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革中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统一起来

  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的唯一途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必须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定位和主要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务必体现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务必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其具体任务,就是通过求真务实的工作,一是教育、引导企业主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引导、支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主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先进生产力,增强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三是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倡导和发展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维护国家利益。四是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人为本做好党员和非党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疑聚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落实上述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必须把工作的着力点定位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上,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引导、帮助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积极营造企业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第二,必须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党组织在履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同时,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企业主在本企业依法行使职权,并围绕生产经营开展组织活动,团结带领职工搞好生产经营。二是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党组织是企业发展的政治保证,是企业员工的政治核心,党员是企业发展的中坚,作为企业主应该从政治的高度支持党的组织建设。非公有制企业虽然所有权归企业主,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企业员工都有利。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员工群众支持企业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而出力。三是党组织与职工的关系。党组织既要了解职工愿望,代表职工利益,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好各种关系,又要重视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文化素质,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第三,从实际出发,抓住关键,把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队伍,精心选配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可以通过多部门派、多渠道选、多方式育等措施,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是强组建,全面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选择党组织组建模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组建;党员人数少或难以单独组建党组织的企业,可以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工作相联的原则,由企业联合建立党组织;行政隶属关系在村(社)的企业,可以挂靠村(社)建立支部或联合支部。还可以根据企业员工居住的特点,以员工租住楼宇为单位,把在同一楼宇内上班的各企业党员组建成楼宇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密集的工业基地(园区)和乡镇(街道),可以统一组建党组织,实现区域内非公企业党建全覆盖。  三是强载体,积极搭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以后,注重围绕企业发展中心,切实加强载体建设,搭建有形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第一,服务企业发展。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制订党建计划,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互为促进,互利双赢使企业党组成为“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政治核心。第二,维护职工利益。广泛开展企业文化创建活动,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帮困机制,推行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成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主心骨”。第三,促进自身建设。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作为载体,逐级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典型  引路,整体推进企业党建工作。  四是强保障,努力优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环境。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环境,上一级有管辖权的党委应该建立健全诸如党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各项保障制度,从组织、机制、经费、阵地等各个方面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供帮助,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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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意见》是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
  党员干部是企业干事创业的主角,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主心骨,也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顶梁柱。
  要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既释放企业改革活力,又有党的强有力领导,国有企业前景光明。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云南省国资委党委专题学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 “五个着力”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来源:云岭先锋网
8月17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刻分析当前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切实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座谈会由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董华同志主持,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温剑同志代表省国资委党委讲话。19户省属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座谈会。昆钢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党委进行了交流。座谈会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意见》精神,一致认为,《意见》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意见》提出的新要求,确立的新定位,明确的新任务,为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国资委党委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结合企业实际,配合省委组织部研究起草好我省贯彻落实的意见。省国资委党委指出,在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企业应对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省属企业特别是重化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省属企业负责人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回避矛盾,不逃避风险,不躲避困难,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着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深化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党的领导不削弱、党的建设不淡化、党的组织不边缘化,保证国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从五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加强国企党建工作:一是着力强化主业意识,落实国企党建工作责任。要推进国企从严治党,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二是着力抓好专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要把握总体要求,抓好“关键动作”,突出问题导向,抓好融合促进。三是着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把握主要内涵,把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完善运行机制。四是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增强思想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正风反腐。五是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要健全组织工作体系,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省国资委党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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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云岭先锋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举报电话:(01、社会各界对《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有关观点的梳理_热点观察_嘉定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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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对《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有关观点的梳理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意见,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现梳理汇总如下,供参阅。一、《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专家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阐述:(一)国有企业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表示,国企改革的主要难点就是如何把握尺度和边界,“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这是国企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强化自主权的过程中, 就必须提防少数人为个人或中高层等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这就需要党组织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等各方面 的监督”。&中华工商时报副总编辑刘杉刊文提出,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文件,不仅影响未来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而且要将党管企业用法律形式明确下来。此时强调党管国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 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共执政经济基础稳固。中共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体制改革都伴随着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简政放权,另一条主线是加强党 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一切有党存在的地方,几乎都充分体现出来。党要管经济,这种说法此前更多体现在宏观决策方面,而这份党管国企文件的出台,意味着 党管经济理念已经强化到微观领域。特别是党管国企背后,有两个重要背景不容忽视,一是私有经济快速成长,二是国企领导层出现大面积腐败。此时强调党管国 企,最直接目的就是要抑制腐败,避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确保中国共产党执政经济基础稳固。(二)完善党组织在国企政治核心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历来是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词”。