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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单位帖子主题:女子发票刮奖以为中10万却无法兑现 税务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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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票刮奖以为中10万却无法兑现 税务局回应
文章提交者:中国uf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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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展示刮奖中奖的发票。 李静怡 摄中新网成都10月9日电(刘忠俊 李静怡)“我餐后索取发票,刮出了10万大奖,到税务局去兑奖,被告知是10元奖项。”9日,专程从四川成都赶回宜宾兑奖的周女士在高县地方税务局碰了壁。周女士介绍称,10月3日晚,自己与丈夫在高县某餐饮店宴请同学们吃饭,共花费750元,付帐后要求老板撕发票。“餐饮老板顺手撕了几张发票给我,回到吃饭的包厢刮开一看,其中一张发票上的奖项处写着:‘拾万元整。’”刘女士说,包括同学在内的我们都为获大奖高兴,立刻拿着发票跑到到前台去兑奖。“当时她走出来说中奖了,还是大奖,我一看上面写着10万,但没完全看清,看不清楚是个‘元’还是‘万’字。”天外天食府的刘姓经理说,其告诉周女士大奖需要凭身份证到高县地方税务局去领取。“餐饮店的发票绝对是从地方税务局购买的,以前也有人中过奖,不过都只有几十元。”刘姓经理称。平日里在餐厅吃饭,市民都有索取餐饮发票并刮奖的习惯,刮出几元、几十元已是非常不易,然而周女士却一刮刮到了大奖。经过查询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这张发票确实存在,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周女士的10万大奖从何而来,又是怎么回事?10月9日下午,从成都匆匆赶回高县的周女士拿着发票来到了宜宾市高县地方税务局兑奖,但没想到税务局告知是10元钱的奖。“他们说是10元,我怎么看也是10万!”周女士说。高县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发票上的代码和票号在系统上查询,该张发票仅为10元奖金。“我们准备将该张发票拿到成都或重庆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果证明奖项处确实写的是‘拾万’,我们将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记者致电该发票的印刷公司,该公司一位叫何金的人士介绍,他们是税务票据定点印制单位,承担了大量的税务票据印刷工作,周女士有奖发票上出现的情况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在喷涂“奖区”涂层时出现了掉节现象。据悉,每张有奖发票的背面都有备注性的说明,明确了最高的中奖额度,此外,发票在税务部门的票务系统上也有存底。“以前为防止类似现象发生,曾经将兑奖联上奖区涂层上的‘元’字修改成‘圆’字。”何金表示,如果周女士认为是印刷原因导致其奖金争议,印务公司是不会支付10万元奖金的。(完)标签:发票 高县 兑奖 税务局 成都(原标题:女子发票刮奖以为中10万却无法兑现 税务局回应)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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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判决是印刷错误,那就由这印刷厂来支付这奖金,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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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扯淡税务局本是吸血鬼兑个毛30楼&可以理解为全世界的税务局都是这样么?35楼&答对了36楼&那为什么全世界的国家都会有税务局这样一个部门呢?税收自古有之,中外都一样,为什么说税务就是吸血呢?民主如美国,一样有税务局,而且权力要比中国的税力局大XX倍。存在即合理,政府管理国家,不需要钱啊?钱从哪来?不断印么?钱从税来,税收上去就是去支付管理国家的费用的。红十字会还是专业做慈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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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32楼&首先,发票不是税务局印的,是印刷厂印的;其次,如果你质疑税务部门的内部电脑资料的话,那就根没不需要再往下讨论,什么你都质疑了,还讨论个屁啊;再者,在某些时候,发票还真的等同于钱币的作用,你回去报销的时候,你拿多少额度的发票就最多给你报多少。晕了,发票怎么和钱是一回事呢,发票只是你消费的最有效力的法律凭证。你有发票,证明你确实有过这一项消费行为。更多应该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意义。而不是具有倾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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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26楼&谁犯的错谁买单,税务局犯错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你可以要他赔偿,但是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没有资格要。而且你不要太幼稚了,税务局的内部记录就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就像古代圣旨都需要留备份在内宫一样,税务局如果不留底怎么验证你那发票是真是假?而且发票背面的最高金额上限写的清清楚楚,和人民币的固定金额是一样的,既然你拿到1000元的人民币是无效的,那么明显超过3000元的奖金也是无效的。28楼&如此一来,都是税务局说了算的了?那如此,税务局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记录来主张权利来解释义务了?宪法或法律上那哪条规定税务局内部的文档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了?就依你说的,税务局按照自己在发票些背面的备注条款来主张自己不承担支付10万奖金的义务,那凭什么税务局不按照自已在发票上印出来的10万奖金额来支付奖金?是不是说哪样对自己有利就可以以哪样作为依据??那么法律的公平体现在哪里?再类推下去,作为一个公民个体,是不是也可以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其实,说来说去,重点不在于那10万是不是取得发票的人应享有的权利,而在于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是不是有作为政府机关所必备的公平与公正,在于法律的条文是不是有公平与公正!在于执法是不是公平与公正!34楼&你这是瞎起哄。就像公正处取证,会把证据复制成两份,一份封存,一份使用。当使用的那份证据被质疑时,就会把封存的那份拿出来作为最终证据,但这最终证据是不受质疑的。而且,发票本身不是税务局印制的,是委托印刷厂印制的,那么税务局委托印10元的奖金,印刷厂印成10万元,那这责任该谁负呢?如果你说税务局对印刷品监管不力,有错也发现不了,那税务局是不是要把发票先刮开一次来验证呢?