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女装品牌的人打长辈触犯了什么法律

关于长辈房产赠予的法律相关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长辈房产赠予的法律相关问题
于是合同上(房屋还没有交房,也就是我的舅舅,从法律上来看这种情况下她们有权力分这套房产吗,她们要和我们打官司,但我舅舅和舅母并不管我外婆去年外婆家老房子拆迁。外婆她们还有一个领养的儿子。近期舅母威胁说外婆留给我的这套房子。我想知道,交房后房产证就直接是我的名字了)就直接留了我的名字,回迁的房产外婆要给我,所以老人没有考虑房产中有他们的一份,有他们的一份
购房合同外婆就留的是我的名字,以前是由外婆她们的单位租借给老干部们的房子的产权情况有点特殊。在购买以后,最近要拆迁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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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无法获得房产3,据你所说,由于指定由你所有.即使老人之后去世,不存在他人有份的问题2,其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当然有效:1,由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的舅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友情建议,请尽快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由于你的案件中老人未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可以分得遗产,继子女在与老人存在赡养关系的情况下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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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领养养子,这个养子有继承权,回迁房也应有他的份额,老房子是他们二老所建的、假设外婆的老房在建设的时候,拆除老房子所获得的回迁房,领养的儿子已经长大成人,没有金钱投入。三;二,并参与房屋的建设,那这老房子就只是属于你外婆的一,或者养子还没有长大成人、假设外婆的老房在建设的时候,那么这老房子,也应当有他们的份额,收养养子之后,你外公去世的,那么,就有他们的份额,在建老房的时候、你外公与你外婆共同收养养子,她有权处分将回迁房子给您,有投入
如果房子是你外婆赠与你 的,那么别人无权干涉。事实上也许你们之间最好有一份赠与合同的公证书,那么一切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了
首先要看老房子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所有权人只写有你外婆一个人的名字,且房产登记在你外公外婆结婚之前,这套房子就属于你外婆个人财产,如何处置完全看你外婆的个人意愿,给谁你舅舅也管不着,当然可以给你了,他们没权利来分房产。
如果老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外婆或者外公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个人的名字都有,登记时间在二人结婚之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公占有一半房子,外婆占有另一半房产。你外婆个人占有的一半如上所述,可以给任何人。你外公占有的一半房产要由你外婆、你母亲、你舅舅平均分成三份继承。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外婆、你母亲自愿把他们继承的房产份额赠与你,那么你舅舅只占用房产的1/6,法院一般会判房子归你,但会要求你按市场价格或房屋评估价格支付给你舅舅那1/6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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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长辈受刑的古代法律
代替长辈受刑的古代法律
&&古代法律制度中,有一项在现代人看来很不可思议的地方,即子孙可以代替长辈受刑,把本该施行于长辈身上的刑罚,转移到自己身上来,以这种超常规的孝行来感动执法部门,从而使长辈的刑罚得以免除。
中国历史上较早的代替亲老受刑的事件,发生在汉文帝时期(前180—前157年)。当时,一位名为淳于意的中下级官员,犯罪被逮捕到京城长安时,他最小的女儿缇萦也随父亲前往,并向皇帝上书,请求代父受刑。缇萦的上书非常具有说服力,她说自己的父亲作为一个小官,廉洁公正,在当地很受人欢迎,希望皇帝给她一个机会,恩准她自愿做官奴。而且,她还说,如果她父亲真的被处罚了,那么使得法律劝人向善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了,其父亲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就无从谈起了。同时,缇萦强调,既然她作为一个小女子都能懂得这样的道理,更何况是当今圣上呢?
