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几个叫吴泽的人多少个叫施文国的

中国城市房价分化加剧 各地政府因城施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根据人口结构变化研究房地产市场走向一直被视为住房需求评估的基本方法●我国自2003年前后出现的住房需求高涨现象与发端于1980年的“婴儿潮”有关●未来二十年我国的人口结构和住房市场将会迎来一个相当长的调整期●应抓住历史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相关人口政策的调整根据人口结构变化来研究房地产市场走向一直被视为住房需求评估的基本方法。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就通过人口年龄结构准确预测到2007年前后美国住房价格的大幅下降趋势。大量研究表明,美国次贷危机的集中爆发以及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几乎与美国的人口生育周期一脉相承。而我国自2003年前后出现的住房需求高涨现象,也与发端于1980年并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婴儿潮”有关。“80后”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初成年,并在2003 年左右开始准备成家立业并集中进入住房市场,成为住房刚性需求的主体。据多家调研机构的问卷结果显示,以年轻人为主的刚需群体约占近年来我国实际成交住宅的一半以上。未来二十年,由于城镇化、户籍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的人口结构和住房市场将会迎来一个相当长的调整期。住房需求主体的人口学逻辑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口年龄结构划分类型,15-64岁之间被视为劳动年龄人口,0-14岁和65岁以上则被视为非劳动年龄人口。国际经验表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越高,住房需求越大;而人口抚养比越高,住房需求越低。当人口接近退休年龄时,住房自有率将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因为理性消费者退休后会倾向于卖掉自有住房去选择租房,这类似于利用反向住宅抵押贷款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在许多OECD国家,纷纷出现了60岁左右的老年人集中抛售住房的现象。同样,少年抚养比提高后,由于抚养孩子的支出增加,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会倾向于暂时减少购房支出。人口的性别比对住房需求则存在双重影响。一方面,人口性别比失调所引起的“婚姻拥挤”现象会导致社会家庭数量少于性别比平衡时的家庭数量,全社会家庭数量的减少会进一步降低住房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人口结构中性别比例较高的一方会面临更大的购房压力。以中国为例,高达118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导致有儿子的家庭购房压力明显大于有女儿的家庭,“丈母娘推高房价”的现象在某些地区确实存在。据华人学者魏尚进估算,中国当前大约有30%的房价飙升背后可以用人口性别比失调进行解释。住房需求的高低还与收入结构和人力资本有关。从收入角度来看,高收入人群、高收入地区的住房需求明显要高于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地区。据2010年美国的一项住房调查显示,81.7%的中位数收入以上的家庭购买了住房,而中位数收入以下的家庭购买住房的比例只有51.4%。住房市场不景气的地区往往意味着人力资本的下降和城市的衰落,人力资本整体水平较高且保持稳定的地区,其房价的波动幅度也会越小。如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以旧金山和洛杉矶为代表的“阳光地带”,其房价的跌幅要远远小于以底特律为代表的“冷冻地带”。对于后发大国而言,城镇化的推进阶段和人口的空间流向成为住房市场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城镇化率低于50%的时候,人口流动主要以农村进入城市为主阶段,所有城市的房价涨幅总体比较接近,只是在城镇化率接近50%时大城市的房价涨幅会稍快一些;当城镇化率超过50%的时候,人口流动主要以小城市进入大城市为主,大城市的住房市场景气指数明显优于中小城市;当城市人口超过70%后,城市主城区人口开始逐步向郊区迁移,大城市郊区的住房市场逐步兴起;在城市化进程接近饱和之时,郊区城市化与“大都市圈”时代来临,大城市郊区的房价表现将会显著优异。无论在哪个阶段,人口的流向最终决定了房地产的市场表现。我国东北地区最近几年出现的人口净流出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波及到了当地的住房市场。几点政策建议未来二十年将是中国人口结构及住房需求剧烈变动的时期,为了防止人口结构的周期性波动给住房市场带来大起大落的影响,我们认为,必须抓住历史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相关人口政策的调整。第一,适度调整生育政策稳定住房需求主体。在充分论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考虑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可行性。从长期来看,人口生育率的增加可以有效防止人口结构的周期性波动给住房市场带来大起大落的影响。一方面,人口抚养比的增加可以增加当前的消费率、减少储蓄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国住房需求的持续高涨;另一方面,出生率的增加可以有效增加未来住房市场的潜在需求主体,使得未来有比较稳定的成年人来接续房地产市场,避免需求主体的急剧减少引发的房价硬着陆。总体而言,单独两孩政策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均衡发展的,但就目前而言,单独两孩政策的力度和强度还无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二,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改革开放以来,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大量有形和无形门槛,导致了大量流动人口选择在流入地工作而仍在流出地买房,造成了严重的职住分离和住房需求的空间失配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0.9%的农民工实现了在务工城市购买住房的愿望,而大约有1/3以上的农民工选择在老家县城和乡镇买房。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以将这一部分流动性的需求主体稳定下来。在部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尝试宅基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跨区域调配置换的可行性。第三,针对老龄人口比例逐渐升高的趋势,可以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反向住宅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在建立健全老年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尝试“以房养老”政策的可行性,适度增加银色住宅和老年公寓的供应量,满足不同年龄段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住房服务消费需求;针对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的职住不平衡问题,可以通过减免租房税费、鼓励有关部门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并保护承租行为,从而有效缓解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压力。