先不说这事是发票印错还是因刮的时候刮坏字所造成的,就算是印错,那你觉得这错是印刷厂犯的还是税务局呢?印错了确实怪印刷厂。但是这个过错是税务局和印刷厂之间的事情。而不是取得发票的人和印刷 厂之间的事情。印刷厂印刷发票是由税务局授权的,印出来和发票也是税务局使用的。发票上确定的法律权利义务不是印刷厂有权力确定的。发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授权税务局做出的。所以个人认为,税务局应承担支付10万奖金的义务,但是税务局也应该有权利向印刷厂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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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扯淡税务局本是吸血鬼兑个毛30楼&可以理解为全世界的税务局都是这样么?35楼&答对了那为什么全世界的国家都会有税务局这样一个部门呢?税收自古有之,中外都一样,为什么说税务就是吸血呢?民主如美国,一样有税务局,而且权力要比中国的税力局大XX倍。存在即合理,政府管理国家,不需要钱啊?钱从哪来?不断印么?钱从税来,税收上去就是去支付管理国家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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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扯淡税务局本是吸血鬼兑个毛30楼&可以理解为全世界的税务局都是这样么?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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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26楼&谁犯的错谁买单,税务局犯错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你可以要他赔偿,但是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没有资格要。而且你不要太幼稚了,税务局的内部记录就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就像古代圣旨都需要留备份在内宫一样,税务局如果不留底怎么验证你那发票是真是假?而且发票背面的最高金额上限写的清清楚楚,和人民币的固定金额是一样的,既然你拿到1000元的人民币是无效的,那么明显超过3000元的奖金也是无效的。28楼&如此一来,都是税务局说了算的了?那如此,税务局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记录来主张权利来解释义务了?宪法或法律上那哪条规定税务局内部的文档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了?就依你说的,税务局按照自己在发票些背面的备注条款来主张自己不承担支付10万奖金的义务,那凭什么税务局不按照自已在发票上印出来的10万奖金额来支付奖金?是不是说哪样对自己有利就可以以哪样作为依据??那么法律的公平体现在哪里?再类推下去,作为一个公民个体,是不是也可以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其实,说来说去,重点不在于那10万是不是取得发票的人应享有的权利,而在于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是不是有作为政府机关所必备的公平与公正,在于法律的条文是不是有公平与公正!在于执法是不是公平与公正!你这是瞎起哄。就像公正处取证,会把证据复制成两份,一份封存,一份使用。当使用的那份证据被质疑时,就会把封存的那份拿出来作为最终证据,但这最终证据是不受质疑的。而且,发票本身不是税务局印制的,是委托印刷厂印制的,那么税务局委托印10元的奖金,印刷厂印成10万元,那这责任该谁负呢?如果你说税务局对印刷品监管不力,有错也发现不了,那税务局是不是要把发票先刮开一次来验证呢?先不说这事是发票印错还是因刮的时候刮坏字所造成的,就算是印错,那你觉得这错是印刷厂犯的还是税务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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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4楼&呵呵,典型的抬杠类型的,我不知道是你彪还是傻的,你要是找公证人,你还用借一万写10万欠条?虽然我举得例子基本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没人傻得写欠条不核对的。我只不过想说万一你写错了,那你就得对你的错误买单,好了不想和你抬杠了,就说你要是中奖人,你怎么解决吧。你要是能洒脱的领了10元走人就能让我萌生敬意。站着说话不腰疼,事不关己风凉话一套一套的。你就是典型的不太点杠不舒服类型的。可能自己本身的想法和别人一样,看到别人写了,你非的发表个另类观念。25楼&不知道是谁抬杠,税务局已经明确的证明了奖金确实只有10元,就跟我找了10个公证人是一个道理。事实清楚,就10元,税务局需要为他的错误买单,但是他的错误是印错了金额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不是那10w,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凭什么要人家买单。我觉得这是印刷上的错误,应该由印刷厂家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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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首先,发票不是税务局印的,是印刷厂印的;其次,如果你质疑税务部门的内部电脑资料的话,那就根没不需要再往下讨论,什么你都质疑了,还讨论个屁啊;再者,在某些时候,发票还真的等同于钱币的作用,你回去报销的时候,你拿多少额度的发票就最多给你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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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回应此事的此税务局的人是狗官。老子说的。太黑了。戏弄百姓。在这事情上,税务局有哪些错了?估计你是除了喷只会喷的无脑喷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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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扯淡税务局本是吸血鬼兑个毛可以理解为全世界的税务局都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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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26楼&谁犯的错谁买单,税务局犯错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你可以要他赔偿,但是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没有资格要。而且你不要太幼稚了,税务局的内部记录就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就像古代圣旨都需要留备份在内宫一样,税务局如果不留底怎么验证你那发票是真是假?而且发票背面的最高金额上限写的清清楚楚,和人民币的固定金额是一样的,既然你拿到1000元的人民币是无效的,那么明显超过3000元的奖金也是无效的。