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男生小腿围标准窜标嘴多判多久?

工程招投标不正当行为 除了围标(陪标) 联合体投标 还有什么 特急 最好有简单的解释 加分_百度知道
工程招投标不正当行为 除了围标(陪标) 联合体投标 还有什么 特急 最好有简单的解释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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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骗取中标的,(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依法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2)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但是,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不能将联合体投标一概说成是不正当行为,(15)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6)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14)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9)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0)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1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5)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改变中标结果的、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12)评标过程中,或者与招标人,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所以,(16)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以下行为都属于工程招投标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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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吉水县纪委
&&&&&&&作者:吉水县纪委
&&&&&&&日期: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府办字[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去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参与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出台规范招投标“1+N”文件,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
二、专项治理项目范围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范围:去年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问题突出的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开工建设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在业主单位层级方面,包括县本级项目、乡镇政府项目、县直单位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和农村村组项目等。
在建设内容方面,包括房屋市政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国土项目、水利项目、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移民项目、新农村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等。
2.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实施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组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单位自筹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3.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内容:
1.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去年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5〕14号)等文件是否执行到位。
(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内容:
1.采购单位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为主与上级督导相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重点打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1.县政府于7月13日召开全县性的动员部署会议。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7月20日召开本乡镇、本系统(单位)的动员部署会议,全面负担起本乡镇、本系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3.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公室(电话:8689595,邮箱:jajs@)。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认真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自查表以及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自查表,自查表于8月15日前完成,并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公室。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要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本方案核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核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围标串标,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
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2),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3),并据此对本地、本系统(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4)和《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5),上述2个检查表和2个统计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报县发改委317办公室。
实行零报告制度,相关材料同时报县监察局备案。上报情况届时将全县通报。各地应根据检查情况如实统计存在反映的问题,对故意隐瞒不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点检查阶段(12月15日前)
县政府将组织4个检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组进行抽查。对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单位和地方进行整改,并抄送县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各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属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的行为由财政部门处罚;对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承认、纠正问题的,可视情节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邮箱:jajs@;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县财政局,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嫌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的项目和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举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31日前)
1.出台规范性文件(8月31日前)
县发改委牵头抓总,县招投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先期出台规范招投标秩序相关管理文件10个,今后再进一步补充完善。
由县发改委牵头,将《吉水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吉水县府办字[2014]89号)进一步充实、完善,并起草《吉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吉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禁止性规定》、《吉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牵头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府办字[2014]59号)进行补充、完善基础上,出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遴选办法》,并起草《吉水县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吉水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和建立黑名单库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起草《吉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以上10个文件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标前期、招标中、中标后存在的问题一一细化,明晰招标人、招标代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要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择优机制,推行招标代理遴选制度;要扩大综合评分法的使用范围、调整投标竞买保证金限价;要加强对监理、招标单位、代理单位、评标专家等人员的监管,以及加大对标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内容的监督与管理。
2.组织学习培训(9月15日前)
“1+N”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组织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教体局、县农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县城管局和各乡镇等招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集中培训。
