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促进自身发展的促进就业行动计划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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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业生涯规划决策与目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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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教师制定个人的发展规划
杨建云 王卓
( 大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21)
《中国教育学刊》 2005 ( 6 ): 51-53
[ 摘 要 ] 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因此引导教师制定恰当的自我发展规划是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讲,就是要帮助教师树立专业理想,引导教师进行自我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恰当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 关键词 ] 教师;自我;发展;规划
[ 中图分类号 ] G451.2
[ 文献标识码 ]
[ 文章编号 ]
( 2005 ) 06-0051-03
[ 第一作者 ] 杨建云,女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 119 号 大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16021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日新月异的知识和个性多样的学生,教师在其职业生涯中必须持续不断地学习 , 主动寻求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以教师内在发展需求为基础 , 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规划、自主实践,主动获取外界评价信息,以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实现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必须以唤起教师内在的发展需求,充分调动教师寻求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前提。这样 , 引导教师制订恰当的自我发展规划就成为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针对学校实施发展性教师评价过程中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制订个人发展规划中出现的问题 , 来阐述如何引导教师制订自我发展规划。
一 、帮助教师树立专业理想
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兴趣 , 即教师喜欢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活动;二是理想,即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终身事业。两者动力机制不同 , 兴趣主要作用于过程 , 具有不稳定性;而理想更关注长远目标 , 动力持久而坚定。
教师专业理想的树立不能直接来源于理论知识 , 也不能通过外在的灌输而获得 , 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自身对教育工作的不断体验和感悟 , 对教育教学本质的不断理解而逐渐形成的。因此 , 帮助教师树立专业理想 , 就要引导和帮助教师不断地去体验、感悟 自己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 , 深刻反思在自己教育教学实践背后所潜含着的教育观念、专业态度和专业精神 , 使教师在不断的思考和反思中 , 对什么是教育、什么是教学、什么是教师 、我欲成为一名什么样的教师等形成一个理性的认识。由此来增强教师的职业意识和价值观念 , 并将之发展成为自己笃行的信念。有了这样的信念 , 教师才能理清自己的追求 , 才能进一步思考如何去实现自我的价值。若没有此过程 , 教师就会把教育教学工作看成是日复一 日、枯燥无味的机械重复 , 体会不到其中所蕴含的极其生动、鲜活的生命意义和价值 , 也不会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热爱之情 , 更不会追求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引导教师进行自我反思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在不断地缩短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中实现的 , 这就需要教师对自身的发展现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教师对自我发展现状的客观分析和正确把握是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的必要前提。因此,在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之前,学校必须要求教师对自身进行深刻的反思,要让教师清楚地认识到目前自身发展的优势在哪里 , 还存在哪些不足 , 还有哪些影响和制约个人发展的因素。在进行自我反思的过程中,促使教师寻找到发展的立足点, 明确发展的方向和领域,确立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教师在进行自我反思、对发展现状进行定位时,存在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对自我发展现状缺乏一个清晰的认识。虽然“大多数教师对自我发展现状不满” , 但他们不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晰地界定,更搞不清存在问题的根源。没有一个清晰的现状分析,大多数教师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就只能是笼统、模糊、抽象和宽泛的 , 许多教师对自己该如何发展显得很茫然。二是在自我认识上出现了偏颇。尽管许多教师对自己发展的现状不满意 , 但在他们自我剖析的材料中,却找不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有待发展的地方。他们往往把自己描绘得很好 , 俨然是一个优秀教师 , 而这与实际情况极不相符。
以上问题说明一些教师对自我发展缺乏理性的认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对教师自我反思的引导和帮助缺乏,教师们缺乏自我反思的意识和习惯,反思能力不高。另一方面是受到长期以来奖惩性教师评价的负面影响 , 在奖惩和利益竞争的压力下,教师不能坦然呈现自己的真实状态 , 尤其不敢暴露自身的弱点。
笔者认为 , 能客观地对自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定位是教师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任何形式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机会能否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或是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都取决于教师能否正确认识和客观地分析自我,能否真正找到发展的起点和目标,所以培养和提高教师的反思意识和反思能力,在发展性教师评价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 , 必须消除教师对自我剖析的顾虑。在实施发展性评价之前就要向教师讲明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而不是为了评优劣或排名次,从而打消教师对评价的疑虑。在实施评价中要把评价过程向教师公开,让教师参与评价标准和程序的研制,提高评价的透明度。要在评价过程中创设民主团结的人际氛围 , 让教师真实地体验到这种善意的目的 , 感受到真诚的帮助,看到发展的实效。
其次 , 要积极开展小组合作交流活动,引导教师比较自评与他评的差距,通过沟通与交流,学会多角度认识和分析自我,从而提高自我剖析的客观性。
最后,对教师的自我反思进行指导,提高教师的反思能力。要指导教师经常有意识地对 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分析和评价。不仅要分析“问题” , 更要找到“优势” , 并尝试对这些经验或教训进行总结提炼 , 形成一些个人的原则性知识 , 提高反思的水平和能力。
三、指导教师确立明确恰当的发展目标
教师经过深刻的自我反思,形成对自己发展现状的客观认识之后,才能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是指教师希望并愿意付出努力去实现的预期结果。确立发展目标要以自身发展现状为立足点 , 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 , 同时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围绕教师专业素质结构的基本要素以及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
教师可以从发展 目标的性质和时间两个维度思考如何确立自己的发展目标。
目标的性质是指目标所指向的主要发展任务是什么。从目标的性质看,主要包括基础性目标、问题性目标和拓展性目标。
基础性目标是指教师要达到的基本专业素质要求,即教师为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达到或具备的素质条件。如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 , 正确理解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 , 这是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中对学科知识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
问题性目标是指教师为解决自身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的某些“问题 ” 而确立的发展目标。问题性目标针对性很强 , 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实效。问题性目标一般来源于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 如教育教学效果问题、师生关系问题或教育科研中面临的问题等。教师可以通过原因分析,寻找自身专业素质存在的问题,并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
拓展性目标是为了使工作做得更好,扩大成效,针对自身的优势素质所确立的扬长型目标 , 一般是指教师在一定发展基础上就某一方面提出的更高、更新的目标。如一些优秀教师 、骨干教师为了让自己能在某些方面更具有特色而制订的个性化的目标,如形成某方面的教学特色或风格等。
上述 3 种目标 , 教师可根据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如适应期、成熟期和特色期)和不同的发展需求(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某一特长发展等)做具体的分析 , 要因人而异。既可以从多个方面(不同的专业发展领域或方向)来确立某一种类型的发展目标,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来确立不同类型的发展目标既可以多项并举 , 也可以有所侧重 , 或者有先后缓急。
目标的时间维度是指根据目标任务的性质所作的时目标的时间维度是指根据目标任务的性质所作的时间安排。从目标的时间维度看 , 有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3 个阶段性目标一般要求同时制订 , 近期目标一般指 1 个学期或 1 个学年的目标 , 中期目标指 1 年到 3 年的目标 , 远期目标一般不超过 5 年。这 3 个阶段性目标之间有内在的关联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 , 远期目标对近、中期目标具有统领作用 , 中、远期 目标的要求必须体现在近期目标中 , 并通过一个个“近期目标 ”的达成来不断通近和最终实现 。
所有的目标都要指向教师 自身专业素质的发展 , 而且每一个目标要明确具体、恰当可行。为此 , 要指导教师把所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分解为一系列的“心理、行为特征 ” , 并提出实现目标的标志性说明。为了评价方便 , 最好还要明示评价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法。
