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贫困县考核机制村的市辖区如何考核

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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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中共黎川县委& 黎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黎发〔2016〕1号)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赣开发〔20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指示,按照&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性,着力激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和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
二、退出目标
全县贫困户到2017年全部实现退出目标,贫困村到2018年全部退出;年,进一步巩固发展精准扶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 三、工作原则
坚持精准脱贫。打牢建档立卡工作基础,落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针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分级负责。县根据省统一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汇总数据。乡镇审核把关,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脱贫真实、数据准确、档案完整。贫困人口退出要实行民主评议,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设区市、县将组织开展结果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真实可信。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坚持正向激励。乡(镇)、村应按照脱贫攻坚责任书的要求,制定脱贫攻坚计划和退出时间表,并将执行情况列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内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仍继续予以扶贫政策支持,确保稳定脱贫。
& 四、退出标准
1、贫困户的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 2、贫困村的退出。贫困村指江西省&十三五&规划扶持15贫困村。贫困村的退出应以贫困发生率和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完成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原则上,退出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应低于4%,重度贫困村小组村庄整治建设全部完成。
五、退出程序
1、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预退出。2015年年底,县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贫困退出规划,计划今后两年每年减贫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2016年和2017年年初,县将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上年度减贫计划执行情况,下达贫困户退出计划(减贫计划,下同),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减贫责任书。乡(镇)在县下达的年度退出计划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到村,并与各村签订减贫责任书。村根据乡(镇)下达的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将年度计划退出的贫困人口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第三步:摸底调查。年终,对&预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后)。
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参加民主评议的村民代表必须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对贫困户家庭较了解的村民、村小组干部或村干部。村民代表大会对年度拟退出对象的初选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的缓解、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历年来得到扶持的贫困户应先列为拟退出对象。
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七步:退出处理。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 2、贫困村退出。
&& &第一步:对象初选。县综合考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重度贫困村小组的村庄整治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制定了贫困村退出规划和年度退出计划。年,每年年初,县根据年度退出计划,确定贫困村退出对象。
第二步:精准扶持。贫困村退出对象确定后,县对照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除安排整村推进扶贫政策以外,进一步整合资源,对预退出的贫困村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攻坚。
第三步:调查核实。年终,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
第四步:公示公告。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乡(镇)、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五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报设区市审批。设区市审批后,报省备案,并由县向社会公告。
第六步:信息录入。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 六、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中央、省、市以及县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扶持;贫困村退出后至2020年,继续实施贫困村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 七、退出规划和年度计划
充分利用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成果,根据致贫原因、贫困类型和贫困程度,精准分类,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
贫困村:通过加大工作力度,集成各方面资源力量,三年内实现&十三五&贫困村全部退出。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退出6个:即洵口镇皮边村、华山镇洲湖村、中田乡河东村、厚村乡飞源村、荷源乡陈家村、日峰镇店前村;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退出5个:即社苹乡前进村、潭溪乡三都村、西城乡余坑村、德胜镇德胜村、龙安镇王沙坑村;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退出4个:即宏村镇丁路村、湖坊乡枧源村、熊村镇极高村、龙安镇柘园村。
贫困人口:通过合力攻坚,到2017年底建档立卡的14326个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规划表附后),其中2015年脱贫4584人,2016年脱贫4871人,2017年脱贫4871人。
各乡(镇)要根据县制定的退出规划和本方案规定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目标、条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户退出规划和年度退出计划,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报县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退出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村的贫困现状,贫困户的退出规划,主要扶持措施、年度实施计划等。
&& &八、抽查和评估
县里将对当前退出的贫困户进行抽查,抽查覆盖率不少于10%,省将根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对当年退出的贫困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方案附后)。在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中,以县为单位,抽查合格率高于90%,按合格率的比例认定实际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数量,作为相关考核的依据。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应继续列入贫困户、贫困村予以整改、扶持。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对乡(镇)的抽查结果,除按上述意见处理外,还要按抽查不合格比例,在全乡(镇)当年退出贫困村、贫困户范围内,确定落实具体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村、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
