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天气廉租房补助金(2月份)发放了吗

赣南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第A05版: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振兴发展——回眸2013 展望2014
大余奏响振兴发展新乐章
&&&&东宏旅游工艺品项目生产车间
&&&&花卉苗木核心示范园
&&&&省级钨及有色金属加工基地项目建设
&&&&□余宣&文∕图&&&&振兴发展号角声声,前行脚步铿锵有力。&&&&2013年,搭乘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东风,大余县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城镇兴县、旅游活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突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统筹城乡示范区、低碳经济示范区四项重点,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朝着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生态秀美的幸福大余目标奋进。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9.8亿元,增长10.1%;财政总收入8.38亿元,增长18.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0.29亿元,增长2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9亿元,增长1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04元,分别增长10%和12%。&&&&踏上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庾岭大地群情振奋,迸发干事创业奔放的活力,掀起新一轮的建设热潮!&&&&全面加快项目建设,激活发展能量&&&&项目建设是后发赶超的动力、惠民利民的基石和考量干部的标尺。大余县深入研究《若干意见》,把握央企入赣、部委对口支援的机遇,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政策,做好产业、生态、民生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工作。全年编制重大项目38个,总投资92.3亿元。上报2012年至2020年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储备项目264个,总投资536亿元,其中2013年项目140项,总投资103亿元。&&&&主动对接争取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深入大余开展对口支援工作专题调研,正在抓紧出台具体的对口支援方案或意见。以新一轮央企入赣为契机,加强与央企的沟通对接,签约项目5个,涉及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天华山风力发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光伏发电、物流电子信息产业园等,总投资50.6亿元。&&&&该县成立协调推进工作组,健全服务机制,着力破解在项目审批、征地拆迁、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等节点、难点问题,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年共安排重点工程项目100个,总投资113.2亿元,64个新建项目中56个开工。&&&&力促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引擎&&&&工业兴则经济兴,工业旺则百姓富。大余县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力促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壮大经济总量。2013年,该县预计可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8亿元、工业增加值29.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8.5亿元、利税5亿元。&&&&园区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大余县大力实施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新华工业小区新增开发面积1500亩,新城工业小区完成征地2700多亩,园区整体开发面积达到6000余亩。加快钨及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民营企业创业园”“返乡创业园”等“园中园”建设。完善了园区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设施,启动了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了园区发展环境。近年来,园区企业逐年增加,园区规模逐步做大,现有入驻企业92家,在建项目23个,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亿元、工业增加值12亿元、税收1.2亿元,均增长15%。&&&&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大余县重点扶持以龙事达钨业等传统钨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以悦安超细羰基铁粉项目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以赣州莹通工贸LF合成氟石项目为代表的精细化工产业、以众能光电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以南安板鸭、润泽药业为代表的食品药品产业等新兴产业,构建了以钨为主、多业并举、多元支撑的工业产业新格局。突出抓好2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帮助企业化解企业金融风险和危机。妥善处理15家企业土地证、房产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融资质押能力。搭建融资平台,开展“助保贷”“财源信贷通”等业务,共为12户企业办理贷款1.2亿元。&&&&加快发展不仅要激活内力,也需借助外力。大余县牢固树立“精明招商、理性招商、效益招商”的理念,完善招商方式,组建10个招商团队,强化以商招商、团队招商、驻点招商、专题招商,提高了招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了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活动,参加了2013赣州(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和赣台经贸合作交流会。围绕工业五大主导产业,引进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签约引进超10亿元项目4个、超亿元项目12个。健全招商项目落地工作机制,对引进项目进行预审实行统一供地,有效解决了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的问题,全年预审项目22个。强化安商服务,建立县、乡镇、村、组招工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村企”用工对接等招工模式,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2800余人。全年实际利用内资19.1亿元、外资7347万美元,分别增长15%、10%。&&&&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小康之基&&&&隆冬时节,徜徉在大余县城乡各地,规范有序的圩镇,错落有致的民居,山环水绕的村落,干净整洁的村道,让人不禁心旷神怡。大余县围绕建设“生态、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城区”目标,以规划引领新区开发建设。全面拉开新区路网框架,庾岭大道、龙山路等主干道已初步成形,大余中学新校区一期工程、体育中心、公安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大楼、丫山大道、大余火车站站前广场等工程正在加紧推进。通过新城镇省级示范镇建设典型带动,充分调动乡镇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设施,增强小城镇的承载能力。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推进中心村建设,逐步构建“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中心村”的城镇空间布局。&&&&大余县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振兴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保障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现代农业发展迅速,花卉苗木、鸭业、果业、生猪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不断壮大,生猪出栏24.6万头、肉鸭出笼540万羽、果业面积达到8.5万亩(其中脐橙5.12万亩);做大做强苗木花卉产业,新建苗木花卉基地3030亩,全县总面积达2.5万亩。大力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南安板鸭厂技改扩能和整体搬迁、温氏集团40万头生猪产业养殖等项目,全县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5家、1亿元以上的2家。全县合作社总数达到95家,其中省级示范社8家;今年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由零发展到48家。&&&&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争取上级资金投入2162.7万元推进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投资2818.2万元实施了浮江乡防洪安全工程,投资3662.8万元重点实施了23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稳步推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有序推进县道升级改造、农村公路改造、危桥改造、农村客运站场和候车亭建设等工作;实施池江杨梅至樟斗红芬、樟斗横江至左拔公路改造工程,解决山区群众出行难问题。投资1547.53万元对电网进行升级改造,解决了1763户低电压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擦亮生态名片&&&&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大余县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的文明之县。&&&&该县扎实开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排污企业41家,限期整改62家,限期搬迁5家,目前,已有32家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氨氨减排85.57吨;启动了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日配套排污管网、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该县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投资总额8150万元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项目,28个分项工程中有11个工程已开工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护和巡查,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环境功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禁止新上污染大、难治理项目,2013年审批45个建设项目,环评率达100%。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新增省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3个。全县省级生态乡镇达8个,省级生态村达9个。