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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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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上诉人上海静?????工程公司、上诉人青建集???公司、上诉人青岛青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原审被告青岛澳?????有限公司、原审蒋??、原审被告上海龙海?????程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2)青民一终字第213?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人员:杨宗华;董则明;徐明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青民一终字第2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静?????工程公司,住址:??????。组织机构代码:???83513-0。法定代表人华刘勇,经理。委托代理人巢毅,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建集???公司,住址:??????。组织机构代码:???58772-2。法定代表人杜波,董事局主席。委托代理人闻志永,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青建?????设有限公司,住址:??????。组织机构代码:???23239-5。法定代表人丁洪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闻志永,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男,1983年10月??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平,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青岛澳?????有限公司,住址:??????8号楼4层。组织机构代码:???83012-8。法定代表人李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钰鑫,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原铭赏,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蒋??,男,1957年6月??日生,汉族。原审被告上海龙海?????程有限公司,住址:??????394室。法定代表人蒋??,经理。上诉人上海静?????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静阳公司)、上诉人青建集???公司(以下简称青建集团)、上诉人青岛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兴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原审被告青岛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公司)、原审蒋??、原审被告上海龙海?????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10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宗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董则明担任本案主审,代理审判员徐明参加评议的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和最高人民法院《》第188条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于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和事实核对。上诉人静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刘勇,委托代理人巢毅,上诉人青建集团和上诉人隆泰兴业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闻志永,被上诉人杨??的委托代理人张平,原审澳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钰鑫、原铭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在一审中诉称,杨??在一审中……(本文书还有887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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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上海静?????工程公司、上诉人青建集???公司、上诉人青岛青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原审被告青岛澳?????有限公司、原审蒋??、原审被告上海龙海?????程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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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点建议
安徽工人报
  据报道,在本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范劳务派遣可能将成为亮点。
  规范劳务派遣为何会成为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的“亮点”?因为在用工制度中,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已经异化成为劳动合同中的另类,成了用工单位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首先,劳动合同是调节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但在劳务派遣时却出现了“有劳动合同的双方没有劳务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双方却有实际的劳务关系”,造成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复杂化,也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模糊;其次,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太低,有些劳务派遣公司已成“商业掮客”,为了在劳务派遣行业的无序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往往片面压低劳务价格,通过压榨劳动者谋取自身利润,于是就造成了派遣工与同工种工人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给和谐的劳动关系制造矛盾甚至冲突;第三,用工单位往往利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模糊,而把劳务派遣工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成为企业用工的主要来源;第四,更严重的是,目前的劳务派遣制度给劳务派遣工维权,人为地增添了困难和障碍,无法向没有劳动合同却有实际劳务关系的用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四重尴尬,希望通过这次的劳动合同法修改规范劳务派遣,也就在情理之中。
  要规范劳务派遣,规范劳务派遣的范围,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当然都很需要,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我以为根本的办法是要从法理上理顺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者的法律关系,通过签订“三方劳动合同”的办法,公开、公平地明确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劳务派遣成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盲区和用工单位谋取廉价劳动力的法律空档。如是,才能使规范劳务派遣真正成为这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草案的真正亮点。
责任编辑:吕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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