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退休父母 居住证高考生需要父母签劳动合同嘛

签定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方面的注意?_百度知道
签定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方面的注意?
下个礼拜公司就要我们这些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了,因为刚走出校门,对这些一窍不通,这个公司是刚开业的一家分店,现在生意还不怎么好,然后就没考虑过签定合同的事情,如果签定合同的话,怕再过几个月公司生意还是老样子,那么薪水也就上不去了,不签定的话又不知道会怎么样,也许会被开除?我想问问,如果签定合同后,不想继续做了,要解除合同,可以不可以,用不用交纳违约金?
试用期制度:不能超过六个月,须签定试用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里规定试用期条款。 工时制度: (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班制度: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休假制度: 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双休日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双休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二十四小时)。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家法定节日、有薪假期包括: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另外,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在国务院未有新规定之前,带薪年休假按广东省的以下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有关婚假的规定是: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 有关丧假的规定是: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有关生育假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至15天。 有关流产假的规定是:(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保护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6)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另外的特殊保护制度是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你肯定不是未成年人,但不知道你是不是女的。如果你是女的,享有下列特殊劳动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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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 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就可以离开 什么都不用交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 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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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求答案:2015年在青岛开发区外地户口子女入小学需要那些证明材料?谢!_百度知道
求答案:2015年在青岛开发区外地户口子女入小学需要那些证明材料?谢!
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新市民子女就读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父母一方在我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二)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证;(三)父母一方在我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五)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小学一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审查、统一安排。市内三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一般在7月中上旬进行。其他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办理就读手续。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联系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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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小升初需父母的劳动合同折射教育不公
  &我们的子女下半年就要升初中了,但他们现在就读的小学连报名表都不发给我们,原因是我们打工的工厂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教育部门要求各种证件齐全才有可能允许孩子在当地升学。我们也想了许多办法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但是老板却说要我们到别处去打工,就是不签合同。&(南方时报5月15日)
  曾一直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而如今佛山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面临的却是辍学的可能,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就业合同,当地公立学校就将这些孩子拒之校园的门外。
  现在社会有一个很无奈的现象,许多单位喜欢用一份证明来表明一个人的存在和能力的大小,比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等,好像有了这些证明就表明有了相应的能力,但是事实告诉我们拿到了英语等级证书,照样不会说英语的比比皆是,拿到了一个职业技能职称,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不能得心应手,现在学校将这种以证明看人的不好作风强加到学生身上是否过于严肃和苛刻?因为缺少父母的一份劳动合同,就让这些孩子面临辍学的可能,这对于那些孩子,是否公平?父母的劳动合同和孩子的升学有什么直接联系吗?孩子在当地读了六年的小学,难道就抵不过一份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不管是学校还是政府,保证孩子有学上是其最重要也是其本职工作,珠三角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比较多,政府和学校应该看到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升学教育问题,早应该做好未雨绸缪,现在却在这个节骨眼上,给家长和孩子一个措手不及,让家长和孩子感到无可奈何的时让孩子回老家去读书,但是孩子不会说家乡话;让孩子读完小学就辍学,家长心里不乐意,孩子也不会开心,更何况违背《义务教育法》。
  作为学校,必须明白不管孩子走都到哪里,其受教育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学校教育资源吃紧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一份劳动合同就把孩子拒之校园们外,这多让家长和孩子寒心啊!即使说,部分学生可以去当地私立中学就读,但是私立中学昂贵的学费和不敢保证的教育质量是困扰家长的难题。
  以一张劳动合同来决定孩子能否顺利升入当地公立高中,有违教育的本质,也不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平等的,既然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要教劳动合同才能进入公立学校,为何本地孩子就不需要呢?用一纸劳动合同区别本地学生和外地学生,既是歧视也有违公平,此举到底有何意义呢?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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