大力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等造林绿化工程,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34万亩。开展非法使用林地综合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补植林木1.95万株。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219.4公顷。&&&&倾力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大余&&&&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余县积极增加民生投入,加快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抓好一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民生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全县民生支出达6.5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63%。&&&&民生工程稳步推进。2013年以来全县共落实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6956户,安排20户以上集中建设示范点25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序推进,投资3167.15万元实施重点污染区农村自来水工程,惠及人口2.86万人;投资292.59万元实施了吉村镇上村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为7314人解决不安全饮水问题。扶贫开发工作稳步开展,深入推进了58个省、市级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攻坚项目。套廉租房、300套公租房、13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有序推进。该县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587人,城镇就业率达98.29%,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14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累计发放小额贷款4284.1万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0元;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城镇“三无对象”月救助金达500元;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万元。加快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步伐,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557.2万元,受益人数2万余人次。&&&&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保障。大余县狠抓教育教学工作,高考成绩位居全市前列;大余中学新校区建设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条件日益改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105个卫生室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实际平均下降25%;突出规划和启动了一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文化基础建设步伐加快,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已全面竣工,建成了85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该县坚持把“三送”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平台。全县1806名在编在岗干部与65817户群众实现“双向全覆盖”,构建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设立县“三送”工作信息与服务中心,开通“96333”群信通,共受理转办件1230件,已办理1209件,群众满意度达98%。2013年以来,全县“三送”干部共走访慰问群众197451人次,开展政策法规宣讲9650场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301件。&&&&站在新的起点,大余人民将加速奏响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时代强音,阔步迈向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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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9:00-18:00大余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城市及乡镇建设步伐,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因征收集体土地以及因集体土地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国土局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具体实施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工作。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合理补偿&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征收、占用、倒卖集体土地。
第五条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以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服从征收需要,支持、配合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腾地,不得阻挠、妨碍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
第六条 县国土局严格按照《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执行。原则按省批准的农转用用途使用被征收土地。
第七条 征收补偿安置费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按征收进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腾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未足额按时支付到位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地。
农村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收补偿安置费,无正当理由不领取的,由县财政局根据核准的补偿费直接转入其银行账户并由乡镇告知被征收人,视同补偿到位。
第八条 县财政局根据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县国土局和征地小组核准的征收补偿安置费直接分户发放至被征收合法权利人。
第九条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见附件。
(一)青苗(现苗)补偿标准腾地时据实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二)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按征收土地公告,限期由坟主自行迁到县政府规定的殡葬区内,并按规定补偿迁坟费,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
第三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第十条 县国土局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征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坚持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费支付到位后,由征收实施单位收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产权证书,县国土局和县房产局应按规定予以核减或者注销。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在依法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且已对被征收人给予了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征收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仍未搬迁的,由县国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对原住宅的房屋在日前已改为非住宅且连续两年至今仍在营业的房屋,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房屋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第十五条 对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其补偿安置以证载面积为准,对权属明确、合法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发证机关丈量认定后,按认定的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违法违章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征收经依法批准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按照重置成新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临时用地协议或者批准文件上已明确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应当无偿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房屋的折旧办法:依据房屋的新旧程度、建筑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综合确定。为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无法确定建筑年代及按规定计算折旧率计算补偿,但最低不低于80%。
第十八条 村(组)集体房屋征收补偿按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以安置。
涉及农田水利机电灌排设备、电力等设施以及其他附着物征收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据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合法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其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按125元/m2计算。补偿评估总价包括:宅基地补偿费、房屋(含装修)补偿费及其配套设施等。
宅基地是指已依法批准的面积、证载面积或房屋占地面积。
(二)房屋安置
1、县城规划区内,采取公寓式安置,城市规划区外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公寓式安置,政府统一建设公寓式安置房。内墙106普通涂料刷白,普通水泥浆楼地面,外墙为普通涂料或瓷砖,室外窗为铝合金,进户为普通防盗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到位。
2、选择房屋安置的,先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出补偿总价,被征收人再按县政府建设的公寓式安置房成本价购回。
3、实行房屋安置的,其购回公寓式总面积小于征收面积1.1倍以内的,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其超出1.1倍面积部分按同地类市场商品房单价补缴购房价款。