按照当时的法律,收为官奴是很严重的处罚。文帝被她的上书所打动,深感其孝德,于是就赦免了缇萦之父。
此后,代父受刑的历史记录非常多。如南北朝时,梁代人吉某之父因奸臣诬告,被判“大辟”之死罪。当时年仅十五岁的吉某,跑到官府擂鼓请命,请求代替父亲受刑。事情上报到梁武帝那里,梁武帝念其小小年纪,就一片孝心,于是宽宥了他的父亲。
宋代陆泽县(今河北衡水一代)一位名为邢超的农民,将前来督收地租的小吏打死,他的十六岁儿子邢神留向当地政府申请代替父亲受刑,最后政府同意了他的申请。明代太祖洪武年间,绍兴府新昌县人胡刚,其父是一个官员,因犯罪被贬到外地服刑,但他在服刑期间逃亡,结果被重新逮捕后,判处死刑。胡刚就向政府哭诉,恳请代父受死刑,其父得以被赦免。
的确,代父受刑是古代代替亲长受刑中最多的一种,因为在男权社会,父亲作为家庭中最重要的尊长,本身就是孝顺的第一对象。不过,也有很多代替母亲受刑的孝子。辽代权臣耶律伊逊当政时,他指使别人诬陷当时的皇后与伶人赵唯一私通。辽国皇帝相信了耶律伊逊的诬告,赐皇后自尽。皇后的子女——太子和公主,都向父皇申请代替母亲自尽,以留母亲一命。可惜,皇帝并未同意。但是,这也充分说明了古代也有孝子义女愿意代母受刑。
除了这种较为特殊的皇家贵族之外,普通人家也有代母受刑的孝行。三国时期,涪陵(今属重庆市)人李余的父亲早亡,他的兄长杀人逃跑,其母受到牵连,依律该处死。年仅十三岁的李余就申请代替其母受死刑。因为他的年龄太小,法官拒绝了他,李余见此,就选择了自杀。
在今人看来,一个十三岁的男孩,为了换取母亲的性命,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换得政府对其母亲罪行的赦免,是一种无法理解的行为。但是在古代,这种孝行孝义正因此变得具有极大的震撼力。
还有明代洪武年间,进士伍洪的兄弟犯罪逃亡,官府就把其母关押起来,决定执行死刑,伍洪向官府哭诉,愿意代替母亲受死刑,最后政府同意了他的请求,把他处以死刑。作为一个在古代科举中取得进士头衔的知识分子,伍洪放弃了他多年苦读而取得的大好前程,甘愿以生命的代价来免除对母亲的刑罚,这种孝行对当时的社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可想而知的。
代替父母受刑在古代天经地义,而代替兄长受刑,则也被看作是孝行的极致。道理很简单,古代“孝悌”是不分家的,孝是指晚辈对长辈的爱,而“悌”是弟弟对兄长的爱。
古代,代替兄长受刑的记录以比比皆是。譬如晋人吴坦之因为政治斗争站错了队,被判处死刑,其弟吴隐之向当时的权臣桓温申请代替兄长去死,桓温觉得吴隐之孝行可嘉,便释放了其兄吴坦之。
唐代苏州人陆南金因窝藏罪犯而被判处死刑,其弟立即申请代替兄长去死。还有多个兄弟争抢代替兄长受刑的事情,如明代北京有一个人被判处死刑,他的两个兄弟都抢着代替兄长去死,理由都是他们的父亲去世很早,是兄长把他们拉扯大的,正所谓长兄如父,当兄长命在旦夕之时,他们不敢也不愿偷生。
古代顶替亲长受刑,以死刑居多,当然也有其他诸如劳役、笞杖、戍边等刑罚。譬如明代法律规定,被判处戍边(到边疆去当兵服刑)的人,可以由其嫡长子来代替受刑。不过,嫡长子的年龄必须超过十六岁。
明代洪武年间,浙江山阴(今绍兴)人刘谨的父亲被判处戍边云南,刘谨就申请代替父亲去云南。可是,当年他才十四岁,而且也不是嫡长子,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而官府以此拒绝了他的请求。可他还是不气馁,跑回家中,又把他已故长兄的儿子带到官府,让这个嫡长孙来代刑。可惜的是,嫡长孙的年龄也没到十六岁。最后,刘谨只得变卖了所有家产,将父亲赎回。
明孝宗(年在位)时期的一个法令中,还规定了超过了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果被判罚永远戍边,那么可以用他的子孙来替代他服刑。这是因为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本来是拥有刑事豁免权的,但是很多不法之人,就利用这个规定,来怂恿老人诬告他人。而老人,尤其是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即便真的是诬告别人,也不用承担太多的刑事责任。明代老人诬告罪若成立,一般就判处永远戍边(明代最重的流刑)。但为了体现对老人的特殊照顾,那就规定让他们的子孙来代替他们服刑了。
代替亲老受刑的人,除了能够赦免亲老的罪行之外,甚至还能被免除其本人应该受到的惩罚。明代洪武年间,江苏江宁县人周婉的父亲背判死刑,十六岁的周婉就申请代替其父亲去死,而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周婉是受人指点和教唆,来钻法律的空子。于是朱元璋心生一计,想试探一下周婉是否真的有此孝心。
于是朱元璋下令,让司法官将周婉本人处死。但是,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周婉面不改色,依然非常执着。朱元璋终于被他的孝举所感动,把他父亲死刑改为戍边。可是,周婉并不领情,认为对父亲的惩罚依然过重。因为古代的戍边,会使绝大多数人有去无回,与死刑基本无异。
周婉就咬定说,戍边的父亲如果死亡,作为儿子的他将何以为生。于是,周婉再次申请以自己受死刑来换取对父亲的完全赦免。事情到这个份上,朱元璋大怒,他对周婉的“胡搅蛮缠”已忍无可忍,下令将周婉绑缚到刑场,马上处死。可是,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周婉依然毫无畏惧忧愁,反而喜形于色,万般惬意。观察到这种情况,朱元璋才百分之百地相信周婉的确是一个真正的大孝子,当即将周婉及其父亲一同释放,并亲自题写“孝子周婉”四个大字在御用屏风上,送给周婉。
还有康熙七年(1668),浙江嘉善人郁之章犯罪被判处戍边,他的两个儿子都申请代替父亲去戍边,康熙皇帝受到感动,把父子都赦免了。