如此一来,都是税务局说了算的了?那如此,税务局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记录来主张权利来解释义务了?宪法或法律上那哪条规定税务局内部的文档记录具有法律效力了?就依你说的,税务局按照自己在发票些背面的备注条款来主张自己不承担支付10万奖金的义务,那凭什么税务局不按照自已在发票上印出来的10万奖金额来支付奖金?是不是说哪样对自己有利就可以以哪样作为依据??那么法律的公平体现在哪里?再类推下去,作为一个公民个体,是不是也可以不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其实,说来说去,重点不在于那10万是不是取得发票的人应享有的权利,而在于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是不是有作为政府机关所必备的公平与公正,在于法律的条文是不是有公平与公正!在于执法是不是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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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解释权归政府所有,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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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2楼&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谁犯的错谁买单,税务局犯错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你可以要他赔偿,但是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没有资格要。而且你不要太幼稚了,税务局的内部记录就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就像古代圣旨都需要留备份在内宫一样,税务局如果不留底怎么验证你那发票是真是假?而且发票背面的最高金额上限写的清清楚楚,和人民币的固定金额是一样的,既然你拿到1000元的人民币是无效的,那么明显超过3000元的奖金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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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24楼&呵呵,典型的抬杠类型的,我不知道是你彪还是傻的,你要是找公证人,你还用借一万写10万欠条?虽然我举得例子基本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没人傻得写欠条不核对的。我只不过想说万一你写错了,那你就得对你的错误买单,好了不想和你抬杠了,就说你要是中奖人,你怎么解决吧。你要是能洒脱的领了10元走人就能让我萌生敬意。站着说话不腰疼,事不关己风凉话一套一套的。你就是典型的不太点杠不舒服类型的。可能自己本身的想法和别人一样,看到别人写了,你非的发表个另类观念。不知道是谁抬杠,税务局已经明确的证明了奖金确实只有10元,就跟我找了10个公证人是一个道理。事实清楚,就10元,税务局需要为他的错误买单,但是他的错误是印错了金额导致你产生了一系列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不是那10w,10w从来就不属于你,你凭什么要人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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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呵呵,典型的抬杠类型的,我不知道是你彪还是傻的,你要是找公证人,你还用借一万写10万欠条?虽然我举得例子基本也是不可能发生的。没人傻得写欠条不核对的。我只不过想说万一你写错了,那你就得对你的错误买单,好了不想和你抬杠了,就说你要是中奖人,你怎么解决吧。你要是能洒脱的领了10元走人就能让我萌生敬意。站着说话不腰疼,事不关己风凉话一套一套的。你就是典型的不太点杠不舒服类型的。可能自己本身的想法和别人一样,看到别人写了,你非的发表个另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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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好吵的 拍个照让大家来看看 再说人家说明上都写着最高奖项是多少呢 就算当真印成10万字样 顶多也就给你个最高奖项 怎么可能改成10w 不过这也给大家启蒙了 没准以后骗子专门在这上面改字诈骗路人也说不定 就像当年的健力宝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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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20楼&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日,你写一百万的欠条,你还知道找十个公证人啊?如果你找的十个公证人都是你家亲戚,你看这样的公证能不能有效?再说了,你找十个公证人干什么?税务局印一张发票也得找十个公证人??税务局出的证明是税务局的的内部资料,就像你自己证明自己只借了一万是一个意思。人民币100的印成1000还真不能当1000用,但是发票毕竟不是人民币。人民票面金额是由法律规定的。发票在背面的备注性说明并不是成立的理由。你说你在背面注明了最高上限,但是又印出了超过上限的奖额,横竖都是你说的,凭什么你说备注有效而奖金面额就无效了??再说了,出错的是税务局,依法无过错方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此项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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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33996 工分:3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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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1楼&你从来没要过发票吧,看看有奖发票上的须知吧,是不是我拿张100的人民币画个零能当1000元?钱是真的哦。17楼&你再品一下你说的有没有道理,你要是国家法定授权的机构,你再100元上加个0他还就是好使,那叫错币,不叫假币,那个收藏价值 可就不止多一个0的问题了。可惜你就是一小老百姓,所以钱是真的不假,你加零却没用。这件事件里的可不是人家自己造的,那是税务局授权的印务公司的错误。对这位中奖人来说,咱如果撇掉目前我国的政府做法,公平公正的讲,税务局就该给人家兑奖。至于错误那是税务局和印务公司之间的事。发票上具体关于兑奖金额这个我倒是没注意怎么写的。我想发票不会明确规定中奖上限的吧?如果规定了,超出了这个限额,同时这张发票又是真的,最起码应该按照最高限额兑奖,凭什么你税务说是十元就十元。你觉得呢?而且你也别抬杠了,这事要是是你,你说你怎么处理吧,保不准比谁闹得都凶。别事不关己,风凉话说着。你要是哪天买个刮刮乐之类的彩票,中大奖了,人家后台一查说是记录是10元,还告诉你这张彩票是真的。你可千万别吵,希望你很大度的兑换10元,潇洒的走人,那时你打电话给我,哥们佩服你,我请你吃饭。