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设2015年农村粮食补贴库国家可给补贴

画面中,一个环卫工在公交车后的排气管处暖手。
出生于1997年的女生晒出自拍照,被网友称为最萌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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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粮食局为进一步缓解目前粮食收储仓容不足的矛盾,完善各级政府储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拟先启动年1000亿斤粮食仓储设施中的400亿斤仓储设施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400亿斤)项目建设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项目安排的总体要求,呼伦贝尔市收储不超过6个项目,鄂伦春旗入选3个项目,争取到国家补贴资金1400万元。
  3个项目的顺利入选,将缓解鄂伦春旗粮食收储缺口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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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粮食局 时间:
一、生产扶持类政策
1.种粮主要可享受哪些国家补贴政策?
答: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生产的补贴主要有四项――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的一部分县市开展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经营。今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2.什么是良种补贴?
答:良种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此外,2014年开始,国家新增了杂粮良种补贴。
3.良种补贴有什么标准?怎么发放?
答:补贴标准: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10元/亩,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15元/亩。马铃薯一、二级种薯100元/亩。花生良种繁育50元/亩、大田生产10元/亩。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什么是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答: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为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5.什么是农资综合补贴?补贴的原则是什么?怎么发放?
答: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化肥、柴油、种子等)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以及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等原则组织落实实施。
6.买哪些农机可以享受补贴?
答: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11个大类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在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7.农机补贴有什么标准?
答: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8.农机购置补贴需要申请吗?
答:需要。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农机报废更新有什么补贴吗?哪些农机可以申请报废补贴?
答:现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地区包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等。
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10.种多少亩粮食才能算种粮大户?
答: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具体的要求不同,如重庆市规定种粮面积在50-100亩就可以算大户,每亩可获补贴160元;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
11.国家对种粮大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中央财政在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也注重资金向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如中央财政开展了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将粮食种植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种粮大户纳入补贴范围。正在试点的“三项补贴”改革,也将一部分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2. 什么叫家庭农场?
答: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50亩以上且租赁期5年以上,规模养殖大牲畜100头以上,猪、羊200头(只)以上,禽类每茬5000只以上。
13.国家对家庭农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14.什么叫合作社?种粮可以搞合作社吗?
答: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种粮可以搞合作社,而且受到国家鼓励和扶持。国家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15.加入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答:可以更好地享受国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农超对接”项目;合作社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16.什么叫目标价格补贴?在哪些地方实行?什么农产品能享受这种补贴?
答:目标价格补贴也被称为“差价补贴”,即政府预先确立可以使农民获得合理收益的目标价格,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由政府对农民予以补贴。2014年,国家启动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大豆。二是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
17. 2015年大豆目标价格是多少?
答: 2015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为4800元/吨。
18.目标价格补贴与其他农业补贴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现有涉农补贴大多按照计税面积发放,与是否种植和种植何种农作物不挂钩;目标价格补贴要与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或产量、销售量挂钩,多种多补,不种不补。二是现有补贴相对固定,只增不减,年年发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要与市场价格挂钩,只有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才发补贴;低的越多,补贴越多。
19.目标价格补贴发给谁?如何发放?
答:目标价格补贴对象是试点地区试点品种的种植者。
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分两步进行,一是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中央财政将核定对每个试点省(区)的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试点地区。二是试点省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办法,负责将中央拨付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植者手中。如果农民卖出的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实际得到的收入就会多一些。
二、土地流转类政策
20.土地流转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依法、自愿、有偿。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21.农村的哪些土地可以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
答: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22.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
23.流出后原来的各种补贴应是谁来领取?
  答: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国家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进行补贴的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24.流转来的土地可以种什么农作物?是否可以不用来种植农作物?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25.流转后的土地如果不用来种粮对领取补贴有什么影响?
答:为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26.土地流转期限一般可以是多长?中途是否可以终止?
答: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是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单方出现反悔,当双方协商未果时,合同继续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7.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能够获得什么好处?
答:流出地农民可以从三个方面增加收入:一是农民能够得到稳定的土地流转费;二是农民可以给被流转之后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打工获得工资收入;三是因为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腾出手来从事二、三产业和农业多功能性开发,实现增收。
28.土地是否流转由谁决定?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29.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找什么部门解决?
答: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收购类政策
30.当前国家实行怎样的粮食收购政策?有哪些收购方式?粮食都可以卖给谁?