当然,也有的时候,代替亲老受刑的申请被决绝。但即便如此,也不是完全拒绝,而是适当地减轻了对罪犯的刑罚。如南北朝时期齐代的益州刺史刘悛被罢官回家养老之际,因为对俸禄很不满意,得罪了皇帝,被判死刑“大辟”。于是刘悛的弟弟刘缯就申请代替哥哥受刑。皇帝因此赦免了刘悛的死刑,改为终生监禁。唐代穆宗(820―824年在位)时的盐政官员张宗本被判处“杖击”死刑,其子张贽申请代替父亲受刑,唐穆宗就改判张宗本的死刑为杖打八十大板,流放到雷州半岛。
以上这些都是摆在台面上的申请,其实在漫长的古代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较多暗地里代刑者,即当自己的亲长还未被定罪之时,自己向官府主动承担所有罪责,以一种“自首”的形式来为其亲长开脱。
虽然,即便是公开的代亲受刑,几乎都是因罪犯家属的请求而引发的,而非官方的主动行为,但是,官方在很多情况下,都对这种或明或暗的“代刑”做法,表示了极大的宽容。当然,这并非表示,只要是罪犯的后辈亲属申请,就可以替罪。于是,申请的手段和策略就成了关键性的一步。
譬如春秋时期,晋国的赵简子打算攻打楚国,便事先与主管渡河的“津吏”商量好了时间。然而,等到赵简子率军赶来要渡河时,这个津吏却因为醉酒而无法摆渡,于是赵简子下令立即就地处决之。津吏的女儿“娟”闻知,便提出了代父受刑的请求,但是赵简子认为这不是娟的罪责,必须要让津吏为渎职付出代价。
无奈之下,娟以退为进,再次向赵简子表示,杀死一个正在酒醉的人,被杀的人也不知道痛苦,而不知道罪行的人被杀,就相当于杀死了一个无辜的人,同时大大失去了惩罚罪犯的效果,而她本人是一个清醒的人,代替正在酒醉状态的父亲受刑,不是正能够体现出法律的惩恶意义吗?这一招果然管用,赵简子认同了娟的说法,同时释放了娟和她的父亲。
无论如何,代替亲老受刑,似乎是古代法制中的一种潜规则,不管是明着来,还是暗着来,只要是能够言之有理,并打动司法官,甚至最高统治者皇帝,那么就可以减免亲老的刑罚,使“孝”的美名传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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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请问那个索尼影像课堂去得人基本都是老年人吗?一个二十多岁的人去会不会很突兀?_百度知道
请问那个索尼影像课堂去得人基本都是老年人吗?一个二十多岁的人去会不会很突兀?
提问者采纳
会不会的啦. 你有朋友嘛 可以叫上一起去的啦. 是课堂就带着学习的心态去吧!反正讲课的老师还是比较年轻的. 可以打成一片的 有时间去玩sony家的器材没啥不好呢 就算老人多(没错 事实如此)但是人家摄影强就能学习到很多知识不是嘛
朋友没骚尼的相机也能去?
你有就行啦. 那个数码课堂完全免费 就意味不是那么刻板的呢.人家还说要网上报名 但是很多老人不会上网都去了呢.你朋友也完全可以去嘛
说明一下那是你朋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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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到老学到老,这有啥的,摄影是一门很高深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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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人啊是要互相尊重的,比如说一个人亲手把一件东西交给另一个人。但那个人却已长辈为老不尊,还触犯了法律_百度知道
人啊是要互相尊重的,比如说一个人亲手把一件东西交给另一个人。但那个人却已长辈为老不尊,还触犯了法律
我什么事都是自己做的从来没开口求过人,我看在她是我长辈的份上勉强拿给她洗,按国家离灭亡不远了,那个人既然主动要洗!那岂不是他们想杀谁就杀谁!我本来就不愿意让别人帮我洗东西,想抢谁抢谁中国的法律是用来看的啊那你们处理杀人放火盗窃的人干什么。拿了别人的东西还有理
提问者采纳
建议再找个长辈去沟通解决,积极寻求和气解决,不要生气不要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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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过了,但好象还是没什么结果,那条MSU内裤并不是我心里想给她的,是她硬要洗。理在我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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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晚辈无礼打长辈怎么办?_百度知道
晚辈无礼打长辈怎么办?
提问者采纳
就一个字&杀&法律允许的话就杀MD打长辈气氛看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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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耻的人!世上怎么还有这样的人天啊!这样的人应该好好的教训他一下
没教养的人。无礼打:可想这晚辈是个什么样的人。
赔礼道歉了。怎么可以做这样的事情!
长辈是汉奸的话,必须五码粉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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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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