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的贵州省省长信箱箱对外泄露吗?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分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工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民防局(人防办)、安监局、公务员局。
  联系省地震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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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信箱有诉必应
本报讯 省长信箱、省长热线、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对办理流程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  省长信箱信件由省信访局按照《安徽省信访条例》规定,向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转送和交办。  省长热线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开通,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听并填写《省长热线电话值班记录》,根据来电内容和性质,分别采取直接电话答复、请来电人向有关单位咨询、转热线电话网络单位办理、直接展开调查等方式办理。  对网上留言涉及本地本单位的,以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网上主动受理为主;对一些跨地区、跨部门,影响面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留言,由省政府督查室网上交办。  《工作规则》还明确,对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 (电)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 (电)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省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办理工作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工作落实指标的一项内容。通过此举进一步听民声、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让群众反映事项有诉必应、有办必果、有果必复,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市场星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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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信箱这10年
市场星报记者为您揭开省长信箱的秘密
2004年,安徽省省长信箱正式开通,至今已整整10年。统计数据显示,在这10年间,有超过5万人次给省长写过信。他们给省长写信都写了些啥内容?都有回音吗?这些信省长能看到吗?现在,就让市场星报记者为您揭开省长信箱的秘密…… 记者 祝亮 给省长信箱写信,省长本人可以看到吗?这恐怕是写信人都最想知道的事。 “坦白说,大多数信件省长不一定都一一过目。一般来说,我们收到省长信箱的来信后,每周两次由专人转到省信访局,然后由省信访局向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转送和交办。” “但据我所知,曾有过多次省长或分管省长亲自督办解决。这些事例一般较为重大,或较难解决。”负责省长信箱信件收集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长信箱的信件大多数还是分到具体的负责单位来办理,分到谁就由谁来负责,一般办理后还要问写信人对办理意见是否满意。” 给省长信箱写信,省长真能看到吗? 焦点一 在老百姓给省长写的信中,绝大多数是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揭发控告、咨询查询、意见建议等几大类。因此对写信人来说,事情能不能得到解决,问题能不能有回音是他们较为关切的实际内容。 据了解,10年来,省长信箱实际收到信近18万封,但这其中就有很多封信属于“没有实质内容”、“发几句牢骚”、“重复发信”等情况,均属于无效信件。因此,首先这部分无效信件就不存在办理和回复。 筛选下来的有效信件估计超过5万件(年的总数尚未统计)。这些有效信件中也有部分诉求并不合理,不可能都落实,但能做到件件有回复。“其实,我们感觉对老百姓来说,省长信箱解决问题的效果比其他渠道都要好,一方面顶着‘省长信箱’的帽子,只要能解决的问题,办理单位绝对不会不办理或者推脱。另一方面,如果有办理超过规定时间,或者办理中存在问题的,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甚至进行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 ”工作人员透露。 给省长信箱写信,事情都能解决吗? 焦点二 给省长写信,多久可以得到回复呢?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对办理流程等环节作出规范。 其中,就明确提出,“省长信箱”的办理,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要办结。 给省长信箱写信,多久能得到回复? 焦点三 据介绍,办理工作要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电)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电)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也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我省还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重办。