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院长违法能在中央县级政法委何去何从举报吗

向江苏省政法委投诉无锡市新区法院违法
在江苏无锡新区法院听证会上的辩论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您们好!感谢你们在百忙中给我们来听证!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然而,正因为如此,我这个优秀的计划生育户,却在2003年的拆迁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吃了大亏!我们家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坊前镇的党委书记特大腐败分子孙裕仁只肯安置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们,我们不同意,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就派出多个暴徒对我们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小工厂实施非法暴力强拆,在年月日非法强拆了我们的家和小工厂!严重违反了年月日施行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政策!我们的家和小工厂至今竟然没有得到依法、公正的拆迁补偿和安置!
当时年拆迁,我吴兴元是非常讲道理的,我们平方米的合法房屋,我们提出安置平方米的安置房,当时,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派司法局长(张晨钟)代表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出面来跟我们谈拆迁补偿安置,当时,司法局长(张晨钟)提出给我们安置平方米的安置房,我们立即同意,可坊前镇的特大腐败分子孙裕仁不同意,只肯安置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吴兴元一家,因为我在年举报孙裕仁的特大腐败问题,所以他对我打击报复!而对根本没有条件安置的(户口在浙江的陈祖宝)一个人,孙裕仁却安置给他9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而且一分钱也不要他付,这种暗箱操作的安置,在坊前镇是大量存在,孙裕仁是一手遮天,还有大量的多拿安置房的人没有公开!
后在2003年5月份,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司法局长(张晨钟)又主动提出给我吴兴元家的小工厂在春明村安排场地造厂房,并安置平方米的安置房给我们家,我们又立即同意,可坊前镇春明村书记(反革命之子张惠明)不同意,并和孙裕仁串通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书记(违法分子贡培兴)、在年月日对我吴兴元家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和小工厂实施了非法暴力强拆!
但事隔一年,年春明村的(大巷上、东高巷)拆迁,可春明村书记张惠明却给村民(华国南、吴国平)在春明村的土地上安排场地造了厂房,这究竟是为什么?同样是春明村的人,同样是用的(新区的号文)拆迁,为什么我吴兴元有营业执照的小工厂不给我安排场地造厂房?而为什么给(没有营业执照的吴国平)和(华国南)安排场地造厂房呢?而且还多安置给他们每户平方米的安置房,这春明村书记(反革命之子张惠明)是不是受贿了?请大家来评评理吧!我吴兴元很讲道理却受到欺负,被他们非法暴力强拆,他们对我吴兴元是太不公平了吧?他们实在是太违法了吧!这年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对我吴兴元非法拆迁造成的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新区管委会为什么要耍无赖拒不赔偿呢?这完全应该由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这些违法分子来依法赔偿!
其一、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勾结【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在日对我吴兴元的家和小工厂实施的非法强拆违法透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5、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6、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7、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其二、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在年违法制订的【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违法无效!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国家制定法律!因此,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行政法规,是当时我国征收房屋、实施拆迁的唯一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和第七十三条规定,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既无权制订地方性法规、也无权制订规章。
所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是无权制订“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的拆迁文件的。其违法制订的【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是非法无效的。但是,贡培兴在新区执政期间违反《宪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年月日施行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年,擅自按照废止的(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废止的无锡市(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的标准,违法制订了【锡新管发()号《无锡市新区征地拆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号文),作为新区的拆迁政策,明显违法违令!对被拆迁房屋不评估:平房每平方米元、楼房每平方米元(包括奖金在内),安置房按户口因素,限定每人住房平方米,限期拆迁、强制拆迁,把号文专横地强加在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头上,大量房多人少的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私有房产被非法剥夺、大肆侵犯!合法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住房面积明显缩小,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严重降低,特别惨的是很多人少房多的计划生育户和勤劳致富户的大量合法房产被非法侵吞、强行剥夺,一夜之间被拆穷,有的甚至被强拆得穷困潦倒,痛苦不堪,严重侵犯了新区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财产!严重破坏和打击了计划生育,鼓励超计划生育,鼓励懒惰、懒汉和二流子。引发了大批上访群众连绵不断上北京讨公道,造成新区社会的长期动荡不安!在实践中,新区的号文被一些人所利用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有权干部暗箱操作,索贿受贿,亲戚朋友多拿平价房,安置房大大地超过了拆一还一,国有资产(安置房)严重流失!由于号文非法荒唐,造就了大量的钻空子户,引发了大量的真假离婚案件、假分户、假招女婿户和假祖产房户:一些被拆迁户为了多拿安置房,不择手段进行假离婚、假分户,骗取安置房”。“号文”是人见人骂、不得人心!在新区人民的一片怒骂声中,无锡新区的“号文”终于在年底悄然逝去、自行消灭。其后,无锡市新区管委会默默认错,并按超生子女作出违法补房。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据此,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必须依法作出赔偿!将违法征收、征用的财产(房产)归还给无锡市新区人民!
