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农村移民搬迁政策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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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移民搬迁工程“重生”的郭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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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貌整洁、美丽的新村  过去破旧、凌乱的村庄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移民搬迁政策,把避灾、扶贫、搬迁作为 “民生、民心、民本”重点工程。先后在华阴、华县、临渭等县(市、区)建设移民安置小区,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临渭区郭壕村是移民搬迁工程中的缩影。
来源:渭南新闻网&&&作者:范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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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临渭区
待定高新区
2013年随着大西安的建设,各城区在自身优势基础上也纷纷加大..
  7月24日上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军深入市民政局等单位..日志用户版块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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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渭南市临渭区阎村镇财政所所长刘阳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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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阎村镇财政所所长刘阳被立案调查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临渭区阎村镇财政所所长刘阳(副科级)涉嫌挪用公款150万元立案侦查。
关注三农,倡导民生,服务人民,清洁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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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装聪明人是一种危险。聪明人装笨蛋是一种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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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不知死活,罪有应得,农民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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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陕西省省长赵正永集中答复10条网友留言
日&&省政府办公厅&【字体:
  一、房屋搬迁  留言原文:3:02:56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石泉县城关镇2011年的房屋搬迁重建政府补贴款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户主手中。村干部以前说2011年底就可以领到的,可等到现在也没消息,别的地方都已经领到了,为什么就只有石泉县没有发放。希望各位领到能重视这个问题,谢谢!  安康市政府回复:经查,2011年石泉县下达城关镇移民搬迁安置计划236户944人。补助标准按照分散安置、集中安置、单元楼式安置分别予以补贴。  目前,城关镇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户房屋建设基本竣工,搬迁安置对象及资料审核已经结束,部分搬迁户已入住新居。市级初验刚刚结束,正在进行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兑现准备工作,近期县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一折通”形式将2011年度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直补到搬迁对象手中。  二、请关注我们的苦难!  留言原文:7:30:32尊敬的赵省长您好,我们是为宝鸡市凤县凤州镇修路的六家工程队2010年经公开招标,我们为凤州镇修路,共计欠款3000多万元、到去年年底才把合同保证金退了、目前为止工程验收一年多,并以投入使用。但我们只拿到总工程款的7%、近千名工人,及各种材料供应商排队催款、我们对外光鲜、却因欠账、好话说尽、有家不能回、现在又到夏收时,讨债的更胜平时,我们只能求助于您。请你在百忙之中能否过问一下,帮我们催一下,我们几个代表1000多工人感谢您了!  宝鸡市政府回复:经查,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自2009年实施凤县凤州镇重点镇道路建设工程以来,先后实施了学府路、凤凰路、团结路、滨江路、锦绣路、科技路和创新大道等六条道路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共计7460米,投资3288万余元,分别由六家工程队承建。协议约定:2012年春节前支付各施工单位总工程款的10%;剩余90%的工程款分别于年两年内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结果,按季度分期进行兑付。由于上级专项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造成工程款一直未及时兑付给各施工单位。  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调查组责成风州镇政府积极申请协调住建、审计部门对凤州镇道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审计,要求凤县政府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兑现承诺事项。目前,除按照协议已兑付10%的工程款外,又向施工单位支付了二季度工程款105万元。凤县政府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按协议兑现剩余工程款。  三、校车严重超载  留言原文:1:41:44尊敬的赵省长您好:我是渭南市临渭区闫村镇桶张村村民,我们村好多幼儿在桥南镇花园乡幼儿学校就读,学校接送孩子的校车属于严重超载中型的面包车里坐三十多名小学生,好多学生都是站在里面的,家长们都很担心,我想不管处于什么因素都不可以让这个隐患延续下去。请市长给老百姓作主解决我们这个问题,校车事故发生了很多我们很担心可我们都是穷人没有什么办法。这个问题我已经像市长留言反应但还未给出结果。请省长给老百姓尽快解决!谢谢您了!  