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下哪些省要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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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动真格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日 11:39:19
  2013年来,浙江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为重点,动真格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明确红线底线,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刚性标尺。2013年省委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失职受到问责、群众满意度低等4个方面20种具体&下&的情形。今年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下发后,浙江省又在第一时间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干部6种下的渠道和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5大类20种情形。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制度办法。嘉善、德清、诸暨等县(市)开展&反向提名&,由分管领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提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温州和长兴、浦江等地探索机关部门中层干部任期制,实行任期届满&职位归零、全员竞岗&。
  聚焦重点难点,动真格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省管干部抓起,带头示范、凝聚共识,在全省干部队伍中产生了较大震动。被调整的干部主要可分为工作不适应人岗不相适、不敢担当履职不力、看摊守业激情衰退、作风不实群众认可度低、律己不严标准不高等五类干部。在省委的带动下,市县也动真格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倒逼干部干事创业。省委组织部先后两次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督办,通报情况、明确要求。2015年,省市县三级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759名,其中降免职338名,改任非领导职务238名,平职调整183名。
  注重宣传造势,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环境。中组部集中在国家级媒体上宣传浙江等省区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做法经验,浙江省3次在中组部专题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同时,浙江也专门在省级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请各级党政&一把手&谈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体会,刊发各地典型做法,形成了良好舆论导向。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大力选树村(社区)千名好支书和优秀乡镇书记、县委书记典型,坚决曝光一些不规矩、不作为、不实在干部。现在,干部能上能下已经初步形成常态,各级党委常委会研究干部时,不单是研究干部&上&,还研究干部&下&。有次省委常委会讨论干部,总共31名干部,其中就有10名&下&。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浙江省从健全制度入手,在各省区市中率先出台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划定下的红线底线,推动了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制度化。制度落实中,从省委做起,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党委(党组)动真格调整了一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构建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梁子叙:打通干部“能下”通道就当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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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梁子叙:打通干部“能下”通道就当动真格  近日,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干部达到任职(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在到龄次月,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须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和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或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虽未达到一年、但对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对其工作作出调整安排。(1月4日 荆楚网)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干部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在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上,措施相对乏力,成为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瓶颈”。于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性的安排,“能上不能下”似乎成了一种“常态”。有的干部工作能力差,无所作为,却悠闲的当着的“太平官”,只要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就很难受到处分。官员能上不能下直接导致一些干部热衷论资排辈,由此造成“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结局。   如何让为官不为、不敢担责者有所顾忌?如何将道德品行不端者从岗位上“下”下来?如何破除领导干部“下”无标准的难题?“下”下来的干部是不是就可以无所事事?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该《实施意见》的出台,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为“下”的干部定岗设责。   众所周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打通能下的“通道”,既要把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的干部调整下来。制定和实施能上能下新规,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为官不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选拔,本应是“上”“下”通行的“双车道”,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却变成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单行道”,不仅容易“堵车”。将“干部能下”工作做到实,关键要有具体的标准、明确程序和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在标准的制定上,既要有定量标准,也要有定性指标,慎重设定“下”的具体标准,减少操作的偶然性和随意性。《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和20种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意见还要求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按中央《规定》增加了5种干部问责的情形。   笔者建议,有了规矩,落实才是关键所在,各级部门要将《实施意见》的精神传达到所有领导干部,让大家不仅清楚谁该“下”、怎样“下”,还要知晓“下”了怎么管,形成一种普遍认同,才能切实减少制度执行的阻力,避免“表里不一”、“两张皮”式的领导干部蒙混过关。   向改革要红利,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惠及大多数人,绝不能是少数人的利益博弈。同样,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需要打通“能上能下”的“双车道”,才能让干部选拔在相应规定的指导下灵活自如,而不是拘泥于能上不能下的“单车道”。   古往今来,“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本就是自然之道。历来选贤任能也是择善者而任之,择不善者而祛之。只有什么样的人“能上”、什么样的人“能下”的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后,才会产生倒逼效应,警示那些庸劣者要么让位退出,要么干事增能。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用人之道!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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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解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哪些省份要动真格?
来源:综合
作者:政知局
原标题:解局 |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哪些省份要动真格?