四、指导教师制仃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教师个人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教师自身的努力程度和其他客观因素 , 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教师的目标意识和行动的计划性。因此教师要根据目标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
制订行动计划时 , 首先要把发展 目标进一步地分解为若干个子目标 , 然后选择完成各个子目标的 、合乎逻辑的、可操作的行动项目 , 最后对这些行动项目在时间上进行系列性的安排。这些行动项目是一个个具体的活动 , 如读书、研究活动等。为了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 每一项活动都要制订出行动方案 , 包括内容、步骤 、程序、时间和预期的结果等。
笔者认为 , 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是无行动拖延和活动无效率 , 所以教师不仅要严格执行行动计划 , 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行动计划进行调整和不断完善。
五、引导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要关注教师的个体差异
发展性教师评价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引导教师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 , 促进每一位教师都能在原有的不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的发展。因此 , 在指导教师制订个人的发展规划时 , 要从教师的基础和个性特点出发 , 尊重教师自我发展的自主选择 , 引导教师从实际出发 , 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发展潜质和优势发展领域来确定个人的发展领域或方向 , 确立切合本人实际、有利于自身专业发展的目标。不同发展基础的教师所确立的发展目标不具有可比性 , 可比的是每位教师在原有发展基础上的“发展度”。因此 , 要帮助教师克服在确立 目标时左右观望或盲目攀比的从众心理 , 尤其要避免那些不切合个人实际的“高、大、空 ”的发展目标。
2 .要关注教师个人发展目标与学校组织发展目标的和谐统一
发展性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专业素质发展,并通过教师发展来最终实现学校的发展。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取决于教师个人目标与学校组织目标的统一程度。为此 , 一方面学校要引导教师理解个人发展与学校组织发展的内在联系 , 促使教师主动把个人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求学校首先制订出学校的发展规划 , 并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具体要求 , 以此促进和带动教师的发展 , 并为教师个人的发展提供依据。在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过程中 , 要特别重视教师的参与。让教师参与讨论和研制学校发展规划有利于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 从而在学校中建立起领导和教师共同的利益意识 , 实现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发展的互动与统一。实践表明 , 各个课题学校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不仅改变了以往学校无发展动力与目标的盲目状态 , 也极大地激发了教师的发展热情 , 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3 .要帮助教师纠正在专业发展上的认识误区
笔者在研究中还发现,许多教师把获得某种荣誉称号 , 如“市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作为自己一段时期内的发展目标 , 这种情况在青年教师中尤其突出。这说明教师对什么是专业发展或专业发展意味着什么存在着认识误区。在一般情况下 , 个人把获得荣誉称号作为奋斗目标是无可非议的。但“荣誉称号”不是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常规标志 , 而是对教师工作状况进行评比的一种奖惩性手段 , 它不能把教师发展导向专业素质发展。而且荣誉称号的获得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水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是教师群体横向比较的结果尤其要受名额的限制 , 因此即使具有此种能力与水平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称号 。如果教师把荣誉称号作为个人发展目标 , 很容易因为客观上无法实现而受挫。所以 , 要引导教师正确理解各种“荣誉称号”的真正内涵 , 淡化荣誉称号的象征意义 , 把教师发展引向专业素质目标 ,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发展。
另外 , 有的教师还把“我要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如何使学生获得发展”等工作目标作为自己的专业发展目标 , 这说明有的教师混淆了工作目标和专业发展目标。工作目标是指教师工作所要达到的外在效果工作绩效 , 而专业发展目标是教师所要达到的专业素质水平。专业素质水平可以通过工作业绩体现出来 , 但工作业绩不是教师素质本身。只有让教师明了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才能制订出恰当的发展目标。
总之 , 引导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 除了以上普遍性的要求之外 , 还要针对每个教师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指导。
【本文为大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杨建云主持的中国教育学会“十五 ”重点课题“发展性教师评价研 究”系列成果之一。本课题组在研究前期 , 曾对教师发展现状的满意程度进行了调查 , 结果表明 , 有的教师对自我发展的现状不满。】新三年发展行动计划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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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年发展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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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办发〔2014〕97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
定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D2017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4年6月17日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
(2014年D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总体战略,大力实施&五项工程&,深化&四项改革&,着力创新发展举措,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两优&发展环境,开创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增强、规模扩大、产业优化、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放开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优化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环境。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积极培育大型企业,着力壮大中型企业,促进小型企业上规模,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做大经济总量,推动形成产业梯次发展、滚动成长的新格局。
(三)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围绕&做特做精农业、做优做强工业、做活做大服务业&,推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重大突破,逐步形成特色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坚持集约集聚、协同发展。引导各类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推进专业化、集约化和集群式发展,走具有宁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 (五)坚持开放合作、内外联动。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开展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对接合作,带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争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力争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主体、经济总量、投资、就业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具体指标如下: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年度目标(2014年D2017年)
年均增长(%)
非公有制法人单位数量
个体工商户户数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占全区GDP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总额
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
占全区城镇就业总数比重
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
占全区比重
&&&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转型升级工程。
&&& &1.培育强优企业。在现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关键领域,筛选100家非公有制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目标达成奖励、加强资源要素保障等措施,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混合所有制进行资产并购重组,加快技术进步、品牌提升、管理创新,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来宁投资兴业,深化强优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发展。鼓励企业进入公共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资源开发及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发展,围绕主业形成产业关联、资源匹配、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自治区对强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应交税金增长率等经营绩效指标和创新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考评,从强优企业每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增量中拿出10%D30%,对前20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到2017年,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8家,50亿元以上的12家。
