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职权滥用职权应该如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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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今宣判
时间: 08: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湖北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今宣判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将于今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日8时30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此案由福州中院副院长黄贤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行亮、张晓依法组成合议庭。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柏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共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材料,还当庭播放2名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辩方共出示了80多份证据。法庭根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了1名证人、1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与法庭的询问。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指出,被告人陈柏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柏槐则认为,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没有证据证实,其审批都是依照程序进行,也未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在侦查阶段关于受贿的有罪供述系特定情况下作出的虚假供述,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认定其受贿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控辩双方就陈柏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及是否收受他人贿赂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后,被告人陈柏槐作了最后陈述。  23日21时57分,审判长黄贤光宣布休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通报,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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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公安局长受贿百余万元获刑7年 曾因滥用职权被举报
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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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身为县公安局长,不仅滥用职权批准他人更改姓名,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贿赂共计100多万元。4月1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先华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身为县公安局长,不仅滥用职权批准他人更改姓名,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贿赂共计100多万元。4月1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先华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先华于2003年3月担任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2003年4月任和县公安局局长,2005年11月任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2011年2月担任和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3月担任马鞍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被告人黄先华在任和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变更姓名条件的居民刘某某审批更改姓名,该事件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举报和传播。被告人黄先华在担任和县公安局局长及和县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有关单位人员及个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13000元、瑞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6000元)、卡10000元、卡2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责任编辑: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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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cc All Rights Reserved  滥用职权,打击举报,捏造事实,制造冤案!  尹丽武,女,44岁,湖南常宁市人。日在湖南省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举报黄昊凤(女,67岁,湖南常宁市人)诈骗其3000元。时隔一年后,日尹丽武却被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以“诈骗嫌疑”刑拘,而此时黄昊凤却已成了举报者!让我们来看看“诈骗嫌疑人”和“举报者”的角色是怎样成功互换的吧!  2010年夏天,黄昊凤(以下简称黄)介绍一位有秘法点穴技术和“水中呼吸”技术的韦焕文老师(女,38岁,湖南衡阳市人)给常宁市居民尹丽武、肖尚、邓玉兰、贺延秀(以下简称尹、肖、邓、贺)认识。