共和的特点是国家元首并非世袭的皇帝,而是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的;所以共和是一种民主政体。在实践上,民主的概念未必是共和制所包括的。宣称采用共和制政府形式也可能会有独裁或极权政权的情形。根据孟德斯鸠的分类,民主(所有的人民都享有一份统治权),和贵族政治或寡头政治(只有一部分人掌握统治权)都属于共和制。共和制一般可以分为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制。 一般来说共和制就是国家各种不同的阶级结合起来共同谈和,协商和共同管理国家的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制度。结论:与共和制相对的概念是君主制,只要元首不是君主的就是共和国。与民主相对的是独裁,主要是看国家代表利益是大众还是少数人。
这里有个帖子解释 摘一段简短讲“民主的内在理念在于无差别的公平。它最关注的是赋予权力的程序。它要求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则分发权力,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使权力,对行使的后果却不做过多的要求。但是共和不同,共和奉行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是让每一个集团都能表达自己的利益。它强调在给予权力之后各个力量之间的博弈,也更关注权力行使的后果,关注效率。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中,尽管戈尔的总得票多于布什,但是因为根据民主原则要重新计票,那得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而由共和关注后果,因此它要求由法院裁决。这里民主与共和的分歧非常突出。”
美国经过200多年的实践和经验教训,现在实行的政体类型应该叫做民主共和制,细分下应该叫做总统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普选来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除美国外,巴西、墨西哥、智利、菲律宾、埃及、俄罗斯、扎伊尔等国也采用总统共和制。其主要特点有:(1)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政府由总统组织和领导,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2)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议会和总统都由全民普选产生。议会与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员,也不能参与议会立法的讨论和表决。 (3) 在总统和议会关系上,总统行使权力时,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国民负政治上的责任。议会不能通过投不信任票来迫使总统和内阁辞职,只有在总统或内阁成员有违法行为时才能提出弹劾案,被弹劾者是否有罪由参院组成审讯法庭进行审理和决定。总统可以对议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搁延否决权),议会两院可以用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总统任命政府重要官吏、外交使节和最高法院法官需经议会中的上院或参院可以说总统共和制兼顾了效率和公平。
源自金观涛的《观念史研究》先说共和的来源:在17世纪之前西方叫commonwealth(目前英联邦众国还延续这个词),在民族国家之后,就改为republicanism,拉丁语既为公共的事情。民主的来源与希腊,意思就是人民支配。但在希腊沦陷之后,这个词就很少使用了。从上可看共和的意思,就是大家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每个人政治都是自由平等的,然后我们各自出让一部分权利来形成公共事务。共和比民主更强调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区分;共和更看中公民在参与政治事务的道德。。。。而我们历来都是家国同构的,也就是说没有公领域存在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民主在五四运动之后已经异化了,成了没有共和的民主。那就是我们目前的样子,要么象台湾,虽然已经实现政党轮替,全民投票,但也是民粹之风泛滥;要么象大陆,成了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党不仅要管理公共事务还有在道德上教育和叫化人民的责任。
democracy是民意第一,repulic是法律第一。
站在共和国对立面的叫“帝国”。这也是为什么共和国在旧译中被翻译成“民国”。所以共和国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最高权利者不世袭。或者不以此为依据和程序选出下一任最高权利者。那么最高执政者是如何选出来的呢?“依法选出”,法律说由成人普选,说由议员选,说由常务委员选,甚至可以让上一届领导人在位时指定。或者抽签,只要合法,都是可以。民主实际上是共和体制下的一个分类。因为共和体制可以有寡头政治和独裁统治。即权利集中在小部分人手中。民主国家则是以“多数人掌握社会资源与国家权利”为原则指定的游戏规则。当然,民主也有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两种形式。所以我国最高执政者程序上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而全国人大代表是从基层民选选上来的。属于共和民主代议国家。美国最高执政者程序上是公民直选。属于共和民主直接国家。朝鲜虽然是三个胖子一家亲,但爷爷当完父亲当并非是依据世袭,程序上与我国相仿,因此可以说是共和民主代议国家。英国是君主立宪国家,最高执政者是个世袭虚职,但那也是最高执政者。所以并非共和,但其政治中更多体现了议会等特征,所以是民主国家。民主不一定是共和,共和不一定民主。美国国父对他们的国家的民主失望与否我并不知道。但美国立国之本中一定没有世袭的因素是肯定的。所以共和是他们的共识。
我觉得你这个问题特别大,我看过吉大殷冬水的一篇论文,就是论述共和的,而其中用大篇幅讲了“民主”与“共和”概念之不同。这篇论文也是我的一位老师推荐的,这位老师是殷冬水的师弟。论文名字大致跟“重新认识共和”意思相近(不好意思,由于看的很久,忘记具体名字了)。你可以去知网上搜那篇文章,相信对你会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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