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借点话遭拒大参考东方时事评论论

王学泰:不能把农民工逼成游民
游民对自己的未来不相信,对原则不相信,他只相信得到手的利益,北京过去拉洋车的有一句话,吃到嘴里的窝窝头才是真的。游民意识在现代社会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把一切都工具化。
日前,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完善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制定实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显然,让非户籍人口融入城市,避免他们成为游民,是当下中国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在学界,有学者认为,王学泰先生的&游民文化&,与吴思的&潜规则&、余英时的&士文化&,可以并称为中国当代三大人文发现。王学泰的专著《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出版以来,已经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增补。迄今为止,这一研究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就此,凤凰评论《高见》专访了王学泰。(此为专访之上篇) 访谈嘉宾:王学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凤凰评论《高见》栏目访谈员:张弘(凤凰网主笔) &游民&将一切都工具化了 凤凰评论《高见》:你认为,游民意识是强烈的反社会性,破坏性,拉帮结派,做事不择手段,狠,残忍,有奶便是娘等等,中国人灵魂中都有游民意识。那么,游民意识在现代社会的特征是什么? 王学泰:游民对自己的未来不相信,对原则不相信,他只相信得到手的利益,北京过去拉洋车的有一句话,吃到嘴里的窝窝头才是真的。游民意识在现代社会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把一切都工具化。人类追求的目标说到底就是两个:一个是短浅的,一个是长远的。短浅的就是眼前利益。游民就追求短浅的。因为他想不到那么长远,今天晚上的饭还存在问题,你跟他讲五年后怎么样不现实。追求短浅的目标一旦成为习惯,就会将一切都用工具化,只要能实现自己的短浅目标就去做。 凤凰评论《高见》:就像柏杨提到的&酱缸文化&提到的那样? 王学泰:对,因为长期生活在柏杨先生所说的酱缸文化里,人们很容易受到污染。每个知识人都应该警惕,别被游民意识所污染,不能把一切都工具化,美好的目标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手段去实现。 同样,也不能无视民众现实生存状态,把美好的目标推得特别遥远。正像海涅的诗说的,&你把未来的幸福许给了我们的子孙,那你给了我们什么。&秦始皇开始中国进入皇权专制社会,两千多年来,统治者折腾来折腾去,皇权专治完全忽视了个体存在的价值,个人追求被压制了。治乱循环,压迫至极导致的乱,也是缺少目的的乱,除了杀人放火、摧毁社会积累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外,很少有其它追求。直至近世欧风东渐以后,造反才逐渐有了目的性。 凤凰评论《高见》:你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提到了韦小宝,他显然有着深厚的游民意识,与贵族气格格不入。 王学泰:对,我总结了四条游民性格:第一,游民具有天然的反社会性,希望天下大乱,他才能改变自己处境和地位;第二,有主动进击精神,主动向别人进攻;第三,只讲敌我不讲是非;第四,游民脱离宗法网络的同时,也脱离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宗法文明,而当时又没有其它文明的存在,游民更趋向返回原始的野蛮。 《左传》中记载的历史,已经是礼崩乐坏、贵族社会解体了,《孙子兵法》就是一个标志。贵族社会打仗,本来讲规则的,而《兵法》作者以取胜作为唯一目标,认为&兵以诈立&&兵者诡道&。战争只是少数人的游戏,不能作为社会的普遍规则,阴谋就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手段。 红军过草地的时候,吃藏族人的奶要留点钱,为什么要赞美?吃东西给钱,在正常社会理所当然。但红军长征是处在战争状态下,在战争中还遵守正常社会的规则,所以要赞美。解放之后,阶级斗争就把战争的手段推到全民去了。毛泽东曾讲阶级斗争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大家伙互相猜疑,人和人之间要互相斗,斗争的胜利者不是更善良。最后,人与人之间都缺乏诚信。全民互斗的结果,必然导致游民意识泛滥。 凤凰评论《高见》:去年年底提出一个政策,争取要把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居民。但是步骤特别缓慢,比如说农民工在北京,孩子不能方便地上学,不能在北京平等地参加高考,享受不到北京市民的福利待遇。一些学者很担忧,老一代的农民工年纪已经大了,有的可能就回老家了。但是,他们的子女在城市长大,农活干不了,城市又不接纳,这会造成潜在的问题。