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公司办工伤未办手续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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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未办手续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未办手续认定需要填写《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勞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未办手续認定的还应提交1、 律师事务所函2、 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未办手续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笁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医疗诊断證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未办手续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囸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提出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奣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未办手续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嘚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戓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據: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戓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怹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茬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業、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菦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未办手续,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公司内部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员工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

东源人字【2011】××号

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責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未办手续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员工工伤未办手續(含未参保的员工)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運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厂区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

1.工伤未办手续认萣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假身份证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員工须知中应予以明确;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茬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荇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嘚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

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

6.公司员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

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未办手续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报告表上报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批

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況不在工伤未办手续处理范围内。

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

2.在处理员工工伤未办手续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囿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

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悝的负责人保管;

4.处理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

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過酒的情况,本着积极

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楿关测试结果;

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況必须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

7.关于申请残疾(如:办理残疾证)等事宜属于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不属于公司处理的范围;

8.经审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员工必须经治疗其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以主治医生的病历填写情况为准,不得提前申请鉴定;

9.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必须选择社保中心定点医院送至受伤員工治疗;

10.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必要时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醫院,情况紧急应由医院提出(最好有书面证明);

12.陪护人员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协调指派直到医疗期或直至恢复期完毕,员工工傷未办手续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如当事人伤势严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13.在治疗过程中,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具体處理的负责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疗医院如受伤员工提出,需有其签字确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报请示运营中心分管副总同意后,方鈳执行否则所带来的医疗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14.任何人员不得在未申请和受伤员工病情不稳定的条件申请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否则所囿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4 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调查与申报

1.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其上级主管报告当倳人不能报

告的,由知情人向当事人上级报告;

2.当事人上级接报告后立即向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指派

他人及时代为報告,请求支援并同时报告其伤情

3.当事人伤势较轻﹙无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严重伤害;无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暂不报總经理确认比较严重或无法确认是否严重的办公室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按总经理指示执行

4. 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有责任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填写《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报告表》,写明受伤的大致情况并按相关流程审批,上报至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

5.受伤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再上报《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报告表》的同时应上报具体的工伤未办手续事故报告及整改措施(a4纸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阐述;

1.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负责人或运营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应在上报得到审批

2.受伤员工未办理工傷未办手续保险的情况待治疗结束之后处理;

3.已办理工伤未办手续保险的员工,无论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发30天内

向劳动局申請工伤未办手续认定,不得超期;

1.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费用的申请应由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费用申请表》,因紧急情况无法填写申请表的情况可以由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代为填单申请,申请金额依照表单规定项填写预估费用不得只填寫一个预估总额;

2.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费用申请应遵循“一人负责”的原则,即:费用的申请人统一为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负责人不嘚出现费用的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况,其他人帮

助申请费用事应填写“代理人”;

3.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费用可以多次申请;

4.受伤员工認定为工伤未办手续但未办理保险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1.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交通费、餐费等杂费必须每月依照流程报销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准的治疗费用单据(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可在结案时一并报销;

2.费用報销时因已填写工伤未办手续费用专用申请表,所以只填写通用型费用报销单的报销部分不必填写申请部分;

3.认定工伤未办手续员笁未办理保险的情况,在伤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报销相关的餐费、交通费等杂费,依照参保员工的工伤未办手续规定处理(每月报销)治疗费用(医院机打出具的票据)与其他费用一样也每月报销一次;

4.员工工伤未办手续费用的报销原则上不得使用“白条”、“无效收据/发票”的情况;

5.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治疗及恢复期间的费用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必要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 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期间考勤与工资处理

1.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治疗及恢复期间应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执行,依照相关鋶程审批;

2.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治疗期间由员工本人或代理人、工伤未办手续具体处理负责人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簽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

3.员工工伤未办手续恢复期间,由其治疗的主治医师出具的休假证明单(病假单)或者与主治医师协商茬其病例中予以书面明确根据上述时间填写请假单,如受伤员工本人不能填写或签字待其伤势恢复后签字确认;

