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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景南家园)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政办发〔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3〕142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经济
适用住房(景南家园)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景南家园)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景南家园)销售管理
景南家园坐落在江南街道下岙余村,共10幢(其中9幢六层,1幢五层),共有437套。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临政办〔2008〕12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售房原则
(一)景南家园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实行政府定向供应,每户家庭限购一套。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景南家园实行公示、准购制度。
二、管理实施
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本次销售管理工作,市监察、发改(价格)、财税、建设、国土、公安、民政、人事、社保、工商、统计、审计、法制办、房改办、古保委、残联、金融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的有关工作。
三、售房对象
景南家园的售房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的申请人须具有本市规划建成区内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落户的城市居民(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已婚子女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年满35周岁及以上未婚者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 丧偶或离婚的单身者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其中离婚人员须离婚满二年方可申请。
年满70 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孤寡老人、“三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除外)应当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以上年龄、时间均以发文之日为计算时限。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958元(含)。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的平均数,家庭全部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3.申请家庭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未审批过建设用地、未购买过房改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未享受过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
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按下列房产建筑面积认定:
⑴ 私有房产(含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产部分);
⑵ 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待安置的房屋以及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房屋;
⑶ 在农村批地建房的房产面积。
(以上房产含2003年1月1日以后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等房产)
⑷家庭其他成员现有存量房产按户均计算应计入的房产面积。
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与家庭其他成员现有存量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三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除外)。家庭其他成员现有存量房产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视作可居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户均计算计入申请家庭现有房产面积。家庭其它成员范围和户均计算方法见附则。
夫妻离婚前,家庭现有房产超过48平方米的,离婚析产后视同双方均拥有超过48平方米;家庭现有房产低于48平方米(含)的,离婚析产后无房一方视为无家庭现有房产。
四、销售价格
(一)景南家园套型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其中24套为56平方米左右),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核定,单户建筑面积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020元,阁楼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车棚价格为每平方米161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具体差价计算方法见附则。
&&&&& (三)房屋计算面积按商品房计算办法执行。
五、售房对象的申请、审核、复核和审定流程
&&&& (一)申请。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交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家庭申请人如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其工作单位、 社区干部代为申请。受托人应当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出具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以外的家庭成员(含义务服兵役、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证明;离婚夫妻负责抚养子女一方需提供抚养权证明。单身的须提供单身证明。
(2)申请家庭现有房产状况的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现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拆迁房屋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农村批地建房的需提供农村房产证明;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已转让、析产、赠与、拍卖、没收等房产的需提供相关协议和证明;配偶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3)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户住房、户籍、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住房等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
2.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市民政部门一同核查。具体按民政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办理。
(三)复核、审定。
&& && 1.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以后,再次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进行复核审定。
&&&&& 2.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将核准的申请户相关情况向全社会公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临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街道办事处将《临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领取后送交申请户。有异议的,由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重新进行核实,认定。
&&&&& (一)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销售工作。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景南家园选房实行集中公开抽签(入围抽签和房号抽签)办法确定销售对象,具体抽签办法另行制定。
2.入围抽签时,符合申请条件的“三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的家庭,不参加入围抽签,直接入围;社会残疾人按姓氏笔画排列顺序优先入围抽签;其他申购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列顺序公开入围抽签。
