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 妻子和孩子由继父抚养 孩子死后 亲生父亲有权力要钱不要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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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莆田];&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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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子女意愿以及谁能给孩子更好的优越环境等因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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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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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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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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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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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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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7:27:00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9、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0、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1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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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36:00
两岁以下属于哺乳期,孩子一般会判决给母亲抚养;两岁以上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孩子较大,有判断能力的,一般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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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从小父母离异一直由母亲抚养,相知道对父亲必须尽的法律义务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很小就父母离异,一直由母亲抚养,18岁前父亲每月只支付我几元钱的抚养费。他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在我成长的历程中,有过几次关键及困难时期,尽管他知道,也不给与我任何帮助,有些做法很利己,很让人伤心。我与父亲毫无感情。
我现在已人到中年,与生父居住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他现独身有一养子(从小抱养),和养子一家生活在一起(住在我父亲房子),近年养子犯法入狱,父亲和我联系想到我家里,让我照顾其生活。在法律上我必须尽这个的义务吗?虽说是父女,可我们情同陌路,感情上我实在难以接受,很痛苦,请给我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父母离异后,父亲不尽抚养义务,父死后丧葬费的分配问题,以及遗留债务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父亲跟母亲离婚后不务正业,赌博为生,债台高筑.他无钱还就叫人家找他女儿要钱.女儿看在父女情份上,曾给过不少钱父亲.真是这种善意让他有机可乘,就不断来要钱.女儿也有自己的小家庭,真无法处理这件事,特求法律援助.
父母离婚后,判给父亲却从小到大一直由母亲抚养,可否告父亲
把我 父亲和母亲都不判
判我自己独立
以后家里跟我有关系的人 写个字条 我都不养
让他们签字
我有一朋友
父母在他7岁离婚,当时选择抚养人是母亲,后来母亲改嫁,后父是个地痞,她现在17岁想把抚养权转到父亲那有什么办法???
父亲车祸去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条文?〉家里只有一个80岁的奶奶还有一个8岁的弟弟,妈妈跟本不管我们,我该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我?...帮帮我。。。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我的问题!而且我很急要答案!谢谢大家了,父母离异很长一段时间了,母亲现在重病在床(血癌),在钱的方面现在很急张,这样的情况父亲法律上还有义务负担一部分医药费么?
父母离异后孩子归母亲,孩子还有没有权力继承父亲再婚后的财产 父亲与一名女士结婚后,那名女士带了一个孩子同父亲一起居住。房子是父亲的名字,我是不是和父亲的现任老婆一起继承父亲的房产?
奶奶的房产孙女有权利继承吗?奶奶有一子一女,都在一起住,还有一个外孙。
父母离异各又再婚,患病子女婚前患病,因常发病,已离婚,有一子是女方的,孩子有没有义务抚养继父
父母离异多年,但父亲在去年病逝了,母亲当时帮父亲找亲戚借的钱用于父亲治病,当时的借条是母亲写的,但父亲再后来病重的时候又写了一份证明,说是委托母亲帮他借的,现在父亲没有了,亲戚天天去单位缠着我妈找我妈要钱,要么就天天来家门口敲门,请问一下他们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要怎么才能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院已经查了,我爸没有遗产了
我们夫妻双方离婚了,孩子归母亲方抚养。但是孩子的父亲从孩子出生的时候就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由于他的不配合,导致母亲给孩子上不了户口。夫妻协商无望!能否起诉解决?以什么案由进行起诉?
孩子父亲配合办理户口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之一?有点意气用事。离婚的理由不算充分,再想想,再探究探究,再听听孩子父亲的解释,再看看孩子的反应。一定要离的话,也应该拿赡养费啊,你没有权力剥夺孩子该得的父爱以及该有的物质供给。_回龙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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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意气用事。离婚的理由不算充分,再想想,再探究探究,再听听孩子父亲的解释,再看看孩子的反应。一定要离的话,也应该拿赡养费啊,你没有权力剥夺孩子该得的父爱以及该有的物质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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