第四,建立以人口基本面为导向的分类城市住房调控体系。未来二十年同样是中国住房市场出现严重分化的时期,城镇化的新态势将会引发不同等级的城市出现不同的市场特点,调控的力度和方式也需要有所差异。下一阶段的城市化将会导致人口的空间结构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倾斜,而三、四线城市的流入人口将会小于其迁出人口。因此,要加快形成以人口流入和流出为基本面的分类城市住房调控体系,有效预防住房市场的潜在风险。(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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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结构变化研究房地产市场走向一直被视为住房需求评估的基本方法●我国自2003年前后出现的住房需求高涨现象与发端于1980年的“婴儿潮”有关●未来二十年我国的人口结构和住房市场将会迎来一个相当长的调整期●应抓住历史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相关人口政策的调整根据人口结构变化来研究房地产市场走向一直被视为住房需求评估的基本方法。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就通过人口年龄结构准确预测到2007年前后美国住房价格的大幅下降趋势。大量研究表明,美国次贷危机的集中爆发以及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几乎与美国的人口生育周期一脉相承。而我国自2003年前后出现的住房需求高涨现象,也与发端于1980年并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婴儿潮”有关。“80后”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初成年,并在2003 年左右开始准备成家立业并集中进入住房市场,成为住房刚性需求的主体。据多家调研机构的问卷结果显示,以年轻人为主的刚需群体约占近年来我国实际成交住宅的一半以上。未来二十年,由于城镇化、户籍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的人口结构和住房市场将会迎来一个相当长的调整期。住房需求主体的人口学逻辑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口年龄结构划分类型,15-64岁之间被视为劳动年龄人口,0-14岁和65岁以上则被视为非劳动年龄人口。国际经验表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越高,住房需求越大;而人口抚养比越高,住房需求越低。当人口接近退休年龄时,住房自有率将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因为理性消费者退休后会倾向于卖掉自有住房去选择租房,这类似于利用反向住宅抵押贷款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水平。在许多OECD国家,纷纷出现了60岁左右的老年人集中抛售住房的现象。同样,少年抚养比提高后,由于抚养孩子的支出增加,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会倾向于暂时减少购房支出。人口的性别比对住房需求则存在双重影响。一方面,人口性别比失调所引起的“婚姻拥挤”现象会导致社会家庭数量少于性别比平衡时的家庭数量,全社会家庭数量的减少会进一步降低住房的潜在需求。另一方面,人口结构中性别比例较高的一方会面临更大的购房压力。以中国为例,高达118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导致有儿子的家庭购房压力明显大于有女儿的家庭,“丈母娘推高房价”的现象在某些地区确实存在。据华人学者魏尚进估算,中国当前大约有30%的房价飙升背后可以用人口性别比失调进行解释。住房需求的高低还与收入结构和人力资本有关。从收入角度来看,高收入人群、高收入地区的住房需求明显要高于低收入人群和低收入地区。据2010年美国的一项住房调查显示,81.7%的中位数收入以上的家庭购买了住房,而中位数收入以下的家庭购买住房的比例只有51.4%。住房市场不景气的地区往往意味着人力资本的下降和城市的衰落,人力资本整体水平较高且保持稳定的地区,其房价的波动幅度也会越小。如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以旧金山和洛杉矶为代表的“阳光地带”,其房价的跌幅要远远小于以底特律为代表的“冷冻地带”。对于后发大国而言,城镇化的推进阶段和人口的空间流向成为住房市场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城镇化率低于50%的时候,人口流动主要以农村进入城市为主阶段,所有城市的房价涨幅总体比较接近,只是在城镇化率接近50%时大城市的房价涨幅会稍快一些;当城镇化率超过50%的时候,人口流动主要以小城市进入大城市为主,大城市的住房市场景气指数明显优于中小城市;当城市人口超过70%后,城市主城区人口开始逐步向郊区迁移,大城市郊区的住房市场逐步兴起;在城市化进程接近饱和之时,郊区城市化与“大都市圈”时代来临,大城市郊区的房价表现将会显著优异。无论在哪个阶段,人口的流向最终决定了房地产的市场表现。我国东北地区最近几年出现的人口净流出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波及到了当地的住房市场。几点政策建议未来二十年将是中国人口结构及住房需求剧烈变动的时期,为了防止人口结构的周期性波动给住房市场带来大起大落的影响,我们认为,必须抓住历史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相关人口政策的调整。第一,适度调整生育政策稳定住房需求主体。在充分论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考虑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可行性。从长期来看,人口生育率的增加可以有效防止人口结构的周期性波动给住房市场带来大起大落的影响。一方面,人口抚养比的增加可以增加当前的消费率、减少储蓄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国住房需求的持续高涨;另一方面,出生率的增加可以有效增加未来住房市场的潜在需求主体,使得未来有比较稳定的成年人来接续房地产市场,避免需求主体的急剧减少引发的房价硬着陆。总体而言,单独两孩政策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均衡发展的,但就目前而言,单独两孩政策的力度和强度还无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二,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改革开放以来,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大量有形和无形门槛,导致了大量流动人口选择在流入地工作而仍在流出地买房,造成了严重的职住分离和住房需求的空间失配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仅有0.9%的农民工实现了在务工城市购买住房的愿望,而大约有1/3以上的农民工选择在老家县城和乡镇买房。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可以将这一部分流动性的需求主体稳定下来。在部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尝试宅基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跨区域调配置换的可行性。