九、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管理工作,加强对贫困退出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力量,统筹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退出对象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标准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 2、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坚持县级统筹、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退出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贫困退出工作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 3、强化督查,注重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实施贫困退出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特别是对出现&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 2、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3、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 县&&& 乡&&& 村&&& 小组& 户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家庭基本情况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1、是否低保户:是、否
7、征地补偿款
2、家庭人口数量
二、收入合计
9、各种救济、救灾、抚恤金
1、家庭经营纯收入
10、退耕还林、还草款
2、乡村干部、教师工资收入
11、粮食直接补贴
3、本地从业工资性收入
12、良种补贴
4、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
13、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5、租赁收入
14、农机购置补贴
其中:耕地转包收入
17、其它收入
林地转包收入
全年人均收入
三、是否居住危房
四、是否有因贫辍学学生
经本人认定,上述摸底调查结果真实。& 贫困户姓名:(签字、手印)
村委会干部:&&&&&&& 驻村干部:&&&&&&& 帮扶人:&&&& 村民小组长:&
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 (章)
&&&&&&&&&&&&&&&&&&&&&&&&&&&&&&&&&&&&&&&&&&&&&&&&&&&&& 年& 月& 日
注:1、是否居住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
&&& 2、辍学学生是指6-16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没有在校学习的人。
&&& 3、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干部的则在&驻村干部&栏填&无&。
&&&&&&&&&&&&& &&&&
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
&&&&&&&&&&&&&&&&&&&&&
&&&&&&&&&&
2014年&&&&&&&&&& 2800元/年
2015年&&&&&&&&&& 2968元/年
&&&&&&&&&&&&
2016年&&&&&&&&&& 3146元/年
2017年&&&&&&&&&& 3335元/年&
&&&&&&&&&&&&
2018年&&&&&&&&&& 3535元/年&
&&&&&&&&&&&&
2019年&&&&&&&&&& 3747元/年&
&&&&&&&&&&&&
2020年&&&&&&&&&& 4000元/年
关于对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
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考核贫困户、贫困县退出成效,提高退出公信力,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现就贫困户、贫困县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和申请退出的贫困县是否达到退出标准、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的形式
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退出贫困户的达标情况,包括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否居住危房、是否有因贫辍学儿童等。
四、抽查样本的规模及要求
1、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抽样规模。当年退出贫困户抽查样本户规模,以当年退出贫困户为样本总体,按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10%;退出1千&5千户的县,1千户的部分按10%计算,超过部分按3%计算抽样;退出5千户以上的县,5千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1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如涉及总村数少于10个村的,样本分布应包含所有涉及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
当年退出贫困县仅进行退出贫困县的第三方评估,不重复进行退出贫困户的第三方评估。
2、申请退出贫困县的抽样规模。抽查的样本户规模,以退出并经清查核实后的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抽样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5千户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县,抽样不少于2.5%;退出5千&1万户的贫困县,5千户的部分按2.5%计算,超出部分按1.5%计算抽样;退出1&2万户的贫困县,1万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1%计算抽样;2万户以上的贫困县,2万户以下部分按照上述方式计算,2万户以上部分按0.5%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20个样本村(指行政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样本户应包含退出年及之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户,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户比例不得少于40%,其它年度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比例大致相等。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评估,误差率3%以内视为正常,合格率低于97%的,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处理。
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评估,误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超过3%的,按相应比例核调县申报数据。贫困县是否符合退出标准,按核调后的数据评判。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1、对当年退出贫困县的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成立贫困县退出工作评估组,负责对贫困县实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牵头组织,调查总队、社科院、大专院校等相关专家和民主人士组成。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核查评估,由省、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2、评估组独立制定核查评估方案,并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相关县和有关乡(镇)、村协助配合。核查评估报告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审议贫困县退出的决策依据,以及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12.8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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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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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贫困村脱贫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主持召开的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实现整体脱贫,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就做好新阶段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十二五”以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脱贫9197人,贫困发生率由37%下降到22.7%。