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殡仪馆骨灰盒的骨灰盒入土安葬算丧假吗

入葬前一天把骨灰盒从殡仪馆取出来放在一条龙店里第二天在取走到墓地入葬可以吗_百度知道
入葬前一天把骨灰盒从殡仪馆取出来放在一条龙店里第二天在取走到墓地入葬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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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搬好几回家,怕不认识路了。
看你们的习俗怎么样,其实也没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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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殡葬业职务腐败:骨灰盒入殡仪馆要“打点”馆长
& | & 来源: & | & 编辑:李澎 & | &
  垄断孳生腐败,骨灰盒、鲜花、假尸体证明都能敛财
  记者采访发现,受行业审批等因素影响,多地殡葬服务仍以事业单位垄断为主,骨灰盒、尸体袋、鲜花纸棺等都能成为少数不法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敛财手段。
  --指定纸棺、鲜花销售。不少地区的公办殡仪馆向丧户出售的纸棺、鲜花等用品,不需集中招标,殡仪馆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就有采购决定权,因此殡葬服务中常用的纸棺和鲜花,成为采购“吃回扣”的核心业务。
  广州增城市殡仪馆原馆长、原副馆长竟和一家纸棺材供应商合伙办厂,生产纸棺直供增城殡仪馆,7年间两名馆长各自从中受贿25万元。河南开封市殡仪馆鲜花服务部老板甘某从2009年至2012年,为让殡仪馆关照其鲜花业务,按月营业额的7.5%至10%,向开封殡仪馆业务组员工累计行贿20多万元。
  --虚开发票躲避监管。为遏制殡仪馆在丧户自选服务中乱收费,不少地区民政和物价部门均要求,殡仪馆销售相关殡葬用品只能在采购价基础上最高加价30%。不少殡仪馆为扩大利润,往往在发票、账目上做手脚,借此中饱私囊,逃避职能部门监管。
  去年初落马的山东沂南县殡仪馆原馆长张峰,被查明在2004年至2012年在购买尸体袋中贪污3.7万多元。据张峰供述,殡仪馆购进的尸体袋价格为每条15元,他每条收取两元的回扣。实际上每条尸体袋殡仪馆售价为40多元,明显违规。他和供应商串通,“降低”采购数量,提高采购单价,躲避监管处罚。
  --制造假尸体和假证明。近年来,各地假火化、真土葬现象频现,其中不少涉及殡仪馆工作人员从中获益。山东沂南县殡仪馆4名火化工与两名运尸工,使用秸秆、棉被、塑料制造假尸体进行火化,帮助60多个逝者家属骗取火化证,受贿20多万元。河南原阳县殡仪馆两名工作人员利用办理火化证填写、发放业务之便,制造假公章和假证明,在32名死者未火化情况下出具假火化证,从中受贿5万多元。
  广西一家殡仪馆负责人介绍,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火化,但没有火化证明家属就无法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因此家属想尽各类办法买通殡仪馆的火化工或管理人员作假。
  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专家分析认为,殡葬领域贪腐高发,根源在于政企不分、管办不分。民政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区殡仪馆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甚至作为管理执法部门的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与殡仪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如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现金充裕的殡仪馆极易成为民政部门的小金库、少数领导的提款机。
  安徽泾县民政局原局长吴福宝曾为购买基金、股票、首饰,直接向下属的殡仪馆索要51万元;武汉新洲区民政局原局长张火金,直接从殡仪馆挪用6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债。
  武汉市民政职业学院教授钟家旺说,丧葬领域可分为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公墓经营三大块,遗体火化由于涉及防疫、治安等因素,目前多地并未对社会资本完全放开,但殡仪和公墓都可经民政部门审批,民间投资兴办经营。而在实际操作中,社会资本兴办殡仪馆往往在审批等方面遇到一些障碍,导致殡仪馆在当地形成垄断,引发公众不满。
