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交通塘沽民政局局长谎报叫什么名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驾驶人|驾驶证_凤凰资讯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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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2499号)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原标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扣留驾驶证后,超过十五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扣留驾驶证时间曹 卿/06/02郭荣胜/12/09张春越/12/21杨景志/02/11刘晓纯/10/05李金忠/02/11邓宝生/01/15金 焱/06/18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扣留驾驶证时间胡效国/11/01孙宝凯/08/11李金锋/05/16张学青/09/29刘家魁/10/02民/02/24马 欢/02/17请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车站北路2499号)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特此公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塘沽支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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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一、职能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29号),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办公室牌子。区建设和交通局为负责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市政道桥、公路、交通运输、水务、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市政道桥和公路养护维修资金、水务资金和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相关信息化工作;编制建设、交通、水务系统技术进步、专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内公路、道路、桥梁建设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协助编制海空港建设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六)负责区内公路(含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和海空港、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综合协调;负责区内新建区域及道桥、公路范围内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的综合协调管理。
&&&&(七)协调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建设;指导编制小城镇专项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镇建设。
&&&&(八)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制定本区实施细则;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发展规划;参与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推广应用。
&&&&(十)承担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负责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外埠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中介企业进区备案管理。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农民自建住房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
&&&&(十二)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编制房地产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和核准;按规定权限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商品房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信用监督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参与房屋拆迁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定。
&&&&(十三)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编制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供水、电力、新能源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集中供热和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拟订本区实施细则;负责区内新建和改扩建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四)负责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统筹本区配套工程管理,负责配套费用使用管理,组织制定配套工程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出让土地配套条件审批;编制区内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管理。
&&&&(十五)制定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管理、状况检测评定、运行服务监督考核、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拟订港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交通运输、航运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责任;协助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区内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及公用基础设施、生产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内河航道管理;负责引航监督管理;负责地方海事工作;协助对地方政府权限内的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实施管理。
&&&&(十九)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按规定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区内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及线网的规划和管理。
&&&&(二十)组织建立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区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港口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
&&&&(二十三)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同组织有关本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论证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防汛、防潮、排水、除涝、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协同加强本区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按照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区水资源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雨水、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海水淡化工作;负责开采区内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发布本区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区水文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协同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
&&&&(二十七)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实施区内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十八)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库渔业;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三十一)主管本区内干渠、水库和一级以下河道;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同主管本区海堤和一级河道;协同组织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水库堤岸的绿化工作,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
&&&&(三十二)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
&&&&(三十三)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本区内的水事纠纷。
&&&&(三十四)参与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防建设和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按照人民防空标准,对审批权限内的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区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的管理及产品的生产、安装质量和销售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对担负人防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三十六)掌握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分布和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情况。拟订防空袭预案,制定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
&&&&(三十七)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民事防护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
&&&&(三十八)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三十九)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和管理本区地震观测台、站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组织本区地震趋势会商;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和应急工作体系及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结构
&&&&(1)、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主要职责,建设和交通局机关内设16个处室:
&&&&(一)办公室
&&&&(二)党群工作处
&&&&(三)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规划设计处)
&&&&(五)工程建设处
&&&&(六)房地产开发与建筑节能处
&&&&(七)公用事业处(区供热办公室)(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八)建筑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九)客运管理处
&&&&(十)货运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十一)水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
&&&&(十二)防汛抗旱和防潮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十三)水政水资源处(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十四)水务工程处
&&&&(十五)市政公路处
&&&&(十六)人防处(地震办公室)
&&&&(2)、派出机构
&&&&区建设和交通局塘沽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汉沽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大港分局为区建设和交通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建设、交通运输、水务、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其级别与区建设和交通局内设机构级别相同。
&&&&(3)、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局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调各处室承办的专项会议,协助局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2、负责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稿和局领导重要讲话稿,审核以局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文件。
&&&&3、负责上级机关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来文来电处理工作。
&&&&4、负责区政府专项督查的协调和落实,督促各处室对局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5、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报工作简报、政务信息;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6、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
&&&&7、协调组织有关处室编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值班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按局领导要求落实职工福利等有关工作。
&&&&9、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接待任务,负责对外接待,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相关事项。
&&&&10、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各处室专业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行政经费、政策性收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12、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工作。
&&&&2、负责党务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党组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培养、考核、选拔、推荐使用干部工作。
&&&&4、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制度;检查监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5、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宣传报道、党务信息、调研和保密工作。
&&&&6、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搞好党风廉政教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
&&&&7、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考察和任免工作;负责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培训、奖惩、调配、干部统计、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 。
&&&&9、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政工职称评聘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信息建设、工资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和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综治、双拥、老干部和统一战线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1、负责组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路、水务和人防管理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及编报工作。
&&&&2、组织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公路、水务和人防管理执法制度和工作规范;负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及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