好好看看原文吧,上面没写是十万,而是根本看不清楚,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遇到过,刮奖的时候太用力,或者奖区不好刮,刮坏了里面的字,不能清洗分辨,就说是十万,怎么不说十亿啊,奖票上写明最高奖项是3000元,你能刮出个十万真是信了你的邪了,是不是你买张双色球回家洗衣服洗了看不清了你说是头等奖就要付给你啊?人民币都知道最高是100元,印错了那是错币,不能流通的,只能等值兑换新币,会给你兑换1000么?这种茶余饭后的玩笑都拿来上纲上线,不是想钱想疯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胡搅蛮缠是发不了家的,因为有道理在那摆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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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19楼&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有什么不敢的,我写个欠100w,然后找10个公证人,你给我借1w,日后就算是告到联合国我也只用还你1w,而此案中事实清楚,人家税负局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中的就是10元,而且背面的条款也写的很明白,最高3000,这是你自己不核对清楚,你可以要求税负赔付你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但要对10w就是纯属胡闹。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人民币有时也有印错版的,难道我多印一个0你就能拿100当1000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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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0楼&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你才幼稚呢,你说的真对,法律是注重事实,我请问你打官司告状我拿着你的欠条上面写的是十万。你拿什么证明你借了1万,你要是能证明。那这个借条自然就不好使了,你确实只需要还1万。你要是不能证明。那我手里的欠条就是事实?别嘴硬,敢做实验吗你给我写个十万欠条,我借你1万。看你到时还多少。同样的道理,税务自己就是当事人,你内部的资料显示是10元就是10元吗?,那他的资料显示是负1万,你是不是还得倒贴1万?电脑资料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料输入就肯定不会出错?哪个法律条文规定税务内部显示资料就是真实的,正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发票是真的,公平公正的讲,我认为就该给人家兑奖。当然了咱只是说公平公正。至于咱目前政府不公平的做法那也不是咱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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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这里:“高县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发票上的代码和票号在系统上查询,该张发票仅为10元奖金。”人家早就知道哪张发票中大奖,还特么二次开奖,发票早报账进财务啦,谁特么没事整天把发票代码和票号记下来啊?就算记下来中奖也是单位领奖。奖金呢?奖金哪里去了?税务局敢说有奖发票的奖金没有进成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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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3014982 工分:1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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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11楼&你从来没要过发票吧,看看有奖发票上的须知吧,是不是我拿张100的人民币画个零能当1000元?钱是真的哦。你再品一下你说的有没有道理,你要是国家法定授权的机构,你再100元上加个0他还就是好使,那叫错币,不叫假币,那个收藏价值 可就不止多一个0的问题了。可惜你就是一小老百姓,所以钱是真的不假,你加零却没用。这件事件里的可不是人家自己造的,那是税务局授权的印务公司的错误。对这位中奖人来说,咱如果撇掉目前我国的政府做法,公平公正的讲,税务局就该给人家兑奖。至于错误那是税务局和印务公司之间的事。发票上具体关于兑奖金额这个我倒是没注意怎么写的。我想发票不会明确规定中奖上限的吧?如果规定了,超出了这个限额,同时这张发票又是真的,最起码应该按照最高限额兑奖,凭什么你税务说是十元就十元。你觉得呢?而且你也别抬杠了,这事要是是你,你说你怎么处理吧,保不准比谁闹得都凶。别事不关己,风凉话说着。你要是哪天买个刮刮乐之类的彩票,中大奖了,人家后台一查说是记录是10元,还告诉你这张彩票是真的。你可千万别吵,希望你很大度的兑换10元,潇洒的走人,那时你打电话给我,哥们佩服你,我请你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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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143358 工分: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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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则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我们修改规则使之对我们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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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341427 工分: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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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发票的印制和监督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错了就应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当事人不同意妥协,该给就要给,政府形象远比10万凝重,且政府可以起诉印票人,收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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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538616 