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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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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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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9月2日
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高新园)属地政府(管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各地按照《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县、镇(高新园)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二级网格
根据《指导意见》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5〕118号)精神,南靖县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南靖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水利、农业等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
全县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2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和溪镇、奎洋镇、梅林镇、书洋镇、船场镇、南坑镇、高新园,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管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国土、水利、农业等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四级网格
依托各地按照《两办意见》关于社区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方法所划分的区域作为四级网格;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划责任网格。每个四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按《两办意见》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两办意见》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要求,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我县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在县层级设立,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五、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年8月底前)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市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各级政府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在2015年11月15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各镇(高新园)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5年11月25日前向县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在2015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抄送市环保局。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起)
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一要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镇(高新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要加强指导督导。县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高新园)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2015年底前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要通过省环保厅复检验收。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 2.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组
&&&&& 3.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职责
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长:林丽卿(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清浪(县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吴& 梅(县政府办副主任)
&&&&&&&&&&& 吴瑞鑫(县环保局局长)
&&&&员:吴建辉(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张贵凤(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肖鹏举(县卫计局副局长)
章靖川(县公安局副局长)
庄瑞火(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艺君(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文祥(县环保局副局长)
简初亮(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郑玉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超中(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少忠(县林业局副局长)
&&&&&&& &&&&周集生(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国明(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延松(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徐南生(山城镇党委宣委)
&&&&&&&&&& &&&&&阮艺杰(靖城镇武装部部长)
&&& 邱庄展(丰田镇副镇长)
&&& 叶伟荣(龙山镇副镇长)
&&& 吴少军(金山镇党委委员)
&&& 吴文生(和溪镇副镇长)
&&& 吴宗荣(奎洋镇副书记)
&&& 陈汝熏(梅林镇纪委书记)
&&& 陈联伟(书洋镇副镇长)
&&& 魏小梅(船场镇副镇长)
&&&&&&&&&& &&&&&肖海龙(南坑镇副镇长)
&&&&&&&&&& &&&&&何志荣(高新园党工委副书记)
&&&& &&&&&&&&&&&王耀章(土楼管委会副主任)
卢永忠(人民银行南靖支行副行长)
&&&&&&&&&&&&&&& 余志健(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吴瑞鑫(兼)。办公室联系地址: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3号南靖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联系人:徐艺洋,联系电话:,传真:。
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组
第一监管工作组(山城镇)
长:简初亮&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员:刘锦斌&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副主任
君&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县生态站负责人
联络员:庄隽志()
第二监管工作组(靖城镇)
&&& 组& 长:陈国明&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员:李鹏山&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 王浩泉&
县安监局综合股副股长
&&&&&&& 陆&
毅&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陆&
第三监管工作组 (高新园管委会)
长:张贵凤&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员:戴木火& 县经信局企业服务股股长
&&&&&& &谢志宁& 县经信局企业服务股副股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联络员:张少弓()&&&&&&
第四监管工作组(丰田镇)
长:吴建辉&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员:李钦华&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县发改局农工股股长
县环保局监管股股长
联络员:肖建雄()&&&&&&&
第五监管工作组(龙山镇)
长:陈延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庄镇南& 县市场监管局注册股股长
&&&&& &&李志能&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股股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联络员:冯雅林()
第六监管工作组(金山镇)
长:郑玉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叶植生& 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股长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联络员:余兰贵()
第七监管工作组(和溪镇)
&&& 组& 长:肖鹏举&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员:姚江林& 县卫计局医政股科员
&&&&&&& 张清满&
县卫计局办公室科员
&& &&&&&邹秋玲& 县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联络员:邹秋玲()
第八监管工作组 (奎洋镇)
长:黄少忠& 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黄睦忠& 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 &高胜健& 县林业局科员
县污控站负责人
联络员:郑炎飞()&&&&&&
第九监管工作组(南坑镇)
长:周集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员:黄坤明&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长&&&&&&&
县水利局河沙办副主任
县水利局电力管理站副站长
县水环境监督管理站干部
联络员:郑培林()&&&&&&&
第十监管工作组(船场镇)
长:刘超中& 县农业局副局长
员:陈天林& 县农业局畜牧站站长
&&&&&&& 王国鑫&
县农业局植保站副站长
县污控站副站长
联络员:林美容()
第十一监管工作组(书洋镇)
长:陈艺君& 县国土局副局长
员:何益君&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科员&&&&&&&
县国土局地质环境股股长
县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员:魏钊玄()&&&&&&&
第十二监管工作组(梅林镇)
长:王文祥& 县环保局副局长&
员:徐艺洋& 县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 黄绿红&
县水环境监督管理站干部&
联络员:徐艺洋()
南靖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各级政府
县政府:负责全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镇(高新园)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部门
县环保局: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
各镇(高新园)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县级相关部门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四种社会生活类噪音监督管理:一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过大噪音的;四是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在限制作业时间制造噪音过大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经信局: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负责督促相关水电站业主按要求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控数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水电站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水利局:负责在水利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上报或审批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划定禁采砂区、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交办的九龙江西溪河道水葫芦清理保洁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牵头实施汛期放水冲污;指导各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县农业局:负责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协助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监督落实规定区域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负责对渔业污染水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闽政〔2014〕13号),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指导环卫保洁等部门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督促城市自来水厂提升水处理工艺,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负责督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县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组织对市政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县供电公司:负责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对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人民银行南靖支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授信支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控制贷款;监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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