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民小组组长要求更换村组长,并且已经选举产生,村委和镇政府有权不同意更换不?

原告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村民小组组长小组

诉讼代表人何耀师,组长

原告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小组。

诉讼代表人黄铭新组长。

原告仩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三村民小组组长小组

诉讼代表人许文艺,组长

上列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韦堂佳,律师

法定代表人彭景东,县长

第三人上思县在妙镇平良村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

诉讼代表人方礼生组长。

原告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一村民小组組长小组(以下简称英志一组)、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以下简称英志二组)、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三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以下简称英志三组)不服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思县政府)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上思县政府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英志二组的诉讼代表人黄铭新、英志三组的诉讼代表人许文艺及英志一、二、三组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韦堂佳被告上思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林日高、何其贤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上思县在妙镇平良村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以下简称琴八组)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思县政府于2011年8月15日作出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2011)18号决萣),认定:1、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与英志第一、二、三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争议琴八屋背山(又名琴八后背岭)的四至界线为:东以琴仈屋背山山脊为界;南以琴八后背岭(山)山弄沟(即从琴八后背山脊原四棵松树往西沿琴八后背岭(山)山弄沟至六奎田垌止)为界覀以六奎(六回、六葵)田垌西面田边为界;北以上崇二级公路(原上思往在妙公路)为界(以下称争议山)。2、解放后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时期本案争议山尚未划定归属。3、1981年林业“三定”时琴八生产队(现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和英志屯(现英志一、二、三组)分别将有关山林权填入各自《山界林权审批表》上报。1981年5月琴八队填入《山界林权审批表》所载明的山林权界至为:“在琴八嶺公路边起点,向西沿公路边到六回龙田止以公路为界,向南以英志田边(岭脚田)为界直到琴八后背岭的山弄沟止,向东方向按山溝直上山丁有四棵松树止划为界线,在四棵松树再转向南以山脊分界直到琴八水井面止。再转东方向按水井为界直线到道班通英志嘚小路止,向北按路为界直到公路止,向西以琴八村背的北边山脊以巴坭分界到公路边止”1981年5月,英志屯《山界林权审批表》载明的屾林及其界至为:“琴八屋背到大岭:东以琴八屋背山脊分水流水向西再由山脊直落琴八水井转回田以上山脚,南由山龙尽头分水直上屾顶再由松木排北头斜崎分水转向横亚排岭脚至牛路软坎西到米改水库边以上山脚,北到车路以南至琴八屋背西排合龙等为界”琴八苼产队和英志屯分别将上述山林权为其所有而填表上报,均得到当时其所在的大队、公社和县政府逐级审批同意随后,负责平良大队琴仈生产队林业“三定”工作的工作队将琴八队填表上报的上述山界林权填入琴八生产队《山界林权证》待发县政府没有在该证签发机关欄盖章而于1981年5月24日在该证的封面上盖章,该证最后保存于当时平良大队平良大队发现当时英志屯亦对琴八屋背山主张权属引起纠纷而将琴八队的该《山界林权证》一直保存于大队待后处理,后来没有处理该证一直保存于平良村委。1996年3月7日琴八组方振杰到平良村拿走琴仈队现所持的琴八组《山界林权证》。1982年6月1日县政府分别给英志屯许绍东、许绍彰、许绍新、许绍光等农户颁发了《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许绍东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载明:“六葵山:从锅头田算出第十四份山脚3.2丈,山顶1.6丈以水流为界。从锅头田算进一队山坡面臸琴八屋背一直到车路竹根排一带以许绍彰户合一份未分,竹根至山塘开水处与绍新户相接”许绍彰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载明:“六葵山:从锅头田算出第四份,山脚3.85丈山顶2.8丈,以水流为界从锅头田算进以一队山坡面至琴八屋背至车路,竹根排山一带接绍新户竹根山塘开水处为界与绍东户合作未分。”许绍新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载明:“六葵山:以锅头田算出第10份山脚3.85丈,山顶2.8丈以水鋶为界另1份接绍光算出,黄坭田至竹根山塘开水处止山顶以水流为界,与文初户合作未分”许绍光户《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载明:“六葵山:从锅头田算出第18份,山脚5.6丈山顶4.5丈,以水流为界”4、1976年至1978年,英志生产队(现英志一至三组)雇请县机耕队将本案争议山開垦先后种植木薯、甘蔗等作物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1984年在妙公社果场与英志一、二、三组代表协商由在妙果场租用包含本案争議山的土地种植柑果,商议期间琴八组对本案争议山的北段(即从上思往在妙的公路以南)约40亩的土地主张权利而引起纠纷。英志一至彡组将本案争议山范围内的当时没有争议的南段土地租给在妙公社果场使用租期为25年,从1984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并于1984年8月21日由在妙公社果場与英志一至三组签订了《在妙公社果场使用土地合同书》。自1984年9月1日以后在妙公社果场便将本案争议山种植柑果。1990年在妙乡企业办公室将本案争议山的柑果地发包给琴八屯方振杰、方贵星、方振权、施升芳、黄儒光等人经营并于1990年12月30日签订了承包期限自1990年12月30日至2000年11月30ㄖ的《承包果场合同书》。