工分: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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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0元元,那就是10元如果是10万元,那就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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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097426 工分:1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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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判决是印刷错误,那就由这印刷厂来支付这奖金,没啥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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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5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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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此事的此税务局的人是狗官。老子说的。太黑了。戏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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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你从来没要过发票吧,看看有奖发票上的须知吧,是不是我拿张100的人民币画个零能当1000元?钱是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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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楼&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幼稚,别说你写了10w,就算你写的是100w,只要能证明你确实只借了1w,那么也只用还1w,法律是看事实。税务局已经证明了事实就是10元,最多为印刷错误支付因此导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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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7楼&你有没有留意文中所言:“可宜宾市内的最高纳税发票奖金仅有3000元”为什么出现不正常错误时,非要政府来买单呢?而且,就算鉴定出真是10万元,可以列为假法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你有没有看清全文,这张发票已经证实为真发票了,我问你假设你写了张欠条,本来欠1万,你写了个十万,你不买单谁买单呢?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买单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按照正常情况就应该税务给人家兑奖,然后税务追究印务公司的责任。当然目前我国的社会现象估计政府是不会买单的了,基本上就是一推三六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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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3357763 工分: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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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税务局本是吸血鬼兑个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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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家更应该将诚信,花10万做广告太值得可以塑造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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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111072 头衔:流浪在地球的外星人 工分:1463243
/ 排名: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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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什么“谢谢您”肯定也是印错了,应该是20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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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310632 头衔:观海大将军 工分: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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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张照片上来大家一起看不就清楚了么?无图无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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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194133 头衔:疯狗不咬人 工分: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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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2774518 工分: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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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在跟谁斗,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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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发票刮奖以为中10万却无法兑现 税务局回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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