当时,我吴兴元户北陈巷5号房屋是在2003年3月份被划入新区的拆迁范围的,理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但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勾结新区法院,对我户平方米合法房屋,只违法判决平方米安置房给我们,等儿子结婚了,老子就没有地方住了!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的拆迁政策!这是明目张胆地鼓励超计划生育,严重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是任何人都接受不了的事实,可以说,习近平主席也不会接受。而且,他们还篡改我们的房屋面积,丈量时不给我们监看!
当时,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在没有依法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没有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伪造假拆迁许可证颁发给坊前镇拆迁办公室)进行弄虚作假;以及在没有与我户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在与我户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新区法院起诉,新区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直接违法受理立案,并枉法裁定先予执行,在日,非法强拆了我们的家!强拆时没有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没有清点、没有登记造册,严重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货装满车时不带绳索就开走,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我家平方米合法房屋和私营小工厂全部被毁,所有合法财产和小工厂原材料大卡车,被新区法院用法院封条全部违法封存!由此可知,新区法院枉法作出的“一审裁定、一审判决”和无锡中级法院违法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以及苏州中级法院违法作出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和江苏省高级法院违法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都是违法透顶!应当依法撤销!
【我们家的这大卡车财产,在非法强拆时,他们都进行了录像(其中:十吨超长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当时价值140多万元!),封存后,纺织原材料和财物被大量盗失、灭失,现小工厂的所有纺织原材料已全部霉烂毁损掉,给我们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经济损失!当时价值140多万元的合法财产,11年来物价上涨了6倍,当时,坊前的商品房价格每平米是1300元,我们140多万元可以买10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而现在坊前的商品房已上涨到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140多万元只能买1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即:140多万元乘以6倍,贬值840多万元),加上11年多的停工停产,损失利润330多万元;强拆后业务全部中断损失无影资产300多万元;以及当时140多万元资产按投资利息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计算,再加上利上滚利,11年损失利息万元;再加上我户537.22平方米合法房屋11年来损失出租金70多万元,年来,共造成我们家财产和经济损失1799.万元的巨大损失!】,以上事实是铁证如山!
如果加上精神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上访费、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等,总共要赔偿我们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但现在我们只要求他们赔偿1799万元的经济损失,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竟然是耍无赖拒不赔偿!
(当时140多万元的资金,如果按企业(集资)投资年息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加上利上滚利,单单利息收入,11年可获利息518.868万元多)!现被他们非法强拆后全部损失掉!
现在我们是穷困潦倒、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年来,我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为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二)、第(三)、第(四)项规定,要求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法院实事求是作出依法赔偿!还我们财产和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违法、非法强拆11年来,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始终不肯实事求是依法解决、不肯依法赔偿,为此,我要求上级领导明察是非,依法追究他们的违法行为,并责令他们对我们的拆迁遗留问题实事求是依法解决、依法赔偿!