答:当前我国粮食收购分为市场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市场收购指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都可以按市场价格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市场收购是粮食收购的主渠道。
政策性收购主要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内的特定条件下,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以规定的价格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收购方式,目前主要有最低收购价收购和国家临时收储两种方式。2015年国家对部分主产省稻谷和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新疆小麦、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玉米实行临时收储政策。
农民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买方交售粮食。
31.什么情况下国家会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答:根据《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在预案执行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质量标准,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
32.粮食卖到什么地方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价?
答: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运到委托收储库点出售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价。在收购启动前有关部门会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33.2015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是多少?在哪些地方实行?不实行的地方价格怎么确定?
答:(1)2015年产国标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1.18元/斤。执行区域: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2)2015年产国标三等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为1.35元/斤。执行区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3)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38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5元/斤。执行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各品种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其他粮食产区实行市场化收购,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34.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在这个时间段以外卖粮有什么政策?
答:2015年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之外,农民可以按照市场价将粮食出售给企业、经纪人等。
35.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水分增扣量规定是什么?
答: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36.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杂质增扣量规定是什么?
答: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矿物质含量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量0.75%,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37.粮食中杂质主要包括哪些?国家标准规定主要粮食杂质限量值是多少?杂质超标会给储粮安全带来哪些影响?
答:粮食中的杂质指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主要包括无机杂质、有机杂质和矿物质等。国家标准规定杂质含量不超过1.0%。粮食中的杂质过多,粮食自动分级就比较严重,大量杂质易集聚在一起易引起粮食吸潮、发热、霉变等。
38.主要粮食品种国家标准对水分规定是多少?水分超标会给粮食储存带来哪些安全隐患?
答:水分指粮食中所含水分的量。国家标准规定籼稻水分不超过13.5%,粳稻不超过14.5%;小麦水分不超过12.5%;玉米水分不超过14.0%;大豆水分不超过13.0%。粮食中的水分过高容易引起粮食发热、霉变、生虫和其他变化,不利于粮食安全储藏。
39.什么叫临时收储政策?什么品种的粮食实行这个政策?2015年是否执行?
答:临时收储政策是临时性干预收储措施,指国家根据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在指定区域和时段内,对玉米等未纳入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的粮食品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库点按照规定价格和品质要求进行收储。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执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40.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答: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色变粒按不完善粒归属。
41.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价格是多少?什么时间执行?
答: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42.由谁为粮食定级定等?
答:在粮食收购中,粮食定级定等应由粮食收购企业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人员负责。
43.粮食等级通过什么方式判定?
答:粮食定级定等应依据国家标准,通过快速检验仪器(容重器、砻谷机、快速水分测定仪、天平等)现场检测粮食的相关质量指标(如小麦和玉米的容重、稻谷的出糙率、整精米率和水分、杂质等)的方式进行判定。判定的依据是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企业应在收购现场公开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定等作价、扣水扣杂办法,摆放粮食质量标准样品。
44.卖粮过程中遇到压级压价或者“打白条”的情况时怎么办?
答:售粮农民在卖粮时,如遇到压级压价或者“打白条”的情况,应当保存相关收购凭证、检斤验质单等证据,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拨打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认真核查有关情况,对违规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法规作出处理,同时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5.卖粮过程中收粮部门会收取什么税费吗?
答:种粮农民在卖粮过程中,粮食收购者不会收取任何税费。对违规收费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46.卖新粮和卖陈粮在政策上有什么不同?
答:目前,国家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只收购当年新产粮食。陈粮可以按照市场价随行就市出售。
47.粮食部门“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准则内容是什么?
答: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48.什么样的粮食国家敞开收购?
答:一是当年生产的新粮,二是纳入国家政策性收购的品种,三是符合质量标准的等类品。对符合以上要求的粮食收储库点要做到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按照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规定,所收购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新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等内品,具体质量指标参见各品种国家标准。按照现有规定,粮食质量等级和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内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
49.农民手里的粮食要达到符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标准,一般要经过哪些处理?
答:一是要通过整理、晾晒、过筛等方式去除杂质,以提高粮食等级。二是要及时晾晒、烘干,使粮食水分含量达到标准规定,东北地区可采取粮食上栈、上梁、码垛等方式及时进行庭院通风降水,然后再烘干降低水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防止粮食霉变。
50.售粮款一般怎么结算?结算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收粮过程中,粮食收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按照“五要五不准”守则开展收购。要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要根据收购凭证,按质论价,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不得拖欠,严禁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51.从事粮食收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办理什么手续?