2.壮大中小企业。通过区、市、县联动,扶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到2017年,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800家以上。每年通过综合考评,筛选确定不超过50家&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D2000万元的工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扶持,力促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其中,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各市、县(区)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扶持企业&升规上限&的政策措施,对&升规上限&企业给予奖励。
3.催生小微企业。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和商务楼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工业地产,改造闲置房产,建设廉租厂房和经营房。对新建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同级财政给予房租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资助。自治区每年培育认定10个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街区),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支持联动机制,健全区、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以经营资金数额20万元以上且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建立市、县(区)&个转企&培育后备库,简化变更登记手续,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新办及&个转企&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自治区新办小微企业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4.推进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导向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应用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每年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研发成果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购买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对申请专利及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 5.推进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以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为标杆,深入开展技术、营销、能效和质量等方面的对标活动,提升管理水平。引导强优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理念和方法,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管理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和质量创新基地,积极推进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信誉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 6.推进&两化&融合。支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及管理水平,促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及管理信息化。重点培育100家处于创新和集成提升阶段、100家处于单项覆盖阶段、100家处于起步建设阶段的企业,通过梯度培育和示范带动,实现全区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到2017年,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比例达到50%,应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等业务的比例达到45%。
(三)实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7.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和社会机构建设规范化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探索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和服务补偿机制,遴选中介机构入驻服务大厅,为中小企业提供功能完备、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一站式&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资金,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建成以1个自治区核心平台为枢纽,6个地市(含宁东能源基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8个重点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集聚区窗口服务平台为支撑的&168&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吸附和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到2015年底,实现平台网络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服务协同,形成线上收集受理企业诉求、线下开展面对面服务的运行机制。
8.提升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支持服务机构改善服务场所,购置仪器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一批特约服务机构,树立服务标杆,打造服务品牌。到2017年,国家级示范平台达到20个,自治区级示范平台达到60个。对评定为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商会和行业协会发挥服务作用,指导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
9.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例会制度,建立融资项目库,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对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扩充自治区重点担保企业资本金,培育壮大区、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鼓励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设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介,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权、债券融资。到2017年,全区上市、挂牌企业争取达到150家,新增发债企业20家以上,储备上市和挂牌企业50家以上。对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和补助。
(四)实施人力资源保障工程。
10.开展人才分类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以强优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培训,每年组织300名企业家到知名院校学习深造。深入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星光培训&, 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技能型人才3000人次以上。大力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
11.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实施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海外引才百人计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市场开拓、现代管理和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每年定期面向中小企业征集人才需求信息,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搭建桥梁和平台。对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人才等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薪酬补贴。
12.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制定全区职业经理人培训、资质认定、执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和人才市场。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区职业经理人队伍达到600人以上。
13.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为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企业就业岗位信息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每年为企业输送3万名以上适岗工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依据就业政策给予补贴。每年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招聘活动,搭建就业与用工对接平台。
(五)实施市场开拓工程。
&&14.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和宁夏名牌产品。力争到2017年,全区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8000件,著名、驰名商标年增长在10%以上。引导支持行业商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人物专访、企业宣传、品牌商标展播等形式,每年在主要媒体宣传推广我区特色品牌50个以上。各级政府对品牌创建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予以奖励。
&& &15.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展览展示、投资洽谈等经贸活动,支持企业参加中阿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及服务机构的公共布展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办好中国D阿拉伯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力争在技术、资本、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支持外向型企业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进行境外展览展示、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品牌并购等经贸活动,对企业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 16.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企业以电子商务为手段,提高网络采购和销售水平,扩大网络营销覆盖率。在装备制造与配套、清真食品、特色农产品、能源化工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行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宁夏特色产品专卖店和外销窗口,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
五、改革重点
