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中堕胎时期泰国为什么不能堕胎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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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几年没孩子迷信看生育
迷信,想要孩子,一定会有,95%以上。和你爱人去医院检查看看哪有问题,生孩子的医院有的是。最后还有试管婴儿,代孕,还愁没有孩子,大师只会增加你‘没孩子’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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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记得好象在哪里看过不仅溥仪没有孩子,清朝后3位皇帝都没有孩子,迷信来讲就是预示着清王朝的毁灭科学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并非是当时的医疗保健条件,因为皇太极、康熙等时期医疗条件比后3位皇帝时期还要差,但他们的子女产量还是可观的。主要原因为清皇室长期的近亲乱伦婚配和皇室成员不健康的性生活导致皇室成员生育能力下降。光绪帝无后的主要原因就因为他的生育能力,光绪帝曾在日记里写他多年早泄。史学家还夸奖他作为一个皇帝能正视这件事并把事实写出来是很有勇气的。溥仪也是性能力方面有障碍
这只是一种民间民俗,如果家乡有这种说法,都是老一辈迷信决定的。现代人不可信,因为春天播种,老人认为相当于结婚中的生育,迷信认为没有立春是女人怀不了孩子,所以才会迷信。春种夏生秋收冬藏。与人的生育很类似所以才有迷信
在中国大陆,生小孩是被强制限制的,也就是强制一胎化,当然也有小部分人例外,可以自由生几个孩子。中国大陆的男女双方结婚后,没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夫妻想要生一个小孩,首先必须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计生办(局)办理生育许可证《准生证》。如果没有获得这个证件,妇女不小心怀孕了,不管胎儿有多大,甚至在临产状态,都属于政府所说的“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一律要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堕胎),丢到臭水沟或埋掉,反正就是不能生下这个孩子。除非当事人有权、有钱才可以保住孩子的生命和孕妇的安全。在过去的30年里,直至现在,是血淋淋的事实。有人就调侃中国的这种社会现象: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着公民的生殖器。这个国家,在几十年前的历史,早已是个屡创人间奇迹的民族,曾出现过包办婚姻,女孩还被上级组织、领导批准后才可婚嫁,并指定嫁给谁之类的事。从20世纪七十年末直至的今天,《准生证》制度也只不过是延续这个历史而诞生的又一个怪物。为了证明这个“怪物”的合理、合法性,这个国家还产生一批又一批的“犬儒”(指计生官、人口学者)来吹棒、美化它。中国所谓的这些“精英”分子,把中国的经济落后归咎于人口太多而实行“计划生育”,其原因不外两种:一是把它用作政策失误和吏治腐败的挡箭牌和遮羞布;二是在特定年代下“病急乱投医”的产物。在这块“挡箭牌和遮羞布”的掩护下,执行了30年的强制计划生育运动是一部罪恶的、暴力血腥的历史,其成果----被计划掉的胎儿,远远超过了一场世界大战。难道加在中国妇女头上的“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真的违反宪法和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吗?没有!相反,不管是计划外怀孕,还是计划外生育,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世界各国的法律也类似规定,本来应当判处死刑的妇女怀孕的不适用死刑,必须等到胎儿生下来一段时间后,才可以对其执行死刑。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不正是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和承认胎儿的生命权吗?我国法律对罪该至死的女犯人及其胎儿都加以人身保护,那些无辜的孕妇及其胎儿就更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现在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怀孕三个月以上的胎儿,禁止堕胎;还有,德国刑法中的杀婴罪;英国通过的《妇女流产法》规定的“胎动后堕胎为死罪”。