按照你的游民研究,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游民,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学泰:农民工年轻时抱着希望到城市来,等到老迈还乡,他们二三十年所创造的财富,自己基本上没有享受到什么,这是极其不合理的。但他们得到的,和他们应该得到的相差太远。所以国家要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不能以加强城市管理的名义排斥农民工。 游民意识让群众运动变得可怕 凤凰评论《高见》:前几十年一系列的社会运动,比如三反五反,文革等,都可以归结为游民文化的产物? 王学泰:社会运动,特别是暴力推动的运动,有时是反文明的。不仅游民反文明,底层社会都有这种反文明的倾向。当然底层社会也可能因为没文化而向往有文化,但是文化跟钱不一样,打土豪分田地,把财产弄过来,这个很好做到。毛主席那会说,我们都共产了,他们头脑和知识不能共产,所以就改造。有些人真相信改造。 社会底层的民众经历过太多的苦难,他们的同情心被磨钝了。革命了那么多年,但他们从不像马克思主义那样把革命理解为经济、社会变革乃至文化的蜕变,而是与具体的人挂钩,把变革社会的激情化为对个人的仇恨。对所谓&革命的阻力&&打翻在地&,还要&再踏上一只脚&。这与缺少同情的游民十分契合。上海资本家跳楼自杀,有人说,&今天又多了几个空降部队&。那时自杀,叫&自绝于人民&,不仅没有同情怜悯,而且&要像冬天一样严酷&,如果有人稍显同情的,就会被认为丧失了阶级立场。 凤凰评论《高见》:这本身也很可怕。 王学泰:张闻天1953年到山西调查,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对他说&不论搞什么运动都要死人。&&在扫除文盲的运动中,就有一个老太太上吊了。我们要消灭文盲,她以为消灭就是弄死。她说&不要你们消灭,我自己把自己消灭算了&,结果还真上吊死了&。群众运动之所以可怕,就在这儿,也就是它的盲目性,容易流于极端。 从中国思想史来看,最早重视人的是周民族及其思想意识的继承者儒家学派,这就是周情孔思的核心。然而周孔重视的&人&是人类,即作为群体的人,在儒家思想里个人只是宗法网络中的一个点,其维护的是这套体制。梁漱溟先生说,&中国文化传统当中缺少对个体价值的尊重&,这个判断是十分正确的。这套宗法意识直至现在也没有消除干净。 凤凰评论《高见》:其实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王学泰:前二三十年,人们批判&造神&,可是忽视了&造奴&,其实&造神&与&造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历来&神&特别是人间神,都是依靠奴而存在。现在史学界对于中国古代没有奴隶社会有了比较一致的意见,但这不等于没有奴隶,宗法网络中的个体都是广义的奴隶,因为它有一层温情脉脉的纱幕和宗法,让人个性萎缩,乃至对这个网络依赖了两千年。直到&五四运动&,一些进步人士才认识到自己原来是宗法的奴隶,所以鲁迅提出要立人,也就是要建立对个体价值的认知和尊重。后来,巴金的长篇小说&激流三部曲&,揭示宗法家庭的非人性、腐败及其吃人的本质,青年一代在&五四&思潮影响下开始觉醒,追求个性解放。 宗法人受到儒家思想的约束是很自然的事情,而宗法社会中儒家文明几乎是唯一的文明,游民脱离了宗法网络并没有建立新的文明,游民所建立的人际关系,还是模仿宗法式的,但他们几乎等于告别了文明,宗法社会对他们的影响也停留在人的生存本能上。 凤凰评论《高见》:你认为该怎么采取什么态度? 王学泰:现代社会应该对儒家抱批判态度,但也不能像文革那样搞&批儒评法&,对儒家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儒家思想能够有持久的影响力,必然有它的魅力以及超越宗法制度的一面。 例如中庸思想。传统中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不仅限制了其眼界,也决定了其胸怀,从而很难做到中庸。孔子甚至说&天下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不可能也&。但不能因为&不可能&,中庸就失去了意义。宗法社会中中庸还是作为精神价值为民众所尊重和追求,可是脱离宗法的游民,往往反中庸。游民长期处在贫困中,这种生活使得他认定,一个好东西,可以通过简单方法去得到,极端主义就是便捷的道路。因此,孔子说的中庸,有恒产、教养和一定的胸襟的人才能接受。中庸之道听着庸俗,然而它是天下之&达道&也。如果说世界普世价值,各种文明对它都有贡献,华夏民族就为世界提供了中庸。 过早结束科举加剧了百年动乱 凤凰评论《高见》:你曾经批评儒家,它论及君子和小人的时候,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使用了双重标准。 王学泰:对统治者它就用软标准,要修养,要正心诚意,要致知,等等。但是,对于被统治者,对于农民、工人、商人,要是不种地、不做工、不纳税的话,就不是用&修其身&&正其心&&诚其意&&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来解决问题了。用韩愈的《原道篇》话说,&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非常简单,就是杀头。虽然韩愈作为儒学家是不合格的,《原道篇》的儒学观点也很粗糙,但《原道》所阐述的确是儒家的精髓。 儒家的许多观念,如忠、孝、悌、义等都是通过情来推动才更有力量。