我要求还我家产、还我企业!对已经霉烂和没有了的财产,应按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解决、依法赔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违法分子(张惠明、孙裕仁、贡培兴)依法严厉追偿!
其四、作为政府官员要将心比心,要经常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一年赚了多少工资奖金和得了多少好处?计算一下年来总共赚了多少钱?是老百姓的几倍还是几十倍,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疾苦,对老百姓的疾苦究竟关心了多少?解决了多少?如果老百姓的疾苦出在自己身上怎么办?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受害人:吴兴元、何永琼、吴恩亮,联系电话: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号室,邮编:1
听证地点: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新区法院)
听证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到5时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0个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法治国家必法治当先,依法治国必依法行政,依法解决、依法赔偿!是百姓的还给百姓,当官的不要眼红;是国家的还给国家,当官的不要贪污!
无锡以非法暴力强拆剥夺人权、物权和诉权
一、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非法强拆、强抢民财、耍无赖拒不赔偿
强拆!给美丽富饶的无锡罩上了一层阴暗的面纱,给许多安居乐业的百姓带来了无比的痛苦、泪水和灾难!在历史的长册上留下了斑斑血迹!
我们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坊前镇春明村北陈巷5号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一家三个人,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是先进工作者,是优秀的计划生育户,我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号召,35岁结婚,生有一个孩子,与所有同龄人相比,真正实现了少生一代人的目标,其他跟我同龄的人都是儿、女、孙、媳满堂,早已成了七口、八口之家。正是这个原因,我们在2003年无锡新区大拆大建的狂潮中吃了大亏,受到了极不公平的待遇,当时国家的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因此,我家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理应得到拆一还一,但是,新区管委会和坊前拆迁办只肯安置我户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儿子结婚后老子就没地方住了,而这些地方贪官们是手握大权,暗箱操作,亲戚朋友多分平价房,对无权的百姓是百般克扣,面对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权力交易,权钱交易,我们是摆事实、讲道理,要求安置210平方米安置房,可这些地方贪官根本就不跟你讲道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以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把我户告上了法庭,于日,在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依法征用土地,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没有与我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依法进行拆迁裁决、没有依法向公正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勾结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成英,共同违法,非法强拆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和合法的私营企业“好太阳纺织材料加工厂”。并且以权代法,用法西斯强盗手段强搬了我们的全部合法财产,而且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我们的合法财产在强运途中大量抛失,法院副院长成英漠视法律,滥用权力,竟然用法院的封条将我户26大卡车的财物全部封存起来,拒不交给我户,导致被封财物在后来大量被盗失、灭失,全部霉烂毁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
从日非法强拆到现在2013年,11年多来物价上涨了6倍多,当时坊前的商品房每平方米是元,我们多万元可以买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现在每平方米商品房是8元到10元,我们多万元现在只能买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货币贬值,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乘6倍多),实际造成我们经济损失850多万元!再加上【11年停工停产损失利润3多万元,业务单位全部被中断(损失无形资产多万元);37.22平方米的合法房屋(11年损失租金7多万元);当时多万元财产按百分之十的投资利息计算(每年加上利上滚利),11年损失利息万元】,我们被非法强拆年来,共造成我们财产和经济损失1799.万元的巨大损失!以上事实是铁证如山!