答: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质量标准类政策
52.什么是标准?
答:标准是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的文件,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根据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53.我国要求必须执行的主要粮油标准有哪些?
答:目前粮食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质量标准;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和食品原料,涉及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标准,以及植物油料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饲料卫生标准等。在这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分别规定粮食中黄曲霉毒素等真菌毒素,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等限量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54.什么是原粮?
答:原粮亦称“自然粮”。一般指未经加工的粮食的统称。如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高粱、谷子、蚕豆、豌豆等。原粮一般都是具有完整的外壳或保护组织,在防虫、防霉以及耐储性能方面都比成品粮高。
55.什么是成品粮?
答:由原粮加工而成,符合一定标准、可以食用的粒状或粉状的粮食制成品的统称,如小麦粉、大米、小米、玉米粉等。从储藏性能上讲,原粮由于具有生命力和种皮包围,有一定抵御外界生物侵害的能力,适宜储藏。成品粮经过了加工,失去了生命力,营养成分完全暴露,储藏较为困难,同时陈化速度也较快,保管难度较大。
56.什么是政策性用粮?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要求,由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向特定单位或人群供应的粮食。主要包括军供粮、退耕还林用粮、退牧还草用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救灾用粮等。
57.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涉及哪些部门?
答:目前我国粮食质量安全实行按环节由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监管模式,主要涉及农业、粮食、食品药品、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粮食部门负责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以及餐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卫生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会同食药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58.我国小麦国家标准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分等?
答:国家标准《小麦》(GB )根据皮色和粒质将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软质白小麦、硬质红小麦、软质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等五类,主要包括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水分、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各类小麦均按容重定为五个等级和等外级。
59.我国稻谷国家标准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分等?
答:国家标准《稻谷》(GB1350-1999)根据播种季节和粒质将稻谷分为五个类别,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籼糯稻谷、精糯稻谷,主要包括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杂质、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各类稻谷按照出糙率定等分为五个等级。
60.我国玉米国家标准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分等?
答:国家标准《玉米》(GB 1353-2009)根据种皮颜色一般将玉米分为黄玉米、白玉米和混合玉米三类,主要包括容重、不完善粒、生霉粒、水分、杂质、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各类玉米均按容重定等分为五个等级。
61.我国大豆国家标准包括哪些指标?如何分等?
答:国家标准《大豆》(GB 1352-2009)根据种皮颜色一般将大豆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和混合大豆等五类,主要包括完整粒率、损伤粒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等质量指标。各类大豆均以完整粒率定等分为五个等级。
62.小麦不完善粒包括哪几种?国家标准如何规定?
答:小麦不完善粒指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小麦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和生霉粒等。国家标准规定:一等和二等小麦不完善粒为不超过6.0%,三等(中等)和四等为不超过8.0%,五等不超过10.0%。
63.稻谷不完善粒包括哪几种?国家标准如何规定?
答:稻谷不完善粒指未成熟或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稻谷颗粒。包括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和生霉粒。国家标准未对不完善粒作出限量规定,但稻谷是以出糙率(计算时不完善粒折半)来定等,一等至五等籼稻谷和籼糯稻谷出糙率依次为不低于79.0%、77.0%、75.0%、73.0%、71.0%;一等至五等粳稻和粳糯稻出糙率依次为不低于81.0%、79.0%、77.0%、75.0%、73.0%。其中,三等为中等稻谷。
64.玉米不完善粒包括哪几种?国家标准如何规定?
答:玉米不完善粒指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玉米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碎粒、生芽粒、生霉粒和热损伤粒。国家标准规定:一等至五等玉米不完善粒依次为不超过4.0%、6.0%、8.0%、10.0%、15.0%。
65.大豆损伤粒包括哪几种?国家标准如何规定?
答:大豆损伤粒指受到严重摩擦损伤、冻伤、细菌损伤、霉菌损伤、生芽、热损伤或其他原因损伤的大豆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生芽涨大粒、生霉粒、冻伤粒、热损伤粒等。国家标准规定:一等至五等大豆损伤粒率依次为不超过1.0%、2.0%、3.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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