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官退役得了精神分装症可以退役吗

外媒:中国海军下达紧急命令 重召退役士官入伍 海军部队士官退役待遇 中国海军重召退役士官入伍 直招士官入伍工资 一级士官退役后的待遇 退役士兵二次入伍 国防生入伍后退役吗 2015直招士官入伍工资 异地入伍的士官回哪里 今年直招士官入伍时间|_娱乐资讯_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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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国海军下达紧急命令 重召退役士官入伍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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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韩联社18日援引美国网站的报道称,中国海军征召最近2年退役的海军士官返回部队再次服役。韩媒认为,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中国军舰数量增长太快,引发技术操作人员不足。另一个可能是与地区局势紧张有关。不过,中国海军专家1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外媒的报道是一种错误理解,中国只是根据法律
  韩联社18日援引美国网站的报道称,中国海军征召最近2年退役的海军士官返回部队再次服役。韩媒认为,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中国军舰数量增长太快,引发技术操作人员不足。另一个可能是与地区局势紧张有关。不过,中国海军专家18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外媒的报道是一种错误理解,中国只是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预备役人员进行例行训练,而且中国的做法和地区局势没有关系。
  韩联社18日报道称,根据美国网站的消息,中国海军已经下达紧急命令,要求最近2年退役的士官立即返回部队。报道称,中国海军日前发布命令,急召最近两年退役的士官重新入役,而且要求6月底前回原部队报到。报道称,回营的理由可能是,近年新军舰下水服役较多,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需要这些退役士官回去继续服役一段时间,而服役年限由当事人与所在部队商定。但同时有分析认为,正当中美围绕南海造岛问题矛盾升级的情况下,这一命令或许与此有关。
  韩媒称,中央军委已经指示海军必须要作好应变准备,这或许是海军要急召近年退役士官回营服役的背后原因。另一方面,最近两年中国开工建造导弹驱逐舰、新型潜艇在内的数十艘舰艇,仅2013年就下水大量战舰。
  据韩国《世界日报》18日报道,中国政府制定了发生战争时能紧急动员民用船只的具体规则,包含5类民船在国家防御需要时可以被征用。按中国去年登记在册的民船大约17.2万艘计算,战时中国海军实力可能大增。规定同时表示,征用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有分析指出,正当东海和南海主权争议日渐激化的背景下,中国政府的上述决定令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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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士官服役满几年才可以退役?
一楼的把义务兵套改士官和直招士官混为一谈了,直招士官针对中专、大学专业符合应届生选拔而来,合同期长短要看接收单位性质、自己的专业设置和考核来决定的。 大学本科入伍成为士官,本科应届生为中士一档(原二级士官一档),要签七年合同(中士三年,上士四年)。如果是大专应届毕业生,入伍后签士官合同为下士三档,共服役四年(下士一年,中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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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就是合同兵,签一次是3年,可以续签。一般前两次容易。到第三次就难了。如技术过硬和有立功表现的有的可以签6、7次。也就是二十年左右!不过这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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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哪些官兵可以退役?是不是只有士兵和士官,尉官、校官和将官能退役吗?退役后是如何安排的?_百度知道
哪些官兵可以退役?是不是只有士兵和士官,尉官、校官和将官能退役吗?退役后是如何安排的?
提问者采纳
所有军人都有退役的那天!义务兵、初级士官是复员,不给安排工作;中级士官、尉官、部分校官是转业,由地方正付给安排工作;高级士官、部分校官、将官是退休,由部队养老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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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役安置政策
《方案》指出,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
《方案》指出,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改革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此次改革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增编的士官,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第二,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
第三,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第四,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第七,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方案意义
  《方案》颁发全军部队贯彻执行。这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士官人才队伍,加强我军核心军事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士官制度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1978年,遵照邓小平同志要搞&辈子兵&的思想,首次建立了我军的士官制度。1999年,按照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全军进行了以实行分期服役为核心内容的士官制度改革,为士官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军士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广大士官已成为部队战备训练、教育管理的基本骨干,操作和维护武器装备的一线人才,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坚力量,无论是在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的实践中,还是在完成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国际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都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随着我军职能任务的拓展和军队改革的深化,士官队伍建设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是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着眼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新型军事人才,是提高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基本保证。士官队伍作为我军人才建设&五支队伍&之一,必须积极适应我军力量结构不断调整和武器装备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进一步调整政策、完善机制,使我军士官制度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和保留人才,为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也是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按照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改革逐步深入,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正在加紧推进。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调整改革军队政策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士官制度作为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失时机地加以调整完善,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需要,保持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激励广大士官爱军精武、建功立业。
各级要充分认清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大改革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官兵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服从改革。要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严格政策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摆到人才强军的战略位置,下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为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方案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日。
  1、选取: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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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套改:截止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中专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四)【档案手续】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一律不得选取、套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取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其中,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六)【优先选取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1、在本级服役期内,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
  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
  6、同等条件下,岗位任职时间长的。
  (七)【选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选取,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高级士官选取前,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其中,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八)【选取注册】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注册实施办法》进行注册认证。
  (九)【选取批准权限】各级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套改,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十)【暂缓套改】下列人员暂缓套改:
  1、正在受审查的,暂缓套改。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伤、致残,连续住院或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暂缓套改。康复后确定继续服现役的,于上岗当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现役。
  三、士官军衔的授予
  (十二)【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章的规定执行。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十三)【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09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
  1、选取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日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授予下士军衔;满5年不满8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9年不满12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12年不满16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17年不满20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20年不满24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24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见附表1)。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十四)【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十五)【军衔标志佩带】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十六)【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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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基本工资。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见附表2)。
