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役军人数量能分得老人的农村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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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和成年人,是平等的,所以成年人能拿多少那你能拿多少,但是具体分配得看当地政府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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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得问当地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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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3551 次
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婚姻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2015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下文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军人除了要满足《》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2015年现役军人结婚的、政策有哪些?下文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周岁、女军人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天外,各另增加晚婚假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申请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个月。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张。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年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参考张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元。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年月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种。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的补助标准。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财薪字第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万元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万元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万元。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个月阵亡个月的定期抚恤金个月阵亡第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元元元元元岁及虽满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元国发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元。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个方面: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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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
&&&&点击数:6922&&&&日期:日
印发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八日
嘉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建设、公安、工商、交通、农业、水利、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
&&&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核工作。
&&&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村镇建设管理部门、村民委员委会等,共同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选址、放样、砌基丈量、竣工验收等工作。
&&&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 第六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八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实行“四公开、四到场、一监督”制度。即由镇、村分别对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申请建房户名单、被列入当年建房对象、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在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样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实行“四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 第九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划统一安排。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切实做好村民宅基地的落实工作。
&&& 第十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安排的标准具体为:
&& (一)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一人,最高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且必须进入指定的联建房区域进行联建,不单独安排宅基地;
&& (二)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二人,最高不得超过75平方米;
&& (三)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三至四人,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 (四)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五人以上(含五人),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 (五)在农村有子女的老人,建房面积列入农村子女户型中,但农村村民家庭在册人口七人以上(含七人)且四代同堂的,可以安排两个户型,其中一个为75平方米,另一个为125平方米以下。
&&& 第十一条& 渔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安排的标准具体为:
&&& (一)渔民家庭在册人口一人,最高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且必须进入指定的联建房区域进行联建,不单独安排宅基地;
&&& (二)渔民家庭在册人口二人,最高不得超过75平方米;
&&& (三)渔民家庭在册人口三至四人,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 (四)渔民家庭在册人口五人以上(含五人),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 (一)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 (二)出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 第十三条& 申请建房户审批宅基地人口的计算及有关特殊规定:
&&& (一)独生子女(已婚的除外)按二人计入户型,但户口已迁出的,按一人计入户型;
&&& (二)征地农转非人员(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除外),户型核定时参照农业人口计入户型;
&&& (三)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转业后政府未安排工作的士官,户型核定时参照农业人口计入户型;
&&&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户型核定时参照农业人口计入户型;
&&& (五)其余非农户口不享受农村宅基地安排政策,但小城镇综合改革、撤村建居等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四条& 安置对象的认定,农业户口凭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转业后政府未安排工作的士官凭民政部门证明;是否享受房改政策凭县房改办证明。
&&&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当由户主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天),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建新拆旧的,地上建筑物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农村村民不得建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扩建。
&&&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对农村村民建房中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善政[1989]72号文件有关宅基地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浙江省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777号  浙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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