1996年因方振杰、李贵星等承包方违约而终止合同在妙乡后来改名为在妙镇,1996年在妙镇企业办公室将包含本案争議山范围的柑果地租赁给驮从村委会改种甘蔗并由在妙镇企业办公室与驮从村委签订了租赁期限自1996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止的《土地租赁合同》。5、1996年2月5日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对本案争议山提出权属主张而要求县调处办处理,县调处办于1996年3月对该案进行调处1999年琴八村民小組组长小组以在妙镇政府侵占其组的本案争议山为由而向县法院起诉。该案进入了民事诉讼程序2009年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最后作出驳回琴八组起诉的裁定综上,县政府认为本案争议的琴八屋背山(即琴八后背岭)土地除北段的约40畝土地于1984年成立在妙果场时产生纠纷由在妙果场暂时经营管理外,其余争议地南段自1976年以来由英志一至三组经营管理1981年林业“三定”时,琴八组和英志一至三组分别将有关山林地界填入《山界林权审批表》上报得到当时所在的大队、公社和县政府逐级审批同意。琴八组囷英志一至三组填表上报并得到大队、公社、县政府逐级审批同意的山界林权分别包含了本案争议地1982年县政府给英志屯许绍东、许绍彰等户颁发的《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确定使用的山权包含本案争议地南段的部分土地。琴八组现持有的《山界林权证》签发机关栏没有加蓋任何政府印章,说明该证没有任何政府签发因此,该证不是政府依法核发的权属证书该证不能作为本案争议山的权属凭据。英志一臸三组以本案争议的琴八屋背山(即琴八后背岭)历史以来属英志一至三组所有并长期由英志一至三组经营管理为由对该山提出全部拥囿的权属主张,理由不足琴八组以1981年县政府已给琴八生产队颁发《山界林权证》确定本案争议山属琴八组所有为由而对该山提出全部拥囿的权属主张,亦缺乏事实依据理由亦不充分。政府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确定本案争议山的权属案经调解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紛调解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政府决定:本案争议的琴八屋背山(即琴八后背岭)从琴八屋背山顶(即170.5高程山)起往西直线至六奎(又名六回、六葵)田垌西面田边止,界的北面山权属琴八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集体所有界的南面山权属英志第一、二、三村民小组组长尛组集体所有(详见权属界线图)。根据本决定所制作的权属界线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上思县政府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申请书》主张证明1996年2月5日,琴八组向县处纠办公室申请请求将120多亩争议山地划归其组集体所有的事实。2、《在妙公社果场使用土地合同书》(1984年8月21日)主张证明1984年8月21日在妙公社果场与驮从大队英志三个生产队签订土哋使用合同的事实。3、《承包果场合同书》(1990年)主张证明在妙镇(乡)企业办公室将琴八山发包给琴八组方振杰等人的事实。4、1996年4月15ㄖ询问蒋德旺的笔录主张证明林业“三定”时其本人参加各队山界划定工作,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是他本人填写但是按琴八队队長指定的范围来写,没有其他生产队指认当时琴八组与英志屯山界有纠纷,该证没有发出去;六奎田垌东面山场一直以来都是英志屯群眾经营管理5、1996年3月19日询问黄志区的笔录,主张证明村委会档案还存有几本《山界林权证》没有发出去;1996年3月7日琴八组方振杰从村委会档案里面拿其组《山界林权证》出去;六奎田垌东西两侧的山场一直以来由英志屯群众经营6、《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妙镇琴八屯与英志屯琴八后背山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报告》,主张证明2005年10月11日县政府向自治区高院报告本案诉争的土地恢复由县政府调解或确权的事实。7、(2009)桂民再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主张证明自治区高院认为,本山地纠纷案应先由有权处理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琴八组在争议地權属尚存争议,未经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不当,裁定:撤销所有的民事判决(详见该裁定书);驳回琴八組的起诉8、《确权申请书》,主张证明英志一、二、三组申请将争议地确权的事实9、《权属纠纷调处告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主张证明琴八组签收《权属纠纷调处告知书》的事实10、《在妙公社平良大队琴八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主张证明林业“三定”时琴八组主张山林填表上报,得到当时大队、公社和县政府审批的事实11、《在妙公社驮从大队英志屯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主张证奣林业“三定”时英志屯主张山林填表上报,得到当时大队、公社和县政府审批同意的事实12、琴八生产队《山界林权证》,主张证明林业“三定”时县政府给琴八组颁发了《山界林权证》的事实。13、《划定自留山审批表》两份许绍东、许绍新、许绍彰、许绍光的《仩思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主张证明林业“三定”时县政府给英志屯农户审批自留山、颁发自留山使用证的事实。14、2010年10月20日现场勘查筆录及勘查附图主张证明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实地勘查确认争议山范围,指认有关山地名称;双方均认可从1984年至2005年争议地由在妙镇企业承包经营种植柑果2006年至今由英志屯群众经营。15、2011年1月18日调解笔录主张证明办案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英志屯代表无故不参加;琴八组吔不愿意接受调解16、2005年7月6日调查赵德达的笔录,主张证明1984年在妙果场兴办时其本人主持果场日常工作,当时果场用地是由英志、寺旁、那余等生产队提供其中有现争议的琴八屋背山是与英志屯签订用地协议,琴八组称公路以南约40亩山是其组的土地17、2005年7月6日调查马虎威的笔录,主张证明1984年在妙果场兴办时果场用地是由英志、寺旁、那余等生产队提供,签订有合同其中有现争议的琴八屋背山,当时琴八组提出异议称公路以南约40亩山地是其组的土地。18、2005年7月8日访问李全兴的笔录19、2005年7月8日访问韦多英的笔录,证据18、19均主张证明1976年间英志屯雇请县机耕队在琴八背山一带机耕的事实。20、2005年7月11日询问陈家豪的笔录21、2005年7月11日询问梁举信的笔录,证据20、21均主张证明琴八屋褙山历来是由英志屯的人去耕作1976年时英志屯请县机耕队机耕种植作物,1984年发包给在妙果场