3.房号抽签时,“三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等直接入围对象按姓氏笔画排列顺序优先抽签;其余入围对象按入围顺序号抽签。
4.选房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 (二)销售对象选房后,凭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出具的《临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联系单》办理购房手续。
&&&&& (三)对经核准的申请户未参加选房或选房入围后放弃购买的,即取消本次定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对已选定房号的购房户,应在选定房号之日起凭通知带首付款发票到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对逾期不签订购房合同或不付清规定房款的,其购房资格予以取消,在规定时间内不付清全部房款的终止购房合同,退回首付款,收回住房。
&&&&& (四)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收回住房。
&&&&& 七、售后管理和产权处置
&&&&&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属有限产权,建设用地性质为行政划拨。
&&&&&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筹资金付清房款。除购房按揭贷款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进行任何抵押。
&&&&& (三)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未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下同)不得上市交易。违规交易或出租、出借的;购房人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须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超过核准保障面积的部分)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交易收益,同时按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税费。政府可优先回购。
&&&3.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房管单位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仍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关内容。
&&& &&八、附则
(一)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划定:见临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图,具体划定见附件。
(二)户口认定。户籍有多次迁入迁出的,以最后一次迁入迁出时间为准;军转干部安置的,只有其户籍档案在1992年12月31日前转入市人事劳动部门的,且安置在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因安置过程中产生的户籍落实时间在后的,可视为符合户籍条件;因义务服兵役、大中专学校就学(不包括境外自费留学)、劳改(教)等原因中间户口迁出本市而迁回原籍,中间户籍作连续计算。
&&&&& (三)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18958元是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7×60%划定。
&&&&& (四)房产共有人问题。房产共有人的论证以市房管处档案为准。
(五)家庭其他成员指的是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家庭户均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申请人家庭、父母或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均作为户计算。
(六)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计算
五层楼房:一层下浮4%;二层归零;三层上浮4%;四层上浮3%;五层下浮3%,东灿上浮4%;西灿上浮2%;中间下浮1%。
六层楼房:一层下浮4%;二层归零;三层上浮6%;四层上浮4%;五层归零;六层下浮6%,东灿上浮4%;西灿上浮2%;中间下浮1%。
(七)景南家园物业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市景南家园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
&&&& &九、远洲小区(北端小区)经济解困房和景莲家园(山前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按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临海市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
临海市房改办投诉举报电话:
&&&&& 十一、本细则由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期为15天,申请时效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
附件:临海市规划建成区范围
临海市规划建成区范围
一、古城街道
七里& 西洋& 巾山& 下桥& 花街& 东湖& 谢里王& 灵江& 后山& 大柏叶& 水云塘& 两水& 伏龙& 古楼& 合利
二、大洋街道
麻地头& 狮云& 双田& 梅岙& 林桥& 泾头项& 山峰& 绿化& 五峰& 五孔岙& 双桥& 五家殿& 临东& 国庆& 庄头& 柘溪& 西林& 塘里& 桑园& 前江& 桥东& 开石& 西新& 洛河& 新桥头& 洋头& 下洋岩& 丁家洋& 旧下渡& 曹家& 良种场
三、江南街道
下浦& 下岙余& 花岙& 贺家& 下叶& 岩子洋& 三洞桥& 里洋& 高家& 长石岭脚& 金家汇& 建国& 湖头& 增棚埠& 外洋& 沿岙& 小溪& 白岩岙& 灰炉头& 塘渡& 三姓& 罗家坑& 峰山头& 大岭头& 章家溪& 张家岙& 东山& 香年新村(宿仙& 贺家洞& 白岩山& 假山下& 上马& 岙底罗)
四、大田街道
青田& 寺后& 上街头& 横街& 下高& 下街头& 大田桥& 山前& 下汇头& 大田刘& 下沙马& 下沙周& 下沙屠& 朝阳& 砟溪头& 横溪& 方家弄& 庙洋& 上沙& 双山
五、邵家渡街道
塘头& 船至& 枧川& 章家& 大路王& 下洋底& 磨石坑& 柏树下& 四年& 牛头山& 邵家渡& 前洋& 大路章& 庄头山& 吕公岙& 丁桥& 枧西& 塘上& 许安& 下洋峙& 峙山& 大路魏& 前湾& 鼠岙& 枧桥董& 渡头范& 岙蒋& 燕头& 山下坦& 燕居& 下管& 庙头& 石年& 上汇& 赤水& 东坎& 中台& 钓鱼亭& 溪边& 潮际& 下汇& 滩头
抄送: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
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欢迎浏览 “中 国 南 水 北 调” 网站
湖北:督办引江济汉工程永久征地办证工作
  5月15日,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经济发展处到引江济汉建管处调研督办工程永久征地工作,并组织荆州区南水北调办、征迁设代、腾升监理等单位进行座谈,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引江济汉建管处征迁科汇报了前期办证工作接洽摸底情况,介绍了办证工作程序及所需资料,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办(局)经济发展处指出,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进入尾声,工程永久征地确权划界、办证条件成熟,但相关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办(局)领导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尽快完成工程永久征地办证工作。
  为加快推动工程永久征地办证工作进度,办(局)经济发展处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组建专班,由办(局)经济发展处牵头,成立以地方南水北调办、引江济汉建管处、征迁设代、征迁监理组成工作专班,各市、县(区)统筹协调推进;二是征迁设代尽快测绘出建筑物与渠线(含现场建管用房用地)实际永久占地面积,征迁监理核实把关,以市、县(区)划块与可研设计永久占地面积进行比较,报经济发展处后商省国土厅进行调规;三是由省南水北调办(局)委托引江济汉建管处提出办证申请,分别向属地市、县(区)国土部门申报。地方南调办要主动协调国土部门、镇村等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并会同引江济汉建管处、征迁设代、征迁监理进行实地勘界、界桩埋设,多方签字盖章认可;四是强化督办,经济发展处工作人员按行政区域包片督办,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督办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力争6月底完成工程永久征地办证工作。
  会上还讨论了优化办证范围等事宜。
&&& (来源: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 作者:赵安君&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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