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认可证》的后果

铜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作者:规划分局)&&&&信息来源:规划分局&&&&有效时间: 0:00:00&&更新时间: &&*****
铜仁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建设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桥梁、隧道、城市给、排水及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地下取水、地下管线(电力、燃气、通信)、排涝、园林绿化、路灯、城市广场、停车场、人防通道、河道、码头及附属设施、塔等城市施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对己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依法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制度。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行为。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许可文件;&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机动车泊位应画线验收,非机动车需画出外框范围线)、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
  (五)&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清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房屋建(构)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4、经审核并加盖工程规划审查章的放线总平面图(原件),施工图1套;
&&&&&5、放线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并附光盘1张;
&&&&&6、房屋的放线定位报告书和验线合格报告书(原件);
&&&&&7、房产部门实测面积的汇总资料1套(原件);
&&&&&8、项目竣工后,每栋建筑四个立面实拍照片各1张;
&&&&&9、有违法建筑经处理后的,提交处罚决定书及发票(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
&&&&&11、项目综合验收时,还应提供:
&&&(1)、各级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项目审批的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均彩色复印件),(备项目规划审批文本现场备查)
1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目录格式详附件。
&&&第十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时,向工程所在区、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并应报送以下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各一份(复印件)。
3、市政工程竣工图(含建设工程项目表等材料)及施工变更图各一份。
4、市政工程放、验线记录(原件);
5、市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盖章),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确认,作出认可或者不认可的书面决定。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手续;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直至符合处罚要求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的法律证书采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铜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铜仁市房屋建(构)筑工程规划验收核实资料目录
(文号:&发布日期: 0:00:00)
[] [] []
主办单位:碧江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碧江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联系电话:&&&&&管理维护:漾头镇政府
技术支持:贵州亿蓝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申请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申请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上传于||文档简介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3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颁证与送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特殊环节名称
参与人员范围
区住建局、乡镇村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站、建设单位人员
出具书面意见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予行政许可
审查与决定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批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予行政许可
颁证与送达
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办事评价结果
该事项累计评价0次,其中,非常满意0次,满意0次,基本满意0次,一般0次,不满意0次
请输入您办事时联系手机号码,如输入不正确则不能评价。
姓名:毛忠苹
职务:办事员
办公电话:
职责: 1.礼貌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致接受咨询; 2.负责窗口前台收件、受理及送达工作; 3.办理 窗口前台; 代表住建局承办在服务中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暂无办理人员相关信息
暂无办理人员相关信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