(一)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梳理和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制定《宁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办法的落实意见》,进一步破除对投资领域的限制。减少投资和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全面落实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细化并落实面向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的支持政策,每年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的20%。每年推出一批区内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作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 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和增幅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商业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发起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融资机构,支持开展信托、租赁、基金、典当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等质押融资创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来宁发展,加快筹建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活动。
(三) 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每年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规范依附于行政许可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优化发展环境。修订《宁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各项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定期晾晒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激励争先进位,凝聚发展合力。建设宁夏经济环境网, 每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服务活动,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在中宁县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调整产业结构、开放投资领域、深化金融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行动计划&的组织推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年度预算安排,实行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支撑带动作用,撬动民间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
(三)完善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自治区统计局和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制定覆盖到县(区)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监测点和动态数据库,形成健全完善的分类统计监测体系。发挥民间统计机构作用,扩大统计监测覆盖面,构建数据互补共享机制。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分析使用,每季度发布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报告,为扶助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评。将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各地、各部门及领导班子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工作激励机制,适时召开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牵头,适时组织开展&行动计划&阶段绩效评估。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投诉办理和查访问责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行政办事服务机关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严肃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政策巡讲活动,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园区送政策、送服务,让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建立宁夏非公有制经济&掌上通&信息平台,及时推送政策信息,采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积极宣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和企业家创业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市、县(区)、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五项工程&任务分工表
&2.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项改革&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自治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五项工程&任务分工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
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
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筛选100家非公有制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资产并购重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每年组织考评,兑现企业目标达成奖励和上规模奖励(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统计局);
4.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
5.着力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商务厅、统计局);
6.各市、县(区)制定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升规上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推进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支持联动机制,健全区、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建立市、县(区)&个转企&培育后备库,促进新办小微企业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建立技术创新导向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工艺、装备升级换代(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每年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需求与研发成果对接活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支持企业建立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自治区科技厅);
6.支持企业开展管理对标活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7.引导企业推行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等管理方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8.建立质量创新体系和质量创新基地,推进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信誉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自治区质监局);
9.培育300家&两化&融合重点企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建设市、县(区)园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财政厅);
2.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自治区非公经济服务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每年认定一批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一批特约服务机构(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4.成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实行中小微企业信贷例会制度,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自治区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6.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7.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信贷投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8.进一步扩充自治区重点担保企业资本金,培育壮大区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再担保机制(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0.设立并规范管理使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基金(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1.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推荐(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2.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权、债券融资(自治区金融办、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人力资源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组织实施领军人才培训计划(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星光培训&(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大力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重点领域人才引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制定职业经理人培训、资质认定、执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和人才市场(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先征后返、信用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7.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培训经费补贴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教育厅);
9.每年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专场招聘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市场开拓工程