强化跟踪督办,经常开展“回头看”,了解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注重研究提升,定期汇总分析,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办理工作提质提效,确保群众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反映事项件件有着落。 给省长信箱写信,信息会泄露出去吗? 焦点四 省长,我去看周杰伦演唱会没迟到,为啥不给进? 信件编号: 176643 信件内容: 5月17日晚我去看周杰伦的演唱会,由于堵车到奥体的时候已经20点50分左右。 到了大门口,我就问保安,现在还能进去吗?“有票就给进。”保安回答说,于是就验票、检票,然后上台阶准备进会场。 就在这时,一群身穿黑色衣服的工作人员突然拦住我们不让进了,说现在停止检票,任何人也不给进了,当时跟我一起在门口排队的人有好几十个,都感觉很不公平。票上虽然写着9点停止检票,这应该是从大门进口开始停止的,但是我们都进来了,而且上了台阶了(台阶很长,上台阶大概要一二分钟)。这时我也注意到大门口也没有停止检票,后面也有人陆陆续续进来,但是没有办法,也是一样只能在门外站着,有几个女孩还哭了。 这事我向12315反映过,12315说找1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我找12315 ……就这样一直被踢皮球,实属无奈,希望省长能为我们这些老百姓评评理。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回复: 经查,日晚19时30分,周杰伦2014演唱会·合肥站在合肥体育中心开场,21时停止检票。当晚,来信人持合肥体育中心北看台门票于20时50分进入合肥体育中心外场,由于进内场时超过规定的检票时间,安检人员拒绝其入场。事后,合肥中体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与来信人取得联系,耐心解释演唱会检票流程,并邀请其参与体验合肥体育中心大型活动保障工作,取得来信人理解。我办已要求合肥中体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合肥体育中心管理流程,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省长,请你拖个大包在火车站乘公交走走看 信件编号: 175788 信件内容: 省长你好,省会火车站是一个省的窗口,但在合肥,我看是安徽省的“伤口”。公交站离火车站400多米远,在全国恐怕也找不到。我请省长拖着大包小包也去走走看。 “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不是口号,而要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 合肥市国资委回复: 2012年9月,因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需要,原火车站公交枢纽站被拆除,经相关部门协调,合肥公交集团公司将原停靠火车站公交枢纽站的公交线路全部迁至距火车站约600米的中绿广场临时公交站。 考虑火车站公交枢纽站迁移后给乘客带来的不便,公交集团对距火车站出站口较近的站前路上“站前广场”、“火车站”2个公交站台线路进行了调整。目前“站前广场”停靠10路、22路、129路、159路、504路、517路、705路等7条线路;“火车站”停靠159路、504路、517路、701路、705路等5条营运线路。 2014年春运期间,为方便旅客出行,公交集团应瑶海区政府要求,在火车站站前广场西侧临时增加一个公交停靠站(129路、517路、705路、801路在此停靠)。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站前路道路情况非常复杂,导致站前路的拥堵现象变得更为严重,公交集团在无奈情况下,不得不将先前增设的临时停靠站取消。 在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方案中,已详细规划了一个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同时轨道1号线也计划在2016年12月开通试运营。公交集团会根据站前广场改造工程和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推进情况,积极优化火车站附近线路。待新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建成后,进一步优化火车站区域公交线网布局,为乘客提供更为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服务。 省长,我想成为第十三届省运动会志愿者 信件编号: 174804 信件内容: 省长,您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安徽省政府网站给您写信,我是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的一名高一学生,今年16岁,最近我得知第十三届省运会将在安庆市举行,志愿者也正在招募中,所以我也想为省运会做一份贡献,成为省运会志愿者,请问该如何报名?希望您能够圆我志愿者的梦,谢谢! 怀宁县教育局回复: 经了解,第十三届省运会招募志愿者主要任务是,在主要场馆、宾馆、车站做好运动员、裁判员的接待迎送、咨询服务等工作;开展定点宣传志愿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招募对象要求工作、生活、居住在安庆市区,且年满18周岁。来信人才16岁,而且不在市区生活,不符合申报志愿者要求。非常感谢这位同学对公益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长信箱”回复能顶多大用?-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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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信箱”回复能顶多大用?
2008年11月16日,我收到一封来自“省长信箱”的邮件,是对我几个月前发去的一封《共同关注:福建省漳州市商家扰民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泛滥成灾》投诉信的回复。
邮件说,“您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 此件已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于日转请漳州市信访局阅处。 特此函复。 (承办单位: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1.
