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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多少钱一个月?天津低保标准调整最新消息2016[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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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低保多少钱一个月?天津低保标准调整最新消息2016
[ 天津低保多少钱一个月]天津低保标准调整最新消息:从4月起,天津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705元上调到780元,在以前低保标准上增加了75元。
2016年最新天津低保标准780元
据了解,本月起,不仅全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705元上调为78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也将从每户每月212元上调为234元。同时,本市还将进一步降低低收入家庭申请救助的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及时的救助。市民政局局长曲孝丽表示,今年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推进精准救助,筑牢兜底民生保障基石。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精准兜底保障,完善低收入救助政策,扩大分类救助范围,加大对残疾人员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等支出性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责任编辑: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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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浦城县民政局做好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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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浦城县民政局做好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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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P-主题分类发布机构临江镇生成日期:名 称: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浦城县民政局做好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临政[2015]58号
临政〔2015〕58号
临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浦城县民政局做好
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现将《浦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浦民〔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临江镇人民政府
&&&&&&&&&&&&&&&&&&&&&&&&&& &&&&&&&&&&&&&&&&2015年10月15日
&抄送:县民政局
浦民〔号&&&&&&&&&&&& &&&&&&&签发人:章秀华
浦城县民政局关于
做好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近两年,中央、省上陆续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号)、《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闽政办〔号)及《南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南民〔号)等政策,对低保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夯实2016年度农村低保工作基础,现就今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的重要环节提出要求,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会政策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于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请、核定、集中审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从获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中一般不再增加保障人数。在两次年度核定期间,由于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家庭,从临时救助渠道予以帮扶。
做好农村低保年度核定既是落实应保尽保的重要基础,也是防止错保漏保的基本保证。低保待遇的获得,涉及到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救援、法律援助等其他一系列专项社会救助的保障。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年度核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年度核定工作部署,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乡村(居)进行指导督促。
二、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规范程序,落实村、乡、县三级工作责任,确保核定过程公开透明,核定结果公平公正。严禁不经过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一是坚持按户申请。对于按户核实符合保障条件的,务必按家庭实际人口全部纳入保障,按家庭人口享受低保补助的标准该增则增、该降则降;对于按户核算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保障线的,及时取消低保待遇。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
乡镇(街道)在受理低保申请时,应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填报)《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为网上核对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鉴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情况的现实差别,在核查核对中应坚持采取传统入户调查与网上核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传统入户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村级组织代为受理申请和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但根据法律规定,其间发生的法律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基层应引起重视。
网上核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信息以及《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录入上传至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委托县级核对中心发起网上核对。
三是规范村级民主评议。村(居)级民主评议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低保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达到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而且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村级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并归入档案。认为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留存公示照片且长期公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五是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尤其是网上核对后信息提示存在异常的对象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对象,应列入重点抽查范围。有异议的,应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
低保申请人与所在辖区低保经办人员或所在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明,填写《南平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查。
四、合理界定低保申请家庭金融资产