非法暴力强拆给我户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经济损失!使得我们原本富裕的家庭穷困潦倒,身无分文,生活十分困难,这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给我户降临的一场前所未有的特大灾难,在这场灾难中我们遭受了无比的痛苦和磨难。
  那是日上午9点钟,法院副院长成英带领大批警察和拆房民工来到我家门口,叫我立即搬出,并宣布强行拆迁,成英指使两名法警猛力蹬破我家大门,大批歹徒一拥而入,强行闯进我家住宅,抢搬我家财物,致使大部分家具被损坏,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均被盗走,法院副院长成英叫来十多名警察把我们一家三个人拉住不放,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让我们看好自己的财物,非法剥夺我们的人权,这些歹徒把我家后宅内小工厂仓库里的纺织原材料弄得一塌糊涂,残踏的面目全非,大批捆扎好的白坯布被拉散拉破,大量纺织原材料散落满地,真丝布、毛线团满地抛滚,装车时乱丢、乱堆、乱踏,不带绳索就拉走,在强运途中大量被抛失掉,当时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急得我向法院副院长成英大声高喊:“给我停止强搬,把沿途抛在公路上的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赶快派人和车去把他给我捡回来,这是我的血汗钱!”可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冷酷地说:“关我屁事,我还来管你这些。”就这样,掉在公路上的大量纺织原材料和真丝布包被过路的车辆和外地人捡走了,简直是惨不忍睹,估计当时抛失的原材料的直接经济损失约有30多万元,妻子急得嚎啕大哭,叫天天不应,呼地地无声,惨不忍睹的场面把妻子何永琼急倒在地,口吐鲜血,丧失人心的法院副院长成英,残酷地叫来4名女警察把妻子强行拖走了,还被关押在新区法院(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到中午12点钟,成英叫来两台挖泥机前后夹攻,强行将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全部掏毁。在运输途中由于没人押车负责,值钱的衣服和高档生活用品被车上人大量盗走,甚至连大米也被偷盗走600多斤。我家所有的财产和小工厂原材料被法院副院长“成英”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封条全部封存在春明村委内的锅炉房里,封门锁库,不肯交给我们一家人,一直封存到现在还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沉重的打击,当时我们夫妻俩痛苦地击倒了十多天,日,这个黑色的日子,将让我永远不能忘记,成英这个法西斯的女恶魔,总有一天要受到法律的审判,罪责难逃。副院长成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强制搬出的财物,应该交给被执行人。”但是没有肯交给我们,被她违法封存了,共计26大卡车(其中十吨大卡车四车,五吨大卡车二车,二吨卡车二十车)。
  违法侵权,理应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强制拆迁后,我们夫妻俩多次找副院长成英和审判员刘艳文要求实事求是清点赔偿,全部归还给我户,可副院长成英、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我们急切地指出,被封存的纺织品和纺织原材料已经霉烂,可她们是死不承认。为了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奈,我只好赴京上访,日上访了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接待人员说:一定帮你把上访材料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好,8月26日上访建设部时,信访室同志明确批示:“拆迁许可证必须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无锡新区拆迁违规,拆迁许可证不是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格式,必须按国务院305号令及省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偿。”
  &回锡后,我们把建设部的批示递交给了法院,可是,新区法院跟新区地方政府串通一气,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对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建设部的批示根本不放在眼里,无奈之间,妻子是嚎啕大哭,泪水哭干了,等来的是痛苦和叹息,强拆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大的悲惨,损失了我们半辈子的心血,我们累死累活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就这样被他们毁于一旦,精神上的刺激是前所未有的,是有生以来从未尝过的痛苦,强拆给我们带来了常人难以忍受的苦难。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9
二、无锡新区政府勾结黑法院违宪违法制造冤案