自治区商务厅、工商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1.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引导企业争创宁夏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工商局);
2.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名牌产品(自治区质监局);
3.每年在主要媒体宣传推广特色品牌(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4.组织企业参加中阿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自治区商务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办好中国D拉伯国家中小企业合作论坛(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6.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展览展示、境外商标注册等经贸活动(自治区商务厅);
7.加快构建重点领域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
8.支持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设立宁夏特色产品专卖店和外销窗口,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9.支持小微企业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2&&&&&&&&&&&& 自治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四项改革&任务分工表
工作关键点
完成时限和要求
放宽市场准入
1.加快梳理和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隐性壁垒,推进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制定《宁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办法的落实意见》,进一步破除投资领域限制。
根据国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的情况,及时制定我区落实意见,并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推进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减少投资和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进一步压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
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
3.全面落实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注
册登记便利化。
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细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自治区工商局
各市场主体审批监管职能部门
4.细化并落实面向小微企业产品和服
务采购的支持政策。
2014年8月底前出台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产品、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每年面向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的20%,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D10%的价款扣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每年推出一批区内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合作项目,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2014年推出1个D2个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推进金融创新
1.建立健全促进金融业支持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2014年6月底前出台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意见,做好金融领域落实&两优&发展环境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2.鼓励商业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或
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发起新型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2014年力争引进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来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获批1家村镇银行,做好宁夏证公司筹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支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
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
3.支持金融机构强化中小企业金融产
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宽融资抵押品范围。
配套完善抵(质)押物评估、登记、处置等相关管理办法,推进以农村土地产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效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宁夏银监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
4.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
认真落实《宁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方式,加强风险管控,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低费率服务。
自治区金融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5.加快筹建宁夏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
2014年底前完成宁夏股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2016年底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网上服务联盟投入运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宁夏证监局
6.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培育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和信用资本化指标体系,探索实现信用质押。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工商局等其他涉企相关部门
减轻企业负担
1.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机制,每年定期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
2014年6月底前发布《自治区涉企收费清单》,以后每年发布一次。定期评估晾晒各地市企业负担监测结果。研究制定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收费项目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2.全面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策,严格规范依附于行政许可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清理减少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建立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动态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3.研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机制。
适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适度降低全区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自治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定期查访企业缴费情况,对违规收费、罚款、摊派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自治区物价
局、监察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优化发展环境
1.提请自治区人大加快修订《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完善《意见》的各项配套实施细则。
2014年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小企业法》修订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大修订颁布《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主动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评估工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2.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定期晾晒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评价办法,2015年4月底前公布上年度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以后定期发布评价结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自治区统计局
3.建设宁夏经济环境网,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服务活动。
2014年底前建成宁夏经济环境网,制定出台评议办法,并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公布评议结果。以后每年度组织评议一次,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非公有制经济服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推进中宁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4年完成改革试点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启动实施。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适时总结推广经验。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中宁县人民政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修订完善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配套实施细则,推进专项领域改革。
2014年6月底前完善出台《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编印《宁夏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解读》。细化操作流程,分领域抓好推进落实。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
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4年6月24日印发
&&&&&&&&&&&& &&&&&&&&&&&&&&&&&&&&&&&&&& 纸发110份&电发4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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