第三,针对老龄人口比例逐渐升高的趋势,可以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反向住宅抵押贷款的运作模式,在建立健全老年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尝试“以房养老”政策的可行性,适度增加银色住宅和老年公寓的供应量,满足不同年龄段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住房服务消费需求;针对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的职住不平衡问题,可以通过减免租房税费、鼓励有关部门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并保护承租行为,从而有效缓解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压力。第四,建立以人口基本面为导向的分类城市住房调控体系。未来二十年同样是中国住房市场出现严重分化的时期,城镇化的新态势将会引发不同等级的城市出现不同的市场特点,调控的力度和方式也需要有所差异。下一阶段的城市化将会导致人口的空间结构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倾斜,而三、四线城市的流入人口将会小于其迁出人口。因此,要加快形成以人口流入和流出为基本面的分类城市住房调控体系,有效预防住房市场的潜在风险。(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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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国犯故意杀人罪、陈思建、施术群、陈敦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川刑终字第129号原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男,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陈某之父。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某,女,日出生,藏族。系被害人陈某之母。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乙,男,日出生,羌族。系被害人陈某之子。法定代理人陈某甲,系陈某乙外公。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文国,男,日出生,羌族,初中文化,农民。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都江堰市看守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肖文国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日作出(2014)成刑初字第2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日23时许,在都江堰市玉堂镇三台村2组板房区,被告人肖文国与前妻陈某为争抢手机发生打斗,肖文国持刀连刺陈某背部、颈部、胸部等处数刀,致陈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肖文国持刀自杀,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治愈。原判以经过庭审质证的书证、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原判认为,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诉请肖文国赔偿丧葬费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并参照有关规定确定数额;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装修费,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不予支持。原判认定被告人肖文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肖文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丧葬费20897.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上诉提出:1.一审判处肖文国无期徒刑,量刑畸轻,请求判处肖文国死刑;2.一审只判决赔偿丧葬费,没有判决赔偿其他各项损失,是错误的,请求改判。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文国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39岁)日协议离婚,同年3月3日陈某与张某某结婚。离婚后肖文国、陈某同住都江堰市玉堂镇三台村2组板房区。3月11日23时许,肖文国回到住房,看见陈某正在用手机发短信,便上前争抢,二人为此发生抓扯、打斗,肖文国持刀连刺陈某背部、颈部、胸部等处数刀,致陈某左颈总动脉、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肖文国随即持刀割腕部、颈部自杀,后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治愈。另查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系陈某之父、施某某系陈某之母、陈某乙系陈某之子。原审被告人肖文国的行为确已给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造成了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经过、到案经过、“110”接处警记录单、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平面图、照片、扣押清单、尸体检验报告、DNA鉴定书、笔迹鉴定书、户籍材料、离婚协议、结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住院病历、证人陈某某、王某某、何某、陈某甲、孙某某、蒋某某、夏某某、蒋某某、蒋某甲、蒋某乙、陈某乙、张某某的证言,以及原审被告人肖文国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肖文国因纠纷持刀杀害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肖文国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造成的丧葬费等经济损失。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所提“一审判处肖文国无期徒刑量刑畸轻,请求判处肖文国死刑;一审只判决赔偿丧葬费,没有判决赔偿其他各项损失,是错误的,请求改判”的上诉理由,经查,对肖文国的量刑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不予处理。陈某甲、施某某、陈某乙起诉要求判令肖文国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装修费等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装修费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判决赔偿损失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建宁审 判 员  邵正斌代理审判员  栗 谷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梁艺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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