4、公寓式安置房标准,面积约为70、90、120、14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四种户型,被征收人自行按购回标准自行组合选房;公寓式安置房均给予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免缴土地出让金;被征收人完成购回相关手续后,三个月内按规定给予办好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宅基地安置
县城城市规划区外,按规划要求,农村村民可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点上实行宅基地安置;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确需宅基地安置的,经县政府批准,可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边缘按规划建设安置点。
1、由房屋征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统一安排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按征收&一户一宅&和每户建筑用地面积60-9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安置点统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实行宅基地安置的,其宅基地征收补偿计算时应扣减安置宅基地面积,按面积差和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或补缴。
3、宅基地安置户不得对本村(组)以外出售,否则不予审批办证,对私自倒卖给本村(组)以外的,一律查处收回并不予以安置。
4、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对已有宅基地且能满足居住要求的,不给予宅基地安置。
第二十条 下列人员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宅基地安置:
(一)征地公告前,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常住人员;
(二)入伍前户籍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现役士兵;
(三)户籍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在校学生;
(四)征收公告前依法婚娶、生育的人员;
(五)户籍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内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户籍因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移民工程迁入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未安置的征收农转非居民;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选择房屋安置时可以增计一个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户籍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已婚夫妻未生育的,或者达到法定婚龄未结婚的;
(二)被征地农村夫妻只生育二个女儿或者一个子女,领取《纯女户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属于房屋安置或宅基地安置范围:
(一)户籍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二)回原籍落户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政策已进行安置的士官;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退养、退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
(四)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但不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常住人员;
(五)征收公告发布前已经死亡的人员;
(六)征收公告发布后新迁入的人员;
(七)因征收已被安置过的人员,但安置房屋被征收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房屋安置、宅基地安置以户为单位。被征收安置户以及家庭人口的认定以被征收人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证、常住人口户籍为依据,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一)房屋被征收人的家庭人口数量,以被征收人户口簿上登记和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人数为准;
(二)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分别立户的,按一户计算;
(三)一户多宅的房屋征收,不论是否同一批次征收,按一户计算;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监护人的,不能单立一户;
(五)征收公告后离婚的,按一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置的,按照人均35-60平方米确定安置房屋面积: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安置;
(二)被征收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三)被征收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进行安置。
第四章 奖励与补助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享受该征收人征收补偿总金额10%的征收奖励,被征收人完成搬迁日期的确定,以征收实施单位验收认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征收人,实行&谁先交房,谁先选房&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等面积部分税费只收取工本费,超过房产权证面积部分的税费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 对失地农民的补助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户5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房屋实际居住人口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12个月;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实际临时过渡时间按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集体土地征收按标准补偿到位后,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拒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拒不腾地搬迁的,由县国土局依照《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搬迁,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腾地搬迁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收补偿款或骗取增加安置房面积的,由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征收实施单位配合追回征收补偿款,收回骗取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阻扰和破坏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妨碍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应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民违反有关规定,在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分户或入户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分户、虚报安置人口,超标准补偿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其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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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廉租房有什么补助金没
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数量、面积、户型,市,供应对象范围。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房源以后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租金标准,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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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
发布时间:日09:54:30 &
  2013年10月至12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市市本级进行了巡视。日,巡视组向我市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在肯定我市各项工作的同时,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市委坚决按照中央、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截至今年4月底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建立了市委书记负总责、市长负责经济社会事业方面问题的整改、市委副书记负责整改日常工作、相关领导同志分工落实整改、市纪委负责协调的责任体系。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7位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10位市领导分别协助,并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11家牵头单位、27家协办单位。市纪委加强督导调度,对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告&,对重点单位上门进行督导。38家牵头和协办单位都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精细管理。  二、以抓工程项目的办法推进整改工作  各位责任市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立行立改、统筹推进,按照抓工程项目的方法,逐条逐项抓落实。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一些政府性投资项目容易滋生腐败&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坚持先批后建,建立了投资规模控制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查,实行设计变更公示。对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了&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网上交易,在乡镇逐步设立农村产权(林权)交易网点;制定了县(市、区)抽取市级评审专家工作规范,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实行专人音视频监控和不定期巡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各类项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4年市县两级70%的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相应支出的40%以上;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大额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赣州市本级政府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的常态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决策程序,防范BT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四是完善标后管理。