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兵和进疆兵201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金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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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74万元
& & 本网讯(特约通讯员 张宝林)为切实做好201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九江县采取&武装部提供义务兵信息、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方式,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实现社会化发放。今年九江县向298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74万元,资金将于11月底前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 & 近年来,随着九江县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拥军优属等各项资金保障也与国民经济增长联动,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纯收入的30%和70%确定发放标准。此次发放对象为2012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及2013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其中包含进疆、进藏义务兵和大专、本科学历义务兵。对进疆、进藏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其家庭优待金分别按照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和3倍发放;应届大专和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在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0%和3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不仅切实保障了义务兵家属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激发了辖区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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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九江市滨江路917号274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费伦清 张宝林
来源:九江新闻网
& & [九江新媒体]记者日前从民政部门获悉,九江县采取&武装部提供义务兵信息、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方式,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实现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九江县今年向近300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74万元,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 & 近年来,九江县拥军优属等各项资金保障与国民经济增长联动,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人均纯收入的30%和70%确定发放标准。此次发放对象为2012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及2013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其中包含进疆、进藏义务兵和大专、本科学历义务兵。对进疆、进藏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其家庭优待金分别按照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和3倍发放;应届大专和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在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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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 】
视力保护色:
近年来国家、省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关政策一览表
(按照文件下发时间顺序列表)
关于鼓励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
鄂政发【2008】54号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2008年征集新兵起: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义务兵优待金增发100%,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增发50%
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1】68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2011年起: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确定。
省关于征集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兵有关政策的通知
司动【2011】25号
省军区司令部、财政厅、民政厅
2011年冬季征兵起: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各地现行标准的3倍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总参谋部
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鄂民政函【号
  2012年起:
  一是入学前户籍不在湖北的批准入伍的,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二是入学前户籍在湖北的批准入伍的,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按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
  三是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普通本科100%、高职高专50%;
  四是高校在校生批准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的,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发放。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2】95号
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
2013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在每年8月1日前将本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
关于提高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3]46号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农村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
都统函【2014】6号证明:2013年,宜都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1693元。由此计算出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2014年优待金标准为10842元;农村义务兵家庭2014年优待金标准为11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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