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能华丽的登场 亮相美登招聘包工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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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21关注“新劳动合同法”  资讯 本报记者_庄娜芬 曾小凤  董严军 文图  核心提示: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针对“劳务派遣”出台了诸多新规定,赋予了“临时工”更多的权利,也对劳务派遣公司有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拥有百万产业工人的晋江,对“临时工”的使用率也颇高,特别是一些淡旺季明显的行业,旺季一来往往需要多种渠道招工。但记者深入采访后发现,真正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临时工的企业非常少,多数企业的临时工,来源于“非劳务派遣渠道”。  “所以,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诸多新要求,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大。”很多晋江企业侥幸道。但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却表示,这些企业招聘使用“临时工”的模式,存在着颇多用工隐患和风险。  “临时工”工资比“正式工”还高  每年的七八月份,晋江某知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都会进入生产旺季。这个时节,一些业内称之为“草根”的包工头,都会主动找上Q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林经理,问他们今年需要多少工人。  林经理介绍,这些“包工头”并没有成立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但他们手上都掌握着一大批工人资源。“包工头”带着这批工人,专挑企业生产旺季的时候出现,在企业最急需用人的时候入驻,承担诸如包装等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但要价却比企业的正式工人高。他们往往只做几个月,企业生产旺季一过,他们就会“撤退”。“因为"包工头"为工人争取的工价都比行业水平高,所以尽管"包工头"与他底下的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工人也都愿意为"包工头"所支配。”  “虽然明知道这些"包工头"不是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但是双方合作多年,一直都相安无事各取所需,我们已经用得很习惯了。”林经理坦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临时工”的利益,但事实上,他们与“包工头”的合作模式,“临时工”的收入远比“正式工”来得高。他认为,只要这一点达到了,合作模式还是可以灵活一点的。因此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但他们并不打算改变目前用“临时工”的模式。  林经理道出了晋江多数通过“包工头”引进临时工企业的心声。  着龙国际从去年开始,也开始尝试通过“包工头”吸引本地闲散劳动力充当企业生产旺季临时工的模式。对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规,着龙集团董事长蔡着龙表示,虽然他们的临时工采取计时工资,正式工采取的是计件工资,但一个月生产下来,前者的工资往往比后者高。“所以新规里要求同工同酬,感觉对我们影响不大。”  晋江某知名服装企业年底的时候也经常采用这种“临时工”用工模式,该公司行政副总周先生表示,这种模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就是因为“临时工”的工资比正式工高,“临时工”几个月赚的钱甚至可能是正式工一年赚的钱,如果企业非要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降低“临时工”的工资,估计企业旺季时就招不到“临时工”了。  “包工头”比劳务派遣公司省心?  几家企业纷纷表示,他们之所以弃“劳务派遣”不用,而选择与“包工头”这种非正规的渠道合作,实属“无奈”。  上述Q公司林经理透露,晋江一直缺乏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有的话劳务资源也比较匮乏,往往不能在企业最急需人的时候为企业招到人。再者,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受《劳动合同法》约束较多,双方合作时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往往比较“吃亏”。  晋江某伞企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就曾遭遇过。他介绍,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合作时有明文协议:如果劳务公司为企业输送的工人在企业工作未满3个月流失,劳务公司应无偿为企业补齐流失工人,不重复收劳务费用,但协议同时也约定“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造成劳务工流失,劳务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补充人员,必要时还须追究企业的责任。”  “而事实上,日常工作中,工人要挑企业的毛病非常容易,劳务公司很容易规避责任。”刘经理表示。  所以,旺季来临多数企业宁愿选择找“包工头”合作。一方面这些“包工头”长期活跃在晋江,对晋江的用工模式和习惯颇为熟悉,组织工人也比较快,企业今天说需要人,明天可能就送来了,而且双方没有那么多法律条规限制,企业只要能确保“包工头”和工人的收益,用起来还是比较“省心”的。  建议换用“业务外包”模式  “包工头”模式目前用起来“省心”,但实际上存在诸多用工隐患。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与劳动监察科科长吴式宏表示,企业与“包工头”的合作模式,其实已经是变相的“劳务派遣”模式,是需要纳入新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约束。目前双方看似“合作愉快”又“省心”,一旦出现工伤等劳务纠纷,企业还是很被动的。  中企(福建)学习管理机构总经理、资深HR洪战表示,晋江企业所采用的这种变相的劳务派遣模式,其实用工风险更大。他建议,企业对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可通过签订业务外包的形式,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外来公司经营;或者对一些特殊岗位,可实行“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以此规避风险。  洪战进一步表示,劳务派遣是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调整的,但“业务外包”企业与承包者之间是种经济、业务合作关系,是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约束的。  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洪战介绍,例如企业某个岗位是全年都需要的,但这个岗位又不需要天天都上班,可以一天只上几个小时。如果用劳动派遣当然可以,但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用劳动派遣就得6个月内换一次人,企业用人成本会比自己用非全日制员工高。或者说某个岗位用人习惯了,就会不想换人,结果导致违反临时性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存在法律风险。  这类的岗位就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另一点就是,薪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资料图片)  作者:_庄娜芬 曾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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