但是,我县扶贫开发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目前仍有68个贫困村(85个自然村),7419户、15003名贫困人口(2015年摸底数据)。解决好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事关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讲话时特别指出:“我们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加快老区发展步伐,做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让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确保老区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老区发展和老区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加快老区脱贫致富步伐,必须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精准发力,扶真贫、真扶贫”。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2017年榆林要在革命老区中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全县上下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的总体部署上来,把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加大力度,创新举措,举全县之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明确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20年,是我县扶贫开发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总体要求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以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以“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贫方略,落实“六大扶贫举措”,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确保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与全国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  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全县贫困人口整体脱贫;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阶段:全县消除绝对贫困,实现整体脱贫(2015年至2017年)。2015年脱贫27个自然村5000人,2016年脱贫40个自然村6000人,2017年脱贫18个自然村4003人。到2017年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按最低贫困标准,即:2015年底人均现价纯收入达到3250元,2016年底达到3625元,2017年底达到4000元)。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四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特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县贫困人口整体脱贫,85个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全覆盖,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进入小康(2018年至2020年)。按照省市要求,做到扶持政策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不减,继续对初步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给予三年扶持,巩固扶贫开发成果,确保持续发展不返贫,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三、扎实推进“六大扶贫”  认真编制《年整体脱贫规划》和《年同步小康规划》,精心制定年度扶贫,并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贫方略,结合村情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贫困村三年发展规划和贫困户三年脱贫方案,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在县、乡、村、户有计划、有步骤科学推进。具体实施中,要扎实推进“六大扶贫”。  (一)搬迁扶贫。认真实施扶贫移民搬迁规划,三年实施移民搬迁300户、900人,2015年移民搬迁100户300人,2016年移民搬迁100户300人,2017年移民搬迁100户300人。要围绕城镇体系建设总体布局,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坚持80%以上搬迁群众向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安置,其他搬迁群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就近就地集中安置。优先搬迁特困户、贫困户、受灾户、避灾户。对于农村无安全住房、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的“三无特困户”,由政府免费提供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安置(中心村安置,产权归村集体,移民资金解决)。从2015年起,全县移民搬迁实行统一补助政策,财政资金(含中省市)安排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每户补助4.8万元,非贫困户每户补助3万元;新建集中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小配套由县财政按照户均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解决,移民小区基础设施大配套和公共服务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解决。进一步完善搬迁规划,精准确定搬迁村、搬迁户和搬迁时间节点,合理布局安置点,加快工程进度,搞好配套建设,提高入住率,确保完成搬迁任务。  (二)产业扶贫。围绕全县产业布局,依托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落实专项资金扶持、互助资金扶持、就业创业扶持和信贷资金扶持等措施,对贫困户进行产业扶持,确保贫困户都有致富产业。充分发挥省市切块到县专项扶贫资金作用,建立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台账,集中扶持当年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到2017年底,对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根据其发展意愿,按照户均补助不超50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初步建立全县特色产业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全县43个农村互助资金协会的作用,盘活存量资金,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同时整合扶持贫困人口专项资金,每年在贫困村成立5个互助资金协会,每个协会注册20万元,资金从中省市扶持贫困人口专项资金中列支,巩固扶贫开发成果。县财政设立扶贫贷款风险担保基金3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适当增加额度,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行“免抵押、免担保、三年期限、5万额度、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三年投放低息贷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小微产业、庭院经济。积极引导小额创业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入扶贫开发,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倾斜,重点扶持贫困家庭退伍复转军人、大中专学生和进城镇居民自主创业,拓宽脱贫渠道。金融部门要主动承担扶贫开发的社会责任,积极探索推广果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有效房产等抵押贷款模式,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贫困户提供更多贷款支持。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应对自然风险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动作用,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办法,建立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凡申请政府扶持的涉农项目,都要推行“项目+贫困户”办法,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优先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以土地、资金入股或进入园区企业从业,增加资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三)整村扶贫。