对于低保申请家庭金融资金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民保〔2015〕2号)处理:(一)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金融资产应予扣除。各地要按《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号)中“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所得的金融资产在计算其家庭金融资产时应予扣除。可扣除的项目应由低保家庭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金融资产中的保险资产,如未能在投保期内续保两全或定期保险的对象,应要求其办理相关退保手续,退保后返还的资金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二)对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部分金融资产后,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48倍的家庭,已经享受低保的应予取消,新申请的则不予批准。(三)对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月低保标准24~48倍之间的家庭,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入户调查,其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如家庭成员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家庭成员因重病或慢性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男劳动力死亡或伤残等,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报告,说明理由,并提请予以保障的可予以纳入保障。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乡镇挂点领导、包村干部要把好村级初审关,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好审核关,并实行签字负责制。形成镇、村两级相互配合、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制止“保人不保户”、村级组织“说了算”、“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现象。对不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六、时间要求
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启用后,其中数据将作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统计资金使用、测算等重要依据,作为低保资金补助的重要参考(我县城乡低保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两级按8:2比例负担,农村低保资金县级负担部分由县、乡(镇)按7:3 比例负担。),各乡镇应引起足够重视。考虑到网上核对可能要耗时1个月,因此,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网上核对发起工作应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核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核定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续保、增补审批和减退、注销等档案调整和管理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更新。各乡镇根据确定的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做好相应的经费测算。同时,认真填报《南平市核定2016年度农村低保对象情况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上交县局材料:
1、浦城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
民主评议记录和公示照片、核对声明书及授权书(纸质);
2、2016年农村低保年度核定情况统计表(乡镇汇总纸质和
电子档);
3、浦城县2016年农村低保、五保经费发放名册(电子档);财务备案表(电子档);医疗救助信息表(电子档)。
&&&&&&&&&&&&&&&&&&&&&& &&&&&&&&&&&&&&&&&&&&&&&&&&&&&&&浦城县民政局
&&&&&&&&&&&&&&&&&&&&&&&&&&&&&&&&&& &&&&&&&&&&&&&&&&&2015年10月9日
抄送:市民政局,分管副县长
各乡镇核定更新农村低保时间安排
&&&&&& &&&&&&&&&&&&&&&&&&&&&&&&&&&&&&&&&&&&&&&&&&&&&&&&&2015年10月9日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名称
11月17日上午
南浦街道办事处
11月17日下午
11月18日上午
河滨街道办事处
11月18日下午
11月19日上午
11月19日下午
11月20日上午
11月20日下午
11月23日上午
11月23日下午
11月24日上午
11月24日下午
11月25日上午
11月25日下午
11月26日上午
11月26日下午
11月27日上午
11月27日下午
【背景: 】 【字体:
】 【打印】 【浏览次】 【】[]当前位置: >> 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 正文
索&引&号:
内容分类: &
& 资金财政专项支出政策
文&&&&号:隘政字〔号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生成日期:
关&键&词:低保申报审核 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隘口乡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隘政字〔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就如何做好我乡2016年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原则,严禁拆户并户和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原则,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进出有序,实行分类施保。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核查评定,实行按户施保。对2015年每一个城乡低保家庭均要重新入户核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按户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全部“应退尽退”。除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14〕25号文件规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分户享受低保外,其他对象一律严格执行按户施保。
(二)严格家庭收入核算,实行应保尽保。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242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并核算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禁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继续严格执行隘政字〔号文件规定的五类对象非特殊情况不得享受低保,对低于城乡标准的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三)明确保障重点,实行分类施保。农村和城镇低保A、B、C三类对象数额分别占总数额的20%、40%、40%,其中农村低保A类补差2100元/人.年,B类补差1800元/人.年,C类补差1200元/人.年;城镇低保A类补差380元/人.月,B类补差335元/人.月,C类补差250元/人.月。将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对象纳入A类保障;将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的对象纳入B类保障;将遭遇天灾人祸或常年生病等原因暂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C类保障,实行分类施保。
&&&(四)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时间节点。
&1、个人申请。(12月8日前完成)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可代其向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进行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
2、入户调查。(12月18日前完成)
乡联村干部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查申请低保对象是否与低保经办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近亲属关系作为核查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核查原则。
3、民主评议。(12月20日前完成)
入户调查后,乡联村干部及时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会议至少有一名驻村干部参加,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记录由所有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签字确认。
4、张榜公示。(12月28日前完成)
各村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联村干部及时组织所联系村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致贫原因等相关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在固定公示栏长期予以公示。
5、上报审批。(12月31日前完成)
为确保2016年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各村务必于12月31日前完成低保对象的申报工作,并将申请审批表(含入户调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备案登记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拟定低保对象花名册汇总进行上报。县民政局2016年1月份开始对各乡镇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查,对是否按户施保、是否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等进行重点督查,未按要求申报的发回乡镇重新审核,2016年审批通过的低保金自2016年2月份起发放。
三、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责任
&&&1、规范申请办理程序。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并签订承诺书;各村协助乡联村干部对申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乡联村干部要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乡村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办理程序规范。