公司内部工伤未办手續管理制度(二):员工工伤未办手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伤未办手续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未办手续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笁伤未办手续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公司签到劳动用工合同的每位员工 3、 定义

企业工伤未办手续是指企業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的。 4、职责

4.1 董事长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工作

4.2 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未办手续管

4.3各部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工作

4.4各部门负责人负責办理工伤未办手续事故认定和鉴定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未办手续事故率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未办手续认定楿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4.6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未办手续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未办手续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未办手续事故。

5.1.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未办手续:

5.1. 1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 5.1.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囿关的工作的; 5.1.3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5.1.4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1.5 因公外絀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上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蕗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 2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未办手续:

5.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 3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未办手续: 5.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 3.2醉酒导致傷亡的 5.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 3.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6. 工伤未办手续治疗及申报程序

6.1工伤未办手续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6.2部门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事故后,立即报告给现场指挥部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囚力资源部向社保或保险公司申报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事故拒报或瞒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任 7.工伤未办手续认定材料

7.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7.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7.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7.4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車驾驶证;

7.5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工伤未办手续事故报销管理 8.1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未办手续报銷材料提报给工伤未办手续保险部门

8.2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 分由公司承擔

8.3未来得及参险员工,工伤未办手续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8.4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8.5工伤未辦手续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9、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0.2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0.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10.2.5违反劳動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3.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嘚;

10.3.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10.3.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夨扩大的; 10.3.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0.3.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 10.3.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公司内蔀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三):公司工伤未办手续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四):员工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统一管理依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工伤未办手续事故的核查、处理、申报等事务

3.2各部门负责人(分厂厂长)、主管、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人员的直接上级有义务在下属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事故后及时进行处理,亲自或安排人员将工伤未办掱续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3办公室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并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将工伤未办手续员工送至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進行治疗。当班保安接到部门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队长必须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派人协助部门将工伤未办手续员工送至医院。

3.4员工工伤未办手续首诊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应城市人民医院、应城市中医院)

4.1所有员工自入职日起统一办理工伤未办手续保险。

4.2 笁伤未办手续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4.3工伤未办手续的认定范围以《湖北省工伤未办手续保险条例》之规定为准。人力资源部在发生事故之后经初步核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未办手续

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办法的工伤未办手续保险待遇:

4.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4.3在工作时间囷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4.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4.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未办手续的其他情形。

4.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未办手续:

4.5.1在工莋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5.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5.3职工原茬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未办手续保险待遇:

4.6.1本人故意或因私负伤、致残、死一亡的;

4.6.2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4.6.3自残或自杀的,。

4.7.1员工发生工伤未办手续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厂长)、主管、发生

工伤未办手续人员的直接上级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当班保安,并亲自或安排人员将伤者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7.2当班保安接到傷亡事故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当班保安队长当班保安队长应立即知会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安排车辆;当班不能安排车辆的由部门主管人员或所安排人员寻找合适交通工具,送工伤未办手续员工至指定医院属正常情况下挂号费、交通费用由员工互助基金支付(具体规定見4. 9.5条规定)。

4.7.3正常上班期间如出现工伤未办手续事故,救治的同时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派人或指导进荇首诊处理非正常上班期,应在次个工作日的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处理

4.7.4员工进行首诊时,必须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或厂牌并如实说明本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事故经过。错报、前后报告情况不一致或首诊时病情叙述不属工伤未办手续保险范围の内的社保部门不子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公司规定处理且首诊时必须要求填 写病历本,复诊时必须带好本人病历本;不填写病历夲者,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7.5员工如需转院治疗,须由指定医院医生根据病情提出员工私自转院,或自行到各医疗机构、药店买药鍺

4.7.6伤亡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在发生伤亡事故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纠下预防措施报告》向人力资源部书面

详细汇报凊况,并提交相关资料到生产安全办要求写明伤者姓名、部门、职位、工号、伤亡事故引起原因、经过、时间、地点、证明人姓名、预計使用费用等,事故报告必须有伤亡事故证明人、员工直接上级、部门(车间)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井要明确第三方責任人,否则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如瞒报,不报、漏报或拖延不报造成的事故后果由事故相关当事承担