杜甫的诗就具有这种力量。情感被艰难的生活磨钝了的人,不太容易接受儒家。游民经历了太多的苦难,也不容易接受儒家。比如李逵,你不能说他一点善心没有,李鬼说我有八十岁老娘,他就放了李鬼一马。后来知道李鬼骗他,便赶尽杀绝。 凤凰评论《高见》:你刚才说,游民生活在社会底层,但是他希望社会剧烈的变化,产生很大的社会冲突,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有机会趁机而起。 王学泰:是的。游民群体最大的时代是在清末。后来,社会动乱不断,我有一个想法,这和中国在1905年过早结束了科举制度有关。因为中国人读书跟外国人不一样,中国人读书,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科举结束以前,读书人的培养方式大多是自学(学校除了私塾外,很少有做系统教学的),小学生从识字念&三、百、千&开始,待熟读了四书、开笔作文,到进考场。只要到县里参加过考试,哪怕三次考试都给刷下来了,也算&童生&了,县学里就有他的名字了,死了写墓志铭的时候就可以写&业儒&了。如果没有参加科举考试,不管多博学,死了顶多写个&布衣&,因为县学里没有他的名字。 那时大多数人参加科举考试,目的就是捞个秀才,不敢奢望考举人,更不要说进士了。做了秀才,身份就跟一般平民不同了,免国税,到县里见了县太爷不必下跪,清代的秀才帽子有了顶子(铜顶子),就要改造门框,增加高度,所谓改换门庭了。这些现在看来无足轻重的东西,当时的确是一种身份标志。 1905年结束科举之后,中国开始兴办现代教育,这是一种工厂化的培养制度,批量地出产各种人才。科举时是手工作坊式地培养读书人,一个县的秀才也就一二十个,举人能出两个就不错了。刚办新式小学、中学时,人们将小学毕业比作秀才,中学比作举人。一个县里至少有两三座小学、一所中学。这样培养出了很多读书人,但又没有一定的渠道来接纳他们。本来,他可以好好在家做个农民,或者在家乡的宗族团体中做个骨干,如果中一个秀才的话也很不错。但是,在新式教育下,他成了小学生,这些荣誉全都没有了,而且小学生的数量大幅增长,除了老实的,一有点风吹草动他们就容易骚动起来。 凤凰评论《高见》:清末的知识人,在上升通道、个人出路、自我认同等方面,与皇权专制时代的知识人确实有了很大的不同。 王学泰:六年小学毕业,那会儿比作秀才;六年中学毕业,比作举人;再四年大学毕业,比作进士。西方人办学校,学生从学校毕业,有工厂和企业招录他们,我们当时没有啊。科举取消,现代教育过早地让很多人具有了知识人的身份,社会又无法吸纳他们。中国近百年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全都进入中国,要试验试验。当然,这跟外国思潮的流传有关。但是,也跟过早地结束科举、兴办现代教育,又没有足够的出路安排这些人有关系。陈独秀、李大钊、章士钊这些人游走于高层,而底下人因为生活贫困,很容易投身于社会运动。『凤凰评论原创出品,版权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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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只要能保持对道德、对礼法、对历史的敬畏,就足以媲美西方人的上帝敬畏与宗教信仰。农民办低保遭拒才知自己“被上班” 月工资3500元
  (原标题:图文:冒出的工资让他办不了低保)
  应城63岁的老谢,是一名地地道道的贫困农民。可是近日,在申请低保时,他却被查出在武汉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有3500元的&工资&。而这家公司,老谢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跟他一道&上班&的,还有同村一位71岁的老人。老谢他们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这家公司虚拟老谢的工资信息,到底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冒出来的3500元月工资
  3月25日,家住应城市陈河镇的老谢起了个大早。他要去应城市低保局,问问低保办得怎么样了&&不久前,他递交了申请。
  前期,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做了入户调查,确认他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随后,民政部门要在一个查询系统里,核查他的工资收入情况。老谢没有工作,更谈不上工资,&这一关&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老谢今年63岁,有冠心病,没什么文化,几乎没有出过应城。他有个儿子因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年幼的小孩;还有一个儿子在工地打零工,也有一个孩子留在家里照顾。老两口带着两个年幼的孙子,全家人生活十分拮据。
  对于这个贫困家庭来说,低保的钱虽不多,也能解燃眉之急。
  可是,工作人员的回答出乎他的意料:低保申请没有通过。原因是,经过查询,老谢在一家名为&武汉恒创世纪印务设计&的公司里有就职记录,从去年4月份起,他每个月从这家公司领取3500元工资。
  老谢傻了眼,这个他念起来有点拗口的公司名字,他听都没有听过,自己怎么会在那里上班?而如果没在那上班,这个公司&又怎么会给我发工资呢&?