&&&&3、组织全局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改革研究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并监督实施和组织考核。
&&&&4、负责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督办、核准、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
&&&&5、组织解答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承办工作。
&&&&6、负责局相关政策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7、负责与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规划设计处)
&&&&1、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会同业务处室编制供热、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内公路、道路、桥梁建设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协助编制空港建设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
&&&&3、参与编制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4、负责编制、汇总新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
&&&&5、负责新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和人民防空建设综合统计。
&&&&6、负责新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水务基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房屋建筑、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并向市主管部门备案。
&&&&7、负责新区城建资金和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
&&&&8、负责汇总、编制财务和统计报表,提出经济分析报告;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计划、统计、审计工作。
&&&&9、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10、负责外地勘查设计单位在新区范围内的管理;负责勘查设计企业资质初审;负责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人员资格初审。
&&&&11、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3、负责汇总局系统各单位年度预算。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建设处
&&&&1、负责新区内公路(含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和海空港、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管理。
&&&&2、负责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路灯、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人行天桥、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实施和统计。
&&&&3、负责新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4、参与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建设的立项、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新区高速公路、公路、港口、机场、国家及地方铁路项目的建设、征地拆迁和管线切改的综合协调。
&&&&6、负责上述工程配套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参与立项、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与建筑节能处
&&&&1、负责新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
&&&&2、编制新区房地产年度投资计划。
&&&&3、负责新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和核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4、负责新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
&&&&5、参与新区房屋拆迁和住房保障政策制定。
&&&&6、负责新区房地产综合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建筑节能、建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建筑节能、建材业管理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负责新区建筑节能及资源节约宣传及监管、统计工作。
&&&&8、负责节能技术资料和产品备案。
&&&&9、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动管理工作。
&&&&10、组织城乡建设的科研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下达新区建设系统科技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系统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11、参与建设系统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组织指导建设系统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信息、科学普及工作。
&&&&12、指导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对外的培训;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教育的统计工作。
&&&&13、协调指导新区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实施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建设,协调推进新区农村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新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镇建设。
&&&&14、指导编制新区小城镇专项建设规划。
&&&&15、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用事业处(区供热办公室)(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1、负责新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
&&&&2、组织编制新区燃气、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组织指导专业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新区供水、电力、新能源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新区燃气、供热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计划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
&&&&4、参与新区集中供热和燃气价格政策的制定,拟订本区实施细则。
&&&&5、负责新区新建和改扩建市政公用设施的特许经营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入区的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6、负责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
&&&&7、统筹新区配套工程管理,组织编制新区配套工程管理标准和办法,负责各功能区配套管理规定的审批;负责新区配套费使用管理;编制配套费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出让土地配套条件前期论证;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收费项目大配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下达配套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协调配套工程按计划实施;负责自行配套项目的配套方案审批;负责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合格证明。
&&&&8、编制新区内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初审和监督管理。
&&&&9、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建筑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市场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编制新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新区建筑业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
&&&&3、负责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和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4、负责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管理。
&&&&5、负责区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区备案管理;负责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
&&&&6、负责新区城乡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和海空港、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桩基检测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7、负责新区合同备案管理。
&&&&8、负责新区有形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9、负责新区城乡建设、综合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和海空港、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大中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创优、文明工地的创建。
&&&&11、组织建设工程地下结构、超高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论证。
&&&&12、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负责新区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农民自建住房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
&&&&14、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客运管理处
&&&&1、组织编制新区客运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新区客运交通行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客运汽车租赁)的统一管理。
&&&&3、承担客运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责任,负责新区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区内公交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等工作。
&&&&4、负责新区道路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及线网的规划和管理。
&&&&5、负责制定和实施客运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对客运车辆的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运营标志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新区客运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组织和指导新区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新区客运交通行业调查、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
&&&&7、负责客运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新区公共汽(电)车行业协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客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客运交通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货运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1、组织编制新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货运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责任,负责新区货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新区内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3、负责新区道路货运站场、设施及线网的规划和管理。
&&&&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责任;负责新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搬运装卸)的行业管理。
&&&&5、负责新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件核发。
&&&&6、负责新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危险化学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管理。
&&&&7、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
&&&&8、指导货运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货运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研究起草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开(歇)业、变更的行政审批。
&&&&11、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检查。
&&&&12、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维修质量的监管;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13、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工作。
&&&&14、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工作。
&&&&15、负责新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16、负责新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认定。
&&&&17、负责新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及等级评定的监管工作。
&&&&18、组织建立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区内组织协调工作。
&&&&19、承担新区国防交通战备各项工作任务。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协助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拟订港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省内)企业的筹建、开业、停(歇)业申请、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开业、停(歇)业申请、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负责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停(歇)业申请,对水路运输资质和筹建、开业条件进行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对辖区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水运客货运输量,促进运量运力平衡发展,作好宏观调控,负责督促汇总上报运输统计报表。
&&&&6、维护运输秩序,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组织交流先进运输经验,提高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7、作好备战、救灾、抢险以及对突发事件的水运组织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运力,应对突发事件。
&&&&8、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对水运和水运服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发布水运技术、经济信息。
&&&&9、负责辖区内河航行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乡镇渡口的静态管理(包括安全监督和协助市地方海事局组织船员的培训)和乡镇(街)三级责任承包的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公园内水域游船安全监管,对各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防汛抗旱和防潮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拟订防汛、防潮和抗旱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同组织有关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除涝论证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新区防汛、防潮、排沥、除涝、抗旱工作;对河湖、水库、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协同加强新区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