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 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也提出,要适应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党校教授刘炳香提出: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实践中,由于与公司法不能对接,使国企党组织处于一种很尴尬、很无奈的地位,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甘肃省委组织部的调研报告也 提出: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认为职责不明确,难以操作;有的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一再沿用过去老办法已不适 用,新办法又没有,无所适从。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一些企业党组织对如何有效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感到困惑。赵弘表示,组织部门和国企一直在摸索、调整完善,“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是一个党组织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对基础党组织的明确定位。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既是《公 司法》明确的治理定位,也是《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更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三)树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刘彬认为,虽然党管国企不是新鲜事,但在现代企业制度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进行设计安排,仍是一个敏感话题。这份文件给出了三个重要意见,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充分体现了未来国企改革具有鲜明的党管经济特色。一是制度上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坚 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虽说是同步设置,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国企 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实际已经成为国企深化改革的先决条件。《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鉴于现行法律允许中共党组织在公司中存在,因此企业设置党的组织已经获得法律保障,现实中也广泛 存在,因此此项制度安排相对容易。二是强调国企领导仍是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国有企业领导层仍属于干部任命,要体现党的用人原则和标准。二是在党的领导下,可以市场化方式选拔人才,但最终人事决定权在党组织而不是董事会。三是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要落地。意见最为敏感的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两种选择:(1)修改《公司法》。《公 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如何加进党的组织,需要在法理上进行探讨。可以考虑让党组织作为国有独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实际代表出资人履行权 力,但此方法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动静太大,或引起较多非议。(2)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就成为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行为准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二者相比,最优选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如规定董事会决议要报党的组织审议,党的组织具有公司最终决策权,包括人事安排和公司重要决策。事实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由党组织最终拍板,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安排了。深改组对于国企党建工作的意见,看起来简单,实际具有重要意义,改变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依赖,即放弃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推崇的“私有化”,以及在公司治理中过分强调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个自信”在公司治理中的实践。这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概念的一部分,即党要管党,党要管经济,党要管企业。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专家普遍反映,该意见的出台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一)强化问题导向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 示,“坚持问题导向”颇具现实针对性。在已开展的数轮中央企业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为数不少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造成大量国有资 产流失。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企业中,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既存在监督不力和形同虚设问题,又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腐败已对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形成严重威胁,在加大反腐力度同时,加快形成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缓。否则,不仅改革可能遭遇各种破坏,无法顺利推进,而且可能令本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二)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形成监督合力李锦认为,明确划定四个方面的监督,有利于交织出一张监督网,在降低监督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督的运行效率,并将国企发展中的边缘性问题一网打尽。围绕国有企业采取哪种具体的监督模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管,意在要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完善现有监督体制。纪委对人、审计对事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也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流程审计的要求。就社会监督方面,清华大学马克主义学院副教授朱安东引用宪法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认为,在本轮国企改革的监督中,群众的力量不容忽视。(三)十六字描述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即“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十六字体系。李锦表示,“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分工明确”、“协同配合”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张春晓: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日09:23&&&来源:
原标题: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核心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的内在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产权归属的角度,国有企业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承担全民赋予的所有责任。这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有多牢,就在于实现人民的利益有多少。
  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党组织的根本属性内在地统一于“人民”。人民投资了国有企业,中国共产党实现人民的利益,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全民利益的重要内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内在统一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保护国有企业出资人财产所有权最根本的途径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官员为一己私利,创造寻租空间,大搞官商勾结,错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贱卖国有资产,甚至白白送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此类群体通过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造就一批批千万亿万级富翁,进而继续官商一体,形成各色利益集团。从2015年巡视、审计、信访等反映的问题以及各级纪委审查案例引出的问题线索看,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利益输送谋求个人升迁,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企业内部存在买官卖官、搞团团伙伙。利用手中权力在资产资源交易中贵买贱卖,采购招投标违规谋利,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此类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性腐败等行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究其原因在于弱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或者根本就没有坚持党的领导。
  在日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到“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从“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到“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合理把握改革的尺度和边界,努力强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走向市场、自主经营,提防少数个人或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我们需要国有企业,特别需要中央企业,但是我们决不需要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国有企业,决不需要为利益集团服务的中央企业。要让国有企业的利益完全回归全民,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这是保护全民财富最根本的途径。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这一个重大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必须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尤其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实践中,在企业工作重心转为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组织要以具体可行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充分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具备三大责任和四大职能。从国有产权的归属上,三大责任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从国有企业的功能上,四大职能即市场竞争的主体、行业发展的引领、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和公共品提供的主力军。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事结合、两个三会有机统一”。两个三会中第一个三会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主要对着企业的事(企业的业务),其重要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全面发挥出四大职能。第二个三会是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对着人(企业的员工特别是经营者),其重要任务是保证国有企业勇于承担起三大责任。在此基础上,要变纪委对人的结果式的监督为动态的流程式的监督,变监察对事的结果式的监察为动态的流程式的监察,变审计对财的结果式的审计为动态的流程式的审计,变监事会对经营结果的监事为进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全流程监事,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在法治层面上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在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中,必须始终牢记,改革改制不能丢掉党的性质,与国际接轨不能丢掉中国特色,制度创新不能丢掉政治领导,改进管理不能丢掉政治优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也随之动态调整。从占有、支配资源到加强思想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直接组织、领导发展到引领、服务发展。从分配利益到维护、整合、协调利益。企业党组织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完全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根本完善,人民的财富才能得以充分保护,全民的利益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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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责任编辑:UN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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