尹、肖、邓、贺见证了韦焕文在水下能自在呼吸并讲话,同时韦焕文用点穴秘法为肖的瘫痪的公公做一次点穴按摩后,肖的公公就自己要求并真正站起来走路了,韦焕文为尹作点穴按摩后,尹的母体遗传乙肝大三阳经化验转小三阳了。见大家为韦焕文(以下简称韦)的技术折服后,黄动员尹、肖、邓、贺交了1099元或2099元给她学习韦焕文的“溺水不死、延年益寿”(即水中呼吸)的技术。而后又动员尹、肖、邓、贺每人交3000元钱给她说是韦说的先参加去武汉学习培训。后尹与韦焕文取得了联系,韦焕文责令黄把以“跟韦焕文老师学技术”为由收取尹、肖、邓、贺的1099元或2099元钱如数退还给了当事人,并当场指出黄以“是韦说的”为名骗取尹、肖、邓、贺每人3000元参加的武汉学习培训是邪教培训。于是尹、肖、邓、贺坚决不愿参加武汉学习培训,强烈要求黄退取每人3000元,黄以“钱已经交上去了”为由拒绝退还。后来,肖、邓、贺等人还想再学习韦的技术,又委托尹把款汇到韦的账户上。事后,黄恼羞成怒,扬言只要韦焕文到常宁来,就要弄死她!黄对尹更是怀恨在心,于日(正月初五)带人强行闯入尹家对尹进行殴打,并扬言要将退钱者一一收拾!尹当天向常宁市公安局110报警。虽然明知嫌疑人黄的女儿谢宜(离婚单身)的情夫颜某某是常宁市公安局在职人员,而且颜某某的叔叔还曾是常宁市政法委副书记,现任副处级侦察员,但得知黄1983年曾因和她女儿谢宜聚众斗殴被判刑13年,尹、肖、邓、贺等害怕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到破坏,所以于日联名向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对黄进行了举报。  在尹、肖、邓、贺等向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对黄进行了举报后,发生了一系列不可思议的事,以下仅举一例:黄日(星期五)晚打电话给受害者贺让其去她家拿钱,日(星期一)上午,几位受害者一起来到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要求办案人员陪同一起去黄家拿钱,办案人员周立伟先是说:“你们不用去黄家拿钱了。”后又说:“要是你们拿到钱后,以后再有人找你们麻烦,挨了打,我们可不负责。”面对这样的情形,受害者感到惶恐!于是,尹、肖、邓、贺于日和日,在衡阳市公安局信访室和省公安厅信访室将以上不可思议的事实进行了举报。省公安厅信访室下达了《公安机关转递信访事项告知单》(见附件一)。但是转来换去,案子一直由常宁市公安局原办案人员办理!  同时,黄在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询问时反而举报韦焕文诈骗了她的财物,就这样,黄由“诈骗嫌疑人”一举成功转换为“举报者”。日韦焕文在广州被常宁市公安局刑拘,日被逮捕至今一直被关押在常宁市看守所已8个多月。  日,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周立伟在对举报人邓玉兰询问时,居然连说两遍:“寡几(常宁方言,译为现在)我要奈何(常宁方言,译为整倒)你们!”日,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对尹进行询问,其中问到“肖、邓、贺等委托尹汇到韦的账户上的15000元钱是否已汇”一事,尹如实回答都通过常宁建行汇给了韦焕文(见附件二,三)。日,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再次就“肖、邓、贺等委托尹汇到韦账户上的15000元钱是否已汇”一事电话通知尹去询问。尹再次肯定自己于2011年春节前通过常宁建行营业部柜台分几次汇入韦焕文账户了,记得汇过6000元的(见附件四)。而办案人员周炜和周立伟却反复肯定:“我们查遍了韦焕文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所有的账户,没有这样的大数额,一分钱没有。汇的钱都对了数,不是你这个钱。”并做尹的工作要尹承认15000元钱在自己这里,没有到建设银行汇给韦焕文(见附件四)。还要求尹必须立即把15000元交给办案部门,否则就要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嫌疑对尹刑拘。于是尹打电话希望向肖借钱。肖和15000元中占款最多(9700元)的邓来到国保大队了解情况后,向办案人员提出不解:大家当初被黄骗取的去武汉培训3000元,黄日打电话叫受害者贺去拿钱,大家日找到办案人员希望通过公安办案人员去拿时,办案人员当时拒绝。现在这15000元钱是我们几位主动委托尹汇的,我们没有举报尹诈骗,更愿意自己商谈解决,为什么办案人员要逼迫尹交钱才能走人。办案人员周立伟回答:“那3000块钱,你们不是告过我?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啊?现在是我说了算!你们不服气又可以继续去向上级告,尹丽武不交15000元没关系,不交有不交的做法,我就不信咯甲(常宁方言,译为这个)鬼,刑拘不了你!”,说完就马上着手对尹办理刑拘手续。看到情形不对,尹丽武立即请肖尚根据线索到常宁建行营业部查询,当肖拿着盖有常宁建行营业部公章的尹在常宁建行汇款的查询记录(见附件五)交给办案人员时,办案人员周立伟看都不看就说肖提供的是假证,连肖也要一起抓。在当事人已提供汇款证据的情况下,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办案人员不是马上去核实汇款记录的真假,而是不由分说,利用职权,强行将尹以诈骗肖、邓、贺等的钱为由对尹进行了刑拘。就这样,被骗被打的“举报者”尹丽武莫名成为了“诈骗嫌疑人”(见附件六)!第二天(日),在尹的丈夫拿着盖有常宁建行营业部公章查询记录多次请求下,国保大队办案人员在常宁建行营业部查实了尹确实已汇款到韦的账户,尹丽武本人也在日的笔录中再次申明自己已将15000元通过常宁市建设银行全部汇给韦焕文了(见附件七)。办案人员却还提出要尹的丈夫出2000元钱对存款凭证上的字迹做笔迹鉴定(见附件八)。日,笔迹鉴定结果证实存款凭证上的字是尹的笔迹。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却并未立即撤销对尹的刑拘,反而是为了掩饰错抓了尹丽武的事实,在常宁市看守所对尹提审时,逼迫尹承认了是自己想要包庇韦才说15000元钱在自己这里,而不是办案人员做工作要尹承认15000元钱在自己这里的。同时还要尹的丈夫缴纳3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见附件九),否则不予释放。并向尹的丈夫解释对尹进行刑拘的原因是肖不该当场质问办案人员,如果肖不是常宁市政协委员,怕引起市政协不满,早就将肖刑拘了。在尹的丈夫向国保大队缴纳了3000元后,日晚,在对尹刑拘了16天后,才将尹从常宁市看守所放出来。然而,一错再错的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并不就此罢休,而是于日用一纸起诉意见书将尹以“包庇罪”起诉到常宁市检察院(见附件十,请对比尹丽武的刑拘理由和起诉理由)。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在起诉意见书中,为了掩盖因错抓尹丽武而将包庇罪强加给尹丽武的事实,进一步捏造日就因涉嫌包庇将尹丽武抓获的事实(见附件十)。因为事实上,日尹丽武作笔录时是由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通知后从家里前往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这在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具的《尹丽武到案经过》有详细叙述(见附件十一),又怎么可能日就被抓获了呢? 