&&&&3、承担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总体规划和专项预案;督促落实全区防汛抗旱责任制。
&&&&4、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发动、检查推动和调研总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新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新区应急渡汛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管理。
&&&&6、负责提出国家特大防汛经费、抗旱补助费及地方财政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安排意见,负责抗旱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7、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现代化指挥系统建设,归口管理并发布防汛抗旱预测、预报、预警和指挥信息。
&&&&8、负责制定防汛、防潮和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指挥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协调处置水务突发事件。
&&&&9、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水政水资源处(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1、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淡化海水),按照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负责编制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执行;负责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优化配置工作。
&&&&2、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排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3、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发布新区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雨水、洪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开采新区内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凿井审批;负责新区水文工作。
&&&&4、负责新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负责用水指标批准,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政案件,协调新区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6、负责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审批。
&&&&7、负责新区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管理水库渔业。
&&&&8、负责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供水水质日常监督和农民饮水安全工作;协同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实施监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区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
&&&&9、拟定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
&&&&10、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水务工程处
&&&&1、负责新区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2、负责新区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水务工程政府投资及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邀请招标审批。
&&&&3、协同实施新区内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位置界限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4、主管新区内干渠、水库和一级以下河道;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同主管新区海堤和一级河道;协同组织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水库堤岸的绿化管理工作,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负责库区移民工作。负责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审批;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工程设施填用、占用、拆毁批准。
&&&&5、负责新区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程。负责组建公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6、负责新区河道、水库、海堤等水务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涉河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立项审批和现场管理。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立水利旅游事项审批。
&&&&7、组织指导新区农村水利建设,承担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工程设施竣工验收。
&&&&8、组织编制新区水务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新区水务设施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新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重要水务设施的占用、变更、废弃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审批。
&&&&10、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11、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政公路处
&&&&1、负责编制新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郊县公路、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执行;组织编制和落实全国公路网中涉及新区界内路段的规划。
&&&&2、负责制定新区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管理、状况检测评定、运行服务监督考核、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新区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4、负责新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审批。
&&&&5、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审批;在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6、负责指导新区市政行业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本行业人才预测及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管理。
&&&&7、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防处(地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担负人防建设、实施工程维护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的部门、单位实施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有关法规依法行政,主管新区人防工程的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
&&&&3、参与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重要目标建设并提出人防、民防工作要求。
&&&&4、拟订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按照人民防空标准,对审批权限内的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审批,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6、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工程的拆除、报废的审批;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7、负责新区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的管理及产品的生产、安装质量和销售的监督检查。
&&&&8、指导人防建设平站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9、对担负人防建设、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10、收集、掌握本区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和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情况。
&&&&11、负责拟订新区防空袭预案和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种保障计划。
&&&&12、组建和培训群众防空组织,组织本区域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区人防指挥设施建设。
&&&&13、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民防相关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区教育部门组织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及地震常识教育。
&&&&15、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维护管理;负责有关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新建、调整及拆除、报废审批工作;加强通信站自身建设及业务培训。
&&&&16、负责新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和地震办的日常工作。
&&&&17、负责人防、地震和民防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负责人防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8、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
&&&&19、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和区政府交办的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20、承办市人防办赋予的各项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新区人防办日常工作。
&&&&21、负责管理新区地震观测台、站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新区地震趋势月会商工作和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的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体系及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2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运动委员会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其他事项
&&&&(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交通局。
&&&&(二)区供热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交通局。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区水务局加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
&&&&(五)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又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挂区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战时职责按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领导分工
建设和交通局局长:王国良
  王国良,男,汉族,河北容城人,中共党员,1965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8年10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全面工作。主管发展改革、编制、人事、监察、财务审计、行政审批等工作,主管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行政审批处。
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肖瑞捷
  肖瑞捷,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63年9月出生,天津大学建筑分校给排水专业本科。1997年9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统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空港建设、对外和双城间道路交通建设、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科技、节能减排、行政审批工作,分管综合计划处、规划设计处、工程建设处、房地产开发与建筑节能处。
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李中成
  李中成,男,汉族,河北献县人,中共党员,1960年10月出生,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1984年5月入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交通运输、航运、机动车维修、治超、地方海事、公共交通、交通科技、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水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政策法规处、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马仲雷
  马仲雷,男,汉族,河北保定人,中共党员,1963年6月出生,长沙理工大学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硕士。2001年6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配套工程管理、区域内道路桥梁建设、市政道路桥梁和公路养护管理、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建设科技、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公用事业处、建筑管理处、市政公路处、人防处、供热办公室、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抗震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张金义
  张金义,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63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1991年6月入党,1986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水务发展规划、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地面控沉、河道、防汛防潮、抗旱、水务科技、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和防潮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水务工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2座
&&&&邮  编:300457
建交局内设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党群工作处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综合计划处(规划设计处)
工程建设处
房地产开发与建筑节能处
公用事业处(区供热办公室)(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建筑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客运管理处
货运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水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
防汛抗旱和防潮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处(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水务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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