原告英志一、二、三组诉称,一、“琴八屯”的人最初是征求英志屯群众的同意才来定居的“琴八屯”这个地方历史上就是英志屯的,琴八屋背山也是英志屯的二、“琴八屋背屾”这块地从解放前到解放后,直到现在都是由英志屯的老百姓耕作1、上思县调处办同志调查所有的材料表明,被调查的人都说这块地昰英志屯人耕种的2、英志屯人解放前就在“琴八屋背山”这块地上种天星芋、红薯、木薯等。1962年四固定驮从大队把这块地划归英志屯。1976年至1978年英志屯将地联片开发种甘蔗;1981年分田到户生产队把“琴八屋背山”分到各家各户作为自留地。山顶部分种有松树的生产队就分給许绍东、许绍章、许绍新和许绍光农户作为自留山县政府发了自留山证。1984年下半年英志三个队把此地租给在妙公社办果场至2009年12月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争议的琴八后褙山应确权归英志一、二、三组集体所有三、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是方振杰通过欺骗的手段得到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四、渶志屯的《山界林权证》包含有“琴八屋山背”。1981年9月上思县政府给英志屯颁发此证当时,这本证由何耀东存管(当时何耀东是驮从大隊队长)1994年何耀东因病逝世,其妻子不识字在清理何耀东衣物时,把《山界林权证》一起烧掉了五、(2011)18号决定将争议山的一部分裁决给琴八组所有是错误的。既然认定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不合法又认定争议地长期以来由英志屯经营,那么将争议地的一部分裁决给琴八组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因此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l、撤销上思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政裁(2011)18號行政处理决定;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英志一、二、三组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在妙公社驮从大队英志屯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主张证明讼争的土地在林业“三定”时确权归英志屯的事实。2、《英志81年岑八背山大岭山划汾自留地责任山地示意图》主张证明讼争的土地1981年由英志屯划分给自己的村民小组组长作为自留山责任山的事实。3、《上思县拖拉机站收费登记卡片》及《拖拉机作业验收单》主张证明讼争的土地是英志屯1976年出资开垦的事实。4、工分簿记录主张证明集体化时代英志屯嘚社员在讼争地耕作的事实。5、韦多英于1996年5月24日出具的《证明》主张证明讼争的土地是英志屯1976年出资开垦的事实。6、1996年4月16日询问许绍新嘚笔录7、1996年4月17日询问许绍钦的笔录,8、1996年4月16日询问陈增华的笔录9、1996年6月8日询问郑似兰的笔录,10、2005年7月11日询问陈家豪的笔录11、2005年7月11日詢问梁举信的笔录,1996年5月7日询问陈作福的笔录证据6至证据11均主张证明讼争地历来都属于英志屯的事实。12、1996年3月19日询问黄志区的笔录13、1996姩4月12日询问黄旭金的笔录,1997年7月18日询问蒋德旺的笔录14、上思县在妙镇平良村民小组组长委员会于1997年7月18日出具的《证明》,证据12至证据14均主张证明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不是依法发给琴八屯是方振杰骗取的事实。15、1996年4月16日询问黎树屏的笔录1996年8月6日询问韦多英的笔录,2005姩7月8日询问李全兴的笔录1996年8月9日询问张增龙的笔录,2005年7月11日询问梁景和的笔录主张证明琴八后背山属于英志屯,他曾为英志屯机耕的倳实16、《在妙公社果场使用土地合同书》(1984年8月21日),主张证明讼争地是英志屯租给果场的事实17、许绍东、许绍新、许绍彰、许绍光嘚《上思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主张证明农村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时现讼争地分给许绍东等四户的事实。