日,无锡新区管委会勾结新区法院对我们实施的非法强拆,给我们家造成了倾家荡产的巨大损失!为了挽回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权和合法权益,我被迫赴京上访,寻求理想中的清官和真理,以求依法公正解决!&赴京上访回锡后,我们夫妻俩痛苦地等待了二个多星期,无奈之中碰到了同村的一个同志,他告诉我,强拆时被封存在春明村委内锅炉房里的财物,被盗贼偷了不少,我当即于9月15日跟法院副院长成英联系被盗之事,下午成英带来几个人与我们夫妻俩人前往春明村委锅炉房去查看时,发现库房钢窗被剪,封条全部被撕掉,里面的财物大量被翻开过,衣料、布匹、服装均被盗失很多,估计是春明村委内部人员与外贼串通偷盗,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却帮盗贼抵赖,与春明村委的人串通一起,百般狡辩、撒赖,死不承认,故意损害我们的合法财产,还是不肯清点赔偿。为此,我们于9月18日向新区法院写了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实事求是赔偿的书面请求,以将损失降至最低点,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和庭长刘艳文却死活不肯清点、赔偿,不肯归还给我们,致使封库内财物损失进一步扩大。被封存的财物是我们用自己的血汗创造出来的唯一财富,如此惨重的损失,我的心是万分的火急,我们前前后后共有50多次去找成英、刘艳文要求清点归还,并作出依法赔偿的请求,可法院副院长成英、刘艳文不是回避,就是与我们大吵大闹,死也不肯清点赔偿归还给我们,这2个女法官是目无法纪、违法办案,对待我们是冷酷无情。转眼,侵权事实接近六个月,我们再次向新区法院副院长成英提出清点封存在库里的全部合法财产,并要求依法给予赔偿,成英在实在没有理由狡辩的情况下,于日约我户去清点交接,可是一到春明村委他们就玩弄诡计欺骗我们,新区法院审判员刘艳文与春明村委串通后,故意留下书记员赵冰清点,并暗暗指使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一小库清点结束后,我户将损坏的、盗失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请书记员赵冰签字确认,可书记员赵冰死也不肯签字确认,乘上法院的轿车溜之大吉。天哪!这哪里是清点,完全是欺骗愚弄我户,逃避罪责,不肯依法赔偿。至此,另一个大库内违法封存的我户小工厂的纺织原材料到现在都没有清点归还给我们,仍违法封存着,不肯清点赔偿,损失继续在扩大,她们根本不顾我们的死活!法院副院长成英耍尽诡计,不肯做实事求是的清点工作,叫手下书记员赵冰不做记录,不签字确认,而且指使书记员赵冰伪造一份清点记录放在案卷里枉法判决,成英手段恶劣,损人利己,实属违纪违法,致使我被封存的纺织原材料大量毁烂损失。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封存公民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次非法野蛮强拆,给我户造成这么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副院长成英应负全责,理应严厉追偿,然而,成英为了逃避侵权赔偿责任,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户枉法判决,在判决书里谎说:“侵权赔偿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故不予赔偿”。天哪!被其用法院的封条违法封存的大批货料还没有清点,大量的证据都被封存在库里,对抛失的、盗失的、霉烂的、灭失的财物数量还没有清点统计出来,怎么就撒谎说:“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哪里还像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宪法何用?法律何在?成英这个贪赃枉法的女法官,岂能当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怪不得春明村的群众说:成英和刘艳文被坊前拆迁办和春明村委去买通了。可想,老百姓由于无权是告状无门。
  面对我户提供的大量照片、书证、发票和证明书以及一大库封存的财物,还谎说我们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真是无耻到了极点!只要看看被你们违法封存的一大库财物,就是铁证如山的充分证据!更恶毒的是,成英和刘艳文跟坊前拆迁办串通一气,把我户537.22平方米的住宅房面积,篡改成386.19平方米写在判决书里坑害我们,克扣我们的房屋补偿款,他们非但如此,他们还把我们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而且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没有反驳理由的事实清楚的所有证据(小工厂原材料的照片、证明书、清单、强运途中抛失财物的照片、封库钢窗被盗贼剪开的照片、封库封条被撕掉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遗留在现场的包装箱和弃物的照片、封库内财物被盗的照片和证人证言的录音、宅基地使用证、建设部信访室的批示等),都没有写在判决书里确认。相反,他们把被我们用法律依据驳倒的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违法证据,非但不依法追究,还全部写在判决书里非法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被依法驳倒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为了阻止她们枉判,我们于日和8月3日二次向新区法院对新区管委会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还硬逼我们缴纳民事反诉费,可见,她们的手段卑鄙到了何等的地步?