坚持行业扶贫与专项扶贫相结合,整村推进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大8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持力度,行业部门负责水电路等“到村”问题,专项扶贫解决“到户”问题,提高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扶持标准,三年规划村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每村平均不低于200万元,整合相关部门资金300万元。全面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通扶贫“最后一公里”,对列入年度新农村建设的贫困村,适度提高所涉贫困户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确保2017年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  (四)能力扶贫。整合扶贫、人社、教育、农业、工会、团委、妇联等各类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扶贫部门确定对象、职业学校负责培训、社会各行业协助就业的培训工作机制,依托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扶贫培训班。实施“雨露培训”计划,对贫困户“两后生”和进城务工劳动力开展3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对象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要加强贫困户剩余劳动能力输出,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带动一户。要健全完善大中专学生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促进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有效就业。保洁员等城乡公益性岗位优先吸收贫困户就业。围绕发展林果、小杂粮、养殖、电商等特色产业,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至少参与一项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五)救助兜底扶贫。全面落实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并实现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因病、因灾致贫的贫困户实现救助全覆盖,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及时提供应急救助;对因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省定脱贫标准补足差额,实行政府精准兜底保障。县残联要和民政部门搞好对接,将农村一级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级以上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要优先扶持残疾人发展产业、自主创业。人社部门要将60岁以上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养老范围。老龄部门要将70岁以上贫困人口高龄补贴全覆盖。  (六)包村联户扶贫。  一是建立“包村联户”机制。实行县级领导“一包两联”(包乡联村联户)、科级干部“一包一联”(包村联户)、一般干部联户扶贫,动员全县干部全面参与扶贫工作,实现各级干部包村联户全覆盖。领导小组同联户干部签订扶贫目标责任书,联户干部同贫困户填写双向承诺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六个到村到户”,即:工作管理、规划计划、分类施策、项目资金、帮扶责任、监测考核到村到户,确保精准脱贫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包村联户考核机制。各包村单位选派后备干部包村联户,不脱贫不脱钩、不脱贫不使用。领导干部包村和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是:建好班子、制定规划、发展产业、改善条件、扶贫解困、服务群众、调处矛盾,实现脱贫致富目标。联户干部的主要任务是:理清思路、增强信心、发展产业、提升能力、资助上学、协调就业、解决困难,实现脱贫目标。要结合实际重新调整驻村联户及包扶低收入村干部,保证每个村有1名副科以上的驻村工作队队长、1名驻村干部。统一印制《驻村工作手册》,联户干部每人一册《扶贫手册》。  三是建立社会扶贫表彰奖励机制。在“吴堡县政府网”设立“爱心桥”栏目,建立贫困对象微心愿平台和扶贫志愿者信息平台,为贫困对象与扶贫志愿者架起沟通的桥梁,倡导全县党员干部积极加入扶贫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企业聘用贫困家庭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每年对在社会扶贫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搞好“10.17”国家扶贫宣传日活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四是积极发挥“两联一包”、千企千村、中央部委定点扶贫、富县帮穷县等资源优势,弥补扶贫资金缺口,引进先进扶贫理念。  四、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十项重点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结合镇村撤并调整、移民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等,加大对农村道路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实施黄河沿岸贫困村与沿黄公路连接线建设和贫困村产业基地生产道路建设。根据当年脱贫计划,全面实现贫困村村级道路、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道路通畅,具备条件的村通班车。(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  (二)饮水安全工作。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到2017年全面解决贫困村、移民搬迁安置点、新型农村社区、重点镇安全饮水问题,贫困村居民安全饮水比例达到100%,同时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点、贫困村产业发展用水问题。(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到2017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学校和移民搬迁安置点安全用电及生产用电问题。(责任单位:电力局)  (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挖掘古城、毛主席东渡黄河、黄河二碛、横沟温泉等旅游资源潜力,积极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民俗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的发展,积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开发一批带动群众脱贫的特色旅游产品,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村镇,增加贫困户收入。(责任单位:文广局)  (五)教育扶贫工作。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全面推行贫困户子女15年免费教育,建立大学生资助平台,按照“多口进,一口出”的办法,整合扶贫、教育、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慈善协会等各类助学资源,对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全覆盖。对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阶段每年补助保教费、生活费2265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小学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阶段每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2000元;对2015年以来贫困户子女就读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在规定学期范围内,每年在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从2015年起,对当年考进的贫困户大学本科生分四年给予1.2万元资助(每年3000元),不能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输在起跑线上。合理布局调整和建设学校、幼儿园,保证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支持办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优势特色专业。继续落实中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根据当年脱贫计划,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扶贫办、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工委、慈善协会)  (六)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将大病保险纳入商业保险领域。县财政全额缴纳15003名贫困人口的合疗费,贫困人口因大病和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在合疗报销后参照低保人口进行二次报销,符合大病商业保险赔付条件的,先报销,后赔付,再报销。