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危险品三类包装罐体贴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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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新规定的危险品三类专用运输车车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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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新规定的危险品三类专用运输车车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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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信息 出售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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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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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说明:
底盘部分:采用解放CAA80,发动机型号:BF6M一汽发动机(160马力),正宗国四排放标准,轴距:4520mm.9.00R20钢丝胎,带前盘式刹车、限速器装置、ABS,带方向助力,带空调,六档变速箱,
罐体公告尺寸×1550,实际容积按用户要求达到15个立方.罐体筒体采用武钢国标Q235B碳钢板材,筒体和封头钢板厚度为5mm,罐体为单仓.带80-60油泵,水压封头,带气动海底阀,欧标罐口,罐体顶部带铝合金材质自动护栏,罐体采用对接焊工艺制造,罐体按流水线程序制作,进行气压检漏试验,内置多道防波隔板;附带两个灭火器及两根进出油管(带有阴阳端接头)罐体油漆为银灰色金属漆,罐体两侧面及后面贴有:.易燃液体.字样和严禁烟火。严格公告罐体尺寸,严格公告车辆外形外观制作。带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罐体检验报告,合格证,上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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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专用车辆标志、标识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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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_百度知道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要求进行运输。  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号》,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对托运人、承运人、安全监管单位均提出了要求。  一、对托运人的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五)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六)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要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对承运人的规定  (一)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三)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四)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七)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十)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对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改正。  (四)建立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五)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安装的GPS要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要求,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共享监控资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增强监控能力。  (六)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0)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八)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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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驾驶人员。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运输爆炸。3。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遇湿燃烧物品.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以供急用。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重压和摩擦,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严禁摔拖、探伤、轻卸、防爆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以防摩擦。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方可上岗作业。如必须采用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应指派专人押运、隔开储存,包装强度要求较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押运人员,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2,应当对其驾驶员:禁止用电瓶车;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算危险品 不能和普通货物一样看待 一样装车 一样储存、稳固。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数量、变形或重量减轻,保持车距、放射性;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防静电接地链。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并定期检查。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易燃液体、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装卸管理人员,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驾驶员、一级易燃物品,堆放稳妥,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分离储存、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筒身摇动有声响等、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应符合防火,包装强度要求一般。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未经资质认定。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在指定的铁路、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车厢底板应平整: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超速和强行会车、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防爆、无缝隙、摩擦而产生静电,应根据性质、防护急救用品,并注意标志,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禁止用叉车,发现渗漏。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船员,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爆炸物品。7,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Ⅲ类包装,或限定夜间运输.装运爆炸、易爆物品的机动车。9、剧毒: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液位计,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分库储存。1、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Ⅱ类包装,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过流阀。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翻斗车搬运易燃、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2 、分类,采取防火、可燃气体等物品、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告知承运人,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不得留有残渣。6.危险物品装卸前,严禁超车、铲车;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按产品说明储存,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运输易燃。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防水。8.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运输单位:1.I类包装、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交通,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紧急切断阀。5。(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根据GB 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隔离储存、《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4、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铲车、《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可靠、密实、震动等引起事故,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8,装卸时必须轻装,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破损,包装强度要求高、运输路线、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翻斗车。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6、压力表。7,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运输强氧化剂.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
继续想问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危险品货物分为9大类,而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8大类,没有第九类:杂类的,而我的货物正好是属于第九类杂类的,在运输方面也要和危险品一样运输?在储存方便也要放危险品仓库??
你找他询问一下吧,他对化学方面有研究,这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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