  ②军人职业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③生活性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④工作性津贴。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⑤奖励工资。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
  ⑥地区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⑦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⑧保健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⑨技能等级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福利待遇
  士官的救济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子女保育教育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探亲休假待遇
  符合条件的士官,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和休假待遇。
  4、退役待遇
  退出现役的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分别计发复员费、转业费和退休费。
  5、抚恤待遇
  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十七)【住房待遇】住房待遇
  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
  2、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见附表3)。
  (十八)【保险待遇】保险待遇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士官,享受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
  (十九)【其他待遇】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套改办法】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套改办法。首次选取、套改的士官和不参加套改、暂缓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工资:
  1、首次选取为下士的义务兵,直接套入下士的起点工资标准(下士1档)。
  2、参加选取、套改的一至六级士官,按照其军衔等级和服现役年限套入新的工资标准:服现役满3年不满5年的,套入下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服现役满5年不满8年的,套入中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服现役满9年不满12年的,套入上士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12年不满16年的,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17年不满20年的,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20年不满24年的,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满24年以上的,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应的工资档次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①一级士官,授予下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下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一级2档套入下士2档);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一级4档套入中士1档)。 _
  ②二级士官,授予中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中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二级2档套入中士2档);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二级4档套入上士1档)。
  ③三级士官,授予上士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上士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三级2档套入上士2档);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三级5档套入四级军士长1档)。
  ④四级士官,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四级军士长相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如四级2档套入四级军士长2档);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四级5档套入三级军士长1档)。
  ⑤五级士官,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三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如五级2档套入三级军士长2档);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4个档次(如五级5档套入二级军士长1档)。
  ⑥六级士官,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二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后1个档次(如六级2档套入二级军士长3档);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现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套入一级军士长相同军衔工资档次的前3个档次(如六级4档套入一级军士长1档)。
  3、暂缓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不定期增资。经批准套改后,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军衔级别的工资标准。
  4、不参加套改的士官,执行原工资等待遇标准,可定期增资。
  (二十一)【定期增资】在职士官晋升军衔级别增加工资、定期增加工资和退休士官(志愿兵)定期增加退休费的办法,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五、士官的退役
  (二十二)【退役对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规定,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现役对象为: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未选取进入高一级服役的;已达到或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现役未达到本级规定最高服役年限未参加套改的(除暂缓套改的外);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士官;符合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有关规定的。
  (二十三)【全程退役条件】根据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的规定,服现役未达到本级和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现役。具体数量实行计划控制,2009年冬季原则上不超过士官实有数的0.5%。
  1、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2、因编制员额缩减,调整使用有困难的;
  3、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4、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因政治、身体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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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全程退役办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确定有条件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党支部申报、团级司令机关审核、师级以上司令机关审批的程序办理。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师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中、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二十五)【保留骨干】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和经军队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士官,未选取为中级士官的,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
  (二十六)【退役费结算】退出现役士官的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工资等费用的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规定离队的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的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组织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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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号)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列入评残范围,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印发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号),明确了各类精神病的评定等级。为做好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接方式与时间
  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期满后评定为1至6级残疾等级的(以下简称病残士兵),实行计划移交。部队将需移交安置的病残士兵名单逐级上报,每年6月底之前(2005年为8月10日之前,其他时限相应顺延)报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参谋部军务部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共同编制下达病残士兵年度移交安置计划。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要在接到移交计划20日内,将计划通知下达到病残士兵安置地和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士兵所在部队军务部门接到计划通知20日内,要积极做好相关事项的沟通,并根据移交计划开展档案审查工作。人员交接安置工作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个别特殊情况可以推迟,但不得超过12月31日。
  二、档案审查
  病残士兵所在团级军务部门要对拟移交士兵的档案进行认真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其中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应当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移交计划后,应当积极做好接收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档案审查。档案审查应当在20日内完成。
  档案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部队不予办理退役手续,地方不予接收安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人员交接
  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部队负责将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病残士兵在移交前发生的问题由部队负责处理,移交后发生的问题由地方政府会同病残士兵监护人负责处理。
  四、人员安置
  病残士兵移交地方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中央财政拨付的1至4级残疾建房补助经费,可一次性发给士兵监护人。
  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病残士兵,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优抚安置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病残士兵的有关住院费用。病残士兵的医疗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患精神病残疾士兵,地方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5至6级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相当于当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五、要求
  做好患精神病残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退役移交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军地双方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做好病残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各环节的工作,把党和政府对病残士兵的关怀落到实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病残士兵及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讲清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使其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守纪律,严格把关,确保移交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武警部队服役期间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退役移交安置,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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