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吃空饷 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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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怎么处理
对该行为查证,查证属实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纪检办案流程: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正、装订 →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 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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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是哪个部门呢?问题补充:人数太多了,不是个别人,是几乎每个单位都有好多人在长年吃空饷,这旦害测轿爻计诧袭超陋个要怎么举报? 同级别的纪委,,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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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双开,追缴所领工资和福利!
双开?就是把单位领导和吃空饷的下属都开除吗??可吃空饷的下属是领导要求回家的呀...
领导要求下属回家休息,还有工资拿?搞不懂。
领导安排不好管理的下属回家,工资照拿,以便于对其他员工的管理...
呵呵,和谐啊,无语。
那,这位朋友,您所说的处理办法有据可查吗??还是说的解气来的啊?可能会有什么处理方式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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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清理“吃空饷”人员
]&&阅读: 次来源:汕尾日报
  6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发文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翌日,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乔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苏茂荣作讲话。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所有财政供养的在编人员。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在编不在岗个人仍然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工资、津贴、补贴的;退休、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失踪、死亡却仍报为在职在编人员由个人领取或单位截留财政拨付工资、津贴、补贴的;以其他形式“吃空饷”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6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自查、核查、处理和整改四个阶段,将采取个人自报、单位自查、举报反映、督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吃空饷”当事人在自查阶段不自查自报而被核查或举报查出有在编不在岗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有关单位在自查阶段不自查自报而被核查或被举报查出有在编不在岗事实的,被核查或被举报查出在处理“吃空饷”问题时弄虚作假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先免职再作调查处理。
  乔平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苏茂荣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意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为加强监督检查,市设立举报电话:12388(市纪委)和12380(市委组织部),并接受网络举报(网址:)。(记者 贺燕)
【录入员:黄子军】
,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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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签发时间: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文件
  鸡西市监察局
  鸡西市财政局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11号)和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2014年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鸡纠办发〔201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
  5.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人员。
  6.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人员。
  7.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人员。
  9.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1.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人员。
  12.在编不在岗,虽已停发工资,但未核减编制人员。
  13.未经批准,单位擅自聘用的编外人员。
  14.在编人员超职级兑现统发工资待遇。
  15.不在编进入工资统发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4年4月初启动,2014年5月底前结束。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各单位目前在编在册职工、编外聘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对照“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的各类情形开展自查,准确界定各类人员,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出说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需写明自查自纠情况、“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等问题人员名单、存在问题种类、原因、是否公示、是否接到举报、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情况等内容)和附件2、附件3、附件4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一把手签字,逐级报送主管部门。
  (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对所辖单位清理工作情况逐个检查验收,重点审核各单位的编制、职数及实有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核拨人头经费情况;工资统发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情况;公示情况;“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清理整改情况。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形成“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清理工作综合报告,并分别填写《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5月10日前将清理工作综合报告和附件2至附件6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科。综合报告要以文件方式,经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将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于5月20日至5月30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机构层级较多的单位,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和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一把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一把手”是专项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问题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是综合责任部门,要密切协作,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组织人社部门要及时调整核销被清理人员的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对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的被清理人员及时办理减编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监察机关要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务求实效。要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都要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严把关口,在填表时注意对本单位人员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错、不混不漏,并按时上报。对查出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人员,不论什么人、什么原因,一律立即停发工资和补助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辞职、辞退、解聘、开除等相关手续。对多发的工资和补助金要负责追回并上交财政部门。各级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编外用人问题反弹。
  (三)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组织、人社(人事、干部)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维护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按政策办事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保证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市委组织部工作电话:6166609 联系人:付春涛 赵金鹏
  电子邮箱:
  市人社局工作电话:2386620 联系人:杨光 李丹
  电子邮箱: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统计表》
  5、《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鸡西 市监 察局 鸡西 市财 政局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鸡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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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严查吃空饷
会计城 | 日
来源 : 网络
文章为大家介绍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严查吃空饷的内容。为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堵塞工资支出漏洞,防范虚报冒领工资,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详情请见下文,希望能帮到你。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严查吃空饷
  10类对象纳入整治范围
  自查自纠于8月底前完成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堵塞工资支出漏洞,防范虚报冒领工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
  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但工资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已辞职等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失踪超过规定期限,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的;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自行离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或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也不在借出单位工作等旷工行为的。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多份报酬的。四是离退休人员从财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领取离退休费和统筹内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工作岗位变动后,行政关系已转移但工资关系未随之转移的。六是离开特定岗位后仍继续领取该岗位特岗津贴的。七是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八是长期请病事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请销假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但未按病事假工资待遇规定及时办理工资待遇核减手续的。九是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等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或他人领取补贴、补助的。十是弄虚作假、占编制不在岗,骗取冒领财政资金,或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
  通知要求,凡有以上情形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处分决定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和离退休费核销(减)手续。其中,涉及财政拨款的,应退还国库;涉嫌严重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从9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仍存在或新发生&吃空饷&问题的,一经省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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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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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9201451
(一)“吃空饷”治理内容:
(二)在编不在岗治理内容:
(三)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
2014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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