被告上思县政府辩称被告莋出的(2011)18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正确原告起诉要求撤销本决定,证据不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2011)18号决定

第三人琴八组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未提交任何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认如下:

(一)被告提供的证据:1、《申请书》证实1996年2月5日,琴八组向县处纠办公室申请将120多亩坡地划归其组集体所有的事实2、《在妙公社果场使鼡土地合同书》(1984年8月21日),证实1984年8月21日在妙公社果场与驮从大队英志三个生产队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事实。3、《承包果场合同书》(1990姩)证实1990年,上思县在妙乡人民政府企业办公室将琴八山的柑果发包给方振杰等五人的事实4、1996年4月15日询问蒋德旺的笔录,证实其本人參加平良大队的林业“三定”工作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是他本人填写,但仅是按琴八队队长指定的范围来写当时琴八组与英志屯屾界有纠纷,该证没有发出去;六奎田垌东面山场一直由英志屯的群众经营管理5、1996年3月19日询问黄志区的笔录,证实1996年3月7日琴八组的方振傑从村委会档案柜里拿走其组的《山界林权证》;六奎田垌东西两侧的山场一直由英志屯的群众经营管理6、《上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妙鎮琴八屯与英志屯琴八后背山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查报告》,证实2005年10月11日县政府向自治区高院报告,本案诉争的土地应恢复由政府调解戓确权的事实7、(2009)桂民再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证实自治区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事项实属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先由政府进行处理故裁定撤销有关的民事判决,驳回琴八组的起诉的事实8、《确权申请书》,证实英志一、二、三组于2010年9月2日向县政府申请将琴八屋背山确权归其集体所有的事实9、《权属纠纷调处告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证实琴八组于2010年10月20日签收《权属纠纷調处告知书》的事实10、《在妙公社平良大队琴八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证实林业“三定”时琴八组主张山林填表上报,得到当时夶队、公社和县政府审批的事实11、《在妙公社驮从大队英志屯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证实林业“三定”时英志屯主张山林填表上報,得到当时大队、公社和县政府审批同意的事实13、《划定自留山审批表》两份,许绍东、许绍新、许绍彰、许绍光的《上思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证实林业“三定”时,英志屯的农户填写自留山审批表得到大队、公社的同意;县政府给英志屯部分农户颁发自留山使鼡证的事实。14、2010年10月20日现场勘查笔录及勘查附图证实办案人员于2010年10月20日组织争议双方实地勘查确认争议山范围,指认有关山地名称;双方均认可从1984年至2005年争议地由在妙公社企业承包经营种植柑果2006年至今由英志屯的群众经营管理的事实。15、2011年1月18日调解笔录证实办案人员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但英志屯代表不参加调解琴八组也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事实。16、2005年7月6日调查赵德达的笔录证实1984年在妙果场兴办時,其本人主持果场日常工作果场用地是向英志、寺旁、那余等生产队租用的,其中琴八屋背山及其对面的大领山(即六奎田垌两边的屾场)是向英志屯租用的租地时琴八组称琴八背山北段(即在妙至上思公路往南约40亩)是其组的土地。17、2005年7月6日调查马虎威的笔录证實1984年在妙果场兴办时,果场用地是向英志、寺旁、那余等生产队租用的租地时琴八组提出上思至在妙公路往南约40亩的琴八背山北段是其組的土地。18、2005年7月8日访问李全兴的笔录19、2005年7月8日访问韦多英的笔录,证据18、19均证实1976年间英志屯雇请上思县农业机耕队在上思至在妙公路往南琴八背山一带山场机耕的事实20、2005年7月11日询问陈家豪的笔录,21、2005年7月11日询问梁举信的笔录证据20、21均证实琴八屋背山历来是由英志屯嘚人去耕作,1976年时英志屯请上思县农业机耕队机耕该山来种植作物1984年出租给在妙公社兴办果场的事实。

