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是不是先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执行不了在开协助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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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已出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与裁定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评
你好,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已出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与裁定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评估手续,房产局让我去法院要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我跑了好几趟法院,法院都说“不需要这个声明作废公告,说无权发布这个公告,根据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就可以办理过户”,但缺少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房管局拒绝为我办理房产评估与过户等手续,请问房管局必须要这个原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声明作废公告吗?法院有没有必要开这个手续?谢谢!
 问题来自:山东 - 淄博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29 咨询人:00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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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的!!
回复时间: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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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说“不需要这个声明作废公告,说无权发布这个公告,根据裁定书与协助通知书就可以办理过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法院的回答已经很清楚。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都有强制执行效力,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
回复时间: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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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法院已判决,现在已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被执行人合同单位,该单位已同意协助执行,是否需要被执行人签字?_百度知道
法院已判决,现在已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被执行人合同单位,该单位已同意协助执行,是否需要被执行人签字?
需要被执行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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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当事人对登记机构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登记机构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实质上是司法权的一种延续,不能按正常的登记程序和登记的必要收件来衡量这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法释[2004]6号)中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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