2、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原则上,与低保经办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律不得享受低保待遇,非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拟申请低保的严格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杜绝“顶户保”违规现象。严禁将指标分到村民小组、严禁撤户并户、“保人不保户”、“一户顶名,多户分钱”的不规范做法。对拟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户,仔细核查是否还有隐藏的戴帽现象,对拟新进入的对象户,要逐一把关,坚决杜绝“戴帽”领取低保金的严重违纪现象。
4、健全低保核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取消低保资格,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并按县、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乡、村干部在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背现行低保政策规定乱开政策口子,甚至搞人情保、关系保,将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1、宿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宿松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3、宿松县城乡低保备案登记表
&&&&&&&&&4、宿松县低保花名册(电子版)表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宿松县城乡低保备案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家庭基本情况
户籍&&&人,其中:常住&&&人,共同生活&&人;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承诺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单位及职务
&&&&&以上情况真实可信,如有虚假、隐瞒,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单位意见
&&&&&&&&&&&&&&&&&&&&&&盖章
&&&&&&&&&&&&&&&&&&&核查人签名: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表
安庆市宿松县
申请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编号:______
受理单位:&&&&&&&&&&&&乡、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保障金额:_____&元(户/年)&&人均保障金额&&&&&&&&&元
申请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民政厅监制
宿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乡(镇)&&&&&&&&&&&&村(居)&&&&&&&&组&&&&&号
身份证号码
自报上年家庭总&收入
自报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
地亩补助卡号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已出嫁子女及分户的子女)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宿松县民政局和乡镇、村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3、本人没有直系近亲属为国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父母),并保证真实可信,否则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注:1、此页由申请的户主填写;
2、身体状况栏填写健康、一般、重病、残疾;
3、人员类别栏填写特困、优抚、残疾、因病、其他;
4、住房结构栏填写砖混、砖瓦、土坯;
5、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乡镇、县各存一份。
宿松县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入户调查表
特困□&&优抚□&&残疾□&&因病□&&其他□
现居住地址
家庭常住人口及收入状况
身&份&证&号&码
上年家庭总收入(元)核定
上年家庭总纯收入
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
被调查人签名:&&&&&&&&&&&&&&&&&&&&户主签名:&&&&&&&&&&&&&&&&调查人签名:
宿松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审核、审批表
村(居)委会
本地居民&&&&家庭,共&&&&口人,自报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元。通过访查、评议确认为&&&&&&&&&&元,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初审该户年享受低保金额为&&&&&&&&&&元。
特此上报。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报来&&&&&&&&&&家庭,共&&&&&&&&口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元,建议该户年享受低保金额为&&&&&&&&&&元。
&&&&&&&&&&&&&&&&&&&&&&&&&&&&&&&&&&&&&&&&&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县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核准,同意该户年享受低保金额为&&&&&&&&元,请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表
安庆市宿松县
申请人:____联系电话:______编号:______
受理单位:&&&&&&&&&&&&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保障金额:_____&元(户/月)&&人均保障金额&&&&&&&&&元
申请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民政厅监制
安徽省宿松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
申请当月前连续3个月家庭收入情况(单位:元)
其它金融性财产
家庭收入总和
(申请人如实说明家庭人口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宿松县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承诺书
2、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包括已出嫁子女及分户的子女)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合宿松县民政局和乡镇、村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3、本人没有直系近亲属为国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父母),并保证真实可信,否则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1、此页由申请家庭户主填写。2、健康状况栏填写:一般、重病、残疾;
3、婚姻状况填写:已婚、未婚。4、住房性质填写:私有、租赁。
安徽省宿松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申请人(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户口簿&&&&&人,现共同生活:&&&&&人
调查时间:
现居住地址(详细):
家庭常住人口及收入情况
身份证号码
月收入情况(元)
赡、扶、抚养费
调查人(签字):&&&&&&&&&&&&&&&&&&&&&&调查日期:&&&&&&&&&年&&&&&月
被调查人签名:&&&&&&&&&&&&&&与户主关系:&&&&&&&&&&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
安徽省宿松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民主评议初审意见
本社居委&&&&&&&&&&&&&&家庭,该家庭户籍人口为&&&&&人,应享受低保人口为&&&&&&&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认定家庭月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按照现行低保标准,建议拟给予该户月人均补助&&&&&&&&&元,户月享受低保金额&&&&&&&元。
特此上报。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乡镇(街道)
经审核&&&&&&&&&&&&&&&家庭,该家庭户籍人口为&&&&&&人,应享受低保人口为&&&&&&&__人,经调查核实后,该家庭月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按照现行低保标准,建议给予该户月人均补助&&&&&&&&&元,户月享受低保金额&&&&&&&元。
特此上报。
单位(盖章)
专管员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县、区民政局审批
经研究批准,给予该户月人均补助&&&&&&元,户月享受低保金额&&&&&&&元。请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自&&&&&&&&年&&&&&&&月&&&&&&&日起予以发放。
特此审批。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保障金额变动原因
新保障金额
发放执行时间
&&信息来源:隘口乡大同低保2016年每月发多少钱_百度知道
大同低保2016年每月发多少钱
提问者采纳
不同地区低保水准不一样的,并不是全国统一,楼主这样问没意义。
大同矿区城市低保每月发多少钱?
大同矿区城市低保每月发多少钱
大同矿区城市低保每月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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