且如果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日就因涉嫌包庇将尹丽武抓获,为什么在日到2月19日都未有对尹丽武的问询笔录,而是到日才出现笔录呢?  常宁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捏造事实,打击报复曾在衡阳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对其进行过举报的举报人尹丽武,欲使举报人尹丽武陷牢狱之灾,其构陷意图明显,实施行为恶劣,枉法手段卑鄙,令人发指!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肆意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给举报人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已涉嫌故意犯罪。难道就没有司法部门能追究常宁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周炜、周立伟等相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举报人等行为的责任吗?  朗朗乾坤,青天白日之下,这出“举报者”尹丽武和“嫌疑人”黄昊凤和角色互换戏的幕后导演者究竟又是谁?又是什么样的神奇力量使黄昊凤能自由闯入尹丽武家殴打尹丽武,且在尹、肖、邓、贺等举报黄昊凤后,至今都毫发未损,逍遥法外,而且还成功变身为“举报者”! 令人深思,引人发省,更引人注目!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尹丽武等日在湖南省公安厅信访后收到的信访事项告知单    附件二:尹丽武在常宁市公安局日询问笔录第1页图片    附件三:尹丽武在常宁市公安局日询问笔录第2页图片    附件四:尹丽武在常宁市公安局日询问笔录第1页图片    附件五:日肖尚在常宁建行查询到的尹丽武汇款至韦焕文账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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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五:日肖尚在常宁建行查询到的尹丽武汇款至韦焕文账户记录    附件六:日常宁市公安局对尹丽武的拘留通知书    附件七:尹丽武在常宁市公安局日询问笔录第1页图片    附件八:日尹丽武家属支付笔迹鉴定费收据    附件九:尹丽武家属支付的3000 元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
      附件十:日常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请比对划红线部位文字)    附件十一:常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具的尹丽武到案经过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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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腐败的根源就在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缺乏监管,怎么去威慑违法的人,怎么去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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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这个国家真正不稳定的因素,不是上-访者;而是滥用公权谋取私利、欺压百姓的那些大小贪官污吏们!!!这些害虫不除掉,国家怎能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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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仇的不是富,是不仁!恨的不是官,是贪腐;愤的不是穷,是不公;怒的不是房,是奸商;怕的不是警,是枉法;愁的不是钱,是通涨;反对的不是改革,是顽固不化;看的不是水浒,是替天行道;发的不是微博,是民声加民意;怨的不是社会,是制度!
  只要有理 永不放弃 执着申诉 讨回正义
  公平,透明,维护正义,  现在有多少司法机关能真正做到公正廉明????
  夜再黑,夜再长,也有天亮的时候,这是自然规律,只手能够遮天吗?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百姓心里自有杆称,是非也很分明了
  违法者,庇护者,  千万不要高枕无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是为百姓维权的,而少数人却把它拿来当着害人的工具
  违规行为惹众怒,违法行政冷民心 太欺人太甚了 怎么能这样呢?
  是权力造假,就不敢让人司法查证,更不敢接受投诉上访举报。因为事实造假、抗法掩盖、司法颠倒、欺压剥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统统被暴露在阳光下。只能说明,现实的社会权力照样还是如此霸道黑暗!!!
  腐败只是现象, 根源不在腐败,而在监督的缺失,
  一朝权在手,就得权力说的算!  清楚是犯罪,权力不定就无罪!  摆明是腐败,谁能管得着!  不信?至今乐逍遥!
  有证据走遍天下也不怕 ,  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的
  善恶到头终有报,一定会有的.时间问题!
  用行动维权.把腐败分子绳之于法 ,  不能让他们在出来为害人了
  顶楼主
  是谁让他们如此霸道  又是谁给了他们强制的权利?
  国有国法,  法有法规,无规不成方圆,  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公平、正义尽早实现
  人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也是有正义感的,  一定会让这样没有良心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生活处处有磨难,关键在于自己的心理是否承受的起 天理何在?法律不容忽视
  “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我们鼓励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让参事、馆员讲真话,在国家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用行动维权.把腐败分子绳之于法,  不然他们都要反了
  贪婪是魔鬼,吞噬了他的良心  就别说他做的那些对不起良心的事了
  发现问题决不手软,从重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坚持中~~~~
  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与那些明目张胆的贪官相比,其实是一种掩藏得更深、欺骗性更大的害群之马。
  恶人不可怕,可怕的是握着人们给的权利,掩盖着正义的面具来作恶!