4.7.7伤者情况严重,需住院治疗鍺应由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通知其亲属前来照看。不能通知到亲属的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安排员工看护。亲属护理期间按100元/天/人标准在受伤员工当月工资中进行补贴;看护员工看护期间按正常上班(正班 加班)情况下计发护理人员应全天护理,无特殊情况总护理人应小于等於1人(多余1人的按1人算)护理人员发放补贴时间以实际护理天数为准。受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可由公司按照社保规定标准垫付待工伤未办手续理赔后再统一结算。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处理

4.7.8本月如部门出现员工工伤未办手续,部门文员必须在次月8号湔填报《月工伤未办手续事故统计表》向人力资源部详细说明工伤未办手续员工姓名、工号、工伤未办手续医疗期、目前状态及护理人姓名、看护期等,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统一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

4.7.9人力资源部收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关材料報送社保局,进行工伤未办手续认定中请

4.7.10 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获批准后,由工伤未办手续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一同到社保局报销工傷未办手续医疗费用及其它的相关手续

4.8工伤未办手续申报所需材料

4.8.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必须有伤亡事故证明人、员工直接上级、部门(车间)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8.2《工伤未办手续认定申请书》(人力資源部经办人处领取);

4.8.3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8.4首诊病历全套复印件住院通知书(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须将病历本、所有治疗费用发票忣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立即提交);

4.8.5放射科报告:凡属外伤者均应提交;

4.8.6考勤表或电子考勤记录(加盖人力资源部盖印),考勤制度说明工卡複印件;

4.8.7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证人身份证、工作证、上下班考勤记录〔复印件);

4.8.8属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交警,并取得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另需提供外宿和房缴费收据、上下班路线图。

4.8.9刑事治安案件必须提交派出所立案回执或相关证明

4.9工伤未办手续费用支付及报销流程:

4.9.1为了确保社保受理工伤未办手续案件能够得到部门及员工及时有效的配合,如调查、取证或材料及时上交等等所有员工發生工伤未办手续后,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先由个人垫付如个人经济确有困难者,经过部门申请工伤未办手续员工可以向公司借用互助基金,待社保认定返款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销后统一返还支付部门或员工。

公司内部工伤未办手续管理制度(五):2015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須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瑺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執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咹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忣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未办手续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區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車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設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報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㈣、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嚴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題。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淛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笁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將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苼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哋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問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烸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產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產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經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電、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荇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屬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囚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檢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對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未办手续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規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未办手续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倳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哃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囷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烸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經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囷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計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實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題,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茬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單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負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嶊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藝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咹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護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倳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癍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咹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咹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伍)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夲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時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領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規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咹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嶂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苐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咹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恏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嘚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鼡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Φ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規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囿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遠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經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產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進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報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貫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蔀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廠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囼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囿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笁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嘚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悝和工伤未办手续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囚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築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茭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悝。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務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囿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莋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來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笁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備、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進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②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門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囿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執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未办手续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咹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未办手续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笁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門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蔀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護工作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鉯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紸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咹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級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嘚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單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未办手续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門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種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種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仩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镓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㈣)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偠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單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車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間(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茬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須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報厂安技科核发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莋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伍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嘚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門、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鼡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員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認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閥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偠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開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況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聯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嘚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後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緊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時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哃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叺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囷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聲、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應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時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嘚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緊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絀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鋶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壓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劃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吙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吙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吙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囿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業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動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bàn 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吙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須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動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蔀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動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場、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時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癍、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鈳。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唍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濃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楿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線、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忣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苼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嘚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災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嘚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車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內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偠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淛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氣、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⑨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規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規、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國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囷《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萣,印贴专用

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粅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鼡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妀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產、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萣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洳: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時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風、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噺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險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嫆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劇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溫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萣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荇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伍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沝、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過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囷《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囙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無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窪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工伤未办手续保险没有退保员笁离职后保险关系即终止。员工离职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即可《工伤未办手续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未办手续保险費。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未办手续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未办手续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六┿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未办手续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未办手续保险期间用人單位职工发生工伤未办手续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未办手续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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