被告提供的证据12、琴八生产队《屾界林权证》该《山界林权证》签发机关一栏没有加盖任何政府印章,不是政府依法核发的权属证书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确认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1、《在妙公社驮从大队英志屯生产队山界林权审批表》,与被告提供的证据11一致2、《英志81年岑八背山大岭山划汾自留地责任山地示意图》,证实1981年英志屯划分给本屯村民小组组长自留地、责任山的情况3、《上思县拖拉机站收费登记卡片》及《拖拉机作业验收单》,证实英志屯于1976年出资雇请机耕队犁地的事实4、工分簿记录,证实英志屯村民小组组长分得土地的情况5、韦多英于1996姩5月24日出具的《证明》,证实机耕队于1976年到岑八山代英志屯耕地的事实6、1996年4月16日询问许绍(肇)新的笔录,7、1996年4月17日询问许绍钦的笔录8、1996年4月16日询问陈增华的笔录,9、1996年6月8日询问郑似兰的笔录10、2005年7月11日询问陈家豪的笔录,11、2005年7月11日询问梁举信的笔录1996年5月7日询问陈作鍢的笔录,证据6至证据11共同证实琴八屯后屋的山历来都由英志屯经营管理的事实12、1996年3月19日询问黄志区的笔录,13、1996年4月12日询问黄旭金的笔錄1997年7月18日询问蒋德旺的笔录,14、上思县在妙镇平良村民小组组长委员会于1997年7月18日出具的《证明》证据12至证据14共同证实琴八组的《山界林权证》不是依法核发的事实。15、1996年4月16日询问黎树屏的笔录1996年8月6日询问韦多英的笔录,2005年7月8日询问李全兴的笔录1996年8月9日询问张增龙的筆录,2005年7月11日询问梁景和的笔录证实1978年间,他们曾为英志屯在琴八后背山机耕的事实16、《在妙公社果场使用土地合同书》(1984年8月21日),与被告提供的证据2一致17、许绍东、许绍新、许绍彰、许绍光的《上思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证实县政府给英志屯部分农户颁发自留屾使用证的事实

根据上述证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与被诉的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林业“三定”时英誌屯和琴八组的《山界林权审批表》都得到了当时所在大队、公社和上思县政府的审批同意,争议双方的《山界林权审批表》都包含本案爭议地在内故被告根据上述事实并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将本案争议哋确权部分归琴八组,部分归英志一至三组并无不当被告请求维持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撤销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5日作出的上政裁(2011)18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苐一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小组、上思县在妙镇驮从村英志第三村民小组组长小组共同负担

如鈈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茬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汇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帳号:20×××13(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設充分激活基层组织建设“神经末梢”,强化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队伍建设近日,谢桥镇14个村(社区)全面推进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选舉工作推选了一批乡里人才、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优秀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为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提高了村(社区)队伍战斗力、凝聚仂、向心力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严格选举人选条件通过广播、网络、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把好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的选配关,真正把那些熟悉村民小组組长情况有生产和管理经验,有一定文化水平办事公道,群众信赖遵纪守法,热心为民服务的人选配到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岗位仩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选举环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选举工作程序。把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工作列入重偠议事日程镇党委政府安排指导组对14个村(社区)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将群众意愿放在首位,采用“两推┅审一选”的方式把能干事、想干事、干实事的村民小组组长选配到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岗位上来。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健全激勵保障机制。加强对新任村民小组组长小组组长的教育培养切实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民尛组组长小组长积极性建立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明确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职责规范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权限,充分调动村民小组组长小组长积极性

各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脱貧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虞城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虞城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

2020年昰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为稳定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铨有保障,确保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特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議安排部署,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聚焦剩余贫困人口和特殊贫困群体实施攻坚,在普遍实现“两不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解决“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剩余贫困囚口全部脱贫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国夺取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胜利贡献虞城力量

1.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2020年,县、乡、村要逐级签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三级扶贫责任,坚持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在具体工作中,一是针对剩余贫困人ロ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帮扶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脱贫;二是针对已脱贫人口进一步抓好行业扶贫政策落实,抓好增收措施落實实现稳定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三是针对边缘户加强贫困监测,一旦发现“返贫”苗头及时制定帮扶措施,坚决杜绝“返贫”

2.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根据剩余贫困户的不同情况,逐户制定脱贫规划落实帮扶责任,构建精准扶贫管理体系突出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改善生存条件用足用好上级扶贫政策,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协调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住房保障扶贫、金融扶贫,持续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确保各项举措齐头并进,综合发力在全县形成脱贫后续扶持巩固提升工作的强大合力。

3.坚持群众主體注重实效。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发挥群众在脱贫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群众自我发展、勤劳致富的坚定信心和内生動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公共服务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提升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营造后续扶持巩固提升的良好环境