为了应付打官司,讨回公道,我们借了一身的债,付出了8045元钱的诉讼费,被新区法院白白地吞掉,新区政府与新区法院勾结在一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新区法院偏袒一方,竟然枉法判决,判其不赔偿,上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却得了个维持原判,与官府打官司,民怎能胜诉?反而骗走了我们一大笔诉讼费。强拆,大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的恶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和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然而,无权的百姓又怎能奈何他们呢?打官司耗费了我们多么大的精力,浪费了我们多少宝贵的时间,迎来的是一张枉法判决书。
受害人:吴兴元,电话9
三、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的黑暗无锡
无锡这个中外闻名的鱼米之乡、太湖明珠,许多人梦想中的天堂,背后却存在着人们意想不到的黑暗和极大的腐败,贪官横行,恶势力猖獗,地方政府强抢了我们的合法财产和房产,还派保安日夜监视跟踪我们,把我们软禁起来,侵犯我们的人身自由,剥夺我们的人权!在无锡,我们这些被强拆户没有人权、没有物权,没有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为了讨回公道挽回损失,使我们的冤案昭雪平反,我们于日和2月23日分别对新区拆迁办和新区管委会违法颁发伪造自制的拆迁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新区法院竟然枉法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经我们上诉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新区法院的枉法裁定并指令其受理立案,新区法院于日被迫受理,后于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新区拆迁办被我们用法律依据驳倒,但本案主审法官宋豪钊为挽回新区拆迁办即将败诉,借口以休庭合议为由,竟然将整个庭审笔录全部篡改掉,伪造假庭审笔录塞在案卷里,并且还伪造了二个假证据(一个是没有录音作证的假电话记录;另一个是没有邮寄证件、没有邮件收据、没有邮递员送达给我签名的送达回执的所谓变更被告的假通知)偷塞在案卷里,并且将我们补正的庭审笔录抽走毁掉,进行枉法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我们上诉到无锡市中级法院,无锡市中级法院竟然与其串通驳回我们的上诉,要我们起诉新区管委会,而对于我们在日起诉新区管委会的行政诉状却不肯受理,于是,我们在日按照他们的要求,又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了新区管委会,可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却说:“市政府下通知的,行政官司一律不立案,你天天来也没用。”仍然不肯立案,一直拖延到现在2011年还是没有立案。为了彻底推翻无锡市中级法院和新区法院的枉法判决,寻找新的司法途径平反我们的冤案,我们于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违法批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违法不肯立案,后我们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省高院同样不肯立案,后省高院只是将我们的案卷转给了南京市中级法院,拖延至今仍然没有立案。与此同时,我们在日对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处理新区管委会违法用地的行为,向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塘区法院竟然不肯受理立案,后向无锡市中级法院起诉,无锡市中级法院又将我们的案卷转给了北塘区法院,拖延至今仍然没有立案,这就是无锡市、区两级法院的黑暗,老百姓根本没有评理的地方,没有说话的平台,依法治国在无锡是空喊口号,法治社会荡然无存,我们是有冤无处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但是,在无锡是权大于法,宪法和法律无权,百姓更无权!强拆,给老百姓带来的是一场残酷的灾难,逼得我们这个家几乎面临崩溃的边缘。捣毁了我们的小工厂,直到现在都无法经营,从2003年被非法强拆到2012年我没有赚到一分钱,为了维权、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上学,反而把家里的所有积蓄都用光了,地方政府把我们逼到了这种地步,我们无法面对现实。小工厂是我们生活的唯一来源,被他们破坏了,经济收入没有了,他们既不肯实事求是赔偿,又不肯提供场地重建小工厂,我们夫妻俩没有了工作,叫我们如何生活?叫我们向谁诉说?为什么我这个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法院为什么不讲法律?老百姓为什么没有说话的地方?