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制定贫困人口在门诊治疗老慢性病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报销政策;对贫困户因大病和意外事故产生的住院费用,除按现行医疗保障政策标准报销外,民政部门要根据其困难程度,再从社会救助资金中优先给予扶持,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大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各级医务工作人员联系因病致贫贫困户活动。有效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扶助政策,使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  (七)文化建设工作。加强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体系和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到2017年,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健全,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上等级率达到100%,乡镇文化站上等级率达到80%,全面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户户通”。(责任单位:文广局)  (八)贫困村信息化工作。在贫困村及中小学、职业中学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实现村级互联网全覆盖。建立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扶贫信息系统与各类涉农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以促进创业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推动全县农畜特色产品外销,促进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拓宽贫困户子女就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团县委)  (九)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加强贫困村和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加大小型淤地坝和治沟造地建设力度,增加耕地面积,改良土壤质量,有条件的推广节水灌溉,到2017年贫困户人均基本农田达到1亩以上。(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国土局)  (十)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完成林业重点项目和造林绿化任务,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实现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点和搬迁村的绿化美化工作。农工部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村贫困户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住建部门要集中危房改造资金,切实加强贫困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生态乡村。(责任单位:农工部、林业局、住建局、环保局)  五、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五大工作机制”  (一)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抓好本辖区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副职任副组长,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下达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扶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县镇扶贫工作机构,为适应扶贫工作精准化管理、动态化监测的要求,加强县扶贫办驻村联户、信息监测办公室工作力量;各镇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2―3名扶贫工作人员,负责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组织协调、跟踪监测、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工作队驻村、干部联户工作动态管理。创新完善贫困村基层组织设置,选好管好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向每个贫困村选配一名优秀干部任“第一书记”,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要负责信息报送、上下联络、监督扶贫措施落实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有关规定,建立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2%的比例安排扶贫开发配套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0%,分配到县扶南资金主要用于全县精准扶贫。认真落实《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吕梁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积极争取中省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争取世界银行外资扶贫项目,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协调金融部门将每年扶持农业方面贷款资金的40%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打破行业界限,集中财力办大事。落实县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乡镇、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类扶贫资金到位后,要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市备案,不得安排用于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资金管理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脱贫任务,制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认真组织实施。按照镇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照县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由驻村和包扶干部逐户走访调查和逐项算账核定,并以村为单位,进行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作为贫困信息核查备案资料存档,确保将贫困状况、致贫原因、脱贫方案等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做到贫困对象档案信息户有卡、村有册、镇有档、县有信息系统。驻村工作队、联户干部坚持每月底向乡镇报送扶贫工作信息;乡镇信息监测员通过梳理后,如实输入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县扶贫办设立贫困信息监测站,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乡镇每年对贫困户进行一次全覆盖核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脱贫户抽查30%。  (四)建立联动扶贫机制。发改、财政、交通、水务、电力、住建、林业、农业、教育、卫生计生、文广、金融等行业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好“十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扶贫理念,集中资金项目支持扶贫开发。各镇要积极同各部门、驻村单位对接,抓好具体项目的衔接和落实。要充分发挥县扶贫联席会议作用,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定期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扶贫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和各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照“两不愁、四保障”目标和本年度扶贫任务,分解扶贫工作任务指标到乡镇、部门及包乡联村联户的领导和干部,明确脱贫任务和措施,限期脱贫。制定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半年督查、年终综合考核,提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扶贫开发考核分值,并按照年度脱贫任务,对乡镇逐村逐户进行核查,考核内容要以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基础条件改善为主,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重要内容,对扶贫开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推动扶贫工作不力、考核不达标的部门、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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