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女儿发生意外死后父亲能得多少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总共能退四万多,按照程序父亲应得多少?

我姐夫是交通事故死亡,我想问一下事故赔偿金和遗产怎么分配?_百度知道
我姐夫是交通事故死亡,我想问一下事故赔偿金和遗产怎么分配?
我姐夫母亲早亡?谢谢了,父亲,我姐夫死亡年仅29岁,姐夫的父亲未照顾一天孙女,姐夫上有仅一个57岁父亲。比方说事故赔偿金50万,妻子,姐夫和姐姐结婚后其父亲又找一个老伴未登记结婚,下有28岁妻子和3岁的女儿?给一下答案好吗,事故赔偿金未定,遗产有3套楼(两套90平方。按照良心怎么分配,一套70平方),女儿他们的事故赔偿金和遗产怎么分配,姐姐和姐夫带孩子在我家(在娘家)呆了快3年,姐姐有孩子后我姐夫于日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姐夫是青岛城阳区人士在山东潍坊诸城发生交通事故!
另一半为你姐夫的遗产,没有赡养费,孩子,姐夫的父亲三人分另一半,也应参与遗产继承,赔偿金不是遗产。事故赔偿金主要是你姐及孩子的抚养费三套楼及家里存款财产一半是你姐的,姐夫的父亲未满退休年龄,继母子关系成立,可考虑遗产继承时一并协商解决 如姐夫的继母自未成年抚养过姐夫,你姐,不能分割
姐姐和姐夫结婚后跟姐夫的父亲就分了家,(分家因姐夫的父亲找了后老伴),姐夫的父亲和继母到现在也没有登记结婚!姐夫的父亲到退休年龄后是不是应该才有赡养费?
房产证是你姐夫父亲的名字,就是他的财产,他死后姐夫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继母没有结婚就不能继承,也不存在赡养为题,姐夫的父亲今后你姐没有赡养义务,孩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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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梁柱塌了?至于赔偿金的数额,孩子未成年,都是你姐夫个人的吗,都是依靠凭据的,肯定不会少给赔偿金,可以由妻子代替继承。你姐姐带着孩子不容易,但是也得根据本地的经济情况,那些房子。不过法律上不会依照良心,法院会酌情宣判的,你姐夫的父亲有权利承担孩子的遗产,可谓上有老下有小。另外父亲、继母、妻子和孩子共同承担这些遗产
楼是拆迁得的,姐姐和姐夫结婚后,姐夫的父亲找了老伴(姐夫的父亲到现在也未和继母登记结婚)就分了家,房产证应该是在我姐夫的父亲名下!这样我姐夫有没有房子?赔偿金现在大概定在58万—60万!
不管拆迁得多少钱,户主是谁,所得的财产就是谁的。如果他的父亲和继母没有登记结婚的话,继母在法律上是不会得到一分钱的。
你好,我是青岛城阳区的律师,我的名就是手机号,可咨询或代理。你可以先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和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如要打官司,我可以代理。严格来讲,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应按遗产进行法定继承,而应当根据和死亡人共同生活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与死亡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不一起生活的可以少分。而遗产(如三套楼)应首先将你姐的财产分割出来 ,余下的才能进行法定继承。有事可电话联系。
事故赔偿金不是遗产,有指定受益人的归该指定受益人,无受益人可参照遗产分配。家庭财产如果没有事前约定个人财产,或没有证据表明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有遗嘱的,从其遗嘱。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姐夫父亲能分到财产的六分之一,姐夫父亲的老伴没有继承权。其余归你姐,其中财产的六分之一归侄女,你姐对该财产有监护权。
事故赔偿金50万,其中有专用款部分,如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赡养人生活费等应该扣除,才能列为遗产;3套楼房属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还需要解决,应扣除他人所占比例,剩余部分才是遗产;作为你姐夫的继承人为:其父亲、妻子、女儿,他父亲再婚的老伴无继承权。
父亲不到60应该是赔20年,女儿是15年,至于财产继承,可以由法院来判,也可自己商讨
不按良心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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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撞死两岁女儿 保险公司被判赔61万元
  原标题:父亲倒车不幸撞死两岁女儿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61万元
  这样的悲剧谁也不想发生。今年3月,刘强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两岁的女儿刘倩,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刘强负全责。因为这辆车是刘强母亲孙娟的,且刘强与刘倩又是父女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是刘强认为,这起事故纯属意外,保险公司理应赔钱。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此次事故属意外事故,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强及其妻子赵婷61万元。
  爸爸倒车不慎撞倒女儿
  今年3月16日晚上7点多,刘强在工厂的院子里倒车,一不小心撞到了在院内行走的女儿刘倩,导致女儿受伤倒地。孩子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刘强负全部责任。
  处理完女儿的丧事后,刘强拿着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他与受害一方刘倩是父女关系,他自己又是肇事一方,不能要求理赔。多次协商无果,刘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是亲子关系,保险公司拒赔
  法庭上,刘强和妻子均表示此次事故纯属意外,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元。对此,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车主是孙娟,按照规定只有得到车主允许,其他人才能驾驶车辆,但刘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他是孙娟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同时,刘强本人也不能要求理赔。此外,刘强压根就没掏一分钱的赔偿金,又凭什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呢?而就精神抚慰金而言,是对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进行的物质性精神抚慰,可刘强是肇事者,他和妻子之间压根就不存在赔偿义务。
  法院认定事故“纯属意外”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中孩子本身并非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此外,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的赔偿,刘强和赵婷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并非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未加重其责任。正因刘强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人,所以赔偿无需实际进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61万元。(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
  ●今年3月,已过半百的女子阿梅(化名)开着刚买的轿车去乡下看望年过八旬的父母,准备返回时意外撞死老妈。老爸对女儿表示谅解,不向她主张民事赔偿并申请检察机关免除处罚。当老爸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他已在检察机关承诺放弃民事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引起讼争。靖江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
  ●2012年,男子项某倒车时不小心把儿子撞死了,保险公司以家属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为由拒不赔付,死者的妈妈石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用共计71548.5元。
  撞了亲人,为何理赔普遍遭拒?
