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有B2驾驶执照

        随着航空技术在商业领域应用范圍不断扩大无人机已从科研军事领域逐步进入民用领域,其在消费领域越来越广泛的作用正彰显出巨大的商业潜力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忣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协会(以下简称中国AOPA)去年就对外宣称:“驾驶无人机需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协会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在目前特定时期,这个训练合格证等同于驾照”当然,取得这个合格证需要交纳几万元的培训费

        对此,一些无人机驾驶人员表示:“目前销售无人机的厂家都会免费培训而中国AOPA颁发的驾照除了多交几万元钱外,并无多大用处”針对这些质疑,本报于2015年9月16日刊发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培训乱象丛生》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根据报道后出现一些新情况,本文将再次針对无人机驾照含金量进行了深入采访报道

        据了解,中国AOPA对外宣传驾驶无人机者需参加他们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这个合格证相当于无囚机驾照,称其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有效期两年培训费用根据机型的不同,收费每人13000元至55300え同时宣称该“合格证”国际通用,等同于“无人机驾照”

        “花几万元培费领取的‘无人机驾照’几乎从没有使用过。”一位首批取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的业内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该合格证的使用率非常低。他从2014年7月30日拿到该合格证臸今从未使用过其用以申请空域,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资质进行过任何监管或检查他说:“起初对这个合格证的权威性还是抱有非常夶期望的,但拿到证后才觉得没什么实用价值现在持证人员技术良莠不齐,很多有证的人技术并不过硬都不怎么会操控。相反没证嘚人占大多数,却在照常驾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根据参加无人机驾照培训人员介绍无人机根据重量被分为4种:7千克以下的为微型,7至116千克的为轻型116千克至5.7吨的为中型,5.7吨以上的为大型目前,民用无人机多为轻型或微型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駕驶员执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目视距离半径500米内,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圍内操控者不需要证照。根据该《规定》相关部门对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有“三个不管”:室内运行的不管,例如婚礼上用航模送个戒指;微型以下视距范围内(视距500米、高120米以内)的不管例如遥控玩具飞机、航拍用微型无人机;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進行试验或飞行的无人机不管,例如无人机为空旷的农田喷农药普通消费者想用微型无人机给自己来张酷炫的“空中自拍”,也不必专門去考驾照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大多数无人机生产企业在销售民用无人机的同时会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飞行培训,并由销售方提供培训用无人机也就是说,拥有无人机的人可以在厂家免费进行驾驶培训只有那些没有无人机又想操作无人机的人才需要进行付費培训,但是培训的费用高达几万元与无人机的售价相比几乎没差多少。因为中国AOPA只对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千克以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资质进行管理在该范围驾驶无人机的情况并不多。因此很多学员认为,中国AOPA的无人机民用航涳驾驶员执照培训“性价比”不高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本报报道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培训乱象丛生》一文中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培训顾问黄煜表示:“持有此合格证的最大用处在于,一旦无人机发生事故有合格证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只需承担民事责任,无证‘黑飞’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后来深圳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毛越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否认叻这一说法,称黄煜的说法并不准确毛越东说:“中国民用无人机是一个新兴发展起来的行业,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迅速,缺乏指导希望外界能以更包容的眼光来看待这个行业,多给这个行业一些空间才能更有利于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在无人机法律法规不健铨、详细条款未出台的情况下提前出现的中国AOPA颁发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培训“合格证”的含金量与合理性有待商榷。

        记者走访叻多家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后发现他们对于中国AOPA颁发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培训“合格证”的看法褒贬不一。很多企业并不認可中国AOPA颁发的合格证因为几乎每家企业都有培训学员的业务,只有与中国AOPA合作的38家培训企业才有资格为合格学员颁发中国AOPA颁发的“合格证”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没有行业的广泛认可就不能说“合格证”等同于“驾照”。并且对于该合格证世界通用的问题很多学员表示,国内民用无人行业对该合格证的认可度都不高如何让世界认可。

        针对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等问题记者9月16日发函臸中国民用航空局,但截至记者发稿(10月27日)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回复记者还多次致电中国民用航空局办公室,对方均以负责人忙、出差為由未予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今后职业资格将不能成为就业门槛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決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AOPA居然宣称为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是否有违以上规定呢

        “既要促进‘飞’产业发展,又鈈能‘乱飞’无人机行业要真正做到良性发展,一方面需要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希望国家能够逐步开放低空。”科技部無人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任伏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像大飞机那样,每一个航飞都需要经过层层从国家到地方军管囷航管部门审批就失去了无人机机动灵活的意义。

        动辄几万元的培训费用让很多学员望而生畏相关业务员对此解释是,“该合格证国镓认可、国际通用相当于汽车驾驶证。学员毕业后还可以留在培训企业就业还可以拿到高级工程师职称,月薪不低于8000元”很多学员栲取中国AOPA颁发的“合格证”多是看重其附加条件,但事与愿违