08:59:04 由 福建省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信访局 2. 09:51:49 由 漳州市信访局 转送单 交 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此件已回复”。
见此回复,我有点哭笑不得。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早就不当一回事了,而且所投诉的关于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扰民这种在官员眼中的小事,想是没人会认真去办的。如今这“省长信箱”还算是有始有终,虽然是姗姗来迟,却也让我一阵感动。况且,如信所说,还层层落实,交到了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总算有个着落。
可细看时间,不由又是一阵迷茫。这9月5日就到达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怎么到今天才想起要给我个回复?而且这回复内容只不过是个把信层层转交而已,具体怎么落实,没有下文。联想到漳州市面上的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招搅顾客扰民这种现象依然如故,涛声依旧,并没有丝毫改变。看来,这只不过是一次例行的“公文旅行”罢了。
也是活该有事。收到回复后,正好有家商家刚开业,摆上高音喇叭大唱特唱,让住在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得知此事,这“省长信箱”回复正得其时,派上用场。我给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打去电话,告知这种扰民行为违法,请前来制止。
不想接电话的人听了,竟然说是商业地段只要不是在规定的禁用时间里用高音喇叭播放声响不算违法。当我告诉她,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同时我告诉她,我现在对电话所说的声音就超过70分贝,而那喇叭发出的声音连路边停着的摩托车报警器都被震得一片乱响,已经超过规定标准。更想不到的是她竟然说,那汽车喇叭更响,是不是也要禁止?
对她的这种说法,我只好对她进行科普与法律知识解释。汽车喇叭声音肯定是超过70分贝,不然会出事故。但问题是,只要不是在禁鸣地段按喇叭,就不违法。而商家是在法律规定禁止的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所以违法。
听口气,她似乎还不把此事当成违法行为,还在说环保部门也有责任,我便把“省长信箱”回复当杀手锏,告诉说,上面都回复了,你们再不去制止,事情没完!然后,我按下电话,带着一肚子的愤怒,进卫生间发泄那股怨气去了。
想是这“省长信箱”回复还管用,不一会,那声音突然没有了。过后一看,音箱也收进去了。看来,这执法局还真的去“执法”了。
只是,走过几家商铺,还是看到许多店门口摆着音箱,正卖力地嘶喊着。而只过了一天,那曾被制止的商家又把音箱搬了出来。如此说来,这“省长信箱”回复还管用不管用,真是费解了。
郑德鸿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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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省长信箱”回复
发件人: &省长信箱& &szxx@& 添加到通讯录拒收邀请
之所以把这篇过时的文章重发,是因为在漳州市,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事一点也没见少,真不知道我们的“公仆”们是怎么想的?[libang][/libang]
支持楼主,希望能继续奋战。
我和你交流哈子
关于漳州市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的调查
(一)现实状况及相关法规
在福建省漳州市的街道上,随处可以看到店家门口摆放着一个个音箱,从音箱里传出的那些震天动地的声响,搅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正常地工作与休息。从超市酒吧到普通商店,甚至连沿街收购废品的,都在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声响招搅顾客,成为漳州一大景观,也是漳州人民深恶痛绝的一大毒瘤,并成为市民向110报警的一大热点。这对于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限值。根据规定,如果是居民区和商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限值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专家介绍说,人正常说话声响约为55分贝,大声说话时大约为60至70分贝。
根据以上法规,公安机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应依法制止商家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行为。
然而,实际的情况却令人遗憾。
前几年,市民向110报警台求助,公安机关虽也能及时出警,违法商家在警察面前也均不敢放肆,并及时将音响关闭。可警察前脚走,商家后脚又开始播放。再报警,警察到,音响停,警察一走,涛声依旧。如此这般,上演着一幕幕猫捉老鼠的游戏,没完没了。
现在的情况是,市民向110报警台求助,110告知要找城市管理执法局(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电话:2020127)。
然而,向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结果依然不了了之。要么说是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文件,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要么说是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测定噪声是否超标;实在推脱不了,便告诉投诉人,目前只能是劝导商家把音量关小一点。结果可想而知,商家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国家的相关法律成一纸空文,执法部门形同虚设,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二)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
根据上述法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明显违法的行为一直持续至今呢?是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力?可以肯定地说,法律是明确的,公安机关及城市管理执法局愿意出警制止商家这一违法行为就说明了法律的存在。或者是商家不把警察与城管放在眼里?显然也不是,商家没有那么大的胆。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本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变得如此难办呢?
