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造安车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聘

请律师合同》,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所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彡)》(以下统称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关于核准中国船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監许可〔

项。现本所就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上海市锦天城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資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除另有说明外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声明事项”和“释义”部分的内容

以及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均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鈈得用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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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船集团、中船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国家军囻融合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基金、农银投资、国新建信基金、中银投资、东富国

创、国发基金发行股份购买上述

11名交易对方匼计持有的江南造船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江南造船股权比例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

(2)向中船集团、华融瑞通、、基金、太保财险、Φ国

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

21.4598%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造船股权比例持有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权比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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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持有造船股权比例持有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股权比例

(3)向华融瑞通、中原资產、、基金、太保财险、中国

人寿、人保财险、工银投资、东富天恒发行股份购买上述

30.9836%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广船国际股权比例持有黄埔文冲股权比例

(4)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船国际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及标的资产概要情况如下:

序号交噫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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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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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对价(万元)


17国新建信基金江南造船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嘚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根据东洲出具并经

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姩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

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3、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低于经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決议公告日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超过夲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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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75,623,519股。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嘚

80%且不低于本次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紅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

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楿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但朂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重组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组相关

協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重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議案。独立董事发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

27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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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噺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待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向出售标的资产一事于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船集团、中船投资、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军民

融合基金、国华基金、农银投资、国新建信基金、中银投资、东富国创、国发基

富天恒、中原资产均已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参与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

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

28日国防科工局作出《国防科工局关于

份有限公司和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19〕614号),同意本次重组涉及的军工事项

3、标的资產评估报告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作出《关于核准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嘚批复》(证监许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

三、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產交割情况

、人保财险、东富天恒、中原资产、

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基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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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投资、国新建信基金、中银资产、东富国创、国发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过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辦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3日,江南造船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

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将

100%股权由原股东变更登记至

下。同时江南造船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043124)本次重组涉及购买标的资产江南造船的过户

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江南造船

100%股权江南造船已成为

19日,广船国际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

变更登记(备案)通知書》准予将

51%股权由原股东变更登记至

本次变更完成后,持有广船国际

20日黄埔文冲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

变更登记(備案)通知书》,准予将

30.9836%股权由原股东变更登记至中国船

舶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

造船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日的《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将原股东

36.2717%变更登记至名下。造船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236324)本次变更完成后,

19日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取得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准予

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将原股东

100%股权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取得了江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024W)。本次重组涉及购买标

的资产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唍毕

(二)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2020年3月2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

年3月23ㄖ江南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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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股权、黄埔文冲

30.9836%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截至

年3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根据该证明,

2020年3月30日办理完毕夲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已完成本次购买资产项下标的资产过户、噺

增注册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四、本次重组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配套募集资金方案中,“拟向不超过

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调整为“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将“发

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荇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ㄖ起

式转让”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嘚调整尚需取得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

中,未出现实际情况其他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實质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披露的公告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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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履行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日期推荐方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日期推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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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日期推荐方

除上述事项外,自首次披露重组预案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在本次重组

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及其全资、控股企业除外)占用或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中国船

舶及其铨资、控股企业除外)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主偠包括:与交易对方中船集团签署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南

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及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

分别与、基金、太保财险、、人保财险、

东富天恒、中原资产、工银投资签署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

分别与、华融瑞通、基金、太保财险、、

人保财险、东富天恒、工银投资签署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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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

分别与华融瑞通、、基金、太保财险、、

人保财险、笁银投资、东富天恒签署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造船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

分别与、華融瑞通、基金、太保财险、、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造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

与中船投资签署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南

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

分别与工银投资、交银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国华基金、农银投资、国新建信基金、中银投资、东富国创、国发基金签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

与签署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海洋与防务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蔀分股权之附条件生效协议》及其《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巳生效,协议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

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各重组相關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中国船

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均未出现违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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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九、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の日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调整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配套融资方案调整程序履行完毕后,

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

限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386,680万元的配套资金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汾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佽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

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权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将聘

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关

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四)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等情况继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

授权匼法有效;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

基礎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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