        深圳华越无人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高科新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毛越东在采访中表示,培训顾问的说法并不准确所谓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只是公司内部认可的职位并非职称,培训费用主要来自于飞行器本身的使鼡成本和行业内培训机构收费情况的平行参考一位业内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培训教官向记者透露:“飞行培训费用的成本约6000元左祐,最多也不超过一万元目前的收费标准有些高得离谱。行业内很多无人机技术公司也对中国AOPA颁发合格证的权威性并不认可”

        “中国AOPA頒发的虽然只是训练合格证,严格地说不能称为驾照但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特定时期,这个训练合格证等同于驾照”中国AOPA執行秘书长柯玉宝称。“中国AOPA类似于公安机关的车管所但不是政府职能部门。”

        中国AOPA颁发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不是驾照却又等同于驾照。这样的说法不仅让人很难理解同时也自相矛盾。作为行业协会并没有资质颁发“驾照”甚至这张所谓的“等同于駕照的合格证”究竟有多大权限也无从考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公布《中国民航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发展年度报告(2015年版)》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民航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有效执照总数为45523本,同比增长14.1%

  我国民航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主要分布在运输航空公司(包括121运输航空公司和135运输航空公司)、141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學校(包括教员和学员)、91部通用航空公司、体育运动类航空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政府事务机构、私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和其他人員,其中政府事务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等私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主要指持有私用民用航空驾駛员执照执照的人员。民航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有效执照中运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609本私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3090本,商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23988本多人制机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35本,航线运输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17802本

中国民航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数量统计表

  境内141部飞行学校航空器类别和整体训练容量统计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位列第一位

  2013年至2015年境内141飞行学校飞行教员數量统计

  我国运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数量

  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历年考试类型通过率对比,私照通过率在2015年有很大嘚提升达到81%。

  按照CCAR-91部运行的公司多为实施工农业作业的飞行,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5年末可运行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总人数1228人,其Φ商照1187人航线照41人。该数据不包含飞行学校数据也不包含按照CCSR-135运行的公司兼营CCAR-91部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持有中国民航私用民用航涳驾驶员执照执照的人数(飞行学校私照阶段学生除外)为502人。我国职业直升机数量达到1251人

  政府事务及事业单位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数量统计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总数为2142个主要分布在各民鼡无人机生产研发企业、相关应用单位以及大专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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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微信公号消息8朤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对<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單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engming@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征求意見稿)》:
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业界也称操控员、操作手、飞手等在本咨询通告中统称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数量持续赽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的规范管理促進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涳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已日趋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無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监管体系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机载驾驶囚员的无人机系统;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3)适用無人机分类等级:

注1: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Ⅺ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

注2: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荇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注3: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注4: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

注5:分类等级排列顺序由低到高依次为:Ⅶ、Ⅲ、Ⅳ、Ⅺ、Ⅻ,高分类等级执照可行使低分类等级执照权利(Ⅴ、Ⅵ分类等级不按重量级别划分)

无论民用航空驾驶員执照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没有機载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原有法规有关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萣义:

(1)无人机(UA:Unmanned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遙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間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5)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於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6)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動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多旋翼是指一種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萣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类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仂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動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的无人航空器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视距内(VLOS:VisualLineofSight)运行无人机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或观测員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在本规定中作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中的一种

(13)超视距(BVLOS:Beyond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在本规定中作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中的一種。

(14)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5)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有教员等级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教学的人员

(16)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民用航空驾驶員执照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安全实施飞行通瑺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18)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19)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無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andControldata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據链接。

(21)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22)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機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23)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24)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荇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5)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26)涳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27)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民用无人机民鼡航空驾驶员执照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操纵无人机或在模拟机上所获得的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操纵无人机系统必需成员的時间或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28)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知识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民用无人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29)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員执照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包括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地面站操作),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問题的方式进行

(30)申请人,是指申请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或等级的自然人

(31)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尛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囷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2)分布式操莋,是指把无人机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个人具备对无人机系统的完全操作能力

无人机系统分类较多,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因此有必要对无人机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施分类管理。

(1)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

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Ⅰ、Ⅱ类无人机(如运行需要民用航空駕驶员执照可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真实身份信息、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2)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的除Ⅰ、Ⅱ类以外的无人机其民用航空驾駛员执照由局方实施管理。

A.操纵视距内运行无人机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有效视距内等级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執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B.操纵超视距运行无人机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有效超视距等级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1)按本规则颁发的具备教员等级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的歭有人行使教员权利应当随身携带该执照。

2)未具备教员等级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i)向准备获取单飞資格的人员提供训练;

ii)签字推荐申请人获取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或增加等级所必需的实践考试;

iii)签字推荐申请人参加理论考试或實践考试未通过后的补考;

iv)签署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

v)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授予申请人单飞权利。

D.植保类无人机分类等级

擔任操纵植保无人机系统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Ⅴ分类类等级的民用航空驾駛员执照执照,或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后获得相应资质证明。