这些都可以证明,是用另一种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儿的生命权和法律地位。我们还可从以下官方法律文件和中国官方的发言人当中,也印证了这些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文。宪法第三十三条内容之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中国政府网的一篇文章《我国公民的生育权都包含哪些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都登摘如下内容:“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2002年9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当法律不能保护我们时,我们为什么还要遵守法律?美国人民可以用手抢捍卫正义,你听说过有美国人下跪给美国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恩赐法外开恩吗?我想,没有!但中国人只能下跪,乞讨权力机关恩赐正义、恩赐他们法外开恩。在血腥暴力的计划生育运动过程中,为了能保住自己肚子里的小生命,有些孕妇和她的家属,甚至老人还给这些官老爷、执行者下跪,痛哭流涕,求他们大发慈悲,留住胎儿的生命。中国宪法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只是仆人,哪有主人给仆人下跪的道理?他们还值得你们下跪吗?血的事实,在上纪60年代曾发生过,一部宪法,上保不了国家主席,下保不了黎民百姓的荒唐、罪恶史。如果人民的血与泪已无法唤醒当权者的良知,法律得不到公正、人民得不到保护时,老百姓也许会只有自己用特殊方式讨回公道!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是谁在播种这些仇恨者?就是这些官吏!典型官逼民反的例子,就发生在2007年5月发生在广西博白的计生事件,执法粗暴,当地人把11个乡镇政府放火烧了。北大法学院院长苏力先生在分析古代复仇故事时说:“为什么越是古代,越会发生复仇的悲剧?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没有公权力,没有国家政权来主持公道,公权力的不在场。”在遭受非正义侵害的情况下,一个人的选择无非两种:一是忍让,一是反抗,而反抗是忍无可忍的结果,特别是要以自己的生命作代价的时候,灾难就难以避免了。难道中国法律只不过是为权势欺压百姓而设的专用工具吗?至此,我想起了现代著名的学者胡适曾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 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都已经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了,而且还算是晚婚了,绝对符合结婚条件,结婚时间,可以去叫个师傅排排八字,因为具体时间只有你们知道。还有生育小孩,这个问题当然要看你财政收入而定,如果说到命学,那就不太好,因为你老公生肖属狗,小孩属龙,正好相冲,迷信的那就请再次排日吧
这都能去迷信的吗? 即使你们双方身体没问题,对与生小孩来说也不是你想生孩子了就会有的,赶紧去补习这方面的知识吧,学会正确的方法,科学的去安排功课,把心放宽些~实在不行再去医院咨询医生后再做该做的检查~一般来说,即使是身体有问题,只要不是很严重的问题,都会怀得上小孩的~
这是被相信迷信的父母和长辈们祸害的可怜的孩子们,也是信“寡妇年”、“金猪宝宝”这种迷信的人们自己惹的祸!
在古代,有的文人为了炫耀自己有水平,把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拼凑在一起故弄玄虚。杜撰出一些玄妙的故事,让人们觉得似乎有这回事,相互间以讹传讹,于是在民间就有了“光棍年”、“寡妇年”有这样的说法。至于这个说法有多少可信度呢,谁都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我觉得太无聊了。2006年是阴历闰年,年头年尾都立春,于是2007(猪)年就没有立春。没有立春的年份叫“盲年”或“寡年”,不知道谁别有用心在当中加了一个“妇”字,变成了“寡妇年”,并说“寡妇年”不宜嫁娶、生子,说生的孩子会是先天瞎子,我认为这是胡说八道,一派胡言。难道就没有人觉得这是婚庆公司和酒店故意放风的促销手段吗?他们都希望准备结婚的人们早一点定下来,并预订他们的酒店,并且都无一例外地暗示“如果不赶快订,就有什么什么不宜”。到了2007(猪),又有人编出“金猪宝宝”这种传言,医院怂恿赶在去年结婚的夫妇早点生,他们早一点把手术费赚到手;酒店为大家预订订满月酒就顺理成了。即使不是年份的,也会有人绞尽脑汁编一个故事说服你赶快做出掏钱包的行动。例如说,张某属猴,女朋友属鸡,如果他马上订酒店,酒店的人会说“猴配鸡,笑嘻嘻”让他开心;他要是不订,酒店的人会说“鸡配猴,不到头”让他呕气。
