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一个叫鄂州何文简历教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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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文举简介_研究领域_学术成果_湖南商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教师点评 - 人大经济论坛
工作单位1(学校)
湖南商学院
工作单位2(院系)
经济与贸易学院
主要研究领域
2002年,指导学位论文0篇,学年论文5篇
2003年,指导学位论文0篇,学年论文0篇
2004年,指导学位论文6篇,学年论文7篇
2005年,指导学位论文0篇,学年论文5篇
2006年,指导学位论文0篇,学年论文0篇
2007年,指导学位论文5篇,学年论文7篇
2008年,指导学位论文4篇,学年论文5篇
2009年,指导学位论文3篇,学年论文5篇
四、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创新研究
湖南商学院教改教研课题(2005——2007年)
2、基于英特尔未来教学理念的网络化课堂教学模式与方法研究
湖南商学院重点教改教研课题(2010——20012年)
代表性学术成果
1、“《西方经济学》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教学”获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发展经济学》课件在2003年度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中获优胜奖;
3、论文“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学改革的研究报告”获湖南省商学院首届“理想杯”青年教师教研教改论文大赛一等奖;
4、获院级A类课两次:《发展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多媒体课件制作优胜奖。
5、2003年获湖南商学院“我心中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2006年获湖南商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 荣誉称号;
7、2007年获教育部多媒体课件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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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徐州专家论著遭上海教授剽窃案始末
来源:中国江苏网
关键词:何裕民 王尧 剽窃
[提要]日,徐州市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医生王尧接到了徐州中院执行局的通知:法院对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裕民在《光明日报》上刊登的书面道歉的强制执行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中国江苏网讯& 日,徐州市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主任医生王尧接到了徐州中院执行局的通知:法院对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裕民在《光明日报》上刊登的书面道歉的强制执行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徐州教授治癌论文遭剽窃
  王尧,徐州市第一医院原中医科主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现受聘于徐州市肿瘤医院),是国内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日至15日,他携名为《浅议&王道&和&霸道&治癌》(以下简称&浅议文&)的论文参加(广州)中国中医药学会肿瘤学会成立暨首届学术交流会,受到大会主席的好评。该文被大会收入《中医药防治肿瘤特技集成》论文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于1997年1月出版。后&浅议文&易名为&试述霸道治癌现状及王道治癌体会&(以下简称&试述文&)并由中国中医药学会主办的《中国医药学报》第十三卷增刊登载,时间为1998年。王尧教授在该文中不但阐明了&王道&治癌、力求患者与癌瘤长期和平共处的理论和实践体会,也指出&霸道&治癌的现状和弊端,还对国内外专家、学者推崇的机体重要抗癌机制&&原发癌转移到机体其他部位时要经历的数月至数年的&休眠期&说进行了创新性论述,提出了较&休眠期&说更具积极科学性的肿瘤防治&相持期&说。日,王尧再次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第二届国际中西医结合、中医肿瘤学术研讨会。
  时隔多年后,尧却发现一个叫何裕民的人对自己的著作&浅议文&、&试述文&有抄袭剽窃嫌疑。从王尧提供给法庭的&原告论著与被告论文比对表&可以看出,这个何裕民的论文确实与王尧的论著极为相似。其中,2006年至今,何裕民作为署名作者或合作作者,先后在《医疗保健器具》、《现代养生》等杂志、书籍发表了《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让癌症患者与癌&和平共处&》、《&王道&与&霸道&》等多篇文章。上述文章提出了治疗癌症的&霸道&与&王道&思想,与癌症&和平共处&、&带癌生存&等观点,何裕民《肿瘤治疗的&王道&调整》、《&王道&与&霸道&》、《治疗肿瘤应坚持&王道&的调治原则》等部分文章(该类文章以下简称A类何文)中&的确,世界上再复杂的事物也有最简单的道理,&&无论对西医或中医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王尧认为何裕民发表的这些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于是,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天,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教授&叫冤&
  &&抄袭乃他人冒名所为