渭南市政府回复:经查,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临渭区阎村镇桶张村地处阎村镇河西片南部,距桥南镇花园乡较近,本村大部分适龄幼儿在花园幼儿园上学。为方便幼儿上下学,学校租用了2辆面包车专门接送幼儿,但在接送过程中因沿线上学幼儿较多,存在超载现象。  对此,市政府已责令市教育局、临渭区政府对桥南镇中心校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并认真进行整改。对该幼儿园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责任。临渭区教育局要求该幼儿园在暑假期间重新制定和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并尽快落实经费购买制式校车,确保幼儿在新学期开学时能乘坐安全校车上下学。  市政府要求交警部门加大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校车超载、超速现象,一经发现,取消驾驶营运资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观音庙村拆迁  留言原文:9:41:37观音庙地处西影路十字东北角,毗邻曲江开发区和大雁塔北广场。周边的氛围和环境使观音庙犹如一个丑陋的伤疤,即影响了市容,更使周遭的居民感觉环境恶劣,满地的菜叶、果皮和垃圾,还有小摊贩的移动贩卖车随处可见,阻碍交通和出行。生活在这里的市民每天最烦恼的就是造车的出门和晚上的回家还有随时从不知名的地方冲出来的狗。很多年前就说是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盼星星盼月亮似的盼了许多年,希望、失望、失望、希望,一眨眼又是一年,眼见难拆迁的后村都顺利过度了,一幢幢美丽的高楼矗立,而我们居住的这里任然是狼藉一片。  周围的居民经常抱怨,也找过相关部门,但是至今没有答案。烦劳省长在百忙中来这里视察一番,感受一下吧!看看美丽的曲江周边有怎样一块丑陋的地方。  西安市政府回复: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雁塔区组织城管执法局、大雁塔街道办事处对观音庙村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门头牌匾13家、取缔占道经营22家、拆除棚亭11处。同时,组织设备对村内主道路进行冲洗,落实专人对村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间断巡视,新增保洁员6名实行全天流动收集,杜绝垃圾落地和垃圾堆积现象。经过整治,观音庙村整体卫生环境情况明显改善。  关于观音庙村城中村改造问题,2011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雁塔区依托青龙寺遗址公园建设,启动了青龙寺周边综合改造项目,并将其列为雁塔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招商引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上报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编制改造工作方案,计划年内启动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  五、关于交房不提供购房发票  留言原文:1:57:52赵省长您好,现在西安的房地产开发商在群众购房时都不提供发票说是等交房后才提供发票,我是从外地回到西安工作的,在外地交的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发票才能提取,但西安的房地产开发商--西安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鸣元名居项目负责人说交房时不能提供个人购房发票,要等到房产证下来才可以。咱们西安要建设成国际化大都市,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实在是损坏咱们西安的美好形象,这种延迟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希望您能管管这些开放商,还咱们西安一个美好的形象。  西安市政府回复:经查,西安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鸣元名居项目时,确实存在未及时向购房人提供购房发票的现象。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因在预售阶段存在退房、补差价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及时向购房人提供购房发票。公司计划在办理房产证时一并向购房人出具购房发票。市房管局当即责令该公司立即与税务部门联系,尽快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  六、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林华城项目合同欺诈...  留言原文:9:30:05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林华城项目合同欺诈、乱收费等问题。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对买房人进行虚假宣传,致使很多业主购买其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按揭30%,剩余金额在银行手续办好后,给银行定期还款。现在进入交房期,江林地产单方面要求买房人追加20%的房款,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要求买房人交纳房屋大修基金,并随意乱收费。物业从日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收取1.3元/月的物业费,楼道堆满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门口坐着保安、物业拿着装修钥匙,不锁入户门,室内电线被盗,保安形同虚设,被盗电线要求业主自己处理,推脱责任;至今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闭路电视、宽度、天然气、暖气的提供问题,重复收取楼宇对讲系统费用,至今楼道连门都没安装。  2007年,西安市物价局就推出了商品房房价实行“一价清”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商及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但是江林地产不但视若无睹,竟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强行向买房人收取,不交钱不给交房,致使众多买房人只能等着,等着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为我们讨回公道。广大业主自发维权多次,,日,日。业主代表与当地信访办,开发商多次协调沟通均无结果。请问政府怎么实施监管权呢?07年到现在一直在售,陕西电视台5套,报纸等媒体还在为此开发商楼盘做推销广告。无知的老百姓弱势群体得利益从何得到保障?我们诉求政府让江林地产坚决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1.坚决按照合同执行。  2.按合同晚交房赔偿的违约金。  3.执行国家政策房屋一价清。  4.大修基金只能是交给国家部门西安市房地局。  5.交房时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如有退房的买房人,请求立即退房退款。  以上是我们所有买房人的合法诉求及权益,请社会舆论媒体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构建和谐社会。  