开展了项目建设标后履约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59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通知单10份,并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予以了通报批评;严格项目结算审计;实行评审预算在招标过程中对社会公开;制定了《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实行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初审、社会审价机构评审、财政部门复审的三级审查,重点审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问题。五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决策论证、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以及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投标、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管理、施工建设、结算审计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组织排查核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事项43项,对中心城区小游园第二批工程串通投标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相关单位给予了经济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  2.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收送礼金礼品&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将&红包&治理工作列入2014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履新、就医等之机,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问题。全市第一阶段共清退&红包&845万元,第二阶段共清退&红包&311.17万元。二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行发卡行业和企业分类备案登记、分级管理,全市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6家&规模发卡企业&和各县(市、区)35家&其他发卡企业&已全部完成备案登记;实行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月报制度,加强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三是清理&小金库&。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2013年全市自查自纠单位4108个,自查面100%,自查违纪单位34个,自查自纠&小金库&资金540.15万元。重点检查了695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户数53个,涉及违纪金额1167.16万元。四是完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定《赣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赣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市本级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面推行公务卡,执行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15个公务支出项目公务卡强制结算。2014年一季度,市本级累计发卡7353张,消费金额732万元。五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及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规划建设等49个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购买土特产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推进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市本级财政向社会全面公开2014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市本级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继续零增长,财政安排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出国(境)经费预算同比下降5%;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共对46名离任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下一步将试行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腐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着力巩固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成果。继去年全市组织81个整治工作组、595人开展矿业整治&专项行动&之后,市、县两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整治力度不减,对未查清案件事实、违法当事人未得到追究的加大力度查办,对涉矿刑事案件违法当事人继续追逃;强化矿业秩序巡查,去年10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613人次,开展巡查4945次,遏制新增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修订《赣州市稀土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监管责任台账》,将全市近年来已整治的295个非法开采点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每月报送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动态,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从速打击;组织六个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全市18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严禁租用山林权从事非法开采稀土,规范稀土矿山用地补偿标准。二是严肃查处干部涉矿违纪违法问题。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安远、定南涉及稀土方面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3件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检察机关查处稀土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犯罪人员51人(含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1人)。全市矿管、森林公安等部门共立非法开采稀土行政处罚案件99件;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稀土刑事案件5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8人。对巡视组交办的反映寻乌县个别县级领导干部亲属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市纪委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4.关于&一些干部对八项规定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领导示范带动。市委常委会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与理论学习紧密结合,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集中4天时间,开展了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改进作风&为主题的集体学习。市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联系群众。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深入部分重点企业,现场解决企业反映的20余个困难和问题。全市&两会&期间,市委、市政府创新方式,先后召开&服务企业发展,推进赣南振兴&座谈会、赣州市人大代表专题询问会和赣州市政治协商对话会,由市领导面对面倾听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14个,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50余条。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编印学习读本、开办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浓厚宣传氛围。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必学内容、必修课程,并在结业考试中予以考核。今年市委党校计划举办主体班12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600余人,1-4月已举办主体班5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250余人。三是开展明察暗访。今年1-4月,市、县两级共派出明察暗访组227个(其中市本级派出明察暗访组8个),重点针对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公车私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典型案件12次21起。四是狠抓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两公一奢&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类问题7个,涉及5个单位20人,累计金额26690元。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在赣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四风&问题举报直通车,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网络媒体舆情监督问题实行快查快办。今年1-4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5.关于&个别地方顶风违纪,定南县交通局公款组织旅游、章贡区国税局发放过节费&整改情况。查处了定南县交通局公款旅游问题,对该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收缴违规发放的资金及旅游费用共计19.992万元,对分管副县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查处了章贡区国税局违规发放端午节、中秋节福利的问题,清退 23.9575万元,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理公款旅游自查自纠,对2个单位3起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整改;开展了发放过节费问题自查自纠,全市共清退过节费54.498万元。  6.