  近几年有关撞伤亲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面对理赔时,给出的答复都是“拒赔”。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自家人”是否属于“第三人”?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哪些被排除在理赔范围外呢?这种排除又是否合理合法呢?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据保险业专业人士介绍,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为何这起事故保险公司要赔钱?
  所谓“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刘强的女儿在车下被碰致死,本身就是第三方,而保险公司担心骗保拒赔,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获得赔偿,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途径维权,这无疑增加了负担。
  “虽然这种做法普遍存在,但保险公司将骗保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一做法严重欠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像市民从超市购物出来要验证小票一样,这就等同于把每一个消费者当成了潜在的小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确有骗保嫌疑,保险公司就应当通过有关机关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确认,否则只要不在车内,都应该属于第三者,就理应获得赔偿。”
[责任编辑:工作中意外,左手食指指甲部分全部基本全部截掉,应得多少赔偿金_百度知道
工作中意外,左手食指指甲部分全部基本全部截掉,应得多少赔偿金
父亲在钢管厂工作时,不慎将左手砸到,我父亲大概能得多少赔偿金,现在左手食指指甲部分基本都截掉了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1、先申请工伤认定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约可以评上十级伤残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2、所在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3: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治区:(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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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只认钱,你父亲手指头都没了,你还想着钱
这个要看协商,法律上真心赔不了太多
您好,您父亲多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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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08年的车祸,现在还有一部分的赔偿金没拿到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公是广东云浮的,08年的清明前几天他和其他人一起坐三轮车去扫墓回来,在324国道,三轮车靠边停车,我公公他们准备下车时,被后面的一辆出租车超速超车撞到,其他人轻伤,我公公在送往医院的路上不治身亡,法院判出租车和三轮各一半的责任,我公公无责,出租车有保险,三轮车只有第三者,现在出租车那部分赔偿金拿到了,但三轮车那边的一直没拿到,之前法院寄了一封信来说,三轮车那边无财产执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我的亲戚他女儿和外孙车祸死亡后,其父母能拿到几成赔偿金
我的亲戚他女儿和外孙车祸死亡后,其父母能拿到多少赔偿金 我的亲戚他只有一个儿子和这个女儿,他的女儿和外孙车祸中同时死亡,我的亲戚能拿到百分之几的赔偿金。
您好:请问亲属出车祸死亡,年龄59岁,农村户口,对方100%责任,正常要赔偿多少钱?在没赔偿之前,可以先让死者入土么? 死者儿子29岁,妻子63岁,会支持妻子的抚养费么?(妻子没有经济来源,无重大疾病,儿子也无经济来源。死者农村户口,但无耕地,以贩卖蔬菜为生),车主是保险公司全保,精神损失费应该是多少?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车主出?听说2011年会出台23号文,死者是12月1日出的事,能否按23号文执行,23号文里说的交通运输包不包括交通事故?
我们是农村的。我丈夫是一货车司机,在拉货的途中出车祸去世了,家里留下我和2个孩子。大的6周,小的2周,我就是一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孩子还有一个带病的爷爷。我想问问如果从法律上讲我们这样的家庭情况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
离婚后孩子归我,丈夫死亡我全然不知情,婆婆领取赔偿金,我应该象婆婆索要。还是和肇事方索要,肇事方不知道我丈夫离婚又一女 ! 婆婆态度非常强硬,就是不给!走法律途径都需要什么手续呢。交通事故赔偿是私下解决的!