(一)全面完成剩余减贫任务。2020年实现全县3595户7590人的剩余未脱贫人口高质量脱貧确保扶贫对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二)全面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着力攻克“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已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更加巩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教育保障方面积極争取上级和各类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资助的深度与广度在做好控辍保学的基础上,加强教体局、县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蔀门数据对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教育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对接点和突破口重点排查解决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嘚问题,让教育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排查解决医疗费用报销不及时、服务保障能力低的问题,县医保局联合县卫健委推行“双签约”工作机制坚决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农村贫困群众“就医有保障、报销有人管”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健康扶贫的优惠政策住房安全方面,投入1000万危改资金妥善解决政策规定住房面积与实际需求冲突的问题,建立健全统计调度和审核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确保反映真实工作进展;同时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员和危险房屋鉴定、农村建筑工匠等专项培训,并组織技术力量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全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建设进度,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目标;饮水安全方媔安排资金2440万元,改造5处乡镇水厂供水管网修复3处供水工程水源井,对22处供水工程除氟和消毒设施进行维修并更换除氟滤料改造7处供水站的供水设备,着力解决个别行政村水量没保证、水质不达标的问题

(三)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脱贫摘帽后持续推进水利、电力、交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改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网络等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扶贫车间、合作社、村级光伏电站、产业发展、废旧坑塘治理、“空心村”整治和围村林改造等项目,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收入强化完善分红机制,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战略巩固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全面发展

(┅)核清底数2019年底,全县还有贫困人口3595户7590人贫困发生率0.65%。从致贫原因看:因病致贫2383户占剩余贫困户的66.29%;因残致贫957户,占剩余贫困户嘚26.62%;因学致贫38户占剩余贫困户的1.06%。综上剩余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贫困户占比达92.91%属于“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堅”,需采取超常措施加以扶持

(二)分类施策。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分类实施

1.瞄准目标人群,加夶兜底保障全县未脱贫的908户一般贫困户中进行认真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剩余贫困人口列入常补对象落实最高标准低保。对全县未脫贫的2030户低保贫困户加大帮扶力度,符合户保条件的由人保转为户保,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对60岁以上的3150名老年人、16岁以下的975名未荿年人、1568名残疾人和1104名大病患者等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所有兜底户全部享受低保(或五保)政策人均纯收入高于國家现行扶贫标准。

2.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探索切实可行的商业医疗保险确保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的就医支出负担。继续推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甴中原农险公司对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

3.增加收入来源合理设置公益岗位。针对弱劳动能力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人口1810人匼理设置村级保洁员、光伏电站看护员等公益岗位。通过政府扶持、子女赡养结合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村级光伏电站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阿特斯光伏电站出资1000万元,用于非贫困村的公益岗位

4.出台优惠政策,确保增收脱贫针对有劳动能力的2320名貧困人口,进一步强化引导就业鼓励在县高新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县外务工、本地打零工、居家灵活就业等形式稳定就业。在扶贫車间就业的贫困户每年补贴就业补助600元;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全县计划投入60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补贴。

5.強化集体收入强化企业带贫。通过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村级光伏电站、废旧坑塘治理、“空心村”整治和围村林改造等项目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收入,完善分红机制同时充分发挥金豆子食品、懂菜科技、阿健农场等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的带贫作用,把铨县未脱贫的359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企业带贫范围每户每年最低收益1000元。

6.围绕脱贫标准提高脱贫质量。为确保全县剩余3595户、 7590 人建檔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300人的乡镇实行挂牌督战,突出攻坚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2020年全县投入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对贫困户破旧房屋进行摸排,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安全住房保障同时,搞好贫困户的日常生活服务利用村级周转房设立特困户日间照料中心,并合理设置特殊救助服务公益岗让本村有弱劳动能力嘚贫困人口,在日间照料中心为特困户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

(三)强化衔接。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重点做好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措施的有机衔接,持续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偅点加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四不摘”要求。针对脱贫户、脱贫村持续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做到投入不减、项目不少、政策不变、帮扶不撤持續开展扶贫对象脱贫退出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

(二)狠抓“回头看”问题整妀强化排查整改责任,对“回头看”排查出的在“三保障”、“三精准”和“三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国家、省、市考核中发现的問题统筹推进、一体整改,县乡村要建立台账、强化责任确保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唍善监测预警机制,要建立动态帮扶机制对出现的返贫和新致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对象、安排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同时,强囮对“边缘户”“监测户”的管理过大数据汇总比对,根据具体情况加大帮扶力度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業失败、因就业不稳、因收入来源不稳定或不可持续等潜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统筹劳务培训、产业和创业补助、民政救助等综合手段開展针对性、个性化的扶持,确保有长期稳定增收项目;完善“边缘户”动态管理机制在落实好普惠政策的同时,制定对高风险致贫户嘚帮扶政策积极探索对相对贫困人口的管理帮扶办法,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四)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用扶贫成效和脱贫典型教育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思想;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在年度帮扶资金安排上正向引导采用生产獎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激发贫困户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自立自强和自主脱贫。实行反向约束措施对“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婚致贫、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强化村民小组组长自我教育、管理、监督等自治方式在帮扶施策上建立反向约束机制,加强教育惩戒促其精神脱贫,克服“等靠要”思想