3.严格执行制度(9月16日至12月31日)
自“1+N”文件下发之日起,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建设全程承担全面主体责任。县发改委发挥项目监督综合协调作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库,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过程的招标前期、招标中、中标后工作负有主要监督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检查组汇总,然后交由县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综合办公室梳理。县政府根据梳理情况责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改,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属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的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况列入黑名单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涉及项目招标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投标人员的信息和评标情况进行保密,发现泄密一次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发现两次及以上,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或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承认、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处罚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力求工作实效。要通过核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规范、合同管理是否到位、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是否在场组织管理施工等手段,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对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核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手段,发现和认定违法违规问题。
(三)强化督查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故意隐瞒不报或报而不纠的,要予以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但县检查组抽查时发现明显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明确政策界限。具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在今年9月3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主动自纠的,可从轻或免于追责处理。9月30日以后,无论何时发现,凡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监管制度。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抓紧出台N个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之前下发文件与本方案有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吉水县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
&&&&&& 3.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自查表
4.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
5.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统计表
吉水县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王克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副 组 长:廖东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成&&& 员:胡弼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 许招满& 县发改委主任
&&&&&&&&&&&&& 袁小彪& 县财政局局长
& 方& 兴& 县审计局局长
& 刘熙财& 县住建局局长
& 王平平& 县水利局局长
& 夏彬彬& 县交通局局长
& 黄小平& 县公路分局局长
& 杨润根& 县国土局局长
&&&&&&&&&&&&& 李忠庚&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 易国群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 胡晓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 聂金龙& 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许招满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晓燕、聂金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成立4个检查组,分别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并分别抽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组成,各单位务必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
专项治理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
批准单位及文号
批准的建设规模
实际建设规模
实际完成投资
招标设定资质
中标单位资质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及文号
招标文件备案部门及文号
招标告知机关
投标承诺的建造师及主要技术人员
现场的建造师及主要技术
工程施工现场情况
1、项目包括各行业(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公路、土地整治、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移民、新农村、美丽乡村)的项目施工招标;2、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3、项目建设标准指项目设计标准或经行政机关批准的建设标准;4、完成投资指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定的造价或经监理、业主审定的决算;5、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反映中标单位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建造师和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在场组织管理施工,并通过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例会反映的情况对现场管理进行评判;6、处理结果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暂停投标资格及其它。
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人)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财政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预算资金
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为设备综合验收及设备运行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围标、串标
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
其它行政处罚
备注:1.所有被检项目逐个统计;2.其它行政处罚指: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暂停投标资格及其它。
填报人员:&&&&&&&&&&&&&&&&&&&&&&&&&&& 手机号码:
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围标、串标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其它行政处罚
备注:1.所有被检项目逐个统计;2.其它行政处罚指: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暂停投标资格及其它。
填报人员:&&&&&&&&&&&&&&&&&&&&&&&&&&&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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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标签&&&&姓名身份、兴趣爱好、专业什么的,统统可以说哦~&&&看不清楚&
63条回复&&13742次阅读&&&&
&&发表于&&|&
确实有这种围标的现象,存在,,??
奖励&&&&&&
&&&&&奖励于& 16:25:19
&&发表于&&|&
从表面上看确实有围标的迹象,因为太规律性了,报价形成几个派别,但也只能说有迹象,具体的是否围标还需要证据,真正的证据现在也很难找,因为串标的话大家标书都各自坐,以前有些施工单位围标是标书同一个人做,连错别字都一样,这种比较好找,现在大家都不会省这笔编标费用。 但如果真要公安、纪监介入那就好查了,包括通信、电脑等。
奖励&&&&&&
&&&&&奖励于& 08:09:46
&&发表于&&|&
其实我们判断围标,首先主导单位应具有天时、地利、人和优势,主导单位与指挥部关系肯定不一般,一般总是当地企业在主导;其次主导单位与围标单位在项目投标中,不管该项目有多少标段,他们总是非常巧合地出现在一个标段中。从这个开标记录中可以看出,主导单位对这个项目的成本测算并不是很精细,所以出现了较大偏差。
奖励&&&&&&
&&&&&奖励于& 08:09:51
&&发表于&&|&
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我这里好象都是围标才可以中标的,否则考运气很难中标,就是几个工头合伙一起围标,例如:几个工头一起出钱投一个大标,共开了15家,结果中了,再把这个标拿出去买,从中获取利润。这个的方法中标的概率大,成本不较少,风险小。也没办法,这样的社会,不进则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
奖励&&&&&&
&&&&&奖励于& 22:03:01
&&发表于&&|&
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本项目是无标底和无限价投标才能出现的,按正常来说,合理的低价中标范围在1.6亿左右,但有四家超过2.8亿的报价显然钻了评标办法的空子,把投标人均价一下子拉高到2.2亿元,投标高价的四家可能是一个集团的,这样就可以提高投标均价,再采取两个公司突击冲围的办法,同时把自己的标书确定为整个集团的最低价,想把对方的投标报价都转化为自己的赔标价,也就是,自己集团在上方,对方报价在下方,自己突围的两家公司正好在中间,可没想对方的两名突击报价的公司打乱顺序,提高报价,其他标书围绕自己报价,想确保提高自己的报价分数,我觉得如果是两个集团围标的话,其中一个集团是由江西路桥工程或中铁十九局三建组织的,以中铁十九局三建的可能性较大;第二集团由云南第二路桥工程或江西路桥工程组织的,以云南第二路桥工程可能性较大。大家有什么看法请说说,我见过一个15家公司和1家公司围一个2亿标的。当然围标的操作方法多种多样,是否成功就要看围标人的活动能力了!