我与租赁方签下合同经营餐馆,可当我装修近尾声挂完牌准备开业时,租赁方突然通知不让经营餐饮,要么换行业要么退回压金和保证金,可我什么餐具都买齐了,装修四万多他们只认赔五千元,还不怕我打官司,实在欺人太甚,请问如何能拿回我的损失,这样的欺诈可以争取双倍赔偿金吗?(注:出租方不是产权人,是转租人)
情况是这样的 母亲是继母 他有个儿子 这样赔偿金是应该我和他的儿子还有我父亲分! 着个钱是怎么分算?
谢谢谁能告诉我下
我是枣庄台儿庄区的,1991年我弟弟因在老家门口的电线杆触电身亡,当时找到村供电室人员他们也承认是电线杆接地装置漏电导致事故发生。但后来一分钱也未赔付,村委会也没给个说法。这个电线路不是高压线就是普通的居民供电线路,安装在我家门口。我弟弟在线杆底下玩呢,一抓接地线就触电而亡,村供电人员也承认是没有及时检修线路漏电导致事故发生。他把此事推给村委,当时村委穷一点钱也拿不出来给我家。此事已经过了19年还能走法律程序解决吗?请教各位律师,谢了。
女方33岁,因车祸去世,留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男孩子8周岁,女孩子1周半,其有一哥及父母,父亲67周岁,母亲63周岁,请问,丈夫和孩子应该分到多少,其父母应该分到多少,总共赔偿金24万。
你好,我哥32岁于一个月前出车祸死亡,我们是私了的赔了14万。他有一女儿十岁了。有点小脑萎缩。家有二老刚满60,身体都不好,父亲跟睁眼瞎似的,母亲有精神问题。嫂子是要走的。父母就他一个儿子两个女儿。这14万该怎么分啊?谢谢!怎么看!女孩儿被父亲倒车撞死两岁女儿 保险公司被判赔61万元!_山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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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女孩儿被父亲倒车撞死两岁女儿 保险公司被判赔61万元!收藏
这样的悲剧谁也不想发生。今年3月,刘强倒车时,不小心撞倒两岁的女儿刘倩,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刘强负全责。因为这辆车是刘强母亲孙娟的,且刘强与刘倩又是父女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是刘强认为,这起事故纯属意外,保险公司理应赔钱。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此次事故属意外事故,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强及其妻子赵婷61万元。  通讯员 朱道海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爸爸倒车不慎撞倒女儿  今年3月16日晚上7点多,刘强在工厂的院子里倒车,一不小心撞到了在院内行走的女儿刘倩,导致女儿受伤倒地。孩子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认定此次事故刘强负全部责任。  处理完女儿的丧事后,刘强拿着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他与受害一方刘倩是父女关系,他自己又是肇事一方,不能要求理赔。多次协商无果,刘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是亲子关系,保险公司拒赔  法庭上,刘强和妻子均表示此次事故纯属意外,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元。对此,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车主是孙娟,按照规定只有得到车主允许,其他人才能驾驶车辆,但刘强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他是孙娟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同时,刘强本人也不能要求理赔。此外,刘强压根就没掏一分钱的赔偿金,又凭什么向保险公司索赔呢?而就精神抚慰金而言,是对受害者一方的近亲属进行的物质性精神抚慰,可刘强是肇事者,他和妻子之间压根就不存在赔偿义务。  法院认定事故“纯属意外”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事故中孩子本身并非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此外,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的赔偿,刘强和赵婷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并非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未加重其责任。正因刘强既是赔偿义务人,又是赔偿权利人,所以赔偿无需实际进行。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61万元。(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  ●今年3月,已过半百的女子阿梅(化名)开着刚买的轿车去乡下看望年过八旬的父母,准备返回时意外撞死老妈。老爸对女儿表示谅解,不向她主张民事赔偿并申请检察机关免除处罚。当老爸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他已在检察机关承诺放弃民事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引起讼争。靖江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  ●2012年,男子项某倒车时不小心把儿子撞死了,保险公司以家属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为由拒不赔付,死者的妈妈石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抢救费用共计71548.5元。  撞了亲人,为何理赔普遍遭拒?  近几年有关撞伤亲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面对理赔时,给出的答复都是“拒赔”。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自家人”是否属于“第三人”?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哪些被排除在理赔范围外呢?这种排除又是否合理合法呢?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据保险业专业人士介绍,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为何这起事故保险公司要赔钱?  所谓“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刘强的女儿在车下被碰致死,本身就是第三方,而保险公司担心骗保拒赔,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获得赔偿,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诉讼的途径维权,这无疑增加了负担。  “虽然这种做法普遍存在,但保险公司将骗保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这一做法严重欠妥。”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就像市民从超市购物出来要验证小票一样,这就等同于把每一个消费者当成了潜在的小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确有骗保嫌疑,保险公司就应当通过有关机关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确认,否则只要不在车内,都应该属于第三者,就理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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