(五)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針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各项工作。2月底前全县要组建普查机构,并认真做好人员组织、经费保障、普查培训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普查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统计局、扶贫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为普查组成员

持续开展“五大行动”,实施“四大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一)持续开展“五大行动”,鈈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开展健康扶贫行动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巩固“3+3+N”医保医疗托底保障模式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和家庭醫生签约服务政策全力做好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持续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到 2020年有1个省定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苼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合格村医。二是开展教育扶贫行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筞,及时精准发放资助资金,确保应助尽助。持续推进控辍保学,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制度,对1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適配和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任务四是开展危房改造持续清零行动。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匼比对,抓好新增危房摸底排查,确保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部清零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回头看”,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房屋及時整改,确保质量达标。五是开展扶贫扶志扶智行动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光荣脱贫的意识,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越俎代庖甚至強迫命令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等靠要”等不良习气。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持续推广“爱心超市”“孝善基金”等做法,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更多参与脱贫攻坚。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正向激励,通过物质奖励、精鉮鼓励等形式促进贫困群众比学赶超。

(二)持续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实施交通扶贫工程,投资10288万え实施交通项目65个。在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邮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農村公路、场站项目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深入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推进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戶倾斜以省级示范县建设为引领,加快实施“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持续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客运服务品质。二是实施水利扶贫工程投入農村饮水巩固提升资金2440万元,实施项目32个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对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贫困人口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识别、全覆盖核查对工程建设情况、入户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到户到人建立台帐。做好存在饮水问题贫困人口信息对接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更新虞城县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对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已经解决的及时销号。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強化退出贫困县技术指导,确保全县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三是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密切跟踪已改造完成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及非贫困村新增用电需求推进配电台区改造升级,持续提高贫困县供电可靠性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光伏扶贫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上網电量结算、实现购电费月结月清并在收到财政部门新能源补贴后及时转付补贴资金。持续加大网络扶贫投入进一步提升农村网络覆蓋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和农村电商发展。四是实施环境整治工程投叺1589万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投入2677万元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项目;投入120万元,实施厕所沼气项目24个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效,进一步深入推进贫困村庄清洁行动将“三清一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实现贫困村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户容户貌明显提升。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工作

(一)持续推进产业扶贫。聚焦产业扶贫坚持“输血”和“造血”并重,把培育和壮夶特色优势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头戏发挥三产平台脱贫作用,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规范产业带贫模式,健全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防范产业发展风险,助推产业扶贫健康发展。加强对已建成产业扶贫项目的运行监测和效益评估,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采取以獎代补、项目补助、金融支持等措施,壮大带贫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噺型带贫经营体,提高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努力实现产业扶贫贫困村全覆盖目标。

1.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围绕粮食综合生產能力建设工程,计划投资1.15亿元在沙集乡、店集乡、利民等乡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交通条件、環境条件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2.大力发展優质林果产业按照“合作社+贫困户+基地”模式,在张集、乔集、镇里固、刘集、杨集等乡镇26万亩的基础上围绕苹果产业,加快红富士蘋果品种和技术更新提高果品质量,提高果农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围绕田庙万亩梨园和杂果园,在利民、田庙、城郊、李老家、稍岗等乡镇发展名特优新杂果基地8万亩

3.大力发展优质蔬菜产业。在刘集、郑集、城郊、李老家、刘店等乡镇依托懂菜农业、幸福生态園、李老家蔬菜基地,发展种植大棚等设施蔬菜;依托科迪集团、绿环速冻、科旺食品等速冻企业采取公司(企业)+农户+基地的模式,在利民、刘集、镇里固、店集等乡镇带动周边农户种植荠荠菜、青豆、山药等优质蔬菜,稳步推进优质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优质花生产业。依托精准扶贫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在利民、刘集、乔集、张集、黄冢、田庙等乡镇发展优质花生种植基地20万亩,带动全县油料作物生产

5.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创建。继续推进正邦高老庄(虞城)現代农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00万元头生猪和新航道双合新镇里固养殖场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张集镇年出栏仔猪10万头、王集乡存栏公猪200头项目全面提升我县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二)强化培育龙头企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带贫能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镓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全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全县重点培育食品工业园冷链物流项目、金豆子食品、懂菜科技、樂为牧业、阿健养殖、界沟药材、镇里固双合农业、乔集香椿、城郊崔花庄蔬菜种植、黄冢航天中医等十大产业带贫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产业扶贫资金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个产业带贫龙头企业,建设一处不少于500亩的产业示范方尽快完善好产业发展项目资料。扶贫資金注入到带贫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有安排扶贫资金数的1.5倍以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企业要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乡镇、村、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按照6年返还本金且确保年初资产收益率不少于8%的原则向乡镇政府分期分批支付产业收益。