上访,地方政府不给我们上访,我们无锡市新区坊前镇的党委书记(特大贪污分子孙裕仁)更是狂妄自大,他以权代法指使邮局把我们寄出去的上访信扣下来交给他,不准我们向中央领导写信,他指使派出所监听我们的电话,控制我们的行动,当时2004年两会期间,我到省二会上访回来,他就指使坊前镇派出所派保安连续15天全天候24小时跟踪监控我们一家人,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不准我们上访中央,怕我检举他的贪污劣迹;我在2007年二会期间上访中央控告孙裕仁的贪污劣迹,被新区管委会派人在中央信访局拦截并绑架到驻京办事处进行非法搜身,并指使坊前派出所将我关禁在坊前新芳园12天,每天派3个保安和一个警察日夜看住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抢走了我所有的举报材料,他们死也不肯归还给我。其后,他指使坊前派出所派保安和汽车连续跟踪监视我的行动长达3个多月;他买通新区管委会和新区法院对我们被他们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失不赔偿,到现在2013年,我们的财产仍被他们违法封存着,不肯实事求是赔偿,损失继续在进一步扩大。贪官这么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这么黑,法院这么黑,难道说:天下乌鸦一般黑?无权的百姓倒底还有没有生路?我们打民事官司法院枉法判决,我们找地方政府要求对我们的损失赔偿,他们却说:“你们去打官司”,我们真的去打行政官司,法院又不肯受理立案,到中央去上访,被地方政府指使派出所派保安日夜监视跟踪,甚至被非法关禁,宪法和法律为什么显得如此软弱?是言而无信还是没有法律效力?&
  为了让我们的行政官司得到依法立案,使自己蒙受多年的冤案早日得到平反,我们于日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要求对行政官司受理立案,却被无锡市的派出机构(无锡市新区管委会)指使坊前万裕苑一社区和坊前派出所派多名保安和多辆汽车对我监控跟踪拦截4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后又从日到1月29日继续派保安对我监控跟踪7天,之后的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而且连大年夜、大年初一和整个春节期间都天天守在我们门口,监视我的行动,日中央召开两会期间,新区管委会还派出大批人员到火车站拦截进京上访人员,一直到2011年底他们都日夜派保安守在我家门口和附近对我们监视跟踪,侵犯我们的人权、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我们家里的电话也被他们从日开始到现在2013年长期监控,难道说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吗?到现在他们还长期派保安暗中监控跟踪我们。
宪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明确赋予了每一个合法公民都享有诉权、请求权、控告权和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有通过司法途径化解争议的权利!但是,在无锡司法得不到公正,正义得不到伸张,老百姓根本就没有说话的地方,依法治国根本没有谁在执行!他们是串通一气、欺上瞒下,大肆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大发拆迁横财,到处游山玩水、周游世界各国,根本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对我们的行政官司至今仍然不肯受理立案,我们被非法强拆11年来,加上现在物价上涨6倍多,我们的财产、资产、经济总损失超过1799.万元!可无锡市新区管委会却耍无赖拒不依法赔偿,拖延至今一直不肯解决,在江苏无锡,我们老百姓的合法财产为什么得不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惊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的威风在哪里?
以上事实,是我吴兴元亲身经历,铁证如山!这就是当今江苏无锡公民吴兴元的人权状况!请中央领导关注;请全国同胞、网友声援呼吁,关注我们的人权!
  控诉人:吴兴元,关注热线电话:59,市府热线:12345;
  现临时居住房: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万裕苑一社区257号101室&
邮编:214111&&&&&&
&法治国家必法治当先,依法治国必依法行政,依法解决、依法赔偿!是百姓的还给百姓,当官的不要眼红;是国家的还给国家,当官的不要贪污!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0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1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2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4个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16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22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无锡新区法院听证过去23个多月了,无锡新区管委会还不肯依法赔偿解决,这难道是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为民分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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