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给的5000元我们村里的人给了20000有没有人来管

2012年我和李延娥(此人是我大哥的奻儿)共同出资7万多购买了弹毛线做棉被的设备经营 大概一年左右,由于干活的都是我们家人而她不去干活产生矛盾,停止经营

停業后小东西和账目都分清,只留下机器设备准备遇到买家卖掉

当时经营的时候就是租用的她家的房子,停业后设备也就在那里放着

大概一年后其中一台机器找到买家,是他联系的

以八千元的价钱卖掉了,我得到四千元当时拿到钱问过他有没有别的问题,他说没有了

一个月后他打电话说要五百元的介绍费,他已经付给了介绍人

我认为他做的有过错,当时也问了他没有问题而且他付五百元也没有經过我的同意,就没有给他

还留下的设备至今下落不明。

期间也有我们村里的人人管过他都不给分机器看样子是要独吞属于我的一份。

我准备和他打官司通过法律维权,但是有困难第一,当时合伙干的时候没有明确协议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到现在东西在他那下落不明法律要看到东西才可以

第二,她弟弟有钱在我们这个小县城有一定的关系我们担心会干预司法公正。

而且法院需要证人作证哃村的很多人都会顾及到他弟弟。

在调解期间他弟弟也有参与最后一次找到他,他就说了你们爱找谁找谁,哪怕到乡里市里随便吧!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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