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如何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级证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
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遵循高考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升和完善合理便利的种类及技术水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残疾人参加高考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考生)参加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规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提供现行盲文试卷。
  (二)提供大字号试卷。
  (三)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四)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五)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六)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七)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八)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九)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十)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十一)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十二)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第六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合理便利的一般程序应包括:
  (一)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
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第八条&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第九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第十条&
涉及制作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等特殊制卷的,原则上由负责制卷的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当地残联,提前协调特殊教育学校(院)、盲文出版社等机构,选聘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入闱制卷工作。
  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职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试卷的翻译、校对和制卷工作。盲文试卷制作过程应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试卷的标识。
  第十一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有关考点。考点及其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合理便利组织实施考试,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所有获得合理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每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与最早交卷离场时间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盲文答卷的翻译工作应在评卷场所完成,并按照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
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十六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5年起在高考中施行。
  第十八条& 残疾人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操作要点
2. 残疾人报考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
省(区、市)&&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表)
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操作要点
  一、对确定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前告知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措施、有关考务规定、考试规则,可以携带的辅助文具、设备等。
  二、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优先进出考点、考场。考点应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接受考场监考人员的证件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监护人。
  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程度达到一级、二级的残疾考生可以乘车进入考点。送残疾考生的车辆,在残疾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驶离考点;待考试结束后再进入考点接残疾考生。
三、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肢体残疾考生可自己携带符合其生理特点的特殊桌椅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应按照与考生协商确定的时间进行布置,并对残疾考生所携带的特殊桌椅做必要的检查。
  四、有考生使用盲文试卷的考场,应准备充足的盲文纸和白纸。
  考场配备的2名监考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较高的盲文水平。该名监考员除履行相关的考务操作要求外,还要负责回答考生提出的关于盲文试卷印制不清的问题。回答时,只能告诉考生盲文点位(包括位置、点数等)情况,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
  五、有使用大字号试卷考生的考场,应配备残疾考生所需照明台灯的电源接线板或插座等辅助设备。
  六、有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条件的考点,应配备持有中级(含)以上资格证书的手语翻译人员,负责协助残疾考生解决在违禁物品检查、入场、考试和交卷离场过程中可能和监考人员间的言语交流障碍问题。但手语翻译人员仅限于将监考员的指令情况告知残疾考生,对试题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也不得帮助残疾考生进行作答。
  不具配备手语翻译人员的考点,考点和考场内应准备用于提醒残疾考生各项注意事项的文字指示标识,监考员按照组考程序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向残疾考生进行提示。如确有必要,监考员可以通过交流板用笔谈的方式与残疾考生交流,笔谈文字记录待考试结束后随考场记录单一并上交。
  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体干及双侧上肢机能障碍的残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书写方式,用符合考试规定的笔答题。
  八、在包装、运送、保管盲文试卷、答卷的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盲文试卷、答卷受其他物品挤压,盲点受损。
残疾人报考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合理便利申请表(样表)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考生残疾人证件号码
申请的合理便利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携带橡胶垫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 □
携带特殊桌椅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
年&& 月& 日
省(区、市)&&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样表)
(文件编号:& )
(考生姓名) :
  你的“报考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要求的相关证件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你的残疾情况,经专家组评估,同意为你在参加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提供&&
项合理便利。你的其他申请项无法提供,理由是:&&&&&&
  如对本告知书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
个工作日内,持本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向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提出复议。
  请你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告知书指定的位置予以签收确认。本告知书一式三份。考生、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执一份。
签收人:&&&&&&&&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签收日期:&&&&
&&&&&&&&&&&&&&&&
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中心、局)
             (加盖单位公章)
                   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中心、局)、高等学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政法司、基础二司、学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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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介绍荣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设在世界上最早开发利用天然气的自贡,四川 自贡 旭阳镇荣州路296号,联系人是陈必华,主要经营 残疾人
等,于日在自贡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单位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6名基本资料主营产品 、 、 、 等
成立日期日
行政区号510321
单位注册地址 四川 自贡 旭阳镇荣州路296号
联系人陈必华
邮政编码6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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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时155毫秒,缓存: 4:58:39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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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叁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据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叁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名,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防科技工业局
保密局 密码管理局核安全局
