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补助金协查表社保生育补助金个人编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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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通知 关于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我市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这些人员的参保问题,保障其老年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一)现为本市户籍且在日至日期间(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为日至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期间,下同)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以下简称“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 原企业是指1993年5月起应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应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省、军队企业以及各地实施粤府〔1993〕83号前已改制关闭或破产的企业)。&&& (二)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原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可根据需要及经济能力,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属企业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其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 (二)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月609元,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计算方式收取利息。&&&& (三)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及缴费年限计算&&&& 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11%(含利息)记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及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一)申请一次性缴费时,由其原企业所在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市属企业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受理一次性缴费有关手续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二)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在办理了相关参保手续后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帐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 (三)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离开原企业前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作为计算提前退休的依据,不能进行工龄折算,不列为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内原过渡性养老金增发特殊工种待遇的年限。&&&&&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按粤府〔2006〕96号文的有关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对选择一次性缴费时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缴清全部费用时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缴费的平均缴费指数按缴费基数除以200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在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过渡期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适用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期计发办法。&&& (四)现已在本市内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按照本通知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后,其原已经核定的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不再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其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数额发放。&&& 重新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原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120。&&& (五)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补缴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的次月起享受。&&& 五、档案审核及具体经办&&& 早期离开我市企业人员在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由原企业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本人选择确认一次性缴费年限并按要求办理缴费手续。&&& 具体经办事宜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定。&&& 六、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补助因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七、本通知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06]7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属企业、各有关人员:&&&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工作,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的规定和省社保局关于《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粤社保 [2004]13号)规定精神,现就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参加社会保险,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和南澳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发放基本养老金(含工残退休金,下同)的离退休人员(含因工致残退休人员,下同),均属于审验范围。&&& 二、审验办法&&& 1、市直企业、各区(县)属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市社保中心《关于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2004]52号)的规定审验,各单位可在本中心网站下载文件和表格(网址:http://csi.),各区(县)属企业也可向所属分中心领取有关表格。通过单位调查核实,以汇总表方式,向所属市社保中心(分中心)申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申报表》,同时附上《核查名册》。&&& 2、凡居住本地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离)退休证和身份证(户口簿),按所在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采取集中见面签到的方式进行审验;单位应将集中审验时间提前报所属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可派员参加。原单位已不存在或停业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可携带离退休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属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办理审验;因本人健康原因无法亲自到所在单位接受审验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派员上门审验或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存证明。&&& 3、划归社区管理或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由社区退管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按上述办法办理。&&& 4、凡居住境内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领取《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金)资格验证通知书》和《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一式二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和协查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保分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协查表一份由协助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交退休人员寄回原单位,由单位统一向所属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办理审验手续。&&& 5、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退职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健在证明必须以当年开具的方为有效。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回国期间,凭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6、龙湖区所属的外砂、新溪镇离退休人员到所在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年度审验。&&& 三、审验时间&&& 汕头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时间,从4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具体安排为:4月1日-5月31日为企业单位(含社区退管机构、代理服务机构、劳动保障所)调查核实时间,凡属审验范围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必须到企业单位签到或提供健在证明,原单位已不存在或停业的离退休人员,也应在该时间段到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办理审验。6月1日-20日为企业单位向市社保中心(分中心)申办时间,凡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审验的,市社保中心(分中心)继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对未按期限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的,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查明情况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验稽核&&& 省社保局为防止欺诈冒领社保基金违法行为,决定从日至日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百日稽核统一行动,市社保中心(分中心)将按行动方案适时进行检查。诚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欺诈冒领行为来电举报,市社保中心和各分中心将为举报人保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汕劳社[2008]3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紧急通知》(粤劳社函[号)的规定,从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一)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536元;南澳县为464元。&& (二)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67元;南澳县为58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不再发放医疗补助金。&&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日起执行。  三、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做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尽快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 关于汕头市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汕劳社[2009]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号)规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现就我市2009年度调整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下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 从日起调整。 &&& 二、调整对象 &&& 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 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 四、调整办法 &&& 以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普遍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调整: &&& (一)以2008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731元的5%计算调整额,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7元。 &&& (二)每人每月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 (三)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条件之一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808元/月)的,按808元/月计发。 &&& (五)原市直行政性公司退休人员,根据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两项待遇相加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冲减财政补贴金额,其养老金总额不变。 &&& 五、资金来源 &&&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 六、有关要求 &&&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拖欠。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市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力度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具体调整情况,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附表要求填写,连同书面报告于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七、其他事项 &&& 《关于汕头市2008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汕劳社[2008]21号)和《关于汕头市2007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汕劳社[号)从日起停止执行。 &&&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保股,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股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病或因工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各项检查报告等),工伤致残要有《工伤认定书》 ,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凭单位证明(如单位不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劳鉴会办公室直接申请)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和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诊断结果做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来信、来访举报、投诉 1、来信、来访、投诉人应提供:①本人身份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②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人员的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 2、劳动监察人员接到来信来访投诉人举报、投诉材料后,经审核是否应立案,3日内答复来信来访人。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容 为辖区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对象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辖区无业人员。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失业人员需提供: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资料;②本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无业人员需提供:①本人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的无业证明;②本人《计划生育证明书》;③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④本人一寸近照2张。 五、办理程序 1、单位(个人)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交综合办证大厅受理; 2、经办人员核查手续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 3、按回执规定时间到办证大厅领证(凭回执领取)。 六、办理时限 :提交完整资料,三个工作日办妥。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就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内容 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就业备案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员工《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2、原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就业的证明材料(载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合同起止时间、解除原因)。属劳动者本人辞职的,还须提交本人的辞职书;属双方协商解除的,须提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属劳动者违纪受处分的,须提交送达本人签名确认的处分决定书;涉及经济补偿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本人签领单;劳动者擅自离职或无故旷工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考勤记录凭证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5、国有(集体)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带职工的档案前来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单位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交综合办证大厅经办人员受理; 2、经办人员核查手续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 3、单位按回执规定时间到办证大厅领证(凭回执领取)。 五、办理时限 提交完整资料,一次解除5人以内的,三个工作日办妥;5人―20人以内五个工作日办妥;20人及以上十个工作日内办妥。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内容 区属单位员工《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及发证。 二、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需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表》或《劳动合同》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模板V1.4.9)》(电子表格)(有关表格请到市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labour./&“业务表格”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交综合办证大厅受理; 2、经办人员核查手续齐全后开具受理回执; 3、按回执规定时间到办证大厅领证(凭回执领取)。 五、办理时限: 提交完整资料,十个工作日办妥。 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招工用工 一、招用合同制职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供招用对象者的户口本或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失业证,向就业股申办。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办理职工调动程序&&& 工人调动由工人本人向就业股申领并填写《商调登记表》,除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外,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就业股5个工作日内办妥。&&& 三、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审批单位:金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内容:办学的资质条件、机构的名称和性质及培训工种(专业)、层次。 审批对象:申请办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 审批理由: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秩序。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 审批条件: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审批程序:1、申请办学的单位或个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保障部门派员审查申办单位或个人的办学条件;3、经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发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审批方式:由金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四、推荐技校生就业&&& 被推荐者提供技校推荐表,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后,向就业股申办。2个工作日内办妥。&& 五、劳动争议仲裁&&&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或暂住地、何单位工作及职务、联系电话;被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2、仲裁办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件复杂的报仲裁委批准延长,但最长延期不超过15日。&&& 六、劳动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后30日内应到仲裁股办理鉴证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汕头市金平区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2、汕头市金平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台帐表(一式二份);3、填写完整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按市统一规定版本);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5、如属法定代表人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6、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劳动合同空白处;7、用工组收取用人单位调配费、年审证照费等收据复印件;8、资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 七、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表》。&&&&& 八、办理退休&& 由用人单位于职工满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前一个月填写《退休职工审批表》(一式三份),携带职工个人档案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寸免冠像片四张、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社保股办理,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以内办妥,发给《退休证》。&&& 九、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企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股提出书面申请,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工伤认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当事人。因病或因工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病历、各项检查报告等)及《社保手册》,工伤致残要有《工伤认定书》 ,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凭单位证明(如单位不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可以向劳鉴会办公室直接申请)由金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金园区人民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和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诊断结果做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做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劳动保障监察、信访、来访、举报、投诉:&&& 1、来信、来访、投诉人应提供:①本人身份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②被举报投诉单位或人员的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事项。&&& 2、劳动监察人员接到来信来访投诉人举报、投诉材料后,经审核是否应立案,3日内答复来信来访人。 十一、办理《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须提供本人所在街道提供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相片二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者需提供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符合规定者2日内办妥,发给《失业证》。&&& 十二、办理《就业证》&&& 外来流动人员申办《就业证》,需携带《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上岗前培训证明、一寸像片到职介所办理(未上岗前培训的需缴交培训费25元参加培训),职介所2日内办妥。&&& 十三、举报和投诉&&&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和相关工作部门的违诺、违纪行为可通过我局设置的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直接向局的领导反映。如发生违诺、违纪行为者将视其情节,由我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投诉电话: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主办  金平区信息中心承办  粤ICP备号&&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0号  电话:5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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