关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民生建设力度。在完成省定50件民生实事基础上,初步整合资金280亿元,集中办好40件民生实事,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等社会事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开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大起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工作,落实分级管理,强化信访举报交办督办,认真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研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举措,想方设法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开展纠风治乱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和涉农乱收费专项活动,重点治理征地拆迁、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三资&管理工作阳光运行。开展全市退耕还林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扶贫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资金、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等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肃处理挤占、挪用、截留涉农专项资金行为,加大查办基层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及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是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排查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历史欠账问题;坚持安置先行,建立完善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前公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任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二)2014年4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全面落实整改的事项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律己不严、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廉政准则》。重要节日向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2014年已对5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接受监督。加强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4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93个,处理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通报典型案件39次96起。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与分配中的违规问题;组织全市160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填报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行抽查核实。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定了《赣州市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线索的统一、归口管理和有效处置。加强对干部问题线索的审查、排查,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零容忍&;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赣州市问责案件查处办法》,对需要问责的问题,采取办案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2.关于&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保留公车&整改情况。起草了《赣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拟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指挥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同时,将离退休人员用车纳入车改范围,采取货币化补贴与社会化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和就医等出行需求。  3.关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面大、部分岗位空缺时间较长&整改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因省委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对县级领导班子配备牵动而产生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空缺,适时选配补齐。同时,注重保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尽量减少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届内调整变动。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均衡,有49个单位没提拔重用过副处级以上干部&整改情况。针对49个市直单位多年没有提拔重用干部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了全面摸底,约谈了部分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请他们推荐拟提拔重用人选,并于今年年初经民主推荐和考察,择优提拔了一批干部。同时,结合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推荐了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干部的经历、专长、年龄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加大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拔使用力度。  5.关于&县(市、区)委对科级干部调整不够及时&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及时调整补缺,解决科级部门主要领导空缺的问题。二是加大充实县乡(特别是边远山区)公务员力度,以及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力度。三是认真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前备案、科级干部任职职数审核备案等制度,规范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防止超职数配备和频繁调整干部。四是精简审核备案的相关环节,明确上报材料要求,提高任职审核备案工作效率,科级干部的任职职数审核备案(不含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在一周内审核办结。  6.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欠账较多,引发群众上访&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欠账消化。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未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清理,全市征地补偿未到位的共27户,欠补偿款1231478元;拆迁安置未到位的共有32190户、94578人,安置房欠账平方米,宅基地欠账平方米,拆迁安置欠账较多的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占全市未安置的97%。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返迁安置。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启动&安置房建设年&活动、&安置年&活动,加快返迁房建设进度,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返迁房安置任务。今年以来,章贡区已安置467户、人口1168人、面积114560平方米;今年还将安置2555户、人口63690人、面积877700平方米;目前在建安置房5363户、面积1097500平方米,新开工2个地块,共计788套、面积7.88万平方米,其它地块正在完善前期开工手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2014年完成开工建设公寓安置房8294套、店面2281间,开工建设返迁地1297块(套),完成公寓安置房3798套,今年1-4月,已安置1133套。对拥有3套以上返迁房的被拆迁户,在确保户均两套的基础上,根据群众自愿,市政府采取回购返迁房的办法,进行货币安置,预计可回购返迁安置房60万平方米。同时,开展征地拆迁矛盾大排查,市本级共排查梳理出全市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积案45件。  7.关于&工业经济较薄弱,工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改变&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推动产业升级为核心,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1-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04.65亿元,同比增长13.1%。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围绕稀土和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铜铝有色、电子信息、氟盐化工等主导产业,精心策划包装200个工业项目;充分利用赣州(香港)经贸合作恳谈会的有利时机,推介稀土和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市签约项目19个,签约资金15.36亿美元;积极做好去年赣台会、光彩事业赣州行、央企入赣等一系列重大招商活动签约工业项目落地工作。截至目前,去年我市列入省调度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的208个项目中,完成注册项目161个,占77.4%;进资项目157个,占75.5%;开工项目135个,占64.9%;建立重大产业项目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联络员的&五个一&责任制,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新兴产业引领与传统产业提升并重,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鼓励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业主导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今年1-4月,新型建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等3个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增速均达到20%以上。四是建立健全全市工业产业规划体系。编制实施&1+3+19&工业发展规划,即:出台《赣州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3个国家级开发区及相关县(市)出台《赣州都市区工业发展规划》、《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工业发展规划》和《&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工业发展规划》3个区域子规划,完善各县(市、区)工业发展规划,形成完整工业发展规划体系,推动全市工业规范有序发展。  