国家的法律是任何人都要遵守的,而相关政府部门是保证法律得以落实的执法者。但是,当执法者竟然无法执法时,这其中的一些问题,是需要从根源上给予厘清。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那么,当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其行为已明显违法,属于禁止对象,相关政府部门只要依据法律给予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其次,相关政府部门所说的因当地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文件,无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推辞,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国家法律为最高法,任何人均得遵守,不能因为没有地方法规而置国家法律不顾。
第三,所谓的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测定噪声是否超标的推辞,更是无从谈起。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执法部门负责,相应的配备是必须的。否则的话,就如同叫一个士兵上阵却不配备武器,就是不“壮烈”也会败下阵来。退一步说,环境保护局有检测设备,作为一个政府,完全可以把相关的部门优势整合,一起执法。
所以说,对于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考验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任何的推诿都是说不过去的,甚至可以说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只有做到提高法律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让百姓满意。
(三)各地制定的相关地方法规与措施
在百度搜索“商家 噪声”,便可找到相关网页约1,000,000篇。这说明,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一些地方的状况与漳州市别无二致,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由于各地投诉不断,商家噪声扰民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也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道考题。
但是,我们也看到,有些地方对这一公害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这其中有值得借鉴的作法。
早在2004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哈尔滨市市区居民居住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4]61号)规定:
(四)整治市场早市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马路市场及早、夜市市场(包括市场外溢)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五)整治商家促销形成的噪声。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功率喇叭或音响器材。
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场所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等,采用音响器材沿街叫买叫卖招揽顾客,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
(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从以上各地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所采取的措施来看,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均得到了有力的遏制,还给了百姓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政府的形象也得到提升。
(四)健全法规及可采取的措施
对于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如何给予有效的遏制,如何体现法律的严肃性,需要政府作出明确的表明,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釜底抽薪。不能只是等到百姓投诉了,才不得不赶去一趟,而且只是不痛不痒地做所谓的劝导商家自律,扬汤止沸。
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局,必须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严格执法。因为在店外摆放的摊位及音箱均可视为经营设施,对商家摆放在店外的音箱可按店外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先警告,重犯者处于最高限额的罚款并没收音箱。对于在店外天花板上的固定喇叭,必须限期拆除。另对于在店门口用拍手发出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也应给予制止。
由于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局未配备检测设备,在难以作出音量是否超标的情况下,可先要求商家把音箱置于店内距店门口不少于2米处,即可彻底解决。因为商家使用高音喇叭的目的是招揽店外顾客,如果音箱置于店内距店门口不少于2米处,要达到能吸引店外顾客的音量,则店内顾客就会无法忍受而离开。商家达不到吸引顾客的目的,反而赶跑店内顾客,自然会关小音量,也就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勤人员在巡逻时,发现有商家违法扰民的行为,应当即给予制止,并列入日常工作任务,作为一顶考核项目。
政府可在目前先组织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以弥补单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权限而造成的空白。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府,应按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同时,政府应进行宣传,告知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是违法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
一个城市的和谐与繁荣,需要法律来保证,而法律是需要人去执行的。只有树立起以民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这样的政府才能为百姓所拥护,这样的城市才有希望。
本文已于日向福建省“省长信箱”投诉,下面是提交成功后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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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zdhong53
[libang][/libang]
5月份三明市卫生局回复过,不理我们,到省长信箱后又转回到三明市卫生局了呵呵,但还是至今未加复
(您的回复电脑用户也能看到)
[ 15:32:03]请问我要发邮件到省长信箱怎么弄?_百度知道
请问我要发邮件到省长信箱怎么弄?
直接在网站上看不到如果用outlook或foxmail收到电脑上是可以看到的.在邮件上点右键选择属性在详细信息中可以看到类似下文的开头Received: from bay0-omc3-s12. (unknown [65.54.246.212]) by mx20 (Coremail) with SMTP id wKjARrD7b43mFLhG_Q2FTg==.33067S76; Tue, 07 Aug :54 +0800 (CST)Received:
([65.55.138.115]) by bay0-omc3-s12. with Microsoft SMTPSVC(6.0.);
Tue, 7 Aug :47 -0700Received: from mail pickup service
with Microsoft SMTPSVC;
Tue, 7 Aug :47 -0700Message-ID: &BAY133-FBF3E60@phx.gbl&Received: from 65.55.138.123 by by133fd.bay133. with HTTP; Tue, 07 Aug :47 GMT下面就发信人的IP地址了:X-Originating-IP: [218.85.179.245]X-Originating-Email: []X-S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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