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城镇建设由与村委会签订用地协议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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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或年内完成 城乡同价有难度
  权威人士3日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得到进一步推进,但可能不会突破现有法律框架。
  业内人士介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今年8月底,国土部发文表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进行抽查。
  由于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可能会提前完成。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不过,要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以及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交易,恐有一定难度。
  未来数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中,一些东部城市可能会被纳入试点。“扩大试点”有可能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进而带动制度破局。
  按照国土部工作安排,今年将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为配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可能在年内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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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敏 黄博阳河北征收案例之:市政府以村改居方式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王优银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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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收案例之:市政府以村改居方式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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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览】:孙先生等12户村民系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村民,2010年7月31日孙先生等12户村民在因征地拆迁问题而进行的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诉讼中得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08年11月24日与裕华区槐底街道尖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尖领村区域土地使用权收回。裕华区政府、石家庄市国土局称尖岭村的土地已变为国有。得知该情况后,孙先生等12户村民先后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尖岭村土地变为国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省国土厅于2010年8月6日作出&未办理土地征收申请&、省政府于2010年8月9日作出土地征收&信息不存在&的答复。其后,孙先生等人在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诉讼中得知,尖岭村土地早在2002年2月25日已经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收归国有。该实施意见规定,&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尚未农转非的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2010年2月26日,孙先生等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依法确认石家庄市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以文件形式非法将其使用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文件,2012年5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冀政复决[2012]17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石家庄市政府作出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孙先生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分析】: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村改居&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通过将农村户口转变为居民户口的形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村改居&只是户口性质的变化,并不导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归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石家庄市政府以其作出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05年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法函【2005】36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中明确,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石家庄市政府通过一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以&村改居&的方式对二环内城中村土地实施征收显然违法。【办案点睛】:地方政府通过&村改居&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鲜见,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往往是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才得到相关的土地已变为国有的信息,而此时距征收文件的作出时间往往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律师介入后,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复议、诉讼程序,理清案情脉络,找准案件违法点,予以打击。【重点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一、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二OO五年三月四日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王优银&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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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马力)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县级行政区拟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近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大兴区试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并正式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法制晚报讯(记者周超)今年本市将扩大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等抵押试点。《法制晚报》记者独家采访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局副局长马荣才。“一些房地产企业进入农业来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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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将按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相关规定查处。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体制改革而开启,但随后因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而停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之前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重启。这一重启具有深刻含义,它不仅意味着城乡土地物权平等目的的实现,而且对开启农村自主城镇化,并通过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具有重大意义。
白云区将严格落实各建设参与方的主体责任。李细华 摄白云区是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分布大区。无论是“三旧”更新改造项目,还是经济发展用地、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大都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范畴。以往,由于政策不明晰,流程不顺畅,办理不快捷,加之利益驱动,集体建设用地容易滋生违法、低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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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同样可以参与城镇化进程,像国有用地一样混合使用,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在近日召开的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房地产金融转型创新大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对“新型城镇化”进行了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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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宜兴,红了杨梅,绿了竹海。宜兴万石镇南漕村有着另一种生机。在宏博洁具有限公司厂区内,总经理邵建春忙着向来客介绍企业生产的近200种洁具。这家江苏省第一家生产清洁用品的大型出口企业,如今拥有专利20多项,成为欧美顶级品牌的生产供应商。
《办法》明确,本着“依法自愿、合理补偿、充分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退出每亩补偿12万元,用于集体建设用地退出的拆迁、补偿、复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征地、基础设施配套等。同时建立沛县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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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城镇建设由村委拍卖吗
集体土地的转让,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处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就不能进入拍卖程序。但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如土地(山林)租赁权的拍卖(租)、拍卖问题已经在开始调查研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问题。因为;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在村民内部的转让(拍卖)。我们拍卖人可以根据国家的现有法律法规,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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