  一连串的疑问,让老谢懵了。民政部门的查询结果里,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在。老谢对了好多遍,确认没有出错&&&在武汉工作,每个月有3500元收入&,这也就意味着,低保办不了了。
  如果办不了,可能连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了。
  老板热心送&证明&
  老谢给侄女小路打了个电话。小路在城里上班,文化程度比较高,见多识广,问问她,或许能够帮忙找到答案。
  小路很快过来了。问清楚情况后,同样摸不着头脑:姑父家里的情况,她是十分清楚的。老谢身体不好,又没有文化,在家里干点轻微的家务还可以,要说有公司愿意聘用他,还每个月发3500的工资,这好像是天方夜谭。
  小路只好安慰姑父:&您放心,肯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我先想想办法搞清楚。&
  回家后,小路上网查询了这家公司的注册信息,地址在武汉市青年路,法人姓余。
  根据注册信息上的电话,小路联系上了余某。听说这事后,余某倒是比较热心,他对小路说:&可能是哪里搞错了,没关系,我们给他出个证明,证明他没有在我这里上班。&
  3月28日,余某亲自赶到应城,送过来一张盖着公司公章的&不在职证明&,上面写着,老谢不是公司员工,从未有过劳动合同关系。
  该公司老总如此&热心肠&,反而让小路觉得&更有猫腻&。见到余某后,小路发现,他也是应城人。而在应城市民政局,小路还了解到,查询系统里同样在这家公司&上班&、且每个月拿3500元工资的还有一个人,跟老谢同村,今年已经71岁了。
  所以,余某这趟来应城,一共开了两张不在职证明。
责编: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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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摸摸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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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摸摸良心何在)
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去年有1%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人均被欠9788元。
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这意味着去年有277多万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总额高达271亿元!
由于农民工缺乏组织登记,这一调查应该会有盲区,相信还有不少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没有被调查统计到,实际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或许远不止这个数字。
干着脏累活,吃着粗淡饭,拿着少量钱,住着狭小房,亲情隔千里,子女形影单,一年忙到头,老板却赖账……这是对某些地方农民工的真实写照。
拖欠农民工工钱,不仅是拖欠他们的血汗钱,还是拖欠他们的基本生活费,拖欠他们子女的上学费,拖欠他们自己或家人的医疗费——当农民工因为无钱治病而又领不到工钱时,那么拖欠者欠下的就是救命钱!拖欠者应该摸摸胸口,看看自己是否血液已冷、良心已烂。
我老家有大量外出打隧道、建公路铁路的农民工。因为在媒体工作,一些被拖欠工钱的农民工会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我,诉说领不到工钱的苦衷。
他们有的家中有老有小,生活来源全靠这份工钱;被拖欠之后,他们到处投诉,却屡屡遭拒。有的找工头要钱,不但没有要到钱,反被工头养的打手打得头破血流。我曾见到几个农民工千里迢迢来广州找我时,头上手上就贴着纱布……
然而工头也有工头的难处:他们本身也经常被拖欠工程款。一名工头说,他们的施工队于2010年9月在河南函谷关做隧道工程,历时近27个月时间的施工,于2012年11月底完成施工任务,2012年12月正式通车。可是迄今为止,数百万元的工程款仍然被拖欠,造成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工钱。在前有拖欠者、后有追讨者的困境中,他四处投告,四处碰壁。在万般无奈之时,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媒体身上。找到媒体之后,他们才知道媒体也经常是有心无力的。
根据统计数字,2014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高达1814.88亿元。工程领域已然成为中国收款最难的行业。拖欠工程款的,既有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也有民间项目、引进外资项目。
据业界人士分析,在造成拖欠工程款的诸多原因中,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钱硬上马,让施工方带资垫资,最后却无力归还。其次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资金无法回笼。第三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是施工方恶意拖欠。
拖欠工程款不但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隐患:由于资金不足,一些施工方就会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
而拖欠工程款的最大受害者,首先是农民工。他们是社会上最弱的群体,属于无权无钱无关系的“三无人员”,被拖欠工钱后大多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叫人无用。在这种情况下,最容易出现极端事件。因此,拖欠农民工工钱,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定时炸弹。
(作者是本报首席员)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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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日21:27&&来源: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16条硬措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克强总理也曾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 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 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一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 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责编:纪&&&宇、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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