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设的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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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民发〔2015〕74号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洪泽县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洪委〔2015〕63号)和《中共洪泽县委关于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的通知》(洪委〔2015〕64号)精神,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局党组制定了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要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落实机制,监督机制,议事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增强履职的自觉性。
  附件:1.2015年洪泽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2015年洪泽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3.2015年洪泽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 洪泽县民政局党组
&&&&&&&&&&&&&&&&&&&日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仿宋_GB年度洪泽县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提出如下任务清单: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3、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落实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同时派发季度工单,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4、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清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兼职分工,支持并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担负作风建设责任
  6、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县委十二项规定要求,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
  7、围绕节假日等关键时点,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8、认真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严厉惩治&乱作为&,严格问责&不作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9、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10、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服务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三、担负惩治腐败责任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聚集监督执纪问责。
  1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四、担负源头治理责任
  13、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县委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用好&廉洁洪泽&测评系统,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5、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权力观教育月、学习焦裕禄、&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传唱《廉政歌》、&三警一线&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深化&五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
  五、担负监督检查责任
  16、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督查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
  17、组织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
  18、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六、担负选人用人责任
  19、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的用人导向。
  20、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七、担负示范带头责任
  21、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
  22、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八、担负定期报告责任
  23、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于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当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仿宋_GB年洪泽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现制定责任清单如下: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全面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一次全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议;全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主持1次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各党组成员汇报&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3、主持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派发&月度工单&。与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落实具体职责。
  二、履行领导责任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组织开展权力观教育月、学习焦裕禄、&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传唱《廉政歌》、&三警一线&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
  7、健全科学选任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8、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对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及&三清&指数测评得分较低的进行及时警示约谈。
  三、加强监督指导
  9、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状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与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履政履责谈话,全年不少于1次,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11、积极推动&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四风&,提高全系统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支持纪检组工作
  12、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3、坚持有案必报、违纪必究,支持和配合县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4、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五、做好清廉表率
  1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6、12月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2015年洪泽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以&两为&整治为抓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组织开展权力观教育月、学习焦裕禄、&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传唱《廉政歌》、&三警一线&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
  4、督促分管科室、单位的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责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5、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纪问责。
  6、对分管科室、单位落实县委1号文件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7、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带队检查考核相关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9、12月份向局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10、承担上级部门、县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石学元(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推进民政局主体责任落实。协助抓好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科、安置办、复退军人工作专门办、烈士陵园、军休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晓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财务审核、项目和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党风廉政建设。
  潘翠萍(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募捐办、殡管所、殡仪馆、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儿童福利院党风廉政建设。
  靖忠(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推进民政局主体责任落实。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负责办公室、越城公墓党风廉政建设。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负责县双拥办和老龄工作科党风廉政建设。您现在的位置: &&
如何认识和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发布日期: 17:18:29&&&&&来源:云南省纪委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各级党委必须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重大任务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而且是最大的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一位的责任是要把党建设好,如果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得不好,主要责任、全面责任在党委,而纪委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就会带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制机制的新变化,党委主抓,纪委监督,对于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中央在全面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责任”要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笔者试从“两个责任”的界定、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明确职责界定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提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和稀泥、算糊涂账,相互推诿,一推了事。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检体制的决定之后,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显著提升,纪委可以较好地肩负起其监督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机制,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三)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二者的关系
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言,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贯彻中央和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作风建设等许多方面。从宏观上看,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从监督地位上,纪委拥有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地位;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从监督方式来看,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等。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责任措施少而空。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很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本部门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难以发挥。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纪检监察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监督职能过大,工作范围过宽,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软而无力。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虽排名但责任追究仅限于整改,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这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三、对策和建议
落实“两个责任”,前提是理清责任。只有理清关系,落实责任,打好组合拳,才能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理清职责
把握好“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对检察机关而言,一方面,党组主体责任要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使其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使其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而是强调党委(组)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组)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主业,为党委(组)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全面责任和首要责任,意味着党委(组)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直接决定和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权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影响监督责任的履行。监督责任意味着纪检监察部门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任。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协助党委(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
(二)落实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当中。强化责任担当。从横向来看,包括党委(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从纵向来看,下级党委(组)要向上级党委(组)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压力。落实党委(组)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三)知责担责
落实“两个责任”,核心在于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要以深化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启动问责机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警醒起来,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真正把纪律作为“高压线”。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不放松,始终盯住自身问题,持续聚焦“四风”,坚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坚持不懈整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提高执行力
在既定的战略和愿景的前提下就应该提高各级党(组)对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执行的能力。执行力是一个变量,不同的执行者在执行同一件事情的时候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执行力不但因人而异,而且还会因时而变。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就必须先剖析影响执行的根源,然后再找其方法,这样解决问题自然就会变得清楚些、容易些。追责就是提高执行力的必要手段,追责必须严格。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犯法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案件,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建立对违纪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度,在社会上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对事也对人,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形成震慑,确保制度的刚性运行。(刘亚萍 )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厅 版权所有政务信息公开
凤阳县卫生局
索&取&号:MH1
内容分类:其他
发布文号:皖卫党发〔2014〕12号
发文日期:
中共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局、挂靠单位,直属单位,直管行业学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反腐倡廉部署,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份内之事。委党组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二、党组主体责任
(一)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委党组对省卫生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署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委党组年初要研究分析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明确任务,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任务,按照计划推动落实。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每年年底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督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充分履职,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中央&20字&好干部标准和省委 &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用人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问题。
4.加强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活动,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风尚。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克服&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现象。坚决纠正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找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委务会议制度。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廉政谈话、诫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招标采购、核准备案、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行政审批以及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加强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规定。
6.严格考核监督。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把脉会诊&,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每年年末对机关处室局、委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总结分析,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作出评价。对委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7.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严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一旦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积极探索细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等方面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委党组书记是全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严肃认真履职,担当政治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落实制度规定,加强岗位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纪检组监督责任
委纪检组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加强检查考核,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以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协助党组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6.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落实责任保障措施
(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包括责任主要内容、考核、检查、责任追究等。因执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追究责任。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委党组每年向省委和省纪委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委属各单位&一把手&每年年末向委党组进行述廉或报送述廉报告。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要将述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述职报告中。各级纪检机构、人事部门要将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三)建立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驻委纪检组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
(四)建立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主体责任,致使本部门、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 2014年8月6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单位:凤阳县卫生局&&联系电话:6721706
备案号:皖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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