西安市政府回复:经查,“汇林华城”属未央区东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进行改造的村庄之一。改造主体为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该项目于2011年6月完成整村拆除工作,并于同年开工建设安置房。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农转居、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撤村建社区等改造工作已完成,计划2013年底完成群众的回迁安置。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市城改办会同市房管局进行了检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未央区相关部门,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二是责令开发企业将收取的大修基金交由西安市房管局;三是责令开发企业抓紧申报相关建审手续,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四是加大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协调各区整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对于合同欺诈问题,请网民积极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建议网民依据购房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西安邮电大学扣发学生毕业证!  留言原文:0:36:59赵省长:我不知道这封信您能不能看到,但我还是抱着试试的心理给您写信!我相信陕西还会有个说理的地方:我女儿今年从西安邮电大学毕业,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但因为学生有挂科的(这期间,我女儿已经对挂科的都已经补考通过,学校也批准了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成绩合格),就不发学生毕业证,导致我女儿无法和签约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违反教育法,学校也承认他们工作失误,但就是不给毕业证,我已经和陕西教育厅反映此情况,没有回音,我现在非常着急,孩子八月初就要签合同了,没有毕业证会影响到孩子一生!希望赵省长能帮忙,让陕西的教育真正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希望这封信不只是一纸空文,我也希望陕西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省教育厅回复:经查,网民反映的学生系西安邮电大学2OO8级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0810班学生赵某。该生在2012届拟毕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例行审查时有9门课程不及格。根据《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在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中,未修和待重修的课程累计少于等于5门,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该生在学校规定的毕业设计开始之前,不及格课程超过5门,无资格参加今年的毕业设计。该生在认可自己无毕业设计资格的情况下,参加了2012届毕业生清欠考试,提出了《无毕业设计资格学生考试申请》。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告知其“此次参加清欠考试成绩,不能作为2012届毕业审核依据”。鉴于该生没有毕业设计资格,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未对其答辩资格予以认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2条、14条、32条之规定,西安邮电大学认定其今年不能正常毕业。  八、小区的土地竟是工业用地  留言原文:9:47:29尊敬的赵省长:您好,我是一个您职能范围内管辖的一个普通的西安市民,我家是咱西安周边农村的,通过自己十年寒窗的的努力考上大学,勤勤恳恳工作,终于在2009年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就在这时随之关于房子的诸多问题也呈现出来。我个人现在入住小区已经两年了,现在水、天然气、暖气全都没有,最基本的生活保证都达不到。但是我今天反映的问题根本不在于此,主要是我们小区在购买的时候证书都是齐全的,网上也有预售证,但在我们反映我们小区问题的同时我们才了解到,当时我们买房的时候我们的土地是工业用地,根本就不具备开发资格更别说预售买房了,但是网络合同这些都是真的,我就想问问这些东西开放商是怎么办下来的?希望赵省长核实查办!  我们小区是:朝阳小区地址是:西安市公园南路延伸段。开发商:陕西佳信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政府回复:经查,朝阳小区位于雁塔区延兴门村,是陕西佳信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2008年12月,该公司向市房管局申请小区一期工程两幢楼(1#、8#)商品房预售许可,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协议明确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朝阳花园小区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的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商品房符合预售许可的相关规定。  调查中发现,2010年7月,朝阳小区一期工程在供水、供气及供暖等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交付使用,存在违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制定了处理方案,由市委维稳办监督处理方案的落实。  目前,由雁塔区承担的自来水管道铺设作业面的土方清理己于7月中旬完成,自来水管道铺设己进场施工,计划8月份完成并接通自来水;天然气管道规划已完成,市规划局审批后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9月份完成;小区供电问题,西安市供电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将小区主电源接入公共应急照明系统,近期将完成线路改造。  九、致赵正永省长的一封信  留言原文:1:01:28尊敬的赵省长:您好!我们是陕西省渭南市西北理工职业学校2010级畜牧兽医专业585名学员(09级已毕业)代表,按照中央[2009]0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规定,2010年初,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文:“送教下乡”采取农民自愿报名,学校统一录取、注册入学的方法,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享受全日制中职学生待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职[号文件规定“四不限两自愿”的招生政策,我们报名参加了西北理工学校的中职三年制的畜牧兽医专业学习,在专业教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学到了实用的养殖专业知识,为我们在家乡创业、致富,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赵省长,正因为有了中职涉农的免费政策,才使我们有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让我们重树信心,我们从心底里感谢您。