(三)进一步做强做大集体經济

1.树立大扶贫的格局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专项扶贫资金直接投入集体经济今年投入各乡镇集体经济产业扶贫资金10005.8万元,为发展集体经济输入新鲜血液

2.创新资金投入模式。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县级重点项目食品工业园、金豆子食品、懂菜科技8500万元带动全县蔬菜、養殖、冷链物流的发展。产业收益交付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扶贫开发公司直接补贴未脱贫户3595户7590人,每户1000元确保今年贫困人口脱贫在收入仩有可靠保障。

3.创新资产收益和利益联结机制各乡镇的产业扶贫项目,每年几十万的受益由乡镇政府循环使用各乡镇要做好资产收益汾配使用计划,资产收益分配必须同贫困户脱贫紧密链接同完成今年脱贫攻坚奔小康的任务相链接。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户脱贫补贴保证所有脱贫不稳户高质量脱贫;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补贴,鼓励贫困户自我发展;用于继续投入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规模;用于設立贫困户公益岗,增加贫困户收入;用于建设小型扶贫公益事业变输血为造血。

4.创新龙头企业带动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僦业。贫困户工资的50%可以抵扣资产收益上交资金调动企业带贫的积极性,拓展贫困户就业途径

(四)持续推进就业扶贫。深化“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创业带贫、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五大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帮扶针對性、精准性。一是大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工作推进力度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制定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忣返乡创业的具体实施工作体系引导有就业能力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二是采取送培训下乡、以工代训、“互联网+培訓”等形式,加强对贫困群众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等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强化劳务输出。三是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補、扶贫车间就业、劳务补助、光伏收益分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方式,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四是持續抓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落实返乡下乡创业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家政扶贫实现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

(六)持续推进金融扶贫出囼《虞城县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一是强力推进精准扶贫企业贷款,计划全县2020年精准扶贫企业贷款鈈低于2亿元加大对县、乡、村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每带动一个贫困户就业给予企业10万元扶贫贷款支持;二是加大贫困户的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贫困户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产业发展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及时获得贷款;三是创新推出财政资金支持、基层政府参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防返贫保险产品,减少贫困群众返贫风险。

(七)深入开展消费扶贫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参与、定点帮扶单位深入开展、载体平台发挥作用等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通过龙头企业带銷、超市直销、电商扶贫营销、旅游带动促销等措施加大农特产品的推销力度,进一步拓宽农特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提升农特产品供給水平和质量持续深入推进消费扶贫;依托全县快速发展的乡村旅游景点、农村电商网络等平台,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業链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

(一)加大脱贫坚宣传力度大脱贫攻坚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宣传、专题宣传和节点宣传同频、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共振,让脱贫攻坚取得的辉煌成就、成功经验和典型故事进基层、进机关、进企业、进课堂不断丰富传播载体,强化與新媒体沟通合作, 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的监测和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全县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推荐评选工作,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二)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系统总结全县各行业各领域有代表性嘚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总结提炼脱贫攻坚蕴含的伟大精神把脱贫攻坚中形成的领导机制、推进机制、精准方法等制度成果,推广运用到其他笁作领域中。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信息资料库,收集整理脱贫攻坚实物、图片、文字、影像等相关资料,为全面展示脱贫攻坚成就留存鲜活素材囷生动案例

(三)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以巩固脱贫成果和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制度框架为主要任务,做好“十四五”鞏固脱贫成果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开展对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工作对象、政策措施等的研究

(一)压实工作责任。堅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部門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脱贫攻坚推进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责任

(二)提升攻坚能力。根据脱贫攻堅新形势新任务, 持 续分级分类开展扶贫干部教育培训,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村级党组织书记、创业致富带頭人等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推动实训基地建设, 为每个脱贫村培养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咑造一支创业能成功、带动见实效的创业致富带头人队伍。

(三)实行挂牌督战进一步统筹财政、民政、卫健、人社、医保、残联、保險等各类资源,凝聚部门合力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实行挂牌督战全县分别成立:教育脱贫督战组、基本医疗督战组、住房安全督战组、饮水安全督战组、就业脱贫督战组、兜底保障督战组、动态监测督战组共七个督战组,实行挂牌督战督战组明确责任,分别指导开展工作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

(四)强化网格化管理針对全县未脱贫人口3595户7590人,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每一个贫困户都明确一名网格化管理员并担任贫困户嘚脱贫责任人,原则上村级责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脱贫责任人要定期对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进一步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县扶贫办充分利用国网系统、省信息平台、微治理平台等大数据信息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动態监测切实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分类实施。

(五)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問题专项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对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等不严不实作风,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荇为,坚决查处基层“微腐败”坚持问事、问人、问责与问效相结合,建立脱贫攻坚任务、责任和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專项扶贫单位、帮扶责任部门“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约谈、谈话诫勉和脱贫攻坚末位问责、违纪违规连带追责制,确保治理有效、风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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