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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期间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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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5
来源:劳动法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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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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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2015相关推荐事业单位人员长期病休,工资如何发放?_百度知道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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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劳动法对长期病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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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温家宝总理“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您的这句话,我相信这是自您施政以来发自肺腑的一种追求与理想。但如不改变现实社会分配制度,民众的收入得不到提升,通货继续高速膨胀,对普通民众而言,它极有可能仅是您一个人的理想。理想与现实将永远有差距,难以改变。幸福与尊严在民众眼中,将永远是个奢望。我,服务国企35年,2006年因颈髓损伤,失去劳动能力。自患病至今,在生活必需品价格高涨的今天,仅依靠企业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条例之规定发放的126.20元病休工资生存,谈何幸福,谈何尊严?从经济的角度讲,通货膨胀是政府的一种意愿,它创造了经济的繁荣,抬高了官员们的政绩,但却损害了我们最底层民众的生活。三十几年前,政府就承诺国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近20年来,通货膨胀近20倍,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条例二十年不变。病休职工仍按档案工资标准领取病休工资,如何生存?是通货膨胀掠夺了我的幸福生活,还是国企采用欺诈的方式剥夺了我的生存条件,亦或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我等普通民众苟活于这“盛世”之下?我向谁哭诉,我向谁讨还,我只能期盼您老人家的话能落到实处,而不是一张政客抛出的空头支票!山东 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病休职工
史 勇二○一○年三月七日
看后既感慨!又愤怒!感慨你为国企付出的所有,愤怒你所在的国企如此对待病休职工,天理难容啊!
你办理病退不就得了?
难道我不想办病退吗???我今年53岁,男,工龄35年,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职工(原山东造纸总厂西厂)属标准的国企职工。2006年9月,因颈椎病(3-6节颈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摔倒后致颈髓损伤,导致现今手脚麻木,四肢痒痛,行动迟缓,时有抽搐,丧失劳动能力(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医生诊断结论,此病没有治愈的可能,能控制病情不再发展致高位截瘫便非常不错了。尽管如此,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节省社保基金(干什么用就不清楚了),估计是认为我们该死,就是不给办理病退手续,我有什么办法???
办理病退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申请一次就要交250元手续费,我已申请过两次,相当于我半年的工资,真的是申请不起啊
总理说的好啊!真是为老百姓着想,但是到了下面:于是就有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办理病退真的好难,你的病已经很重了,为什么不能办?难以理解,真的难以理解!
相信总理一定能看到你的帖子,听见你的哭诉!听到你的心声!也能抚平你的伤痛!
你那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好像得是4级才能办理病退,如果不是1-4级的好像不能办理病退。
建议你去买一本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书,好像有那么一本书,你根据你自已的病情自已可以对照一下看是能和几级对上,如果能定上1-4级的话那就好办了。你们那还可以呢,现在我们这儿有病,单位就给解除劳动合同了,休病假一分钱也不给呢,就是大型国企呀,我们这工资好几年都没涨过,我们工人都没有退休人员开得多呢。可是温家宝只知道退休人员工资低不知道工人受尽了黑恶势力的压迫,很惨啊。
怎么了为以会出错呢不让我说了吗?
办理病退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申请一次就要交250元手续费,我已申请过两次,相当于我半年的工资,真的是申请不起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到信访部门反映看看
去年一月份,我就向济南市国资委信访办反映此事,至今没有解决……更令人不解的是,去年12月低,我的工资又降了13块钱,现在每月只有113.20元。看人家政协委员,开个会就发台笔记本电脑,我不吃不喝,三四年的工资也买不起啊!羡慕啊!
为国企服务35年,至今体弱病残,失去劳动能力,仅依靠113.20元病休工资生活。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能有多少幸福感?国企所为太让人寒心了!
路过,顶,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解决吗?不解?很同情,但帮不上你,我要是有关领导一定会给你解决的,可惜,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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