  面对王教授的起诉,来自上海的教授何裕民先生自然也有话要说。在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何裕民教授辩称一是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王尧举证的文章和杂志都是在年发表和出版,举证期间内没有表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相应不利后果应由王尧承担;二是何裕民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本案中,被诉侵权的文章并非何裕民本人发表,是别人(杨昆)伪造何裕民的身份证发表了相关的文章,何裕民已经向上海警方报警,故侵权事实与其无关。三是从实体上来看,王尧并非所有文章的著作权人,王尧所提供的各种文章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四是本案属于侵权法律关系,但本案并不满足侵权的四大构成要件。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何裕民所称案外人杨昆冒何裕民之名发表文章的事实,徐州法院于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四川北路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据该派出所所长和办案人员反映,杨昆伪造身份证明一案并未由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但该派出所拒绝出具书面手续予以证实。据此法院认为:何裕民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昆自书等证据材料均为复印件,且只能反映公安机关对接到何裕民报案的一个初步处理情况,不具有对外效力,并且根据一审法院到该派出所的调查情况来看,杨昆伪造身份证明一事并未得到正式立案,公安机关也未出具任何结论性意见,故何裕民提供的该类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裕民为署名作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昆冒名发表,何裕民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同时法院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认定王尧的文章也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日,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尧关于何裕民侵犯其著作权的诉讼主张部分成立,应予支持。判决:何裕民停止对王尧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何裕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侵权文章在《光明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内容需经一审法院审核);驳回王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何裕民负担。
  纠纷再起&&
  何裕民上海起诉杨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后,江苏高院于日作出裁定:中止诉讼,以待浦东法院判决以定真正被告主体。日,何裕民诉杨昆冒其名发表文章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而在法庭上杨昆当庭反诉何裕民诬告并以提供证据证明何裕民本人就是涉嫌侵权论文作者。杨昆在其答辩状和庭审中主张涉案被控侵权文章由何裕民口头或书面最终审定通过,不是其假冒何裕民名义发表。此外,杨昆在答辩状中还陈述处罚决定书、汇款通知单、证明、杨昆笔录均系其为维持与何裕民公司的劳动关系应何裕民要求所办理。
  王尧告诉记者,就在上海浦东法院行将作出判决之际,何裕民教授却突然与于3月18日以&举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申请撤诉,3月20日浦东法院发布裁定书准予撤诉。
  于是在转了一个弯后,日,江苏省高院继续开庭恢复审理该案。
  终审判决:
  剽窃成立 停止侵权 登报致歉
  庭审中针对原被告双方上诉的理由,江苏省高院认为:何裕民主张涉案被控侵权文章系杨昆冒名所发表,其并非作者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现有证据,何裕民关于其不是涉案被控侵权文章作者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江苏高院认定何裕民A类文构成侵权。何裕民主张,无论何裕民是否A类何文的作者,从其内容上看仅96字相同且不是王尧作品的核心思想观点,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对此,江苏高院认为A类何文构成著作权侵权。江苏高院认定的理由是:一是王尧的&浅议文&和&试述文&发表在先;二是同样的思想可以有很多种表达方式,而何裕民在其A类文中使用的&的确,世界上再复杂的事物也有最简单的道理,欲擒猛兽有两种对策,一是进攻,一是诱其入笼,比之治乱亦有霸道、王道之别,当然还是后者事半功倍。在相持期只讲&斗杀&无论对西医或中医来说都是不可取的&一段文字(共96字)与王尧&试述文&完全相同,甚至标点符号也是一致的,显然不是巧合。何裕民对该部分文字完全相同亦未做出合理解释;三是何裕民使用他人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也未注明出处,应属剽窃行为;四是剽窃数量多少只是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问题,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定性。同时法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何裕民B类文不构成侵权的判决结果。
  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徐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0,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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