  把反腐败进行到底总有一天真相能昭示天下的
  如果我们的公仆,都能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已任,我们的社会,会更多一点和谐!
  不严查严办, 不能平民愤,公道自在人心中
  当法律遭遇强权,这个时候,更需要的是,人民的力量
  铲除腐败毒瘤,净化执政环境,才能确保法制社会和谐发展进步
  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思想道德败坏,必须严惩
  不知道有多大的保护伞才能这么胆大妄为,  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
  枉法是要付出代价的。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 终究邪不压正,好人自有好报,恶人不得好死
  后面布的那张网,那钱,那势力难查
  希望能从严处理这件事,也给后人一个警示,  同时也对官员本身进行更好的约束
  政令就在于一定要讲信用,法律就在于务必执行。
  依法办事,让百姓信服,  司法机关,是百姓心中的天平秤
  陷害的明目张胆,果然够和谐。
  这不是法律不公,  而是人心不好,  纯粹是欺负人。
  是谁纵容了他们?!  多行不义必自毙
  人在做,天在看啊,就好自为之吧  多为自己祈福,多做善事,免得遭报应
  为了个人的利益如此枉顾法律!不可饶恕
  思维正常的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谁丧尽天良谁包子。。。
  抛弃人民利益的人,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法理难容。  法律被某些不法人员践踏、  公道得不到维护
  法制社会,怎么能任人为所欲为 ?
  现实的社会公道公平在那里啊谁替我们做主谁替我们伸张正义呢
  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法律代表的是公平,别让这句话成为空纸  让坏人受到惩罚吧。
  用点良心想想自己所作所为  对不对得起国家,对不对得起人民
  泪流过,心以冷,只愿早以得到解决
  践踏法律、践踏公权的贪、腐们,人民不会饶恕你们,历史定会审判你们
  法治社会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发生 必须严惩不贷
  我们的有关部门去哪里了?该出现的时候去哪?
  公道自在人心,总有一天,那些违法乱纪份子一定会受到惩罚的
  利欲熏心的手段,已经超出道德的底线啦
  终究邪不压正, 期待那些腐败分子落网的那一天!!
  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支持!!!!!  打击这些不法贪官。
  社会要法制,这种人就不能放过 社会要法制,这种人就不能放过
  权利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  这么大胆以权谋私,就没有人出来管管吗?
  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  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那些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然以后老百姓的日子怎么过啊!
  这事没有解决,那我们的政府中还有晴天了吗????????????????
  社会公众一个正常的公正的舆论环境,  重新还我们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
  在这里俨然已经不是什么公权力了,  而变成谋私的工具了。
  腐败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问题
  丑是遮不住的,羞也是掩不了的,纸更是包不住火的
  狗不叫、拿棒打,子不教、父之过,对于那些严重失职的司法监管,无疑是其爹、其爷爷其七姑八姨的包庇纵容之过错,这是不争的事实。大家想一想如果当今衙门不腐败,老百姓的冤案就有人管,凶手就会有人捉,就会有人依法审判。真要那样我们大家还要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生命的危险去哭诉喊冤维权吗?
  正义的呼声永远不会停息。让为非作歹、公报私囊、知法犯法的贪官们整天都提心吊胆吧!苍天总有一天听到人们呼声的时候——到那时,这些贪官们肯定要自食其果,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代价。
  腐败是官官相护形成的一手遮天。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是本能反应。腐败无处不在,最终伤害的是人民。我们的本能反应就是反腐败也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是农民;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付得起医疗费;  六千万工人被下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有工作;  八千万农民土地被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不需种地;  百姓住房被强拆,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的住房不用拆迁;  无辜者被错捕错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没有蒙受冤情;  妓女被公开示众,我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还不会被示众;  股民被扒得赤裸, 我没有替他们呐喊, 因为我没有炒股……  但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每个人的头上随时敲响。
  :【你好,明天】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晚安。
  余畅: 某些高官下台后才像是良心发现,针砭时政。当然,说说总比不说强,仗义执言总比助纣为虐强。但是如果当初不是逆来顺受,而是当仁不让,毫不犹豫地运用手中的权力,真正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对那些倒行逆施的人事据理力争,投票反对的话,中国的事情不致于弄成今天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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