  湖北安陆市4名群众去年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兴办一家殡仪告别厅,被告知“尚无法规支持”,始终未能获批,试运营期间被民政部门叫停,引发当地群众对民政部门不批准民间投资是帮公办殡仪馆垄断经营的质疑。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治理殡仪馆贪腐乱象,除加强殡葬行业职业规范监督外,应从加快殡仪服务市场化改革入手,推广殡仪基本服务政府“买单”,选择性服务项目充分市场竞争,如此才能压缩殡葬行业的“任性”空间,使殡葬服务价格回归理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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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土难为安 被遗忘的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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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土难为安 被遗忘的哀伤
&&&&&日 11:23:09&&&&&&&&&&&&&&
在嘉兴市火化殡仪馆里,有500多具被亲人遗忘的骨灰每年孤独地过清明;有50多具被遗留的遗体已经“冰冻”了好多年……
又到一年清明时。每到这个时节,人们都会加倍思念离去的亲人。然而,在嘉兴市火化殡仪馆里,有500多具骨灰被亲人遗忘在骨灰寄存处,时间最长的已经在此孤独地度过了48个清明节;还有50多具被遗留的遗体无法“入土为安”,最长的已经被“冰冻”了近11年……
被遗忘的骨灰倍感孤单
昨天上午,市民吴女士一家带着纸钱、蜡烛来到殡仪馆,将年初寄存的父亲的骨灰从格位里取出来焚香祭拜。吴女士说:“我们几个子女商量,决定冬至再将父亲的骨灰下葬,所以今年清明,就先这么简单地祭拜一下。”
和吴女士一家一样来祭拜的人还有很多,一时间,骨灰寄存处显得十分热闹。亲友们祭拜完后又将骨灰放回原位,留下花卉相伴。
相比之下,那些被遗忘的骨灰显得格外孤单。在骨灰寄存处左侧靠墙的格位架下方,吴××的骨灰格位上的标签已经淡得快看不出颜色,模糊可见寄存时间为“日”,这是这里最“老”的骨灰。骨灰寄存处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市火化殡仪馆是1965年成立的,吴××的骨灰在殡仪馆成立的第二年就寄存进来,至今已有48年。
和吴××一样被遗忘的骨灰共有536具。记录显示,这些骨灰大多是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寄存的,相当一部分已存放了40多年。
在骨灰寄存处,每个骨灰格位架有6层,每层又被分隔成十多个小格子,每一个格子的骨灰盒里寄存着一具骨灰。凡是寄存了骨灰的格子外面都贴了标签,标签上记录了存放时间和逝者姓名、性别等。没有标签的格位已经所剩无几。
市火化殡仪馆主任蒋志明告诉记者:“我们这里一共有1304个格位,现在已经存了905个,无人认领的骨灰占了一大半。长此以往,格位很快就会不够用了。”
50多具遗体尚未火化
在市火化殡仪馆存放逝者遗体的冷藏库里,制冷压缩机24小时不间断地制冷,运转产生的轰鸣声在安静的殡仪馆内显得分外响亮。
在冷藏库外的一间办公室里,墙上挂着一块巨大的黑板,写着关于这50多具遗体的有关信息:接尸时间、接尸地点、家属信息等等。“我们总共有80多个冷藏箱,目前剩下的也不多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遗体需要在火化殡仪馆保存的,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但是已经有50多具遗体超出了期限,亲人们迟迟未来处理。
最久的一具遗体已经在冷藏箱里冰冻了近11年。“这具遗体是2003年6月接收的。2003年12月,我们的新馆投入使用,他跟着我们从老殡仪馆‘搬家’过来。”蒋志明对这具遗体印象深刻,“这么多年一直没有人来处理,我们只能放在冷藏箱里。”
还有一具令他印象深刻的遗体是日接收的。“逝者姓周,当时家属打来电话说‘这里有具遗体,麻烦你们过来运一下’。运到馆里后,家属留下电话号码就不见人了,回头打过去发现号码是假的。”蒋志明说,“后来我们还专门到他家里去找,发现地址也是不对的。”
使用冷藏箱一天的费用是非常大的。根据嘉兴市火化殡仪馆的规定,超期放在冷藏箱内需缴纳100元/天的保存费用,照此计算,多数遗体的费用已经破万,最久的那具已产生近40万元的费用。“我们不是希望收回多少钱,是希望家属们能够让逝者早点火化、入土为安。而且,再这样下去,新的遗体不断进来,冷藏箱也要不够用了。”
他们为什么被遗忘?