从社会角度上看,一窝蜂地集中结婚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殃及下一代.大家都挤在2006年结婚,人为地形成一个结婚高峰,酒店爆满,结婚者只得咬牙多付钱;2007年或2008年就是生育高峰,医院病房紧张,病房爆满,只得托人弄床位,多花钱更不用说;紧接着就是酒店满月酒的高峰;接下来就是小孩入学入托紧张、学校爆满;再过二十几年是孩子们的就业高峰,人才市场爆满,残酷的竞争将会为有限的就业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一些技能偏弱的孩子就业前景雪上加霜,一部分能力欠缺的孩子只好失业或待业赋闲在家。而洒店和婚庆公司故意嘘唏大家,早就赚得盆满笨满,为了自己的利益过早地透支了有限的社会资源,他才不管你以后的其他事情呢。还在沉迷于迷信中的人们,快清醒清醒吧,因为自已的愚昧人为地为孩子加重负担和压力,于心何忍?? 尚未结婚或将要结婚的人们,请大家一定要自己拿主意,千万别信那些胡说八道的东西。在婚姻方面,依法登记结婚才是结婚的重要标志,其他都是虚的.我们都应该是无神论者,一些传统的东西我们应该批判地接受和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要两人相爱就百无禁忌、“寡妇年”、“属相相克”等等这些都是老黄历里说的,老黄历里还说结婚穿白衣服忌讳,现在不还是都流行穿洁白婚纱吗。再说,有些说法也是不固定的,还有说像今年的“两头春”才不好呢:“两头春,十个牛栏九个空”。各人各说不一而足,谁愿上当就去信吧。宇宙飞船上天了,潜水艇下海了,在人工降雨的时代,你还会跪在那里求雨吗?好好经营爱情、互助互爱、相互包容、互相体谅、认认直真真地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才是最重要的。 那些20年以后将面临升学和就业压力的孩子们,是你们的父母选择并决定了你们的命运,到时你们能不能原谅20年前你们无知的父母呢?
建议自己起,毕竟孩子是承载者父母好多美好的愿望,所以自己起名字很有意义,不要迷信按成成八字一些迷信来给孩子起,你以后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名字居然是别人起的她会怎么想,我虽然现在没孩子,但我肯定是自己起
按老人家的说法是,生过孩子的女人是不好睡在新人没睡过的新床上的,会影响新婚夫妻的孩子运,有一种说法是三年没孩子。不过这是迷信,我结婚的时候新婚床也被大姑姐睡过了,我结婚第一年就怀上了宝宝,为了家庭和睦最好不要太在乎这种事情
兔唇没有一个确定的发生原因,但它的确跟遗传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另外,母亲怀孕期间酗酒、服食羊癫症药物,或者年纪越大(机率不太高),都可能造成婴儿兔唇。掌握一些必要的科学知识,预防和减少先天性唇腭裂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遗传因素母亲若有兔唇,其子女的发病率高达15%;若父亲有兔唇,其子女的发病率为5%。据研究证明,如果已生育一个严重兔唇的婴孩,那么出现第二个兔唇婴儿的机率为5%;若兔唇情况不严重,出现第二个兔唇婴儿为3%。近亲结婚者的子女发病率更高。孕妇在怀孕期间所受不良影响1.患病所致:从一些临床病例统计证明,妇女妊娠其所患的某些疾病是造成先天性唇腭裂的主要原因。如感冒,尤其是孕期的头3个月,因为胚胎发育的第4周开始形成颜面部,第5周腭部开始发育,第12周时各部份腭完全融合,此时母亲患病则可能造成胎儿腭部发育缺陷。2.用药不当:各种药物的副作用是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因素,已证实妊娠早期服用羊癫症药物,孕期大量服用维生素A,都可引起先天性唇腭裂。3.不良的嗜好:怀孕期间抽烟、饮酒或服用含酒精的饮品、酗酒,也使一部份胎儿无辜受害。4.环境污染:怀孕初期密切接触化学药物如施农药,或有毒物质,过多接触放射线或长时间从事计算机操作,容易造成胎儿先天性唇腭裂。因此,一些专家建议怀孕期间应避免长时间在电脑前工作。其它因素孕期营养不良、精神紧张、不愉快等。兔唇,不是剪刀的错兔唇儿,也有一些传说,无论是迷信,还是古人的传说,看一看也无妨。1.怀孕期间拿针、剪刀在床上剪东西,孩子会有兔唇。2.忌食兔肉,所谓“食兔肉,长兔唇”。3.若怀孕时欺负动物,小孩就会有兔唇。4.孕妇看到建房子时上房梁的话,生下的孩子就会是兔唇。5.忌在家打钉子,补老鼠洞,认为怀孕期间钉钉补洞,会损伤“六甲”,出生的孩子会缺唇(兔唇)。可以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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