奖励&&信誉分+20&&&&
&&&&&奖励于& 22:03:41
&&&&积极讨论
&&发表于&&|&
这个标也并一定是被别人捞着。从市场来看:浙江市场也听过其他朋友谈起,基本是被一些围标公司所操控,也就是说这个标能围起来,并且参与围标的单位多。基本上能排除两家围标公司同时去争一个标的情况。从报价上来看:楼主说这个标正常价值在1.6~1.8亿,围标价达到2.2亿,也就是在这个价位中标,是围标公司所乐意看到的,符合他们的要求。从投标单位来看:前两2.8亿以上的肯定属于陪标的,后面的陪标与否价值不大,重点分析一下中间区域的,四治,杭交,彬州桥梁,十九局三,江西路桥,从以往接触来看,杭交和彬州桥梁不太清楚,其它几家单位都常参与围标,并且都是一些老手,(之所以称作老手,就是在同样是陪标的情况下能够争取更多的利益),给我的分析是杭交想中标,作为自家的一母三分地,从各方面来看,都是存在优势的。所以给我得出的结论是:以杭交,四治,杭交,彬州桥梁,十九局三,江西路桥,组成中标区域内的密集性网,以防止其它单位串出来。围标投入大,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之前已经把各种不利的情况计算好,即使凭报价侥幸报得第一名,也中不了标。
奖励&&信誉分+20&&&&
&&&&&奖励于& 00:10:56
&&&&积极讨论
&&发表于&&|&
这样的评标办法不去围标那才是傻子呢。这叫作茧自缚。优质工程不是高价能买来的。
奖励&&&&&&
&&&&&奖励于& 16:21:02
&&发表于&&|&
上次回复中提到15家公司一个围标的事情,当时是我的一个朋友很早以前就和甲方在“沟通”了,并且沟通的差不多了,打桩是甲方直接招标确定的一个专业公司施工的,他是投标土家和安装的,招标报名了15家企业,其中在长期在本市施工和本市的企业就是10家,还有5家是看到招标公告慕名投标的,其中10家在本市施工的企业由建设局领导就可以帮忙搞定了,每家2万元,还有就是不在本市施工的,第一次到本市来的,派个人到招投标市场门口等着,发张名片,交流联系方法,分析厉害关系,呵呵!!估计没有傻子会去硬碰硬啊!即使这样,到最后也是两败俱伤啊,谁也不是胜利者!借个资质用,两万块!估计是最合算的了!只有一个漏网的单位,但是也是被最低价淘汰了!最后结果就是我那个朋友以心目中的价格中标了!,所有陪标的单位也没有损失,反而节省了一笔投标费,又得到了2万块!何乐而不为呢?这就是当前围标的事实!!最后损失的还是甲方(当然是政府工程啦!私人老板才不会那么傻呢!)造成围标的局面我想与现在的文明社会进步步伐是不一致的,但是又是确实存在的事实!参与围标还有先决的条件:1、招标市场内部肯定要有人; 2、甲方内部肯定有“内鬼”; 3、要有很好的政府人脉关系; 4、要有围标经济实力; 5、要有承担围标不成带来的严重后果的心里准备各位如有不同看法,欢迎交流!!^_^
奖励&&&&&&
&&&&&奖励于& 04:04:14
&&发表于&&|&
声明:以下论述均为假设,没有证据,评标结果有效1、首先,这不是个公平定标,不是最优价中标,显然是有干预2、至少有两个单位在主导围标,是肉大家都想吃,外地小单位显然是某一家的陪标人,因为其明知不会中标3、不排除中铁围的可能性,四家两家稳定低标、一家冲高,貌似保194、浙江单位肯定可以判定在围标,从证据上也许难找,事实就是事实,证据不等于事实。5、应该说中铁策略是成功的,可惜不是本地单位,所以没用
奖励&&信誉分+20&&&&
&&&&&奖励于& 04:04:08
&&&&积极讨论
&&发表于&&|&
其实围标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了,报最高价的两家单位有陪标的可能性,其他的就很难说了,其实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据也不好下这个定论了。而且我觉得现阶段这种恶性竞争是围标的主要原因,想想,土建工程下30个点左右,市政40个点,人家怎么做啊,在说没有钱赚的生意谁做了,大家都在想降低成本,关键有些东西是死的啊,如果水泥市场价要300元/T,你不可能200元/T买到了,你要人家施工单位拿什么保证自己生存下去呢,拿什么保证工程质量呢,总不能从家里拿钱贴做工程了。所以我认为大家讨论谁串标,谁不串标,还不如讨论一下为什么会出现串标行为。
奖励&&&&&&
&&&&&奖励于& 07:52:19
志同道合的盆友,快来
和大家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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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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