  撰文 | 邹春霞 编辑 | 马宁
  “干部能上能下”,在很多人眼中,在过去很多年中,这简直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和“遥远的梦想”啊!2015年7月,中央动了真格,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
  各地方反应如何呢?据政知局梳理,截至目前,至少有甘肃、浙江、青海、北京等15个省份已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少省份在中央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问责和调整的情形。
  动作最快的是甘肃
  反应最快的是甘肃省,日,中央规定印发一个月后,《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即正式印发。
  今年3月28日,《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对外发布,成为最新一个出台地方细则的省份。
  在十五个省份中,全文公布本地实施细则的并不多,只有甘肃、浙江、青海、宁夏、安徽、河北、北京等7个省份。四川、湖北仅有新闻报道,湖南已召开相关的视频培训会,却未公布细则内容。而天津、新疆、山西、云南、广西等省份,则是通过下级机关的学习贯彻显示该省份的实施细则已完成并出台。
  除上述省份外,吉林、福建等省份的实施细则正在推进。4月1日下午,福建省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的就是《福建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大部分省份都“加码”
  去年中央发布的《若干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形以及调整的程序和方式。政知君将地方细则与中央规定对比发现,大部分省份在中央规定外新增了一些情形。
  最多的如浙江,在细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具体标准上,对应中央规定内容,结合本省实际,明确21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湖北省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相比中央规定增加了一倍。而宁夏、青海、北京、四川也在中央基础上分别增加至18种、16种、13种、12种。仅甘肃、安徽调整情形总数与中央规定相同。
  除“能下”的10种情形外,中央《若干规定》还在此前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5种干部问责的情形。有些省份在《若干规定》的基础上仍有增加,北京、四川相较中央规定新增了3项,青海、安徽新增了2项。
  健康原因去职待遇仍保留
  政知君注意到,除了增加问责和调整情形外,地方出台的实施细也更注重实际问题。
  比如中央《若干规定》规定“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甘肃、宁夏均在上述规定中增加了调整后待遇情况的表述,明确“职务调整后,工资、医疗等待遇不变。”
  北京将“进行调整”细化为“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安徽考虑干部的情绪问题,特别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写入这条规定。
  就此规定,浙江还特别就在重要岗位的干部作出说明,指出“在重要岗位的应根据实际及时作出调整”。十八大后,因健康原因调整职务的比如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他因健康原因调回老家江苏,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部级)。去年3月,吉林省原副省长王化文(1957.3)也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职务。
  另外,还有不少地方考虑地方实际在干部免职情形中新增了一条。北京、甘肃就规定:“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各省份什么样的干部得“下”?
  北京、宁夏:
  违规经商要问责
  北京、宁夏在中央规定的“裸官”之外,新增违规经商的内容。北京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的,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宁夏也指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调整。
  甘肃、河北:
  “妄议中央”的干部要调整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湖北省增加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放任不管”、“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内容;浙江新增“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等内容;河北新增“妄议中央、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投机钻营、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等内容。在上述省份,干部发生此类问题会被调整。
  除了河北外,甘肃也在细则中写入“妄议中央”。甘肃的《实施细则》规定,“有信谣传谣、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纪律涣散、我行我素,盲目决策、好大喜功,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不严不实表现的”应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河北:
  未完成PM2.5指标或遭免职
  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河北提出“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空气污染治理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年度下降指标任务的设区市,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干部可适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者降职。
  北京明确“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
  浙江也明确“履行生态建设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具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的”要对有关干部进行问责。
  宁夏、甘肃、青海:
  不执行民族政策要问责
  政知君发现,宁夏、甘肃、青海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比如甘肃规定“违反《宪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要问责。在青海,“理想信念动摇,尤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的”等干部要被调整。
  宁夏在调整情形中列入“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中,执行政策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或者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甘肃:
  未完成扶贫任务不提拔
  甘肃在《实施细则》中就“扶贫”单列一条规定,明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考核办法,对扶贫工作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已脱贫的要提拔重用;扶贫任务未如期完成的,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
(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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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山西组织工作&&发表时间: 星期二
编辑:admin&&(本文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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