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口岸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员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编委办市委老干部局(市行政学院)(馆)市政府直属单位市农科院连云发展集团振兴集团&奥神集团 轻工资产管理公司商业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工业公司金桥盐业公司汉高华威公司建筑总公司物产集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市文联市社科院市关工委老促会民革连云港市委民盟连云港市委 民建连云港市委民进连云港市委农工民主党连云港市委致工党连云港市委九三学社连云港市委省属单位国家安全局邮政局连岛海训基地省农垦办设备成套局核电公司供电公司石油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卫通公司&铁通公司新华书店部属单位&716研究所连云港江河集团中化工程公司中轻物资供销公司外运陆桥运输公司外运公司中港三航局江苏公司上海航道局第一航道工程处中储物流中心其他上网单位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杰瑞深软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大楼801室 邮编:222006E-mail:infolyg@ 备案号:苏ICP备号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 访问统计: 信息填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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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残联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民政、扶贫、救灾/17C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索 引 号:15-00020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安岳县残联
发布日期:
文&&&&号:
关 键 词:办证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会安岳县卫生局关于调整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通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岳县卫生局
  安岳残联〔2015〕42号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岳县卫生局
  关于调整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省、市残联要求,结合我县《残疾人证》办理及管理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6月起每月14日、15日(节假日照常办理)   2.地点:全县所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在县康复医院鉴定;各乡镇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鉴定分片区分别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鉴定(各乡镇定点鉴定医院和鉴定地点见附件2)。   二、办证原则条件   1.办证原则。办证自愿,属地管理。   2.评残标准。严格遵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执行(见附件4)。   3.办证条件。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领《残疾人证》。   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检测认定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的。   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表达,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且应提供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   4. 提交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近期二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⑵病历或相关病情证明材料。视力、听力残疾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的视力、听力损失检测结果。精神残疾必须要具备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⑶城镇职工申请评残,须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二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相关病情资料到社区填表、乡镇初审。   三、办证程序制度   1.办理步骤。   ⑴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4张近期彩色红底免冠2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两份,《残疾评定表》只填写申请人姓名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⑵ 初审。乡镇残联审查申请表、残情评定表是否填写完整、核对照片,照片上加盖骑缝章,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残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乡镇残联意见栏中签具:该同志xx部位或xx方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属实,请到xx医院鉴定。由乡镇残联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如残疾程度达不到评残标准或已办残疾人证但评残时间在一年内的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残疾证,从而减轻残疾人负担。   ⑶鉴定。申请人持信息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申请表》、《残疾评定表》于每月14日、15日到指点医院进行残疾鉴定,不得跨指定医院做残疾鉴定,否则视为无效。医生鉴定后,《申请表》、《残疾评定表》留存医生处,由医院盖章后交回县残联。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残联、卫生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再评定。   ⑷报批。县残联根据相关评残资料复审合格后及时按程序上报市残联审批。   ⑸发证。各乡镇残联到县残联领取并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   2.严格制度。   ⑴实行集中鉴定制度。每月14日、15日集中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医院鉴定。凡是鉴定为一、二级视力、听力、言语(先天性聋哑、盲人或残疾特征明显的除外)残疾的人员,必须有专业医疗机构的检测诊断证明,凡是鉴定为一、二级精神残疾的人员必须要具备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凡是鉴定为一、二级智力残疾的必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智力测评结果证明。   ⑵实行随机抽取医生鉴定制度。一是要建立鉴定残疾的专业医生人才库。康复医院要确定评定智力、精神残疾的医生2人以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要建立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的专业医生人才库,原则上每类鉴定医生要达到4人以上,其确定的鉴定医生名单上报县卫生局、县残联。二是实行随机抽取鉴定医生制度。集中办证前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分管领导召集县残联、县卫生局具体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在本医院专业医生人才库里随机抽取2名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医生、2名肢体残疾鉴定医生、2名智力、精神残疾鉴定医生参与鉴定。   ⑶实行及时审核制度。鉴定医院要在每月16日将盖有医院体检专用章的两表交回县残联。县残联、县卫生局将对每月新办证人员随机抽取部分残疾人进行复核。对资料不齐、信息虚假或虽经医生鉴定合格,但经审核,实际伤残程度与残疾等级不符的,按实际残疾状况确定级别,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不予办理。   ⑷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各评定医院要按标准收取鉴定费,因鉴定残疾必须做特殊检查的,要从严控制和掌握,向被鉴定人说明理由。   3.其他事项。   ⑴遗失补发。本人带三张两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到乡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补办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乡镇签字盖章后,统一到县残联申请补发。   ⑵证件污损。将污、损残疾人证和三张两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交各乡镇残联或县残联免费换领。   ⑶户口迁移。残疾人户口迁移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县残联办理。县内迁移的由县残联按程序办理;县外迁移的需由当地残联在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注销并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和转出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申请人持迁移证明、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到县残联登记办理。   ⑷等级变更。残疾人等级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意外、康复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当事人申请,经乡镇初审后,到指定医院鉴定后给予变更,办理《残疾人证》时间在一年内残疾人不得再申请重新鉴定。   四、办证组织领导   1.强化宣传。各部门、各乡镇、各鉴定医院要加大对办证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召开村组干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切实让广大办证残疾人知晓,努力为广大办证残疾人提供方便、服务。   2.加强领导。卫生局、各鉴定医院要加强对办证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从人员到位、场地落实、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方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严把办证初审关;办证医生、工作人员要切实为办证残疾人提供一流服务。   3.严肃纪律。在评残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评残。对各级办证人员和鉴定医生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假证&、&人情证&、&关系证&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要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取消医生残疾鉴定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各乡镇定点鉴定医院和鉴定地点一览表   3.《残疾人证换证、遗失补办、注销等申请表》   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岳县卫生局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安岳县残疾人联合办公室 日印发
主办: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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