蒋志明告诉记者,一般而言,人去世火化后,家属会将骨灰临时寄存在殡仪馆里,择日入土安葬。“骨灰寄存一般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因为墓地还没有选好,第二种是父母双亲一位先去世了,骨灰先寄存,等到另一位去世后再一同下葬,这是最常见的两种情况;第三种是外地人在嘉兴去世,亲属先寄存骨灰,等将来回老家时带回去安葬;最后一种是无名尸体。”
蒋志明说,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宁愿相信是家属们疏忽遗忘了,“有可能是家属搬迁了、出国了,久而久之淡忘了。当然,也不排除家属不想继续保存的可能。”
骨灰或许已经找不到亲人了,那么,那些被遗留下来的遗体呢?记者了解到,那50多具遗体除了无名尸体外,大多数都是被亲友送进来却没有再被带出去的。“很多都是因为刑事案件或者交通事故去世的遗体,家属纠结于赔偿问题,迟迟不肯火化。例如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坐牢了,但死者家属没有拿到赔偿款,不肯火化遗体,非要等到赔偿款下来,这样就一直拖着。” 蒋志明觉得,虽然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但人们脑中的某些观念还是没有变化,“既然法院的判决书都已经下来了,为什么不能先让亲人入土为安呢?”
深埋骨灰压力大
由于年代久远,从当时的记录上只知道吴××骨灰的寄存人是位姓戚的女士,地址是中和街7号,没有其他信息。吴××肯定是有亲人的,但是这48年来亲人并没有露过面,陪伴他的只有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因为没有亲人来祭扫,工作人员有时候会好心地给他擦一擦、抹一抹。“年代这么久,很有可能连寄存吴××骨灰的人都已经过世了。”工作人员说。
目前,市本级每年要火化6000余具遗体,1304个寄存格位确实也略显紧张,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让寄存格位“流动”起来。如果真的到了“格位稀缺”的时候,像吴××这样没人认领的骨灰怎么处理呢?
“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会处理超时寄存的骨灰。”蒋志明告诉记者,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行惠民殡葬,市本级的户籍居民火化后,骨灰可以在市火化殡仪馆免费寄存一年,再往后需要缴纳10元/月的寄存费用,正常情况下,亲友最多逾期几个月就会来把骨灰领走下葬。在家属办理骨灰寄存的时候,殡仪馆会与家属就骨灰寄存签委托协定,明确寄存的期限、费用等。家属签订协定并缴纳约定期限的费用后,殡仪馆会发给家属一张委托证。委托协定写明,如果欠费超过一定期限,则当成无主骨灰处理,通常是采取深埋等无公害措施。
“如果严格执行委托协定,殡仪馆方面自行处理长期超时的骨灰是合法的,但目前我们只是对无名骨灰做这样的处理。”蒋志明说,“骨灰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就是担心,哪天家属突然找过来,骨灰却没有了。去年就有个家属来认领了一具上世纪80年代寄存的骨灰,还十分感谢我们把骨灰保存得很好。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真的把逾期的骨灰处理掉了,将来家属来认领,可就真的找不回来了。”
遗体处理或面临制度空缺
对于尚未火化的遗体,蒋志明就更无奈了。
首先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无名尸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些刑事案件长期未被侦结,无名尸体也就一直得不到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就不敢“私自火化遗体”。市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各个公安机关发传真,询问案件进度,但案件的侦破是急不来的。
其次是涉及交通肇事或医疗纠纷赔偿的遗体。“如果家属不同意火化,我们也就没有权力火化。”针对这类情况,蒋志明有点寒心,“让亲人一直待在冷藏箱里,怎么忍心啊!”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是从1998年起施行的,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遗体需要在火化殡仪馆保存的,应当办理手续,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保存费由申请人交纳。”
“按照规定,保存期限是7天,但7天之后怎么办?条例中却没有明确规定。”蒋志明表示,国家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给人们一些约束,不要为了一些原因,让逝者不得安宁。
来源:嘉兴在线—南湖晚报&&&&作者:N晚报记者 施 兰 实习生 朱敏骏 摄影记者 李剑铭&&&&编辑:胡剑娟&&&&责任编辑:王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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