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面,纪委怎么办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怎么办?
转变政绩观&冲着纪律去
日15:19&&&来源:
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
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
“纪委就是办案的、抓人的。”社会上不乏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说法。
这既说明人们对纪委工作不了解,存在误区,也反映了当前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该怎么办?
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到底是什么。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纪委承担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两项任务说的就是纪律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这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完成好的任务。第三项任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也是纪律问题。这三项任务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进、以纪律为核心共成一体。说到底,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三转”,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各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但在实践中,一些纪检机关又出现一种倾向:只重视查处大案要案,以查办案件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
的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最直接的手段,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但是,严明党的纪律,抓好纪律执行,不能简单地和查办案件划等号。
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纪检干部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认为查处的案件款物数额越大越好,查处的党员干部级别越高越好。要深刻认识到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从而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执行纪律不手软,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深化。“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重要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缩减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盯树木,不见森林”。应着眼于整个“森林”的健康,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政治自觉。突出执纪特点,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比如,干部档案造假绝不是什么“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而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要用党规党纪去对照,依照纪律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切身感受到,纪律不是稻草人、软约束,而是高压线、硬杠杠,从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否则,即使查了几件大案要案,但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查案的效果和意义也要大打折扣。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目前,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取消和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少,但退出后在如何用纪律这把尺子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面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紧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张国栋)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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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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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应有内涵,又是重要保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必须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一、深刻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8700万党员的执政党,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为此,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纪”挺到“法”的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如果把纪律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容易让干部认为只要不贪不腐,小的违纪不是什么事。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让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身言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从查处的案件看,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了工作方针和方法。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才能不断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必然选择。维护党的纪律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三转”工作的深化和延伸。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要冲着纪律去。我县纪委持续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抓早抓小,突出执纪特点,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保护关心干部的有效举措。监督是更好的关爱。从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一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有一个潜伏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经常性的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违纪不是小节,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真正从内心深处唤醒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通过约谈、函询、让其写材料说明情况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让党员干部及时止步,及早回归。
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严明纪律和规矩,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突出主业、认真履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于夯责任、纠“四风”、强监督、严惩治全过程,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既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落实“两个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两个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一方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要把纪律和规矩列入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冲着纪律去,领好班子、管住干部、以上率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体现在“一案双查”,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另一方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方法。严肃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担当,要种好自己的田,就必须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强化执纪意识,切实改变过去紧盯违法环节等办案模式,强调置“纪”在前,以“纪”为重,执“纪”为本,通过肃“纪”达到立纪。要通过纪律建设,强化和发挥好纪律在前的实践作用,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增强责任担当,确保“两个责任”生根落地。
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从严治党,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必须持续释放严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明确信号,深刻把握纠正“四风”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关系,在坚决纠正“四风”的全过程体现纪律的严肃性。要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随机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司企业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要把“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严的制度管住干部,使其习惯在严格律己中担当责任,适应在严格约束下干事创业。
强化民生监督,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准方向、迈出步伐、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要在推进民生监督工作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发现违纪苗头的必须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的必须及时跟进、严肃处理。要紧贴县委、县政府2015年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从具体的事抓起,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点项目建设和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在贯彻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动真碰硬、不手软,严格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让群众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严查违纪行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破法”始于“破纪”。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利器,做到惩治腐败无禁区,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不断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肃查办城中、城郊以及重点项目所在村“小官巨贪”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尤其对顶风违反八项规定,乱发津补贴、公款购买土特产和违规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要坚决查处,予以曝光,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争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排头兵”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在执行纪律上走在前、做表率,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带头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主体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就必须率先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各级领导班子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又是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纪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班子成员都要知责明责履责,切实带好队伍。
带头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纪律规定。要按照明确规范、完整系统的要求,划定执纪守纪的“底线”和“红线”,强化知规依规,率先遵纪守纪,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脑海里、行为中,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组织文化和自觉行为。要围绕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定性量纪等权力运行,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制定紧贴现实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使各项工作有纪可依,使制度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使纪律有权威、受尊崇。
带头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要严格教育管理干部,打造反腐“铁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党的纪律的有力监督者,首先必须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和模范执行者。要重教育,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引导干部爱党忧党、遵章守纪、尽职尽责。要严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黄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等制度,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要强监督,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纪检”。要快查处,发挥纪检监察内部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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