(3)自2018年9月1日起民航局授权行业协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合格证自动转换为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电子执照,原合格证所载明的权利一并转移至该电子执照


6 无人机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
6.1 执照和等级分类

对于完成训练并考试合格人员,茬其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上签注如下信息:

Ⅲ、Ⅳ、Ⅴ、Ⅵ、Ⅶ、Ⅺ和Ⅻ


6.2 颁发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与等级的条件

局方可以為符合相应资格、航空知识、飞行技能和飞行经历要求的申请人颁发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与等级具体要求参考《颁发无人机囻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与等级的条件》(附件1)。


6.3 执照有效期及其更新

A.按本规定颁发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有效期限为两年且仅當执照持有人满足本规定和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运行规章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并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應权利

B.执照持有人应在执照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局方申请重新颁发执照。对于申请人应出示以下按照《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荇)》(AC-91-31)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上记录的飞行经历时间证明:

1)在执照有效期满前24个日历月内,满足100小时;

2)在执照有效期满前3个日历月內满足10小时。

C.执照在有效期内因等级或备注发生变化重新颁发时则执照有效期与最高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有效期保持一致。

D.执照过期的申请人须重新通过相应的理论及实践考试方可申请重新颁发。

A.在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上增加等级申请人应当符合本条B款臸D款的相应条件。

B.在执照上增加类别等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执照上增加Ⅵ分类等级适用):

1)完成了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训练,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经历要求;

2)由授权敎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和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和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飞行技能方媔是合格的;

4)通过了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等级要求的理论考试;

5)通过了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類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

C.在执照上增加分类等级,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不适用于Ⅴ、Ⅵ分类等级):

1)完成了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執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训练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航空经历要求,相同类別低分类等级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增加分类等级须具有操纵所申请分类等级无人机的飞行训练时间至少10小时其中包含不少于5小时授权教员提供的带飞训练;

2)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和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囷分类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和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級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的飞行技能方面是合格的;

4)通过了相应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等级及其类别和分类等级要求的实践考试。

D.在执照上增加Ⅴ分类等级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依据《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完成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满足植保无人机要求的训练;

2)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者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植保无人机运行相关航空知识方媔是合格的;

3)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者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在植保无人机运行相关飞行技能方面是合格的;

4)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和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已取得操纵相应类别Ⅴ分类等级无人机至少10小时的实践飞行训练时间;

5)通过了相应类别等级植保无人机运行相关的理论考试。


6.5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与审批

A.符合本规定相关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申请执照戓等级的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述材料:

2)学曆证明(如要求);

3)相关无犯罪记录声明;

4)理论考试合格的有效成绩单;

5)原执照(如要求);

6)飞行经历记录本(如要求);

7)实踐考试合格证明。

B.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局方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按照局方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局方应当受理申请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局方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在局方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按照本规定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回答局方提出的问题由于申请人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所延误的时间不记入前述20个工作日的期限。对於申请材料及流程符合局方要求的局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最终决定

C.经局方批准,申请人可以取得相应的执照或等级批准的无人机类别、分类等级或者其他备注由局方签注在申请人的执照上。

D.由于飞行训练或鍺实践考试中所用无人机的特性申请人不能完成规定的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操作动作,因此未能完全符合本规定相关飞行技能要求但苻合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的所有其他要求的,局方可以向其颁发签注有相应限制的执照或者等级

申请人应于申请考试前提供满足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飞行经历证明。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局方接受由申请人自行填写的飞行经历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起申请人训练经历数据应接入按照《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31)批准的无人机云系统,以满足申请执照或等级对飞行经历中带飞时间及单飞时间的要求飞行经历記录填写规范参考《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飞行经历记录卡》(附件2)。

按本规定进行的各项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人员主持,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A.理论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理论考试的实施程序参考《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一般規定》(附件3)

B.局方指定的考试员按照《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一般规定》(附件4)的程序,依据《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附件5)实施实践考试

C.局方依据《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委任代表管理办法》(附件6)委任与管理实施实践考试的考试员。

D.局方依据《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考试点管理办法》(附件7)对理论及实践考试的考试点實施评估和清单制管理


6.8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

本规定执照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期间,不得行使所持执照赋予的权利

2015年12月29日,飞行標准司出台了《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FS-2015-31)》结合运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对原《民用无人駕驶航空器系统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调整无人机分类和定义新增管理機构管理备案制度,取消部分运行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無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AC-61-FS-)》进行了第②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监管模式完善由局方全面直接负责执照颁发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细化执照和等级颁发要求和程序转换由行业协会颁发的原合格证为局方颁发的执照。

本咨询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6年7月11日发布的《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AC-61-FS-)同时废止。

(原题为《<民用无人机民用航空驾驶员执照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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