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十级快2月厂不里不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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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是劳务派遣工在厂里出了工伤被评了十级工伤,不解除合同还在厂里上班我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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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7:53 咨询人:49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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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您好,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br/&&br/&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分别由社保和单位支付。&br/&&br/&欢迎随时咨询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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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
回复时间: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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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分别由社保和单位支付。
回复时间: 20:2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回复时间: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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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咨询,。。
回复时间: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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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由社保支付。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3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分别由社保和单位支付
回复时间: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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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十级工伤有社保的话
回复时间: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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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其他补偿要离职时给。
回复时间: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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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律师的,再谈。。
回复时间: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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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工伤评不上十级怎么赔?工厂不管怎么办_百度知道
工伤评不上十级怎么赔?工厂不管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医药费,休息治疗期间,住院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没有赔偿,住院费,如果经过认定,可以报销医疗费,是属于工伤。如果没有认定工伤,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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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厂里上班不到两个月,左食指被机器搅断了一小节,有签合同,做了工伤鉴定是十级,应该赔多少_百度知道
我在厂里上班不到两个月,左食指被机器搅断了一小节,有签合同,做了工伤鉴定是十级,应该赔多少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聘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那么大概能赔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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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6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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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第WX08版:无锡城事·举案说法&&&&
第CZ01版第CZ02版第CZ03版第CZ04版第CZ06版第CZ07版第CZ08版第WX01版第WX02版第WX03版第WX04版第WX05版第WX06版第WX08版第SZ01版第SZ02版第SZ03版第SZ04版第SZ05版第SZ06版第SZ08版
员工酒后受伤申请工伤获认定 企业不服裁定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本报讯&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干活时受伤申请工伤并获得认定,但是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该员工干活前喝酒,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为此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昨天,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喝酒是否等于“醉酒”,是否影响工伤认定等问题原被告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原告律师的叙述称,日,该公司的操作工卢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醉酒后擅自回到生产车间工作,导致自己的手指受伤。公司一再强调生产安全,且做到了各种安全提示,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故。卢某来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违反公司规定醉酒工作,公司方不得不怀疑其受伤动机。原告律师称,卢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不预见到醉酒工作的安全隐患,但一意孤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公司方已向人社局提供了卢某受伤后在医院两次醒酒的医疗发票,且提供了事发当日车间工人的证人证言,人社局依然认定为工伤极为不公平。“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请求撤销,由人社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市人社局人士则称,经调查发现,卢某是当日在单位生产车间制作轨道时受伤,因此在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定卢某为工伤。对于原告公司提出的“醉酒”一说,人社部门认为,尽管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但喝酒不等于“醉酒”,因为对于醉酒的标准和认定依据,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且指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执行。&&&&其中,关于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为80mg/100ml。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实行举证倒置原则,本案中,公司方没有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醉酒,卢某门诊收费收据中载明适用醒脑静注射液及纳洛酮注射液,不能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被告对卢某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昨天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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