8.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不佳,和谐钟塔效益与设计目标相差较大、人民医院新院后续工程停滞&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评审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采取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建立绩效审计机制、开展典型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调查等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和谐钟塔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将和谐钟塔纳入赣州旅游精品线路,钟塔内的时间长廊纳入中小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内容,加强推介;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合适经营业主,降低资产闲置率;做好欧陆风情街的招商开发利用,增加门票、租金收入;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尽早改善该主题公园外部交通和市容环境,实现公园与周边区域共赢发展。三是加快市人民医院新院项目建设。明确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和后续建设业主为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以收入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4.5亿元,用于内部装修等工程,市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后续建设工程全面竣工,2015年12月底前新院投入使用。四是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针对六大片区建设出现的建设资金缺口大、积压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多、工程款支付主体较乱等问题,在冻结片区运作公司账户资金,对六大片区的债权债务、资金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片区的项目和资金移交给赣州城投集团运作,由赣州城投集团统一运作资产、统一调度资金。  9.关于&有些工作有待做细做实,边远地区农村建设投入不够,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技工短缺、材料价格上涨、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三送&工作蹲点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矛盾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着力解决边远农村群众的急事难事。2014年整合各类保障性资金11.45亿元,重点帮助边远山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加强规划,新农村建设布点向贫困村倾斜。全市1737个新农村建设点中,向省级扶贫村布点742个;加强民生建设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自我&造血&功能。二是切实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大技工培训力度,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共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1583期,培训工匠12.2万人;加强主要建材价格监管,实行&一周一报、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综合&,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加强行业价格监管,落实好建材价格公示、领导干部包干巡查、价格巡查常态化等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建材价格稳定;加快建房补助资金发放,截至2014年4月,全市筹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22.14亿元,实际发放20.95亿元,发放率达94.66%。三是增强&三送&工作实效。灵活安排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时间;调整督查重点,由督查人为主转向督查事为主,重点考核&三送&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的业绩;充分考虑各单位的人数、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实际情况,调整驻村力量、安排&三送&工作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将市直单位&三送&工作联系点与扶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结合,着力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10.关于&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显现、大余县重金属污染、寻乌县城饮用水源轻度污染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考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综合决策;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公开挂牌督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东江源、赣江源保护力度。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7439万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源区内寻乌、安远、定南三县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预计115354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资金110530万元;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上马有色金属、化工、电镀、造纸、规模畜禽养殖等企业,加强沿江生态保护,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确保赣江、东江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积极解决大余等县重金属污染和矿山企业排污等历史遗留问题。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国家将加大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赣州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分期分年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技术示范、基础能力建设等各类项目;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元化治理资金投入机制。2010年以来,争取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2亿元,加快重金属污染整体治理。四是着力解决寻乌县城饮用水源轻度污染问题。委托国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科院编制了治理方案,对九曲湾蓝藻进行生物治理;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及东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专项资金,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九曲湾库区实施退果还林还草,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启动寻乌太湖引水工程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57305.48万元,工程建成后,年供水量吨,可解决县城12.44万人和工程沿线乡镇6.33万人的远期饮水问题,工程还可改善灌溉面积8.46万亩,并为下游澄江镇的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及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突出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二是加大力度调查巡视组移交的有关干部问题的线索。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及亲友插手工程项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赣州实际制定《赣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出台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将惩防体系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领导,确保落到实处。  12.关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把执行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工作,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三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加强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机关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全市性会议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内刊)的办法》,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和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执行八项规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  13.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新提拔重用的县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报告三评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是建立健全来信、电话、邮箱、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查核举报,加大追究问责力度。  三、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  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市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振兴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创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新局面。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请来信寄至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市纪委信访室(信封上请注明:对赣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41000),电话:。  中共赣州市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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