国家政策好,但我们为什么就享受不到这一惠民政策?我们心痛呀!我们想不明白为什么市教育局要强行删除我们学籍,取消享受国家资助资格,终止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什么有的学校一个星期上一两次课就能享受国家资助?同一个地区,为什么差距如此之大?同一所学校相同的专业,为什么09级和10级享受的待遇天壤之别?难道这不是有些人利用手中权力,为所欲为,恶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吗?  心痛之时,我们想把上学的艰辛过程向您倾诉一下,我们是日入学并注册学籍网报的,就在我们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时,2010年12月初,我们多次向学校催要国家助学金后。学校才向我们说明事情原因,原来是渭南市教育局职教科以中省检查为由,于日强行删除我们的学籍,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助的资格。知晓后,我们很痛心,难道我们学习知识有错?哪里规定我们农民不能上学,不能受教育?时至今日,仍未解决。  我们想问,2010年5月省教育厅公示的学校和涉农专业是否算数?“新增”涉农专业我们不知怎样理解?民办学校不能办涉农专业,农民不能上民办学校;涉农专业年龄限制35周岁以下?省市教育部门如此做法,这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的。我们想说的是,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教育,请我们的赵省长不要忘记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也请赵省长多重视我们农民的受教育问题,把农民当城里人一样来善待。谢谢!  省教育厅回复:经查,渭南西北理工职业学校是渭南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在富平县巨贤、董村等五个村开设了畜牧兽医专业教学点,首批学生享受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必须是注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经相应管理部门审核,获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渭南西北理工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未经省教育厅审批,2010级所招585名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学校虽然上网注册,但学籍注册临渭区教育局未审核通过,也未进入市教育局确认程序,这批学生并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教学活动未能达到全日制学历教育要求。因此,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同时,也不存在渭南市教育局强行删除学员学籍,取消国家资助资格,终止正常教学活动的问题。  针对网民反映的情况,省教育厅召开了渭南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研究形成了处理意见:  (一)渭南市教育局认真做好渭南西北理工职业学校政策宣传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对名涉农专业学生要求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问题,可商渭南市财政局,必要时从渭南市国家助学金专户结余的国家助学金范围内妥善处理;对确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员,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学员参加“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形式予以解决。  (二)渭南市教育局要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特别是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认真组织评估考察,清理整顿不达标学校。同时,要严格审核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生学籍信息,坚决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三)省教育厅将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针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在举办涉农专业和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制度机制,规范专业审批、学籍注册管理,坚决堵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学校竟然利用最后发毕业证卡学生交不清不明的补交...  留言原文:2:11:22陕西电子科技学院利用大三毕业生日领毕业证的途径,以补交260元书费的不详条目,卡学生,先交费后拿毕业证,开学前收学费一次性交清所有费用,其中包含了300元书费,学生们交了也开了收费票据,大三上半学期即2011年11月份中旬,学生陆续离校找工作实习,上课也被取消,开学九月初所发的新课本也被闲置,很新的书只上到三分之一的内容,就被闲置了,后来一直再没上过课,更没发过书,直到现在最后领毕业证的关头来了补交260元书费这一条目不明的手段。卡住学生们领毕业证的咽喉,榨取学生们最后的剩余价值,让学生没有选择,只能隐忍。信息准确,可实际调查学生,学校做的真绝,知道学生的命根子就是毕业证,竟然拿毕业证卡学生。让学生们交条目不明的260元补交书费,为何只有补交书费,而没有书呢,为何补交书费会在学生领毕业证的最后关头呢。  省教育厅回复:经查,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有2009级学生557人、计算机工程学院有学生398人,两院共有学生955人。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应交教材费360元,而实际收取学生教材费100元,欠交学校教材费260元。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学院下发通知,要求这两个学院的学生补交260元教材费,但因大部分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只有182人补交了260元教材费,773人未补交。因在毕业生离校前补收,引起部分学生误解。  对此,省教育厅对该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学校收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准将有关正常费用收取与毕业证发放相挂钩,对欠交书费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采取妥善方式予以解决,以取得学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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